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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墙改及散装水泥工作总结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1-75398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7 13:30: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0年墙改及散装水泥工作总结

2010年度工作总结

市墙改办 2010年我市墙改和散装水泥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国家的生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审时度势,依法行政”为总体思路,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为目标,以“推广、应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核心,全力抓好业务建设和自身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墙材项目,促进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围绕年初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2010年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取得的成绩

1、全年发展新型墙材企业4家,年产量达到 亿标块,其中、、,已经取得了湖南省新型墙材认定证书。2、2010年全市报建的项目全部使用新墙材,城区报建面积为 ㎡,通过主体竣工验收为 万㎡,应用新墙材面积 万㎡,应用率达到100%。

3、全市实心粘土砖企业关闭 家(),实改空 家。实心粘土砖产量比上年减少了 亿标块。

4、获得湖南省“十一五”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为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全年征收两项专项基金280万元,是年计划的250%。

6、发散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全市城区范围内使用散装水泥约 万吨,用散率达到了 %,加快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步伐。

二、工作回顾

一、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年初,我市召开湘乡市2010年建筑业工作会议。会上对2009年墙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总结,明确了当前墙改发展的趋势,科学合理地制定了今年墙改工作的目标。全市22个各乡镇办事处在会上向市政府签订了《湘乡市二0一0年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上半年,我办业务组对全市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做好备案。下半年,先后走访了全市60多家墙材生产企业,全面掌握了城区、乡镇的墙材使用情况。

二、贯彻条例法规,迎接省、市的各项检查

在《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颁布4周年之际,省人大、湘潭市人大分别于6月 日、7月 日来我市对《条例》实施的情况进行调研。几年来,我办紧紧围绕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加快发展和推广新型墙材两项主要任务,积极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努力强化对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管,着力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扎实推动“禁实”工作,墙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积极抓好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编制及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湘潭市关于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2007年我们出台了《湘乡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对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及新型墙材企业总量控制和布局作出了具体要求,为“禁实”目标的如期完成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正是有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我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在“十五”期间获得全省墙改工作先进单位,2006至2009年连续四年荣获省、湘潭市墙改工作先进单位。目前,全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达到7家,其中产品经省认定企业2家,正在办理省认定企业3家,年产量达到1.6亿标块;新型墙材应用率已达到35.5%;从2005至2009年底实心粘土砖产量从4亿标块减少到3亿标块。我市新型墙材企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从产品单一到多品种、多规格的转变,已成为我市建材行业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主力军。

(二)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为了加快实现“禁实”目标,我办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支持。为落实《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精神,我们出台了《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湘乡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等规范性文件,为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政策保障。三 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实施方案,确定每年十月为墙改宣传月。定期组织召开了全市墙改工作会议,举办了多次大规模的新型墙材产品展示会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加大支持扶植。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新型墙材的投入和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多次组织墙材生产企业负责人到外地考察学习,组织各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开展了新型墙材应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新型墙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五是加强执法查处。一方面抓好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整治。2009年我们发出了《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2家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停止供电的通知》(湘政函[2009]14号),组织国土、电力、墙改等部门对全市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了整治。此次整治活动历时8个多月,共对49家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了断电整治,整治未达标的责令停产。严格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限制实心粘土砖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控制产量,督促资源馈乏的企业关闭转产。到2009年底,全市实心粘土砖企业关闭17家,实转空企业2家。另一方面抓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对报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墙材使用审批制,建设单位必须在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结构计算和施工图设计;凡未按规定设计的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型墙材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墙改办对所有在建工程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的监管体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几年来,通过执法检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2份,整改到位的项目20例,正在处理中2例。六是加强考核考评。自2008年起,各乡镇办事处每年向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列入各乡镇办事处的重点工作,“禁实”、“推新”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加强宣传培训,落实墙改政策。

2010年的墙改、发散工作,得到了政府领导的重视,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表示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深感到使命的重要性,在积极做好汇报、认真协调、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先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了有关加强墙改节能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性文件,为进一步扩大发展推广新型墙材工作影响,我们多渠道宣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为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多次在湘乡电视台、《城市建设管理报》上介绍墙办工作信息动态,积极参与市直单位大规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制作条幅、展板,印制宣传知识问答、宣传栏,在城区主要路段设臵大型户外广告等,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结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四周年,我们在10月份宣传月,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 企业联动,在市区街道、乡镇、企业悬挂条幅。加强了同墙材行业人员的交流,多次召开协会例会,通过协会的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墙改政策,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对墙改重要性的认识。

