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故调查与分析重点
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中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特征:因果性、偶然性与必然性、潜伏性、预测性。
2.事故上报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死亡大于等于3人就要上报省上);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其他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交通火灾事故中一周时间内伤员死亡要补报,其他事故为一个月期限);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5.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事故的现场处理;物证搜集;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搜集;现场摄影;事故图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报告编写;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6.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重大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7.事故调查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公正、公开;分级管辖原则。
8.事故责任分析: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9.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0.事故统计的基本方法:综合指标法、抽样推断法、假设检验、统计模型分析。
11.综合指标:综合指标是通过调查统计和整理所得到的反映事故特征的统计指标。按其反映的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不同可分为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综合指标法是运用综合指标对事故进行数量分析的主要方法之一。
12.总量指标:又称统计绝对数,是用来反映事故发展的规模、水平的综合指标。内容:1)按其反映总体内容的不同,分为总体单位总量和总体标志总量。总体单位总量和总体标志总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二者随研究目的不同而变化;2)按其反映时间状况的不同分为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3)按其所采用计量单位的不同分为实物指标、财产指标和工作日指标。作用:总量指标是计算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的基础;总量指标是对事故总体认识的起点;总
量指标是编制计划、实行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
13.相对指标:又称统计相对数,它是两个有联系的现象数值的比率,用以反映现象的发展程度、普遍程度或比例关系。作用:可使人们能够更清楚地认识事故要素、事故之间的关系,可以使不能直接对比的事故找到关联的基础。
14.平均指标:又称统计平均数,用以反映事故总体各单位某一数量标志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所达到的一般水平。特点:把总体各单位标志值的差异抽象化了;平均指标是一个代表值,代表总体各单位标志值的一般水平。作用:可以反映总体各单位变量分布的集中趋势;可以用来比较同类现象在不同单位的发展水平,以说明生产水平、安全工作质量的差距;可用来分析事故现象之间的依存关系。权重:标志值出现的次数。
15.变异指标:又称标志变动度,它综合反映事故在各个系统、地方的差异程度或离散程度。在生产性企业,它反映事故在各种设备、各个工段(工序)的单位标志值的差异程度和离散程度。作用:反映事故单位标志值的离中趋势;说明平均指标的代表程度;测定现象变动的均衡性和稳定性。
16.韧性破裂:是指容器、管道在压力作用下,器壁上产生的应力超过材料的强度极限而发生断裂的一种破坏形式。主要特征:具有明显的形状改变和较大的塑性变形,对容器来说也就是其直径增大、器壁变薄;断口宏观分析呈暗灰色纤维状,没有闪烁的金属光泽,断口不齐平,而且与主应力方向成45度;破裂一般不产生碎片,只是裂开一个口或偶然发现有少许碎片;发生韧性破时,其实际爆破压力相接近。主要原因:超压、安全阀失灵、操作失误(如错开阀门)、检修前后忘记拆装盲板、不凝气体未排出、违章超负荷运行、容器内可燃性气体混入空气或高温引起物料分解发生的化学燃烧爆炸、液化气体充装过量或储存温度过高、温度升高时压力等;器壁厚度不够或使用中变薄;设计制造不合理或误用设备,造成器壁厚度不名够;介质的腐蚀冲刷或长期闲置不用又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和妥善保养,导致器壁大面积腐蚀,壁厚严重变薄。
17.脆性破裂:是指容器在破裂时没有宏观的塑性变形,器壁平均应力远没有达到材料的强度的极限,有的甚至低于屈服极限,其破裂现象和脆性材料破坏很相似。又因它是在较低的应力状态下发生的,故又称低应力破坏或低应力脆断。主要特征:容器破裂时一般无明显的塑性变形,破裂之前没有或者只有局部极小的塑性变形;断口宏观分析呈金属晶粒状并富有光,断口平直且与主应力方向垂直;破裂通常为瞬间发生,常有许多碎片飞出,破坏一旦发生,裂纹便以极快的速度扩展;破坏时的名义工作应力较低,通常低于或接近于植被的屈服极限;破坏一般在较低温度下发生,且在此温度下材料的韧性很差;破裂总是在缺陷处或几何形状突变处首先发生。原因:低温;材料存在缺陷;焊接区和焊缝处有缺陷;材料中的磷、硫含量过高及应力腐蚀都会恶化材料的机械性能,从而引起脆性破裂。
18.疲劳破裂:是指材料在反复加压、卸压过程中而在低应力状态下突然发生的破坏形式。主要特征:破坏时无明显的塑性变形;由断口宏观分析可见到疲劳裂纹产生、扩展和最后断裂等各具特色的区域,前两者较光滑,只是一般的开裂,出现裂缝口;疲劳破裂通常是在操作温度、压力大幅度波动且频繁启动、停车的情况下发生。主要原因:承受交变循环载荷;过高的局部应力;高强度低合金钢的广泛应用和特厚材料的应用增加,材料本身和焊缝处往往很容易形成各种缺陷。
19.蠕变破裂:是指金属材料长期在高温条件下受应力的作用而产生缓慢、连续的塑性变形而产生的破裂。主要特征:只发生在高温容器或装置中,破裂时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其变形量与材料在高温下的塑性有关;由断口晶相分析可以发现微观晶相组织有明显变化,如晶粒长大、再结晶与回火效应、碳化物分解、合金组织球化等;长期在高温和应力作用下,破裂时的应力低于材料正常操作温度下的抗拉强度。主要原因:设计时选材不合理,如选用了常温时塑性良好而高温时变脆的材料,或采用一般碳钢代替蠕变性能良好的合金钢;操
作不佳,维护不周,导致设备运行中可能出现局部过热。
20.腐蚀破裂:是指容器壳体由于受到腐蚀介质的作用而产生破裂的一种破坏形式。一般的形式大致可分成五类,即均匀腐蚀、点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和疲劳腐蚀。腐蚀破裂一般的事故有五种:渗碳腐蚀、氢脆、苛性脆化、硫化氢腐蚀、氯脆和CO、CO2气体腐蚀。主要特征:渗碳腐蚀的不锈钢金属表面呈孔蚀状,且在焊接部分和热影响区腐蚀特别严重;由氢脆而破裂的容器的金属表面及断口上有鼓泡现象;发生碱脆断裂的容器,其断口与主拉伸应力方向基本垂直,且粘附有磁性氧化铁物质;发生硫化氢腐蚀容器的器壁上有一层银灰色、多孔、松散的易剥落层,即腐蚀生成物硫化铁;发生氯脆的设备表面有腐蚀坑存在。其裂纹通常是穿晶型,并且带分支,类似河流状。主要原因:高温、易产生局部过热区、处理CO、CO2或烃类介质的设备,易发生渗碳腐蚀;高压、水分多、露点高条件下的合金材料易产生应力腐蚀;氢与硫共存、腐蚀条件恶劣,易发生硫化氢引起的应力腐蚀;高温、高压、碳含量高的铁碳合金设备,易发生氢脆;高温氯化物溶液下的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有较高的冷却残余应力及振动应力,高温、高压的氯化物水溶液是发生氯离子引起奥氏体不锈钢应力腐蚀的必要条件;CO、CO2或CO+CO2+H2O或CO+CO2+N2等混合气体中加水,均会引起应力腐蚀。
