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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精选多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1-75131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6 01:46: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

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2.毕业前没有签《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就业协议书》还有效吗? 答:毕业时未就业的同学,应妥善保管个人《就业协议书》,自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实现就业的,仍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持签订的有效协议书办理改派手续。

3.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

(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4.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过去称“派遣证”,是大中专 1

毕业生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证件。报到证是一个人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国家工作者(俗称“干部”)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普通中职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和发放,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等效力。毕业后升学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需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档案递转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5.《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和编制的功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和落实户口的功能;迁移和落实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凭证;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的下联)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

6.持《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的一般流程?

答:所有持有《报到证》的毕业生都须到《报到证》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一般流程如下:

(1)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报到;

(2)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3)查询档案是否已转接到报到单位;

(4)实现就业、到接收单位报到的毕业生,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请参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7.毕业后应怎样办理户口迁移?

答: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一般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只需持学校下发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手续即可;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需将户口迁至报到单位所在地,应持《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8.《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答:不可以。《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一般有效期限为60或30天,所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由本人到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档案是国家规定的机密材料,需要通过机要转递,不允许个人携带和保管。

9.毕业生应怎样管理自己的档案?

答:毕业生档案是记载和证明毕业生学习经历的纸介材料,包括高考相关材料、在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等。毕业生毕业后要依据档案评定职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工龄等。忽视对档案的管理,最终会给毕业生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1)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2)到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部门,如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局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全称;

(3)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省××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4)考取研究生的同学,一般情况下,档案是分两次转递到所录取学校,一次是在政审时,另一次是在毕业时。在拿到录取通知书时,要将录取学校的全称及院系的地址、邮编和专业及时报给学校毕业生档案主管部门,以保证档案(尤其是第二次转递)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5)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请在毕业前落实好个人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部门,避免个人档案滞留在学校,超过期限变成“死档”。另外,建议同学们在进行档案托管时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档案托管单位给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障、职称定级和工龄计算、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

10.申请出国留学,户口、档案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出国留学的同学,可以申请将档案、户口转往生源所在地,也可以托管在生源地以外的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12.在哪里可以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答:改派是毕业时已办派遣的毕业生改变毕业去向、重新办理派遣的简称,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是我省办理毕业生改派的唯一机构,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二楼,咨询电话:0451-82353558-206,网址:http://www.teniu.cc),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4)工作流程。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高校自行打印并发放。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

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44.大学生创业办理小额贷款流程?

答:参考哈尔滨市流程,其它地区的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高校毕业生持创业证明材料首先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2)申请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持营业执照、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学历证明、担保证明材料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社区办理小额贷款登记,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3)担保证明可选其中之一:由工作在相应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者担保或者是可以能出具房产证的担保人,也可以是能出具额度超过贷款额度银行存折的担保人担保均可,其中选择一种担保即可。

(4)经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5)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哈市财政担保中心审批。

(6)财政担保中心审批后由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审核并发放贷款。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在所辖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就业证明或毕业证。(3)本人的营业执照。(4)经营场所的证明。

(5)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房产证或银行存折。

45.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答: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46.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答: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47.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答: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8.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答: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49.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答: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

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第二篇: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1.我想转移人事关系,可用人单位无人事接受权,怎么办? 答:非国有单位均无直接接收权,其均应到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办理托管方有效。个别地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就业单位,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前往该地就业都需要当地人事局的接受、审批函或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事局公章。

北京、上海、厦门、深圳、南京、天津、杭州、青岛、中山、佛山、珠海等需要当地人事局单独出具接收函;东莞、江苏除南京之外的地市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上加盖人事公章。

具体如:

所有非上海市生源的毕业生进上海都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所有进深圳市的毕业生都要有深圳市人事局审批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北京市,如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家各部委则需国家人事部的审批函(粉红色或绿色);如是北京市所属单位则需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非厦门生源进厦门市就业的毕业生需厦门市人事局审批;

进江苏省各市辖区就业的非相关地市生源毕业生需相关地市人事局审批; 非广州生源进广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属广州市管辖的单位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属广东省管辖的单位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出省到其它地方就业的毕业生按当地的政策办理。有最新文件的按文件办理,当年没文件的按往年政策办理。

2.用人单位不予解决人事关系的怎么办?

答:有些用人单位不解决雇佣人员的人事关系,此时,毕业生应结合自己实 1

际情况自主选择回生源地或者就业单位所在地自行办理人事代理、择业代理或派回原籍。

3.择业代理、人事代理以及派回原籍的区别?