三、抓基金征收,促征收率不断提高、促调控力度不断加强

2010年,我办认真落实《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大了基金的征收力度,努力扩大征收面,全年发出行政征收告知书13份,行政征收决定书6份,共征收墙材专项基金280万元,实现了征收跨越式发展,是年计划的250%,再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我办杜绝了人情减免、会议纪要减免的现象,提高了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率。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国家调节新型墙体材料同实心黏土砖的价格差,限制实心黏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经济政策。同时,我们还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杠杆作用,及时依法给予返还专项基金,使建设单位的建筑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得到加强,极大的调动了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材的积极性。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罚缴分离”等规定,在有限的经费中,根据财政政策的调整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方式的变化,认真办理基金返退,不断增大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资金 扶持。充分发挥了专项基金引导扶持墙材改革、发展散装水泥的作用。

四、正确引导新型墙材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和推广新型墙材

1、积极引导墙材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我办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市区内的新型墙材企业投资开发页岩砌块等自保温效果好的墙材产品。同时搞好新上项目的咨询、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并根据市区内市场情况做好墙材产品类型整合和对新上项目的调控工作。目前社会各界投资新型墙材的热情日益高涨,现有新型墙材企业则着力提高科技水平,现有几家骨干企业正致力于研制更好更节能的新型墙材。

2、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工作。

首先做好备案企业的年审和对备案制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方面我办派专人到各个新墙材企业宣讲备案制度的要求,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备案,使其产品取得进入市场的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加大对已备案企业的监督,要求生产企业把好质量关。目前我市已有多家新墙材企业产品取得备案资格。其次对建筑市场使用新型墙材产品情况开展调研和监管。我办严格执行新型墙材质量标准,严防质量低劣的或假冒的新型墙材混入建筑市场,确保新型墙材建筑的工程质量。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新型墙材采购、验收、检验和使用记 录,要求建设对其使用新型墙材的情况做出上报,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相关检查。

3、抓协会建设,提高新墙材企业的整体素质

为了促使新墙材企业的整体发展,特别是法人的素质,我办积极帮助企业自发的成立新墙材协会,通过协会把大家聚集在一起,共同研发新墙材的生产,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提高法人管理的素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之中,年内召开了协会成立大会,成员达8家。并在9月份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融洽协会的工作气氛,提高大家的工作热情。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墙改工作健康发展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力度,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的要求,墙改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建筑项目墙材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墙材的白田供电营业所、华龙嘉园等4个在建项目即时进行了查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促进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

2、加大了对城区私人建房使用墙材的监管。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料材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凡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都要纳入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墙材产品进入私建工地,确保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并依法征收两项基金,对未及时缴纳基金的私建项目送达了行政征收决定书,限期补缴;对拒不缴纳基金的私建项目待法定的期限届满 后,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共申请湘乡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案。启动执行程序后已有3个单位主动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其它的正在履行法律程序,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

3、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的监督。为了确保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我办加大了监督力度。在4、5月份对向红、奔程、三角、和谐、裕发、联盟、三鑫这七家新墙材企业的所有品种的新墙材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七家新墙材企业产品全部合格,确保了合格的产品进入工地。

六、大力开拓散装水泥市场

2010年我们加快了散装水泥的发展,转变观念,实现生产力为中心向以市场为中心的转变,积极培育和开拓散装水泥市场。着重规范散装水泥的使用,突出抓好用量大的重点工程和大型基建散装水泥的应用,今年我市的建设工程用散率大大的提高。

我市散装水泥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配备专人专车对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和城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的使用水泥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1、散装水泥量继续高位增长,散装率稳步提升。全市 水泥生产企业6家,全年生产散装水泥达到120万吨,占全市水泥总量的50%,建设项目散装水泥应用率达到60%;

2、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全年节约优质木材39600立方米,水资源180万吨,节电864万千瓦时,煤炭9360吨,烧碱2640吨,棉纱48吨,油墨6480公斤,减少水泥因包装袋内残留损耗54000吨;

3、全年共计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5万元;

4、通过我办的多方努力,招商引进了我市第一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湘乡市金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填补了我市商品混凝土的空白。