21.燃烧条件:可燃性物质、助燃性物质、点火源。点源的种类:明火、电火花、摩擦和撞击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高温表面、雷电火花、光和射线、压缩升温等。助燃物:主要是氧、氟、氯,一些含氧酸及其盐。可燃物:许多金属如铁、铝、镁等和非金属单质如氢、碳、硫等,有化化合物如甲烷、汽油、合成高分子材料等。
22.燃烧种类:着火、闪燃、自燃。闪点越低的物质越容易闪燃越危险。自燃分为自热燃烧和受热自燃两种。燃点:可燃物开始着火所需要的最低温度,也称着火点。着火:可燃物受到外界火源直接作用而开始的持续燃烧现象。闪燃:在一定温度下,易燃、可燃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闪出火花,随即熄灭的瞬间燃烧过程。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下受热或自身发热,并由于散热受到阻碍,使热量蓄积,温度逐渐上升,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发生的自行燃烧现象。
23.爆炸的影响因素:初始温度 初温越高,爆炸极限越大,爆炸危险性越大;初始压力 初压越大,爆炸上限越大;含氧量 含氧量越高,上限越大,爆炸范围越大;点火源 点火源强度高,热表面的面积大,火源与混合物的接触时间长,会使爆炸范围扩大。主要特征:发生化学爆炸一般都是在瞬间进行的,同时伴有激烈的燃烧反应;容器破裂时还会出现火光和闪光现象;爆破后的容器一般碎裂成许多的碎片,其断口有脆性破裂的特征;事故后检查安全阀和压力表,安全阀有泄压的迹象,压力表的指针撞弯或回不到零位;容器爆炸时,一般有二次空间化学爆炸的迹象,如在容器内和室内有燃烧痕迹或残留物,有时还会听到二次响声。
24.腐蚀的破坏:使金属变薄、变脆,致使设备提早报废,影响产量;腐蚀可使设备造成严重的跑、冒、滴、漏等现象,污染环境;使设备破裂。种类: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25.工业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经呼吸道侵入、经皮肤侵入、经消化道侵入。
26.事故树分析:又称故障树分析,采用逻辑方法,将事故的因果关系形象的描述为一种有方向的树。把系统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事故作为分析起点,将导致事故的原因事件按因果逻辑关系逐层列出,用树形图表示出来,构成一种逻辑模型,然后定性或定量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途径及发生概率,找出避免事故发生的各种方案并优选出最佳安全对策。
27.割集:在事故树中凡能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基本事件的集合称为割集。最小割集:能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的集合。
28.最小径集:又称最小通集,在事故树中凡是不能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的集合。最小径集表达了系统的安全性。
29.结构重要度分析:就是不考虑基本事件发生概率的多少,仅从事故树结构上分析各基本事件的发生对顶上事件的影响程度。
30.勘察:是指调查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方法,对事故现场、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和能够证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的一切对象进行的实地勘察,并通过现场分析做出事故结论的系统调查工作。勘察方法:离心法、向心法、分段法、循线法、立体火场勘察。勘察的基本要求:了解情况,进入现场(进入前一定要先排险);勘察中的一般原则(先静观后动手、先拍照后提取、先外表后内部、先目视后镜观、先下面后上面、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保护和保存好现场;记录与勘察同步进行。勘察程序:准备阶段、勘察阶段、材料整理阶段、结论。勘察步骤:环境勘察、初步勘察、细项勘察、专项勘察。
31.痕迹与物证:是指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由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而使现场上原有物品产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痕迹本意应该是物体与物体相互接触,由于力的作用留在物体上的一种印痕,痕迹本身属于物证,但是有别于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物证。由于痕迹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体上,这个带有某种痕迹的物体也可以称为物证。其所以称为物证,就是因为在这个物体上存在具有某种证明作用的痕迹。
32.痕迹与物证的提取方式:笔录、照相、绘图和实物提取。
33.痕迹与物证的检验方法:化学分析鉴定、物理分析鉴定、模拟试验、直观鉴定和法医鉴定。
34.事故调查分析的种类:随时分析(是在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访问和勘察获得的情况和事实,随时进行其内存联系的分析研究,包括现场痕迹特征与事故发生发展的联系,言证物证的作用与条件等);阶段分析(是在现场勘察进行到一定程度,根据勘察和调查访问的材料,为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和特征,纠正勘察中的偏向与错误,重新确定勘察的重点和方向,而进行的分析工作);结论分析(是在调查访问和勘察完成后,最后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它包括分析确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分析的基本方法:剩余法、归纳法、演绎法。
35.事故调查分析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既要重视现象,又要抓住本质;既要把握火场的共性,又要分析具体问题。
36.事故性质:纵火、失火、自然起火。纵火的分析与认定:纵火火灾现场具有许多不同于失火和自然起火现场的特征。如,起火点的数量、位置,外来的引火物,财物的缺少,门窗的破坏,阻碍逃生和扑救的迹象,或者火场中的尸体,周围群众的反映等。自然起火的分析与认定:自然起火包括自燃、雷击起火以及其他由于自然力引起的火灾。依据有,起火点存在自燃性物质;起火前具备自燃的客观条件;火场具有自然起火的特征。失火的分析和认定:利用剩余法来确定,排除纵火与自然起火两种。
37.自然发热的原因:物质的氧化生热、分解生热、吸附生热、聚合生热和发酵生热等。
38.自燃性物质:1)低自燃点物质 生热机理是氧化生热,与空气中的氧反应的活化能为零或者很小,在常温条件下就以极快的速度氧化。常见物质有黄磷、有机金属化合物如三乙基铝、二甲基锌,磷化氢如PH3、P2H4等,硅化氢。2)吸气放热物质 动植物油类、金属粉末如锌、铝、锆、锡、铁、镁、镍等以及它们的合金。(条件是:粉末状,存放时间不长,遇热,遇水或与空气中其他成分发生放热反应)、炭粉类如活性炭、炭灰、木炭等、其他如含油白土、黄铁矿、鱼粉、骨粉、橡胶粉、煤、原棉、炸油渣子、脱脂渣、漆料渣等。3)分解放热物质 常见如硝化纤维素、赛璐珞和硝化甘油等。4)聚合放热物质 如丙烯、液化氰化氢、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有机单体。5)发酵放热物质 常见如植物秆棵、酒糟、棉籽皮、红薯干等在含有一定的水分和一定温度下,在微生物作用下发酵生热。
39.自燃火灾调查的内容:查明起火点的位置,是否在堆垛的中心部位,并注意起火点的个
数;在起火点处检查阴燃起火的特征;查明起火点处火灾前堆放的物质的种类,判断是否为自燃性物质,并查明该物质的数量、堆放时间、堆垛大小、含水量、状态等情况;调查获取火灾前现场的环境条件;通过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了解,火灾发生前起火点附近是否有烧烤、冒烟、冒气、散发异味等特殊现象,堆垛顶部是否有塌陷的现象,以判断这些现象与自然的发生有什么关系;检测起火点处自燃物质残留物的组成、与自燃相关的参数,作为分析认定自燃原因的依据之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做必要的模拟试验,为分析自燃原因白日提供参考;检查起火点处有无其他火源引起着火的可能性,检查有无纵火的可能性。
