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
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3、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6、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
(二)主管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7、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8、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9、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11、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其他具体安全工作。
(三)各处室主任职责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即上课、教学实验及实验用的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使用中的安全;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即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及引导学生健康上网等方面安全;负责学生运动安全,即在参加体育活动中的安全。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危改项目及建筑安全;负责学校在组织勤工俭学活动的安全;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负责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负责学校卫生用品、卫生室安全;负责劳动安全,即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安全;负责学校的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紧急制止并参与处理。
(四)班主任和其它教职工职责
1、班主任负责制定本班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传达、收看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安全教育录像;负责利用班会教育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负责学生课间操、升旗仪式、集会等学生疏导,严禁踩踏事故发生;负责每次活动前向学
生讲解本次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活动中确保学生安全。
2、学校教职工在各项教学活动中严禁体罚、讽刺、挖苦打骂学生,给学生造成心灵和肉体创伤,做好各项活动中学生的安全工作。负责上下课学生的疏导工作。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
(一)未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的;
(三)对能及时消除的一般安全隐患未消除的;
(四)对安全检查支差应付、敷衍了事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材料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教育局有关科室或学校所在地的镇(街道)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
(三)学校、幼儿园违反法定标准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
(四)不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
(五)校车或租用车辆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
(六)非法举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机构的;
(七)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擅自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
(八)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教学和使用的;
(九)设立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机构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输油和燃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组织师生开展大型校外集体活动不按规定审批、备案的;
(十一)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及整改措施逾期仍没有落实的;
(十二)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致使事故隐患存在或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十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十四)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各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教育培训机构、涉及中小学生的托管机构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整改情况;
(四)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五)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
(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或者停止建设,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要按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负有安全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科室,同时上报所在镇(街道)有关部门。
第六条中心校应当加强对辖区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中心校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要求有关学校幼儿园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教育局有关科室报告。
第七条教育局负有安全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科室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
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对因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而需要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教育局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科室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建议,取得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实施水、电、气等的停供措施。
第九条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学校幼儿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纪律处分。
第十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学校幼儿园,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各类许可证照,由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相关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纪律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撤消其有关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教育局负有安全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科室、中心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或执法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纪律处分:
(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没有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治理整改的;
(二)接到举报、反映或者移送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没有及时进行依法查处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未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撤消有关责任人员资格证书的;
(四)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未按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的;
(五)教育局机关科室对联系的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治理整改的。
第十二条中心校、市直学校在辖区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未按有关规定向教育局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科室报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对学校幼儿园的行政处罚由职能部门作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邵原中心校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二篇:中小学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中小学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一、学校主要做好以下安保工作:
1、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生和防卫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有值班校长具体负责。
2、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会议、集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财务室、仪器室、图书室、电脑教室等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与今后创造条件在财务室等重要处所安装监控设施及报警器,加强防范。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节假日由领导或教职工轮流值班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8、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9、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加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特别注意,严禁陌生人带学生外出。
二、保卫工作制度:
1、学校的保卫工作由学校行政部负责。
2、值班校长要保证全天在校,以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保卫工作。
3、值班校长每天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妥善保管好教学及其物品,公用品必须有专人保管。
4、经常检查灭火器并能使用灭火器。
5、注意关灯、关窗、电风扇、空调、锁门、严防失窃。
6、在室内接待来访,不得让客人单独滞留。
7、随时盘查进入学校的陌生人员,但要注意礼貌,不要与人争吵或动手。
8、晚上要巡视校区,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警。
9、提高警惕,防止社会不法分子滋扰学校寻衅闹事。
10、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11、保安因失职致使公共财物损失,除扣发当月部分或全部工资外,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安全责任制度
游泳池安全责任制度
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郭建树
副组长:豆向东
成员:姚宇、薛以亮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岗位制度
2、明确安全工作重点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志
5、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
三、安全保障体系
1、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 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全,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业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措施:配备能够现场处置轻微受伤的药物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抢救。
6、如遇溺水事故,及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质卫生,池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游泳池负责人应对游泳池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并检验结果,需记录在案,对各岗位的工作记录应经常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需记录在案。
3、严格执行相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负责人、岗位负责人的逐级负责制,切实做好安全责任工作。
第四篇: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 安全生产的职责,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适用本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 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 项工作中实行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由总经理负全责,生产副总 负责具体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其他部门协助生产副总做好本部 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既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消防第 一责任人。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 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为有效的加强职业安全管理,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接受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防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政府各主管部门实施的管理工作,受政府 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 依法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安全生 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广现代 化安全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按((安 全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章