答:择业代理是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措,毕业生毕业后因各种原因未能稳定就业的,通过办理择业代理,由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一定的时间内从学校接管其相应的就业关系,并提供后续服务,可使毕业生获得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与充足的择业时间。择业代理的对象:

1、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及省外院校回省的普通毕业生;

2、毕业生毕业时尚未就业,仍在继续择业的;

3、毕业生毕业时,仍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

4、已在用人单位聘用,但用人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户籍等关系;

5、报考研究生或出国正在办理之中;

6、其他需要办理择业代理的以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

人事代理是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应运而生的,是人才交流服务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途径。它主要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其相关人事业务,代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人事代理的对象:

1、市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中介机构;

2、受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工作的人才" ;

3、受聘到外省、市工作的人才;

4、因私出国及向国外输出的人才;

5、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6、新进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人员。

派回原籍是指户口档案由学校派遣到生源就业主管部门。江西省省内的接收单位一般为地级市就业办,非江西省的一般为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派回原籍的对象: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书》的同学;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

3.已在或欲在原籍就业的同学。

4.什么是改派?改派手续如何办理呢?

答:毕业生领到就业报到证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接收单位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手续为: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申请单位出具体收函、调档函;

2、毕业生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调档函到原接收单位申请改派。需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并请原单位出具同意改派函或在《报到证》上签字盖章;

3、毕业生凭同意改派材料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就业指导中心每周四到江西省教育厅办理。、5.毕业了我的档案和户口怎么办?

答: 毕业生档案的去向有以下三种: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档案发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书》的同学档案回原籍,江西省省内的接收单位一般为地级市就业办,非江西省的一般为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3、办理“择业代理”的同学档案省教育厅就业办委托学校保管。

★注:根据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在报到证发放两周内统一由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通信局邮寄,超过一个月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以书面向就业中心申请查询。

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去向也有三种:

1、回原籍;

2、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清楚哪个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

3、投亲靠友(需要属地派出所同意接收,亲友同意接收,并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清楚亲友家门牌号码和属地派出所名称)。三种去向毕业生可以自由选择,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并不表示户口一定要迁至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毕业生仍然可以选择回原迁出地。

★注:学生户口迁来学校之前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毕业之后迁出一律为城镇户口;毕业生6月底可以到班主任处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辖区公安局办理手续。★注:毕业生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也可凭报到证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我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是什么呢?

答: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挂编的人才中心;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书》,报到证一般开往原籍,江西省省内的接收单位一般为地级市就业办,非江西省的一般为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7.流动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递手续?

答:

1、在非公有制组织流动的党员。其所在单位建立了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应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如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其组织关系应转至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存放在人才交流中。

(如有其他疑问可登陆:查询!)

第三篇: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派遣常见问题解答

一、“具体就业单位”就是“派遣单位”吗?

在派遣过程中,毕业生经常把“具体就业单位”等同于“派遣单位”,其实两者有时是不能等同的,如果“具体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那么,“具体就业单位”就是“派遣单位”;如果“具体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那么“具体就业单位”就只是毕业生的具体就业单位,不是毕业生的“派遣单位”。

二、某就业单位有无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什么?

某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能直接接收毕业生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一般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公有制性质单位。

某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没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不能直接接收毕业生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一般为民营企业、私立学校等民营性质单位。

三、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直接派遣至该就业单位。

四、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也可以派遣回生源地。

五、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暂不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可以在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也可以派遣回生源地。

六、办理人事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每年需缴纳费用,把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机构,委托人才机构代为管理。

七、派遣回生源地的含义是什么?

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将被直接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

八、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生源的毕业生,已签约单位所在地如果是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如何办理?

必须要出具入京(或入沪、入津、入深等)接收函,其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方能转入京(或沪、津、深等)。如果没有入京(或入沪、入津、入深)接收函,可以派遣回生源地,也可以在生源地之外的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九、出国、出境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如何办理?

提供护照、留学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可以派遣回生源地,也可以在生源地之外的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十、办理人事代理与派遣回生源地,两者的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1、如果要回生源地参加入编考试或者回生源地长期就业与发展,不需要办人事代理,直接派遣回生源地即可;如果以后要在某地长期就业和发展,建议到该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比如:如要在芜湖长期就业和发展,就可在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如要在合肥长期就业和发展,就可在合肥市的某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一定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征求父母或亲属的意见之后,做出选择。

2、人事代理每年需要缴纳托管费用,派遣回生源地免费。

十一、如何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毕业时,在学院统一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之后,凭《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派遣单位报到,凭《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派遣单位落户,档案将由学生处档案室于6月底7月初开始陆续邮寄至派遣单位。特别提醒:每年都有毕业生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落户,这会给毕业生在以后的改派或其他事项中带来很多隐患,所以,拿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到、落户。

第四篇:2013届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2013届毕业生常见问题解答

1、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我该注意什么?