40.遇水自燃:分为遇水自燃和遇水引燃。遇水自燃的物质:遇水反应强烈的主要是碱金属、部分碱土金属、硼氢化物、碳化钙、磷化钙,遇水反应较缓扩要有保险粉、锌粉、氢化铝等;遇水引燃的物质:常见的有生石灰、漂白粉、浓硫酸、碱金属过氧化物、三氯化磷、低亚硫酸钠、氯磺酸等。
41.混触自燃:分为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氧化剂有硝酸、氯酸、高锰酸、重铬酸及这些酸的盐类,氧、氯、溴、氧化铬等;还原剂有烃及其衍生物、硫、磷、金属粉末、可燃纤维及其制品);氧化性盐与强酸混合接触(氧化性盐如亚氯酸盐、氯酸盐、高氯酸盐、高锰酸盐等与浓硫酸等强酸混合接触);混合接触产生不稳定的物质。
42.一般液体体可充装满,液化气体不可以,存在充装系数。
43.火灾的类型:池火灾(稳态火灾)、喷射火、火球和爆燃(瞬态火灾)、突发火。
4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奋不顾身,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对策,它是为在事故中保护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45.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6.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就分预案的附件。
47.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篇:事故调查分析复习重点(FZU)
第一章
事故: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中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特征:因果性、偶然性与必然性、潜伏性、预测性
事故的分类:⒈按事故的属性分类:生产事故、非生产事故 2.根据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不同: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未遂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4.按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5、按是否由事故原因引起分类:一次事故、二次事故
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类: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工作日损失: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伤情判定原则:
1、判定伤害程度:以事故现场直接造成的人体伤害为主。其伤害包括受伤时的原发性病变以及与伤害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
2、多次伤害:应以较严重伤害为主进行定性。定量时,首先进行累积伤害计算。将每处伤害数值逐项相加,但最后得出的损失工作日数不能大于该器官(肢体、功能系统)完全丧失的损失工作日数。其次,进行共存伤害计算,其伤害按重轻顺序,最重者取100%,次之取70%,再次之取10%,然后相加,但总值不能大于6000损失工作日。
3、本标准末规定的暂时性失能伤害,可按实际歇工天数记录损失工作日,但该天数不能作为划分伤害程度定性的依据。
伤害的分类
1、按人员遭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分:①暂时性失能伤害②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③永久性全部失能伤害④死亡
2、按国标分类①轻伤②重伤③死亡 事故的等级:事故划分为四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伤害事故分析:
一、受伤部位分析,受伤部位是指身体受伤的部位。把人体划分为15个部位。
二、受伤性质分析,把受伤性质分为18类,受伤确定的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痊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症做全面分析;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三、起因物分析,伤害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或物质。如压力容器、化学品、车辆等,由于物体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的,则具有不安全状态的物体或物质称为事故的起因物,把事故的起因物分为27类。
四、致害物分析,伤害的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或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如沥青、电气设备、化学品、木工机械、车辆等;将事故的致害物分为23类
五、伤害方式分析。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受伤者身体接触的方式。如碰撞、落下物、触电、掩埋等;把伤害方式分为15类。
六、不安全状态分析,不安全状态分析是指对事故发生地点周围环境内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分析;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即发生事故前致害物或有害环境的特征,如防护装置有缺陷、超负荷运转、缺少个人防护用品等; 把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四大类18种状态,七、不安全行为分析,不安全行为系指有可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如误操作、以手代工具、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分为13种情况
作业场所狭窄的条件:每个工人至少应占10m3的空间,工作活动范围不少于2m2,窗户面积不小于工作面积的17%;→小于以上三个条件视为作业场地狭窄,属于不安全状态。
通道配置安全的基本条件:
1、作业场地应有足够宽的通道,不得占用通道;
2、道路边线应涂颜色、漆线;
3、过道宽度和走向应考虑人车同行;
4、通道配置应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5、紧急出口应经常保证通畅,距工作地点一般不超过35米
以手代替工具的形式:①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② 用手消除切屑; ③ 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第二章 事故上报的时间: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上报规定: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同时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构成:⑪、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⑫、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及工会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⑬、重大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或国务院有关部委会同行政。公安、监察、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⑭、死亡、重伤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们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⑪、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⑫、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制定,并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⑪、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⑫、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⑬、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⑭、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论述事故调查处理原则: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⑫、“四不放过原则”⑬、公正、公开⑭、分级管辖原则。其余见216页