第九条 总经理 副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 度,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
3.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审批各项重大安全 生产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批准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 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
4.负责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绩效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6.重大问题。
7.按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安全工作计划,逐 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 主持召开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 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 生产副总安全职责
1.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受总经理委托对公司的生产安全 负总责。
2.依据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的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部、品控部、仓储部等安全生产设备,能源大检查,落 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6.定期召开生产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及 能源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7.负责指定专人对工厂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 教育。
8.负责督促生产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 进部门和个人。
9.按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审核生产部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向行政主管下达公司决定的安全负责全公司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直接向生产副总负工作。2.定期听取安全管理员关于安全工作的汇报。
3.指导和支持行政主管推动公司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违章处罚,隐患整改等。
4.负责制定部门内部安全预算,报生产副总批准
5.负责协助并监督责任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
6.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罚,负责协助并监督责任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 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部门内部安全预算,报生产副总批准。
7.对于严重威胁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的危险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命 令停止生产,立即整改。8.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并对车间和班组安 全教育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安排特殊工种的培训,复审及特种设备的审 核。负责安排安全教育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9.协助生产副总制定,实施,监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 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10.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 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绩效。
11.负责监督公司所有的新扩项目的同时审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参加项目的安全措施验收。
12.监督劳保用品和消防器材的采购,发放,使用,保管和维修。
13.参加公司所有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协 助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4.把安全工作作 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 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15.按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公司 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二条 生产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生产部的生产安全负责,向 生产副总直接汇报工作。2.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生产部的落实,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中,做到五同时。
3.监督检查生产部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科各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协助做好重要客人参观车间期间的安全工作。协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好的消防演习,及撤离演习。
6.对明知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解决,而强行安排生产,出现安全 事故应负全责。
7.及时安排生产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配合行政管理部门 定期接受公司 对生产部的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9.定期接受公司的安全绩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财务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保证安措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的使用。
3.积极参与,协助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采购部负责人安全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公司的原材料,设备等的采 购,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合理确定原料购买量,保证购买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确保危化品的合理存储数 量。因质量问题等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确保采购的其他生产用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由于质 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定期接受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品控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品控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人的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负责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劳 动保护。
4.发生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将本部门的事故报告上交人事 行政部门,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5.定期接受公司的安全绩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职责(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临 时成立)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新生产线的安装的 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工程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 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设计 同时施 工 同时验收)
4.负责初审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鉴定施工合同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人 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导致的事故,则 追究项目部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负责施工前向有关部门通告,以便各部门确知施工地点内容,定期接受公司的安全绩 及注意事项,避免不知情发生事故。
6.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 相关职能科室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职责
1.向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具体实施人事行政部的职业安全卫 生管理职能。
1.1 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发现违章行为依据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A.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需求,制定本的安全教育陪许 计划。
B.负责三级培训中的厂级培训,保留相关培训记录。
C.监督检查各车间,班组的二三级培训,发现不合格的内容,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D.负责安排公司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和复审 换证。
E.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的宣传等。F.负责组织公司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
G.协助人事行政部经理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3 协调安监局,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的年检
1.4 协调卫生 防疫部门对公司车间环境的检测
1.5 负责组织公司职工每年的体 检示意
1.6 负责组织公司每周安全例会的召开,问题的汇总,反 馈和跟踪检查。
1.7 负责各生产车间安全月评定,奖励先进部门 和个人。
1.8 负责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处理,分析整理建立 档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1.9 负责公司的消防设施的统一购买,维修。
1.10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和保管
1.11 负责公司范围内现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不符合针对不同层次,下达(隐患整改单),或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12 负责处理公司内外部职工安全卫生有关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1.13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保卫
2.1 负责重大事故现场的维护
2.2 建立保卫值班制度,负责全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3 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具,定期进行消防训练。
2.4 协助处理公司员工发生的交通事故。
2.5 负责处理公司财物的偷盗行。
3.食堂
3.1 对食堂的日的卫生及食品采购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餐 具卫生,环境整洁。
3.2 建立食堂剩菜处理程序,严格确保食堂垃 圾得到有效处理。
3.3 建立并保持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程序》。
3.4 负责处理职工对食堂卫生方面投诉的处理。
3.5 对外包商违反有关 食品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车辆
4.1 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及安检保养处理。
4.2 建立 《司机安全驾驶规定》,确保司机遵守交通规定,安全驾驶。
4.3 协助工伤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 人事主管安全职责
1.员工招聘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正规部门发放的上岗证,操作证方 可入厂,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有职业病禁忌的要酌情考虑录用。
2.组织各部门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定上岗证制度,新工人三 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3.负责考核各个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生产部安全职责
1.对生产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对新入职工的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 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定期组织考核,及 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3.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 术规范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组织车间职工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劳保 用品等处于有效状态