七、抓队伍建设,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为塑造墙改工作者的形象,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的同时,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我们牢固树立:“服务、便民、廉洁、高效”的工作宗旨,依照墙改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建设单位、新型墙材企业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作到常事快办,特事特办,企业发展和基金返还全程帮办,树立起了墙改办的良好形象。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和《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市建设局上报,市编委于2010年7月20日已正式发文,对我办原自收自支编制 转为全额事业编制。更改编制后,解决了我办工作人员“禁实”后的后顾之忧,稳定了墙改执法队伍,为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集中用于支持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推广项目更加有了保障,对我市的墙改工作深入开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政治建设方面,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开展严格自律,秉公执法教育,把墙改工作与建设节约型社会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每个人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在个人素质教育方面,调动全体职工的学习积极性,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夯实管理基础,使墙改工作得到不断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不断增强,保证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促进了经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继续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激励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先锋意识、实践先锋要求、树立先锋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先进性,根据市委《在全市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红五星”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湘党发【2010】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墙改事业实际,我办组织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红五星”工程活动。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市委、局党委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党支 部组织了全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局党委对创先争优“红五星”工程的精神,根据相关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抓好创先争优的工作,依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党员岗位职责、党员实际能力切实向党和人民作出具体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全办共产党员以 “不打牌、不经商、不收礼、不失职”为目标,对创先争优“红五星”工程做出承诺,争当“红五星”共产党员。根据原则承诺和具体承诺内容,建立了目标管理考核,结合实际,开展相互竞争,自觉兑现承诺。对没有认真兑现的,支部负责人及时提醒督促,确保了承诺事项 的认真落实。

结合半年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群众评议活动,对全体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红五星”工程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参照局党委述职测评程序考核得分,综合评定成绩,在支部内部公开评议结果。

八、“工、青、妇”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2010年工会工作在局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工会成员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配合下,按照市、局工会的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墙改办工作实际,在组织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职工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作用。春节前夕举办了职工、家属、子女共同参加的联谊活动。2月份组织全工会成员开展2009年度“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评选 活动,评出了3名“先进工作者”、2名“优秀党员”,并号召全工会成员向先进学习。11月,组织了全办人员登山比赛,评选了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并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都围绕节日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化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仅活跃了气氛,还加强了办公室成员的友谊。

三、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抓好2011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紧扣发展主题,围绕“建筑节能,墙材先行;节约资源,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湘乡”这个中心目标,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为湘乡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学习,针对薄弱环节,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办公规范化管理,严格办事程序,加强档案材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加大墙改、发散宣传工作力度。我办始终将墙改、发散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臵,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手段进行全方位的广泛宣传。

三是加强对新墙材产品质量与应用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严格产品出厂检测制度,对销售的新墙材产品实行产品标识制度。四是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宣传法律法规,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提高对优化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寻找差距,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着力优化企业发展。

五是充分发挥墙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作用。采取措施消除征收“死角”,提高征缴率。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新型墙材示范项目和推进农村墙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功能。

六是强化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携手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为墙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是开展“十二五”墙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十二五”规划是指导全市未来5年墙材革新工作的行动纲领,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于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墙材革新发展至关重要,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墙改、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

第二篇: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总结

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总结

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总结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三严三实,积极开展深化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完成了省散办和市住建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办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5年>工作总结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市散装水泥供应量为800万吨,完成目标任务531万吨的150﹪,全市水泥散装率为75﹪;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410万立方米,完成目标400万立方米的102.5%。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我办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工程,优化发展环境,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我办行政效能和干部履职能力,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促进自觉践行四个特别的要求,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工作为出发点,以协调服务企业和社会为宗旨,以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兴散,不断提高我办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服从大局,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务求实效。

(三)扎实推进行权平台运行工作

我办结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事项,扎实推进行权平台运行工作的落实,制定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工作实施方案,对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清理了行政职权,审核录入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调整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散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操作人员为第二负责人,对平台录入运行情况进行定岗定责,确保平台工作正常运行。

(四)积极开展党员走基层活动

我办高度重视开展走基层活动,成立了走基层、双联双帮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作出了具体安排。今年我支部党员干部深入中江富兴镇阳平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联系贫困户林祥友及王文如共两户,送去捐款1600元,力所能及的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深入中江富兴镇开展帮扶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牵头单位房管局帮扶村中江县富兴镇阳平村四社双堰塘整治工程7000元。