调查准备包括:⑪、事故调查组的组成⑫、现场询问⑬、勘察器材⑭、排除险情
调查的基本步骤: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一般包括现场处理{⑪、危险分析⑫、现场营救⑬、二次危害}、现场勘察、人证问询、物证收集与保护、事故现场照相等
4P技术:人(People)、部件(Part)、位置(Position)和文件(Paper) 事故现场勘察阶段由分为: 环境、初步、细致、专项勘察四个步骤
火灾爆炸事故常用的细致勘察方法 ① 观察法 ② 比较法③ 剖面勘察 ④ 逐层勘察⑤ 全面挖掘
事故现场分析的内容:现场分析是对全部勘察材料的汇总和对勘察工作的检查。①分析事故性质,决定下一步工作;
②分析事故原因; ③分析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情况;
事故现场分析基本原则:①勘察收集的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分析前应辨别材料真伪。②既要以同类现场的一般规律作指导,又要从个别案件的实际出发。③充分发扬民主,综合各方意见,得出科学结论。
事故现场分析基本方法:①比较—通过对比确定其真实性和相互比较、印证;②综合—由局部到整体,由个别到全面的认识过程;③假设—依现场推测,再用材料和知识证实或否定;④推理—从已知推断未知事故发生的情况和活动; 我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主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事故批复规定: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事故类型分为:①责任事故: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②非责任事故: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③破坏事故: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⑪、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⑫、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 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或主要责任: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⑬、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①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 调查报告的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撰写要求:①事故发生过程调查分析要准确②原因分析要明确③责任分析要明确④对责任者处理要严肃⑤预防措施要具体⑥调查组成员要签字 第三章
单位控股类型十类:100 公有控股经济110 国有控股① 111 国有绝对控股; ② 112 国有相对控股;120 集体控股 ③ 121 集体绝对控股: ④ 122 集体相对控股200 非公有控股经济210 私人控股 ⑤ 211 私人绝对控股; ⑥ 212 私人相对控股;220 港澳台商控股⑦221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⑧ 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230 外商控股⑨ 231 外商绝对控股 ; ⑩ 232 相对控股
事故统计的目的: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报送时间: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事故统计报表(工矿商贸A1-A2表、综合B1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报表(行业D1-D9表),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报表种类:
1、总表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水上交通事故
5、铁路交通事故
6、民航飞行事故
7、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
8、农业机械事故
9、渔业船舶事故
10、特种设备事故
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3、急性工业中毒,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4、死亡或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
填报注意事项:1.跨地区经营的单位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安监督部门负责统计。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矿商贸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3.甲单位员工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乙单位负责指挥的,发生事故后由乙单位统计,并通知甲单位。4.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由负主要责任单位统计。5.分承包单位发生事故,若分承包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由分承包单位统计;没有实行的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没有履行分包合同承包的,都由总承包单位统计。6.专业救援人员、经营单位人员或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伤亡的,纳入事故统计;武警、消防战士在事故抢险救灾时伤亡的,不纳入事故统计。7.单位员工参加社会的抢险救灾时发生伤亡事故,不属本单位事故统计范围。8.单位员工在国外承包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的不纳入。9.非本单位员工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工程发生的事故,由发包单位统计。10.单位员工在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因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而发生的事故不按单位事故统计。11.停薪留职和已离退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外单位聘用发生伤亡事故,由工作单位按照本单位事故统计。12.单位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单位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伤及本单位还是外雇员工,均按本单位事故统计。13.