5.对于本部门发生的工伤事故应于 24 小时内上报给人事行政部,并保 护好现场,配合调查,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严厉处罚。
6.在危及工人安全的作业环境下,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一经发现 严厉处罚。
7.对于本部的安全的作业环境下,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 业,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8.协助行政部门协调本部门特种工的复审及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9.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电工班安全职责
1.负责电工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本 部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动力设施,特种设备,变配电站,临 时用电等规章制度,及电气操作,设备维修规程。
3.组织本部门职 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做出整改。
4.对于本部 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根据人事行政部的《隐患整改单》要求及时整 改,逾期不改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安 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或出现重大事故的需脱岗进行不小于 48 小时的安全培训。
6.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则
1.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五篇:安全责任制度
安岳县普发供排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的职责,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适用本责任制。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项工作中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由总经理负全责,生产副经理负责具体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其他部门协助生产副经理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既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消防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为有效的加强职业安全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管理工作,受政府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安岳县普发供排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
依法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广现代化安全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
经理
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九条
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
4.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审批各项重大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批准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负责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绩效。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汇报。
6.主持召开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安岳县普发供排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按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
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受总经理委托对公司的生产安全负总责。
2.依据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的违章行为。
4.组织工程部、质安部等安全生产设备,能源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及能源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7.负责督促工程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8.按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审核工程部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
安全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全公司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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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经理负责。
2.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向行政主管下达公司决定的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管理员关于安全工作的汇报。
3.指导和支持行政主管推动公司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违章处罚,隐患整改等。
4.负责制定部门内部安全预算,报生产副总批准。5.负责协助并监督责任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
6.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并监督实施。
7.对于严重威胁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的危险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命令停止生产,立即整改。
8.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并对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安排特殊工种的培训,复审及特种设备的审核。负责安排安全教育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9.协助生产副总制定,实施,监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10.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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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负责监督公司所有的新扩项目的同时审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参加项目的安全措施验收。
12.监督劳保用品和消防器材的采购,发放,使用,保管和维修。
13.参加公司所有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4.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15.按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贯彻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工程部的生产安全负责,向生产副经理直接汇报工作。
2.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工程部的落实,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中,做到五同时。
3.监督检查工程部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 各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协助做好重要客人参观工程期间的安全工作。6.协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好的消防演习,及撤离演习。
7.对明知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解决,而强行安排生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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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安全事故应负全责。
8.及时安排工程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部的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9.定期接受公司的安全绩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财务部总监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的使用。
3.积极参与,协助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采购部负责人安全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公司的原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根据施工计划合理确定材料购买量,保证购买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确保危化品的合理存储数量。因质量问题等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确保采购的其他施工用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定期接受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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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质量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质量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人的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负责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劳动保护。
4.发生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将本部门的事故报告上交人事行政部门,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5.定期接受公司的安全绩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新生产线的安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工程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
4.负责初审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鉴定施工合同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导致的事故,则追究项目部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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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施工前向有关部门通告,以便各部门确知施工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避免不知情发生事故。
6.定期接受公司的安全绩效考核,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责直接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落实。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工艺。
5.主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安全检查对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7.配合工伤亡重大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八条
班长组长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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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生产部门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的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事故预案演习,并保留书面记录。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现场,组织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不得迟报和瞒报,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7.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危险作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到三不伤害。
2.做好各项日常记录,争取把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3.发现作业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把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
4.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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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保持现场整洁,清洁,坚持严格要求,实现文明,安全生产。按规定穿戴劳保服和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和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习。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制止和报告。
8.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9.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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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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