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执业药师合同
执业药师出租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签字: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租用期及费用:乙方租用甲方执业药师证的期限为册之日起满(大写年共计元(大写)。协议期满即终止,双方要续签协议,可提前6个月协商。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证件押金元(大写)。注册成功后,乙方在10日内及时归还甲方学历证书、身份证、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由甲方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乙方保管,乙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壹份给甲方。
三、支付方式:自成功注册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及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一年度报酬。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一年度报酬,每次不得迟于5日,付款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开具发票。/
4四、租用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为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甲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
乙方使用的行为;
3、在乙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甲方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的,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由甲
方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
履行过程中如需甲方亲自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应提前三天
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全力配合,相关车费及体检费等由乙
方支付。
4、甲方对所知悉的乙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五、租用期内,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甲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甲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乙方应赔偿甲方相
关损失。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承担重新办理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
程中给予甲方全力支援;
2)学历证书丢失的,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大写);
3)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或销的,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每推迟一天支付,按每天(大写)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3、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
证明文件,完整归还乙方所有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归还证件押金。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
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
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使用。
七、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
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的,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八、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执业药师合同
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甲方因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需要,使用乙方执业中药师证书,经双方协议同意,签订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使用年限为年,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即终止,可提前一月协商续约。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按每月50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第一次支付工资时间为202_年06月,以后每月支付一次,直到合同期满。如因甲方原因未完成注册,合同中止。
3、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须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及体检费)。
4、甲方在认证期间如需要乙方配合,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了解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以便在公司GSP认证期间应急配合。
5、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注册证书,若有损失或遗失,甲方应及时补办。
6、协议期间甲方应合法经营,甲方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只是提供药师证书。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执业证书被吊销,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7、协议期间甲方合法经营,因乙方在认证期间未到场等原因造成甲方GSP认证未通过,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一月出具与乙方的解聘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手续,并返回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不得无故刁难。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10、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执业药师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及待遇:
1、甲方自愿聘请乙方担任本单位执业药师岗位,聘用期间,甲方需按规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壹万贰仟元整,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每半年一次性预支付乙方陆仟元整,首次付款为本合同签订当日。之后
每六个月到期前五日内,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下
一半报酬,不得逾期。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满自行终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
满前都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和对方
协商延长合同。
二、聘用期内,因甲方业务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悬挂于甲方店堂,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3三、聘用期内,如需对乙方进行再教育、继续培训等,其费用应当由甲方如数报销。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出差的(如执业药师注册、GSP认证等),甲方应每次支付乙方差旅费叁佰元整。
四、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
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
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
响甲方使用的行为;
3、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五、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一
切损失。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
3、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及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
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
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认证、年检及主管
部门的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
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商。如有违法行为,对乙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
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
七、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执业药师合同
执业药师聘协议书
甲方:南京市秦淮区齐民大药房(签章)
乙方:王聪(身份证号码:***222)签字: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特聘王聪同志为甲方门店注册执业药师,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注册为甲方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为南京市秦淮
区齐民大药房,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升州路349号。
二、聘用期及费用:聘用期限由月日至年 月24日。聘金为人民币10800(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壹年),执业药师注册到本药店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注册成功日期)应付人民币5400(大写:伍仟肆佰元整)扣除三个月社保(580元/月)实际支付叁仟陆佰陆拾元整),余款5400(大写:伍仟肆佰元整)在 202_年05月20日之前支付清。协议期满即终止,双方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三个月协商。如不再延续,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乙方办理变更、再注册、注销等手续,不得刁难。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上岗证等相关材料,由甲方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质量负责人变更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上岗证由甲方保管以备查,甲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四、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4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现场(如:药监部门换证验收、医保部门检查、参加质量负责人会议等)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并且支付乙方人民币100元/次交通费用。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五、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相关证书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每推迟一天支付,按每天元(大写壹佰圆)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3、协议履行完毕后,甲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等满足乙方变更注册的一切证明文件,完整归还乙方所有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一切经营责任均与乙方无关。双方合作经营期间,甲方自负盈亏,依法按章纳税,依法经营,药房的资金、设备、经营场地、进药渠道、职员薪酬福利等一切费用及所有债权债务和经营中的经济纠纷,一概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需持证合法经营,若因甲方违法经营导致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需负责,若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需负责一切赔偿并补偿精神损失。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药房有关证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开展经营业务。
7、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需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在协议期内,乙方每年主动参加药品经营人员健康体检;由此产生的培训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此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配合甲方将乙方的劳动关系转移出甲方。
六、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使用。如甲方拆迁、迁址、更名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变更手续。
七、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需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的,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
考试介绍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
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6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形式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
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
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
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内通过考试;免
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
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考时间
1.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
心公布。
2.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2_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9、20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2_年10月19日上午 09: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202_年10月20日上午 09: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
(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
(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