借调外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工资由哪个单位支付,借调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何,均按借人单位事故统计。14.单位员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工作单位统计。15.劳改系统人员或刑满就业、劳教期满企业留用人员及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发生事故,均按事故统计。16.单位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的,不按事故统计。17.单位租赁及借用的车辆,包括司机或另聘司机,执行该单位任务,发生事故的应按本单位事故统计。18.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的,不论其责任在哪方,均由使用单位统计。19.已报送快报信息的事故,必须进入当期统计。已纳入事故统计的事故,必须按照事故认定的有关规定,经批复同意方后可从事故统计中剔除。20.铁路企业发生的事故(不含铁路行车和路外事故),应统计在工矿商贸事故中。21.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应统计在工矿商贸事故中。2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纳入统计。
事故统计主要指标
1、伤亡事故频率⑪、千人死亡率⑫、千人重伤率⑬、伤害频率
2、事故严重率⑪、伤害严重率⑫、伤害平均严重率⑬、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综合指标法:是通过调查统计和整理所得到的反映事故特征的统计指标;是运用综合指标进行数量分析的主要方法之一。分类: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变异指标
总量指标的作用:①是计算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的基础; ②是对事故总体认识的起点; ③是编制计划、实行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
平均指标作用:①反映总体各单位变量分布的集中趋势;②比较同类现象在不同单位的发展水平,说明生产水平,安全工作质量的差距;③分析事故现象之间的依存关系。
变异指标作用:★反映事故单位标志值的离中趋势;★说明平均指标的代表程度;★测定现象变动的均衡性和稳定性。 抽样推断法: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利用事故样本的实际资料计算事故样本指标,并据以推算总体相应数量特征的一种统计方法。
抽样总体---N:所要认识的研究对象全体,它是由所研究范围内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全体单位所组成的集合体。 样本总体(子样)--n:它是从全集总体中随机抽取出来,作为代表这一总体的那部分单位组成的集合体。 抽样类型:⑪、简单随机抽样⑫、类型抽样⑬、等距抽样⑭、整群抽样
假设检验基本思想: 对所研究的命题提出一种假设---无显著差异的假设,并假定这一假设成立,然后由此导出其必然的结果。
假设检验的步骤:①根据题意,建立原假设H0和备选假设H1 ;②选择检验的显著性水平,求出相应的临界值;③确立检验统计量,并根据样本信息计算检验统计量的实际值;④将实际求得的检验统计量取值与临界值进行比较,做出拒绝或接受原假设的决策。第四章
事故经济损失分析计算目的:
1、对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计算,有助于了解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安全经济规律;
2、有助于人们从经济规律方面认识事故,研究安全与经济效益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
3、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计算是安全经济评价的基础。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迅速而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至最少。总目标:→将紧急事故局部化,并尽可能予以消除;
→尽量缩小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资料收集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4、应急能力评估
5、应急预案编制
6、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
设置警戒区的基本规定:在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轻危区和重危区,设置警戒区。警戒区边界要实施不间断的检测,确保警戒区的有效性。
组织人员疏散的工作内容:①撤离准备②组织指挥③积极防护④迅速撤离 控制事故源头的实施要点:⑪、灭火⑫、堵漏⑬、稀释⑭、输转
洗消污染区域常用的方法:①化学洗消法,通过化学药剂与毒害物直接反应,使毒害物成分改变成为无毒或低毒物质。②物理洗消法,清洗、吸附、转移
洗消中注意事项:①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及状态选择洗消方法有毒有害且较持久的油状液体毒物---采用氧化氯化洗消或碱性洗消物,洗消后再用大量清水冲洗;②根据污染物品、设施的性质及状态选择洗消方法污染的水泥构件,可喷洒洗消剂实施洗消;对精密仪器、设备可用有机剂擦拭;
重大危险源辨识现依据GB18218-202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判别(202_.3.31分布,202_.12.1实施);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值: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单元, 危险源辨识原理: →依据辨识区域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危险化学品可导致的危险性三个方面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
辨识目的: →识别与系统相关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鉴别产生危害的原因;→估计和鉴别危害对系统的影响;→将危害分级,为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提供依据。
第三篇: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
第一章
概论 1.事故定义及其特征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可能是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中止,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有以下三个特征:
1、事故来源于目标的行动过程;
2、事故表现为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意外事件;
3、事故的结果为目标行动停止,事故结果可能有:a、人受到伤害,物也遭到损失;b人受到伤害,而物没有损失;c、人没有伤害,物遭到损失;d、人没有伤害,物也没有损失,只有时间和间接的经济损失。2.事故等级划分
a、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C、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E、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F、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遵循的原则及权利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总结事故教训,替吃防范和整改措施; 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应遵循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但感召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b、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c 公正、公开 公正,就是实事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吸取事故的教训。