(五)抓好三严三实学习教育

我办以落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求为抓手,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一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史、三严三实相关论述以及世情、国情等十八大以来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二是观看《党章的历程》《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苦难辉煌》《焦裕禄》《孔繁森》等影像资料片,认真学习邹碧华、焦裕禄、兰辉、菊美多吉、毕世祥、郭兴利、范天勇等同志的先进事迹;通过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会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坚定我办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认真开展学习教育。以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为主题,分别开展了三项专题学习讨论,马军(总工)以三严三实为主题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专题党课。结合换位体验和走基层活动,深入查找问题,广泛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议意见,确保了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六)建设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平台情况

为加快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和加大落实建筑节能及大气降尘的要求,经学习借鉴泸州、南充预拌混凝土(砂浆)数字化监管平台的经验,经市财政评审中心核定46.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监管平台的软件开发和建设35条生产线监管系统,达到我市35家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每家企业建设1条生产线监管系统,目前该项工作进入安装中。

(七)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

按照省散办的统一部署,利用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宣传推广散装水泥、减少粉尘污染;打造绿色流通产业,努力保护碧水蓝天。6月14日-20日,散办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先后到旌阳区、广汉市、**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政策宣传活动,我办对此次宣传活动进行了指导和检查。增强了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我市混凝土(砂浆)禁现进程。

(八)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运输大检查

一是检查预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安全监督员,进行现场和运输监督,防患于未然;二是检查预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运输;三是检查预拌企业是否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四是检查预拌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九)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组织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召开了专题会,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治理粉尘、废水回收、固体废物污染处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环保台账,加大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切实把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保护环境做出努力。二是不定期到预拌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了预拌企业的环保报告,查看了收尘设备、废水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都现场作出了整改要求,要求企业在收尘和危废处置环节建立台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危废单位定点处置,要求企业完善废水循环使用设施,节约能源,严禁外排,防止二次污染。

(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办在**市建设网和12345为民服务平台公布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市建设局网站报送了相关工作信息。

二、2016>工作计划

(一)深化拓展群教活动成果,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完成各项工作。

(二)继续搞好禁现宣传,结合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拟在**电视台开展为期1个月的滚动宣传,制作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册,印制彩色宣传单,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告知企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程序。

(三)加大农村推散力度,在我市试点镇中江县集凤镇、绵竹市汉旺镇、**市师古镇、广汉市向阳镇、罗江县金山镇,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推散具体措施,扩大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范围。

(四)按照省散装水泥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全市散装水泥十三五规划。

(五)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联动体系建设,推动市规划区禁现,加大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监管。

(六)继续做好走基层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完成省散办和局下达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及其他工作

第三篇: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鼓励发展和限期淘汰的散装水泥适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第六条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现有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和使用装备,其散装比例和实现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散装水泥。

第十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水泥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散装水泥。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禁止城市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也应当积极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铁路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调度与管理工作,提高车辆运输效率。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执法与处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亦称商品)混凝土(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分,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散装水泥库容量占水泥仓库容量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散装水泥宣传册

散 装 水 泥 宣 传 册

(潮州市建筑节能新型材料应用推广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前言

接商务部通知,2010年6月12日——18日为2010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今年散装水泥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积极促进节能环保”。潮州市建筑节能新型材料应用推广中心围绕这一宣传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市辖区为中心向县、镇中心区推进,开展“禁现”宣传活动,扩大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范围,力争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量上一个新台阶。加大对广大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力度,使群众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力争我市水泥散装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节能减排作贡献。

编辑单位:潮州市建筑节能新型材料应用推广中心 总

编:林振惠 主

编:郑凯锐

邱瑞丹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目录

1、法规政策·············································1

2、潮州市商品(预拌)混凝土发展概况·····················2

3、商品(预拌)混凝土概念·······························2

4、散装水泥与商品(预拌)混凝土得关系···················3

5、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意义·······················3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构建节约型社会······3

(二)预拌混凝土比传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具有显著的优越性··4

(三)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减少粉尘,改善大气环境 质量····················································5

(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6

(五)、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质量的控制······················································6

6、散装水泥宣传标语摘编·································8

一、法规政策

(一)、2003年10月16日,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发布《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二)、2004年3月29日,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发布《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改发[2003]341号;

(三)200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四)、1997年3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粤府第12号令);