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合同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审阅合同主要条款之外,请毕业生注意:

①单位的信息填写的完整性,特别是单位联系人及其联系的固定电话号码; ②就业协议或合同的备注条款,有无违约金的注明等;

③用人单位签章是否是人事主管部门或公司公章。

2、已签约协议书或合同交给谁?

答、如果协议书或合同由单位邮寄至学院,请要求单位直接邮寄至各系团委书记处;毕业生直接上交的,在毕业生统一返校之前请交至各系团委;毕业生5月份返校后,请按照各系通知由班级统一按周上交。

3、毕业了我的档案和户口怎么办?

答: 毕业生档案的去向有以下四种:

1、发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派回原籍;

3、办理“择业代理”的同学档案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4、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档案和户口由相关的人才中心保管。

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去向也有四种:

1、迁往报到证接收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

2、回原籍;

3、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清楚哪个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

4、投亲靠友(需要属地派出所同意接收,亲友同意接收,并在迁往地址栏内填写清楚亲友家门牌号码和属地派出所名称)。

★注:学生户口迁来学校之前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毕业之后迁出一律为城镇户口;毕业生6月底可以到班主任处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辖区公安局办理手续。

★注:毕业生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也可凭报到证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我想转移人事关系,可用人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怎么办? 答:毕业生凭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转移手续,但并非所有的就业单位都有人事接受权,需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个别地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就业单位,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前往该地区就业都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签发接收(审批)函或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北京、上海、厦门、深圳、南京、天津、杭州、青岛、中山、佛山、珠海等需要当地人事局单独出具接收函;东莞、江苏除南京之外的地市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上加盖人事公章。

具体如:

非上海市生源的毕业生进上海都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凭借审批函和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进深圳市就业的毕业生都需要经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后签发的毕业生接收函(具体为深圳市人事局签发的红头文件);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北京市,如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家各部委则需国家人事部的审批函(粉红色或绿色);如是北京市所属单位则需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非厦门生源进厦门市就业的毕业生需厦门市人事局审批;

进江苏省各市辖区就业的非相关地市生源毕业生需相关地市人事局审批;

非广州生源进广州市就业的毕业生属广州市管辖的单位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属广东省管辖的单位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非浙江省生源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江单位或浙江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人事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到外省其它地方就业的毕业生按当地的政策办理。有最新文件的按文件办理,当年没文件的按往年政策办理。

★注:毕业生在签订完就业协议或合同后应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落实办理人事关系转接的具体手续或要求。

5、我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是什么呢?

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一般指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的接收单位,具体包括: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挂编的人才中心,在江西省内单位就业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和接收单位仍为具体用人单位,报到证上不显示人事代理机构;

2、派回原籍的接收单位一般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具体参见问题5);

3、择业代理的接收单位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用人单位不予解决人事关系的怎么办?

答:有些用人单位不解决雇佣人员的人事关系,此时,毕业生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理人事代理、择业代理或派回原籍。

7、择业代理、人事代理以及派回原籍的区别?

答:

(一)择业代理是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一项举措,保留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随时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便利,同时又提供人事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管理和就业推荐等各项服务。帮助毕业生获得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与充足的择业时间,解决在择业其间的后顾之忧。

择业代理的对象

1、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及省外院校回省的普通毕业生;

2、毕业生毕业时尚未就业,仍在继续择业的;

3、毕业生毕业时,仍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

4、已在用人单位聘用,但用人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户籍等关系;

5、报考研究生或出国正在办理之中;

6、其他需要办理择业代理的以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

择业代理的服务内容:

1、接转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档案,核对、整理、查阅、管理工作;

2、可为考研、出国出境的普通毕业生出具档案、户口存放的证明;

3、户口落放及身份证的办理;

4、按国家政策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根据《报到证》的时间,择业代理满一年(含一年)即可办理转正定级);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

6、协助办理社会保险;

7、办理改派,协助办理调动;

8、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择业代理派遣单位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人事代理主要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其相关人事业务,代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人事代理的对象:

1、市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中介机构;

2、受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工作的人才 ;

3、受聘到外省、市工作的人才;

4、因私出国及向国外输出的人才;

5、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6、新进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人员。

(三)派回原籍是指户口档案派遣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各地就业主管部嫩举例如下:

江西省为地级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浙江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河北省为生源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为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江苏省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山东省为生源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川省为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为生源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为生源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

吉林省为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贵州省为生源地市(州)教育局;

海南省为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

安徽省为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建省为福建省公务员局;

广西省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湖南省为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辽宁省为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北京市为生源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转递生源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山西省为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黑龙江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为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

上海为上海学生事务中心;

派回原籍的对象: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关系的同学;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

3.已在或欲在原籍地就业的同学。

★注:办理派回原籍的同学在申请办理时应在派回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就业主管部门二者中进行选择。

8、出国的学生,毕业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毕业生已被国外高等院校录取,应在学院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前及时提交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出国签证复印件并提供官方大学名称的中文翻译。

其毕业去向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择业代理、派回原籍、人事代理中进行选择。

9、什么是改派?改派手续如何办理呢?