d、分级管辖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严重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进行。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a、调阅一切与事故有关的档案资料; b、向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一切情况; c、事故现场处理必须经过调查组许可;d、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调查组工作。
5.调查组组成部门: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PS:对有关专家要求:1.事故专业专长2.和厂没有一定的关系,与事发单位没有关系的3.对人品要求,较正直,清廉,口碑好)6.预防措施 7.事故上报
a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b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c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8.事故报告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9.事故报告的其他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A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B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C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D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10.四有四必有:有台必有栏 有轮必有罩 有轴必有套 有洞必有盖 11.三级教育:入厂教育 车间教育 班组教育
第二章
事故统计分析 1.绝对指标指反映撒谎女工王事故全面情况的绝对数值,2.相对指标指伤亡事故的两个相联系的绝对指标之比。
3.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a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4歇工工资
b善后处理费用包括: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c财产损失价值包括: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间接经济损失:只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a、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b、工作损失价值 c、资源损失价值 d、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e、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f、其他损失费用
第三章 事故机理及致因理论
1、爆炸特征:爆炸过程进行得很快、爆炸点附近压力急剧升高,产生冲击波、发出或大或小的响声、周围介质发生震动或邻近物质遭受破坏、2、噪声源主要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电磁噪声3种类型。
3、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性物质、助燃性物质、点火源。
4、最新被确认为致癌物的:酒精、苯酚、乙烯氧化物、无烟烟草、柴油尾气、三苯氧胺、太阳辐射和太阳灯、二氧基联苯基燃料、被动吸烟、香烟和雪茄
第五章 火灾与爆炸事故技术分析
1、勘查中的一般原则:应遵循先静观后动手、先拍照后提取、先外表后内部、先目视后镜观、先下面后上面、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
2、事故现场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包括被烧到的全部场所及与起火原因有关的一切地点。
3、痕迹与物证的检验一般有如下几种方法:化学分析鉴定、物理分析鉴定、模拟试验、直观鉴定、法医鉴定。
4、烟熏痕迹的证明作用:判定起火点、判断蔓延方向、判断起火特征、判断燃烧物种类、判断燃烧时间、判断开关状态、判断玻璃破坏时间、判断容器或燃烧管道内是否发生燃烧、判断火场原始状态、5、起火形式可以分为:阴燃起火、明燃起火、爆炸燃起火三种。
6、混凝土受热主要发生以下两种反应:(146页)
7、灰烬是可燃物在火灾作用下的固体残留物。
8、灰分是可燃物完全燃烧后残存的不燃固体成分。是可燃物充分燃烧的结果。
9、怎样确定起火时间:(简答)a、根据发现人、报警人、接警人、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反映的情况确定起火时间。b、根据相关事物的反应确定起火时间c、根据建筑类型和火灾发展程度确定起火时间d、根据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及其烧损程度确定起火时间。e、根据物质燃烧速度确定起火时间。F、根据通电时间判定起火时间。G、根据起火物所受辐射热强度推算起火时间。H、根据中心现场尸体死亡时间判定起火时间。
第四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一)一、事故概况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杨绿热能供热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动火作业时没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动火作业时火星掉进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陈明建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孙波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陈明建 杜忠军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孙波对陈明建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给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二)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五篇: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
目 录
一、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二、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三、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四、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矿尾矿库库区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规范尾矿库库区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事件进一步扩大,确保安全事故、事件后续调查分析处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尾矿库区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管理。
第三条 术语与定义