(五)、2005年8月15日,广东省人大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六)、2008年6月16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

(七)、2005年10月20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潮府[2005]33号)。

二、潮州市商品(预拌)混凝土发展概况

2003年10月16日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发布《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

页 第1号)规定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文件精神,潮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5年10月20日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潮府[2005]33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使用混凝土总量达1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在相关政策的保证下,我市的商品(预拌)混凝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6年的第一个商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成投产,只有1条生产线、6台搅拌车和1台泵车,生产能力不到100万立方米/年,实际年产量为3.8万立方米。到2009年我市共有三家商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65台,泵车6台 生产线6条,生产能力1000万立方米/年,实际年销售量35万立方米,商品(预拌)混凝土每年都有跨越式发展。潮安和饶平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商品(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正在筹建混凝土搅拌站,潮安县已经筹建完毕,在试产阶段,预计生产能力300万立方米/年,为整个潮州市工程项目的商品(预拌)混凝土正常供应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商品(预拌)混凝土概念

商品混凝土亦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 页 第2物。通过高度专业化的集中批量生产,成为一个独立核算生产的建材商品。它的产生和出现是建筑材料,特别是混凝土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混凝土工业走向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标志。

四、散装水泥与商品(预拌)混凝土得关系

预拌混凝土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用途最为广泛的建筑材料,也是国家大力推广的行业。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际上是一致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散装水泥发展的高级阶段。因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本身就包含了散装水泥技术,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水泥散装率是百分之百的。

五、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意义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是现代化建筑工业的重要标志,它具有节约水泥、降低噪声、降低粉尘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等优点。具体表现如下: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构建节约型社会。发展散装水泥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节能减排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高速发展,社会能源的匮缺,人们对节能减排要求越来越高,为建筑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提供了良好机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百分之百的散装水泥,它有节约水泥包装袋,降低水泥包装成本等直接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推广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优质木材330m3,以910

页 第3元/m3,可节约30万元;煤炭78吨,以650元/吨计,可节约5.1万元;电力7.2万度,以0.5元/度计,可节约3.6万元;烧碱22吨,以2600元/吨计,可节约5.7万元;袋装烂包损失500吨,以500元/吨计,可节约25万元,节约人力拆包费,装卸费5万元。所以,每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74.4万元(以上价格已2009年计)。2009年,我市散装水泥用量12.5万吨,节约930万元,可建180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解决180户特困户的住房问题。散装水泥的发展,减少了森林砍伐,有利于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调节全球气候,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其意义是非常深远和重大的,这与环境保护一脉相承,也同全球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二)、预拌混凝土比传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由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生产工艺先进,采用电脑全自动控制,计量准确,可及时调整配合比,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高的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2、能大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建设速度。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速度加快,减少人工、周转材料费,减少设备、架管模板等周转租赁费用;业主单位可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投资风险,生产效率高,企业综合效益突出。

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稳定可靠,可以生产出高强度、高性能的混凝土,满足当今各种工程施工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新技

页 第4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泵送混凝土为提高混凝土流动性必须使用泵送剂和细掺料,这为开发混凝土制备新工艺及施工新技术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商品混凝土的发展,推动了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诸多弊端。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能提高或延长混凝土的寿命,从而大大提高建(构)筑物质量水平。

(三)、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减少粉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大气污染正处于转型时期,大气污染从煤烟型向混合型转向,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的比重较大,其中水泥尘占很大比例。水泥尘污染大气的主要途径有两方面,一是在袋装水泥运输过程中以及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破损,一般破损率在5%。仅此一项,2009年我市袋装水泥消费量20万吨,破损撒落水泥1万吨,而这些水泥中大约有20%以上,约2000吨最终进入大气,成为悬浮物污染环境。二是袋装水泥在拆袋搅拌时产生的粉尘,还有包装袋回收时产生的粉尘,都会产生污染。使水泥粉尘进入大气的数量远远大于2000吨,成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污染生态环境的源头。还有,袋装水泥从水泥厂包装到工地拆包使用,中间环节多,占用劳动力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特别是现场搅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施工周围环境。而商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大降低噪音污染,改善施工环境和工人劳动条件,有利于健康。据北京市环境保护