答: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接收单位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手续:

1、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档函;

2、毕业生凭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调档函到原接收单位申请改派。需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并请原单位出具同意改派函或在《报到证》上签字盖章;

3、毕业生凭1、2项材料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可办理改派手续期限为毕业后半年内。(如有其他疑问可登

陆:查询!)

第五篇: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2007-07-071、有关签约问题

(1)什么是《推荐表》?

答:《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2)什么是《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06年手续完备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红色)由学生自己保存;第三联(绿色)由学校留存。第四联(蓝色)由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留存。

(3)什么是《备案表》?

答:《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简称《备案表》)由粉红色上联及白色下联组成,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省部属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向教育厅审核备案用。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毕业生凭协议书第三联和《备案表》办理《报到证》。

(4)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5)请问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答: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

(6)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到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和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7)签协议除了四方协议书还需要其他什么东西?比如就业推荐表?

答:签订就业协议书,一般将推荐表原件给用人单位,如果签约单位是隶属江苏省的单位,还需一份审核备案表。如果在上海就业,需填写蓝表以报批上海户口;如在北京就业,一般需进京审批表(绿表)或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如在深圳就业,则需深圳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

(8)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

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2、有关报到证问题

(1)报到证对于学生来说重要吗?

答:应该说,就业报到证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很多相关的东西都是要凭报到证才能办,如迁移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因此报到证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2)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毕业前已经将手续齐全的协议书(所谓手续齐全是指,不仅在协议书上要加盖用人单位的章,还要加盖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或者是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送至学院或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同学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同学将手续齐全的协议书交到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笃学楼101室),15个工作日后直接到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办好后我们会在就业指导网站最新通告上公布名单)。凭报到证至亚东派出所(仙林校区入学)、紫金保卫处(紫金校区入学)或随园保卫处(仙林校区厚生楼120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党员到所在学院开具“转组织关系介绍信”。

(3)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协议书,而是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凭劳动合同办理报到证?

答:也是可以的,只要将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空的协议书一并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15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到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我在外地,请问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可以邮寄吗?

答:由于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对于毕业生来讲都很重要,丢失后补办手续比较麻烦,所以学校暂不帮助学生邮寄。毕业生可以请在南京的亲朋好友帮助代领和代办相关手续。

3、有关档案问题

(1)档案可以自带吗?

答:不可以。毕业生档案在办理报到证后由校学生档案馆通过机要途径统一寄发不可以自带。有关档案问题可咨询档案馆(学海楼105室),咨询电话:025-85891255。

(2)如果我在毕业后想一边考研一边找工作,则档案又该如何处理?是放在学校还是放到人才市场?

答:可以放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这样便于毕业生以后办理相关手续。

(3)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挂两年吗?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档案放在学校有许多问题是学校无法解决的。如: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以及结婚等这一系列问题,学校是无法为其出具或办理有关手续的。

因此,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同学,或者目前单位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可以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挂靠手续。

如果毕业生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存放在学校达到一定时间之后,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为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开具回原籍的报到证,并将档案转至当地人才市场,请这些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及时回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其他问题

(1)生源地是毕业学校地址还是家庭所在地啊?

答:指上大学前的家庭所在地。

(2)请问往届生怎么将户口迁回原籍?

答:往届生将户口迁回原籍,须上我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回原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寄到校就业办办理报到证,两周后至学校就业办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至亚东派出所(仙林校区

入学)、紫金保卫处(紫金校区入学)或随园保卫处(仙林校区厚生楼120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党员到所在学院开具“转组织关系介绍信”。

档案户籍在学校保存一定时间自动回原籍的毕业生,也须回学校就业办领取报到证,并凭报到证至亚东派出所(仙林校区入学)、紫金保卫处(紫金校区入学)或随园保卫处(仙林校区厚生楼120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党员到所在学院开具“转组织关系介绍信”。

(3)请问我们学校的代码是多少?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答:学校代码:“10319”,本科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210046。

(4)请问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周六、周日上班吗?

答: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周六、周日均不上班,周一到周五就业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5)如果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同时又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请问这种情况属违约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答: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作为江苏省属高校,我们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校方不算你违约。但是用人单位方面需要你自己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6)请问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是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吗?

答: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只负责全校本科生就业手续办理,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是在研究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58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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