事故:凡是引起人身伤害、导致生产中断或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情。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 尾矿工负责在第一时间将库区内所发生的事故、事件真实客观地向选矿厂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条 选矿厂根据事故、事件轻重程度分别向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及分管副总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第三条 调度室负责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事件、事故进行处理,确保通讯畅通。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或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并向分管副总报告。
第五条 副总经理负责向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报告。第六条 总经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事故、事件类别
1.在《企业员工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划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它伤害等。
2.尾矿库事件主要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尾矿溢流等。第二条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6.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伤范围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事件涵盖范围:
1.坝体跑浑水;坝体不均匀沉降;坝体开裂或塌陷;浸润线超高;超警戒水位;干滩长度不足;排水设施不正常;周围山体滑坡;外来尾矿排放;人为破坏;外来人员游泳;安全标志缺失;人身事故、事件;职业病;其他设备事故、事件;其他设施事故、事件;相关方的投诉;未遂、违章。
第四条 事故、事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事件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五条 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
1.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选矿厂厂部汇报,由选矿厂向矿调度室、安全环保部报告,再由调度室向分管副总和总经办汇报,同时立即组织安全抢险和救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要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六条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事件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七条 事故、事件登记表及相关的报告、表格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标准格式,各类事故、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矿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在事故、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地把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清楚,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事故事件的调查。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是负责事故、事件调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二条 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归口管理的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涉及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时,以安全环保部为主,机电动力部配合。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 事故、事件类型 1.事故、事件类别一般分为: 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2)职业病; 3)设备事故、事件; 4)火灾;
5)交通事故、事件; 5)未遂、违章; 6)相关方投诉。第二条 调查机构及人员
1.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单位调查一般为较轻,危害影响较小的事故、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组、生产技术组、员工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2.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调查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委会。
3.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1)访谈技巧; 2)证据收集和保留; 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第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 2.查明直接原因; 3.查明间接原因;
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6.确定防范措施;
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第四条 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
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的过程;
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 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第五条 调查时间规定:
1.由单位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全环保部。
2.由公司部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安委会。
第六条 其它要求:
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参与下列事故、事件调查:重伤及死亡事故;严重的设备事故;严重火灾;事故灾难;严重未遂事故。
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尾矿库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管理,确保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
第二章职责职能
第一条 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进行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具体工作,并将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进行存档管理。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为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机电动力部部负责为设备设施事故事件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选矿厂负责提供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