页 第5科学研究院测定,散装水泥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袋装水泥的1/16,如果能实现水泥散装化,水泥粉尘污染只有125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可多掺或增加吸收处理使用其它工业废物,干粉砂浆消化吸收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等,每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可综合利用粉煤灰100公斤~150公斤,并可利用尾矿废石、钢渣、矿渣等固体废物制成的人工砂来代替天然砂。2009年,我市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35万立方米,在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过程中,消耗粉煤灰5000吨,达到节省水泥用量以及利废减排目的。

(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进一步深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也是现代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的新目标。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建材、建筑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文化功能,这是散装水泥的基本属性。2009年全国袋装水泥8.7亿吨,消耗包装水泥袋用纸522万吨,折合优质木材2871万m3,相当于全国木材总伐量的五分之一,约毁掉59万公顷森林。我国许多地区发生的沙尘暴就与植被减少、水土流失、荒漠化严重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市的水泥供应主要在梅州市,梅州市又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河——韩江的上游,如果我们能够大量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也许能够减少梅州市的造纸企业这一产业链,减少森林砍伐量,保护森林植

页 第6被,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同时,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调节全球气候,具有显著的生态。

(五)、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质量的控制。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于建设主管部门来说,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分散在各建筑工地,建设部门没有能对每个现拌混凝土搅拌点进行实时控制,如果,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就可通过几个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的质量监控,使每个建设工程的混凝土和砂浆质量得到保证。混凝土和砂浆的集中搅拌是建筑工程生产管理方面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量比重的大小,标志着一个地方的混凝土生产工业化程度的高低。

可见,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具有十分巨大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无论是为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推动建材行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页 第7

九、散装水泥宣传标语摘编

1、提高水泥散装率,使用商品混凝土

2、大力发展散装水泥,保护环境与资源

3、发展散装水泥,共创青山碧水

4、为珍贵的森林资源和美好的生活环境,请生产和使用商品混凝土

5、发展散装水泥,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环境污染,造福子孙后代

6、生产和使用商品混凝土,具有环境保护和综合经济效益双重意义

7、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是建材建筑业现代化和必由之路

8、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9、使用散装水泥,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效益提高

10、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12号令,依法使用商品混凝土

11、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12、建立市场需求管理机制,促进商品混凝土快速发展

13、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设施装备水平

14、提高水泥散装率,使用预拌混凝土是我国一项重要产业政策

15、商品混凝土使用方便、质量好、效益高

16、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17、发展商品(预拌)混凝土,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8、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效率

19、发展商品(预拌)混凝土 促进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 20、全民动员,共建节约型社会

页 第8

第五篇:散装水泥题库

一、判断题:

1、《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3、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当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5、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两年内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6、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可以收取任何费用。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7、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8、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散装水泥中转库(站)进行二次包装销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不必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9、违法规定,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侵占、截留、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或者未按照规定解缴省级统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多选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的()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A、生产B、经营C、运输D、使用

2、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A、发展散装B、限制袋装C、多元并举D、混合发展

3、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A、水泥B、集料C、水D、需要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材料

4、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

A、新技术B、新产品C、新工艺D、新典型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A、设计标准B、施工技术规程C、预算定额标准D、标准图集

6、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用于()等国家公布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A、环境保护B、节能节水C、安全生产D、地方保护

7、对运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A、建设部门B、城管部门C、公安D、交通运输部门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等监督管理工作。A、环境影响评价B、投产后验收C、产品质量D、产品营销

9、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0、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

A、生产技术

B、工艺

C、设备

D、产品目录

三、单选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依法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2、()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和计量管理的违法行为。

A、环境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B、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C、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办理完毕;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结算手续。

A、十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一个月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批准后执行。

A、省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县人民政府

D、乡镇人民政府

5、违反相关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通过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A、一万元

B、五万元

C、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下

6、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专项资金的()的滞纳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万分之五

B、万分之一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五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

A、部门自筹

B、主管部门拨付

C、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D、非财政管理

8、()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但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A、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八立方米以下的B、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下

C、混凝土一次性使用在八立方米以下

D、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八立方米以上

9、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当注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等相关要求。

A、质量

B、等级和数量

C、范围

D、标准

10、县(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A、禁止

B、应当

C、可以

D、鼓励

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多选

1、ABCD2、AB6、ABC7、CD

三、单选

1、B2、C3、A6、A7、C8、A

3、ABCD

8、AB4、A9、B54、ABC9、AB5、C

10、A

5、ABCD、ABCD10

2010年墙改及散装水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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