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全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8]5号2008年1月19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为落实《试行意见》的要求,做好全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试行意见》和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党群系统社会团体,参照《试行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以上参照《试行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意见》。
三、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后实施。
省级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后实施。
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市(区)政府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初审,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各市(州)及县(市、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办法,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全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要求和《试行意见》的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各有关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各地、各部门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各类岗位,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严格执行政策,圆满完成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
第二篇: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市检测中心、锅检所、特检所:
按照省局人事处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最新通知精神,全省质监系统各事业单位要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抓紧实施岗位说明书编写、人员聘用定岗和上报认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和省局人事处的通知要求和答复解释,现将当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1、为方便各单位科学编写岗位说明书,减少工作量,省局组织各市局编写了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请各单位在参考省局提供模板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本单位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2、单位设置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必须与省人事厅批复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一致。岗位说明书要求一岗一书,一岗可以聘多人。
二、关于人员聘用
1、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解释,为加快工作进度,此次岗位设置首次人员聘用,暂不处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转岗聘任问题,仍然按照其原来执行的工资系列类别进行聘任,工勤岗位超职数的,可以暂时按照原执行工资所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超职数聘用。首次聘用时,只有现任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师,可以在现聘职务所对应的等级内,提升岗位等级进行聘任,晋升工资。在首次岗位聘用完成,经省人社厅认定后,即可进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转岗聘用问题。请各单位在首次人员定岗聘用时,充分遵循省人事厅的这一解释办理。
2、按照以上解释,对于原来执行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的人员,首次聘任时仍按照其原来执行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岗位进行聘用(不变);对于执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资的人员,可以在现聘职务对应的等级内聘任到较高等级。凡是提拔到较高等级聘任的,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确保聘任过程公开透明,聘任结果公平公正。通过实施竞聘,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实现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关于认定上报的材料
上报省人社厅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岗位说明书》1套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1份
3、《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4份
4、《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4份
5、《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每人1份
6、河南省人事管理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关于完成的时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前总结考核工作、安排明年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尽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原则上2010年1月底前完成岗位说明书编写和人员竞聘定岗工作,2010年2月底前完成上报认定工作。
附件1:《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附件2:省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 附件3:上报认定的有关表格材料
市局人事科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2、岗位代码:指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各类别岗位总量下划分的岗位编码,由2位字母和5位数字组成。前两位字母“GL”=管理岗位,“ZJ”=专业技术岗位,“GQ”=工勤技能岗位;中间2位数字分别对应各类岗位的等级,如:5级管理岗位填“GL05”,12级专业技术岗位填(ZJ12),3级工勤技能岗位填(GQ03);后3位数字是岗位序号,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有多少依次编多少序号。
3、岗位名称: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要求准确、简明、规范。如:衡器室主任(工程师)、业务室副主任(八级职员)、衡器检定工(高级工)等等。
4、岗位等级:指三类岗位相对应等级。如:工程师对应八、九、十,助理工程师对应十一、十二;职员对应六、七、八、九、十级等等。
5、岗位职责:应列出岗位应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要求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每项工作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必要时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
6、岗位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技能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第三篇:201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2〕757号)(以下简称《岗位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事业单位补岗竞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管理
(一)首次参加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岗位总量应以申报前编制管理证上的编制数或注册在岗人数进行设置。单位编制数大于注册人数的,应以编制数设岗,注册人数大于单位编制数的,应以注册人数进行设岗。
(二)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管理办法》精神,我旗总体控制目标为1:5:4,实行岗位数额、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在民族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医药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比例控制在15%以下,最高比例达到1.5:5:3.5。
(三)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基本程序按照《岗位管理 1
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
(四)根据《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岗位设置方案需要变更和核定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核定。
(五)此次参加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工勤技能等级证并具备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
二、补岗竞聘
(一)开展补岗竞聘基本条件:
1、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按照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伊人社发〔2013〕9号)精神,完成20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的已进行岗位聘用的人员。
2、依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补岗竞聘。
3、参加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发〔2012〕341号)要求,完成规定的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的学时。
4、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
5、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二)单位申报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补岗竞聘,竞聘结果经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部门呈送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函件。
函件应说明单位开展竞聘和公示情况,拟聘人员原聘期内的工作情况、上考核情况,以及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情况等。
2、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岗位空缺及相关资格等情况,核对拟聘岗位《岗位说明书》,取得资格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后,审核拟聘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发放相应岗位初聘审批表。
3、岗位初聘审批表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签章,由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对新调整岗位进行变更登记。
4、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原岗位聘用合同进行变更。
5、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及变更合同到人事部门工资审批机构重新核定工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4月15日。
(二)申报地点: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477-8691795,电子邮箱:yqgwgl@163.com)。
(三)申报材料:
1、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单位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一式三份,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附件1—附件5;岗位聘用方案填写附件3—附件10)。
2、岗位变更的单位报送时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1)。岗位变更后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进行补聘的,按照补岗竞聘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
3、补岗竞聘的单位报送时提供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函件、相应岗位初聘审批表(一式四份)。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核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继续教育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合格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单;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的要提供工勤技能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核证;申报管理岗位的要提供有任免权
限部门的任免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核证。
4、申报材料中,除相关证件外其他材料需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超岗位职数聘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附件:
附件1: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xls
附件2: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doc
附件3: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表:.doc
附件4: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5: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6:岗位说明书.doc
附件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doc
附件8:特聘岗位审批表.doc
附件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审批备案表.xls
附件10:兼职岗位聘用审批表.doc
附件1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初聘审批表.doc附件13:管理岗位初聘审批表.doc
附件14: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转正初聘备案表.xls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9日
第四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主要精神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是XX年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同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制。XX年8月31日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XX年底人事部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快进度,尽快入轨运行。XX年7月,省里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政策和原则。
(1)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岗位类别: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等级:
a、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b、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到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c、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a、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b、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标为1:3:6。省、市、县三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5级、6级、7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8级、9级、10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11级、12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结构成宝塔形上小下大。
c、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5﹪左右。
(5)岗位条件: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国家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
(6)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竞聘上岗后应签订聘用合同书,然后部分人员即可按规定相应调整个人工资。
目前我市有事业单位268个,编制总数16973个,实有人数2408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749人(高级926人,中级4407人,初级8629人,未聘3787人),管理人员1735人,工勤人员4604人。
为了切实搞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各单位一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各单位要确定领导和专人负责,要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的平稳进行。二要加强宣传与学习,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政策规定,步骤和要求讲深讲透,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这次岗位设置管理的深刻意义、基本内容和工作步骤。三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因为这支队伍是公务员队伍的7.5倍,而且,编制情况、职称结构、领导职数,行业归属和层级分布等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提纲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研提纲
一、前段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业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状况(见调查表)。
三、本行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何确定?
四、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实施范围如何界定才符合本行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严格在核定事业编制范围内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或岗位总量应该以什么为依据)
五、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超过规定岗位应采取哪些措施逐步消化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人员?
六、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如省、市、县、乡医院或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是否要作出不同的规定?按什么标准和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规定最高等级的设置权限(如二、三、四级岗位是否须报省里统一核准)?
七、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承担哪些职责?如何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八、事业单位“双肩挑”岗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报和核准?如何从严控制?
九、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如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等)的条件如何确定?如果分行业制定,在哪些
方面应全省一致,哪些方面可体现行业特点?
十、为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性作用,人事部门应制定哪些相应的配套人事管理政策?
十一、结合本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