第六条 矿员工代表员工代表依照规定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和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与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及员工进行沟通,并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事件证据及相关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深入调查,明确事故、事件类型,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公司工会参加,事故单位负责协助配合调查,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重伤事故由公司结案,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3.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调查并结案,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协助配合调查。
第三条 被任命的事故调查组应接受下列培训: 1.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 2.访谈技巧; 3.证据收集和保留; 4.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5.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第四条 事故、事件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6.明确负责落实事故、事件防范措施的人员; 7.明确防范措施实施的时间表; 8.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后效果评估的要求;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 事故、事件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六条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事件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自己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事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事件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9.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件的;
10.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八条 事故、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进行统计分析,要求如下: 1.统计方法要科学;
2.统计内容要全面,包括对职业病和非职业病进行辨识,对职业病进行评估;
3.统计指标要达到要求;
4.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提供足够的统计分析资料,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要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在公司公示栏进行公布。
第九条 为了寻找事故规律应针对下列内容进行统计分析: 1.事故原因、种类; 2.各类设施的事故、事件; 3.发生的时间、频率; 4.发生的地点、部位; 5.事故原因;
6.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 7.工伤事故率分析; 8.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9.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第十条 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部和选矿厂每年要组织相关班组、人员对尾矿库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回顾总结,对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进行讨论,对回顾记录进行存档。
第四章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4、《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员工要进行必须的事故、事件回顾教育,唤起员工对事故、事件的回忆,达到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适应于本矿事故、事件回顾。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事件回顾汇总、统计、分析的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制度并督查执行。
第二条 各生产基层负责人和班组长利用不同的方式组织员工进行回顾。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 事故、事件回顾时间:
1.对本单位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的事故、事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回顾。
2.夏季: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第二条 事故、事件回顾方式:
1.公司以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回顾。
2.各单位以每月召开的例会组织各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等人员进行回顾或者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中,以身边事故案例、讲解,或请受伤害者讲亲身经历。
3.各单位在每旬安全例会上进行回顾。
4.各班组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每周一由班组长带头组织讲解或员工讲述。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5.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故讲解、对话、漫画、展栏等形式。6.以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栏,报道相关案例分析。第三条 事故、事件回顾主要内容: 1.水灾、火灾事故、事件; 2.尾矿库溃坝事故; 3.其它。
第四条 事故、事件回顾要求
1.回顾时由公司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牵头,逐级、按管辖范围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员工或其它部门人员参与回顾。
2.回顾时,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讲座进行讨论、学习,要讨论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3.各单位在回顾时,认真做好回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