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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2-109542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7 23:11: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2_版)

巴州东客站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NO:(JZXY)

汽车客运站: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东客站(以下简称甲方)车辆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客运秩序,切实维护车站、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2_)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进站参营车辆基本情况

1、牌照号:

2、自编号:

3、车型:

4、运行线路: 巴中 至,途经地:

5、核载人数:人

6、所属客运公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审核乙方所属公司资质、经营者身份 证、行驶证、保险单及所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后,按程序签订进站协议、安全协议,接纳乙方车辆进站参营(乙方应提供各类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候车室、发班站台位、待班停车位等经营场地,并保持站(场)内清洁卫生。

3、甲方负责对进入站场的行包进行“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第1页//共6页

4、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公布各线路里程、票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所聘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进站运营。

6、甲方按《道路旅客运输单车质量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纳入考评扣分。

7、甲方向乙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规定,并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进站参营车辆进行规范、监督、调度、管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8、甲方按照“五不出站”规定的相关检查作业项目、作业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机械、营运手续、出站等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隐患车辆现场整改或停班整改。

9、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站内经营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0、甲方有权按站内规章制度对乙方堵站罢运的车辆进站停班处罚,必要可留置乙方线路牌并交驻站运管处理。若乙方行为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进站参营,必须与甲方签定《进站参营协议》和《进站安全协议》,并办理《进站车辆安全资质卡》。

2、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

站务管理规定,共同搞好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服务。

3、乙方所提供的进站参营车辆的各类牌证卡、经营手续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乙方必须提供所聘驾驶员资质合格证明,经车站安全科审核符合准驾车型的,经车站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准驾乙方进站参营车辆。

5、乙方进站参营车辆必须保证技术性能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车徽、车号、监督电话、核载人数喷印齐全、清晰。

6、乙方应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在站外揽客、约点上客和偷运,按核载人数载客,不得超载;无行李架车辆车顶不得装载行李,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自觉接受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途中安全监督检查。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不得采取欺骗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迫旅客乘车,不得擅自涨价和降价经营。

8、乙方进站车辆因故停运必须提前申报。因车辆经营年限到期、改变营运用途、肇事、修理、停运等原因停班7天内在车站报停,停班7天以上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运管,然后报车站备案。停班l月以上必须将运管所出具的报停班证明交车站备案。

9、乙方经营者必须维持停放车辆场地的清洁卫生,爱护站场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乙方车辆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都不得堵门、堵车、堵通道,不得在场内故意造成拥堵或治安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车辆进出进站,时速限制在五公里内.站内严禁鸣笛,严

禁逆向行驶。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停放,按发班顺序进行装载,车未停稳禁止上下旅客及行李。发班区内严禁修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特殊原因车辆无法启动需报修的,应设安全隔离带同时报告车站现场管理人员。

13、乙方必须按时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乙方经营者每月2日前如数缴清当月进站费用,即先交清进站费用后再进站经营。

14、乙方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足额投保,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者投保的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应在10万元以上。

15、乙方应当准班正点发车,不得随意压班和提前发车,不得提前抢占站台、发车位或无故脱班。凡乙方进站参营车辆晚点发班,甲方按每延误5分钟50元计收误班费;无故脱班,甲方按该车次全程满员客运收入金额全额计收脱班费

16、乙方有权拒载爆炸、易燃品、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

四、进站经营期限

进站经营自起至止。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1、甲方按《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地方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若遇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车辆进站参营每月应缴纳的进站服务费用包括:。

3、25日前进站的按全月收取进站费,25日后进站的按半月收取进站费。旧车更换经营者重新签协议或续签协议,交清以前及次月费用。

4、乙方车辆在车站的停车、洗车等应缴费用一律支付现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作业项目及标准提供相

应的服务和管理,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因不按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的,产生的后果甲方负管理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2、甲方未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的,甲方负管理责任。

3、乙方经营者逾期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应按延迟履行期限承担当月应缴费用额每日5%的违约金。

4、乙方所聘驾驶员未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或乙方私自出站更换驾驶员的,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按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其停班学习整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车辆连续一个月不进站,不缴纳进站费的,也无正当理由不进站发班的,属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应按年缴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车上乱扔、乱倒垃圾在站场内,由乙方负责清洁,拒不清洁的由甲方派人清洁,并视污染情况,每次向乙方收取清洁费l0—50元。

8、乙方在承运时发生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理赔事项,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经营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损毁等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及治安安全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在车辆运行时应关好车门,严禁慢行揽客;车顶行李架有人时不准发车。

12、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令其停班、培训学习。不接受相关处理的,属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选

择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各条内容,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安 全领 导:乙方经营者:

经 营领 导:经营者电话:

安全科:乙方业务员:

经营科:业务员电话:

备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供双方遵守。

乙方已明白无误,签字确认:。(需经经营者及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篇: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2_版)

巴州东客站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NO:(JZXY)

汽车客运站: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东客站(以下简称甲方)车辆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客运秩序,切实维护车站、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2_)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进站参营车辆基本情况

1、牌照号:

2、自编号:

3、车型:

4、运行线路: 巴中 至,途经地:

5、核载人数: 人

6、所属客运公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审核乙方所属公司资质、经营者身份 证、行驶证、保险单及所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后,按程序签订进站协议、安全协议,接纳乙方车辆进站参营(乙方应提供各类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候车室、发班站台位、待班停车位等经营场地,并保持站(场)内清洁卫生。

3、甲方负责对进入站场的行包进行“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第1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2_版)

4、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公布各线路里程、票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所聘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进站运营。

6、甲方按《道路旅客运输单车质量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纳入考评扣分。

7、甲方向乙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规定,并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进站参营车辆进行规范、监督、调度、管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8、甲方按照“五不出站”规定的相关检查作业项目、作业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机械、营运手续、出站等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隐患车辆现场整改或停班整改。

9、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站内经营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0、甲方有权按站内规章制度对乙方堵站罢运的车辆进站停班处罚,必要可留置乙方线路牌并交驻站运管处理。若乙方行为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进站参营,必须与甲方签定《进站参营协议》和《进站安全协议》,并办理《进站车辆安全资质卡》。

2、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 第2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2_版)

站务管理规定,共同搞好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服务。

3、乙方所提供的进站参营车辆的各类牌证卡、经营手续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乙方必须提供所聘驾驶员资质合格证明,经车站安全科审核符合准驾车型的,经车站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准驾乙方进站参营车辆。

5、乙方进站参营车辆必须保证技术性能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车徽、车号、监督电话、核载人数喷印齐全、清晰。

6、乙方应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在站外揽客、约点上客和偷运,按核载人数载客,不得超载;无行李架车辆车顶不得装载行李,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自觉接受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途中安全监督检查。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不得采取欺骗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迫旅客乘车,不得擅自涨价和降价经营。

8、乙方进站车辆因故停运必须提前申报。因车辆经营年限到期、改变营运用途、肇事、修理、停运等原因停班7天内在车站报停,停班7天以上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运管,然后报车站备案。停班l月以上必须将运管所出具的报停班证明交车站备案。

9、乙方经营者必须维持停放车辆场地的清洁卫生,爱护站场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乙方车辆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都不得堵门、堵车、堵通道,不得在场内故意造成拥堵或治安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车辆进出进站,时速限制在五公里内.站内严禁鸣笛,严 第3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2_版)

禁逆向行驶。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停放,按发班顺序进行装载,车未停稳禁止上下旅客及行李。发班区内严禁修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特殊原因车辆无法启动需报修的,应设安全隔离带同时报告车站现场管理人员。

13、乙方必须按时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乙方经营者每月2日前如数缴清当月进站费用,即先交清进站费用后再进站经营。

14、乙方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足额投保,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者投保的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应在10万元以上。

15、乙方应当准班正点发车,不得随意压班和提前发车,不得提前抢占站台、发车位或无故脱班。凡乙方进站参营车辆晚点发班,甲方按每延误5分钟50元计收误班费;无故脱班,甲方按该车次全程满员客运收入金额全额计收脱班费

16、乙方有权拒载爆炸、易燃品、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

四、进站经营期限

进站经营自 起至 止。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1、甲方按《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地方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若遇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车辆进站参营每月应缴纳的进站服务费用包括:。3、25日前进站的按全月收取进站费,25日后进站的按半月收取进站费。旧车更换经营者重新签协议或续签协议,交清以前及次月费用。

4、乙方车辆在车站的停车、洗车等应缴费用一律支付现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作业项目及标准提供相 第4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2_版)

应的服务和管理,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因不按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的,产生的后果甲方负管理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2、甲方未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的,甲方负管理责任。

3、乙方经营者逾期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应按延迟履行期限承担当月应缴费用额每日5%的违约金。

4、乙方所聘驾驶员未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或乙方私自出站更换驾驶员的,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按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其停班学习整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车辆连续一个月不进站,不缴纳进站费的,也无正当理由不进站发班的,属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应按年缴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车上乱扔、乱倒垃圾在站场内,由乙方负责清洁,拒不清洁的由甲方派人清洁,并视污染情况,每次向乙方收取清洁费l0—50元。

8、乙方在承运时发生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理赔事项,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经营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损毁等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及治安安全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在车辆运行时应关好车门,严禁慢行揽客;车顶行李架有人时不准发车。

12、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令其停班、培训学习。不接受相关处理的,属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选 第5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2_版)

择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各条内容,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 全领 导:

乙方经营者: 经 营领 导:

经营者电话: 安 全 科:

乙方业务员: 经 营 科:

业务员电话:

备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供双方遵守。

乙方已明白无误,签字确认:。(需经经营者及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6页//共6页

第三篇:汽车客运中心参营车辆进站营运协议

XXX汽车客运中心参营车辆进站营运协议

甲方:XXX汽车客运中心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和联系,规范车辆进站管理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对所有参营车辆持有“公路客运线路审批”和车辆管理部门“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营运证、准驾证”证照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客运站联系参营,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客车从年 月 日起进入甲方站开往至班次,每日班,甲方发车时间为,票价公里由甲方按客运、物价部门规定办理。

二、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车辆停车、安全检查服务、治安和场地卫生(车辆卫生自行负责)及代售客票发车业务。出站后发生一切违规、违章、事故、纠纷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进站应班车,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按站安全检测规定检测合格,车内备有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齐全有效,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悬挂有效线路牌进站。

四、乙方驾驶员,必须符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政部门规定,具有驾驶该车型资格的驾驶员,“五证”齐全有效。严格遵守站务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管理规定,听从站务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在站内停车场地修车、加油、拖车、触燃发动车、试车和鸣喇叭,违者处 元至 元违约金,造成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五不出站”原则,杜绝“三品”上车、客货混装。严禁车主进入候车厅接票,窗口围观,争抢客源,更不准在监控区内漫游违章揽客,违者按站务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为维护双方信誉,乙方不得无故脱班,应班车可以在一小时内进站,超过发车时间5分钟、视为脱班,每脱一班扣款短途 元,长途 元(节假、春运期间加倍),如遇塌方、路阻、事故、修车、年审或其它特殊原因,要提前与业调科联系,不计脱班。因已售票未报班,业调科尽量做旅客改乘、换票工作,若遇末班车和旅客工作做不通,则安排顶班,所派车辆核定人数的去程100%回程50%费用由脱班车负责。

七、因单位整改或运力不足、车辆变更、更新、大修、修公路等原因停班,必须提前书面联系,连续停运30天,发车时间自行作废,恢复时经业调科和运政驻站办研究,另行安排发车时间。

八、乙方驾乘人员不服从站务管理,无故拖延发车时间,争抢客源,检测不合格强行载客出站,站内打架闹事,站内和监控区拒绝检查,违约通知书不签字等违规行为作停班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营资格。

九、按 级客运站管理规定,应班车每班次每月收进站车辆参营费 元,安全检测费 元,站务卫生清洁费 元,夜晚停车费 元。

十、乙方凭甲方发车员签字坐单到财务科核对统一结算。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调度室: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甲方:大靖汽车客运站

乙方:

为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凡经运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营运。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及旅客的合法权益,明确客运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乙方参营车辆牌号车型座车人数

2、乙方营运线路为站至站,途径等站。发车时间为每日时分。

3、乙方客车自年月日起进入甲方车站排班运营,直至参营车辆报废为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进站车辆的各项营运手续,杜绝非法客车进站营运,保障进站参营者的合法权益。

2、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进站、排班、侯客,验票及清点人数等站务工作,并及时宣传开车时间、班次、旅客乘车等常识。

3、甲方负责好维持好站场治安秩序,为乙方提供齐全完好服务设施,悬挂各种服务宣传标识,做好防火、防盗和“三品”检查工作。

三、乙方职责

1、乙方须持合法、齐全、有效地营运手续(即道路运输证、客运

任何理由和借口将车停在站外和其他地方招揽旅客。违者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条规进行处罚。

4、乙方车辆易主时,旧车主和新车主须有甲方在协议上加注易主批示,经三方签字后,本协议任可继续生效。

5、乙方司乘人员不准在车边周围、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自行与旅客讲价。

6、发现司乘人员或车主在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以及将旅客用其他方式约定在车站之外乘车,停班整顿并罚款处理。

7、乙方不能弄虚作假将已请假报停车辆开至站外任何方式发车,如若违规,停班整顿,造成后果者,除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外,将该车逐之站外,永不接纳。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有关条款难以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通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古浪县大靖客运站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客运车辆进站意向书

附件3 汽车客运站进站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盖章)年

日 年 月 日篇二:进站意向书

甲方: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沟通苍南与_______________两地公路旅客运输业务,促进两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繁荣两地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共同关心的苍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的发展达成意向如下:

一、苍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每日对开____班。双方计划各投入____辆_____级_____型客车运行。客运班车主要途经:_________(高速)、_________(高速)、________(高速)等地,全程________公里。

二、有关客运结算等具体事宜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正式开班运行时再予商定。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577-64751773 联系电话:

邮 编:325800 邮 编: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70号 地 址:

客运班车进站意向书

经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定,意向开通 至___________客运班线。

该班车起点为_____________ _____,讫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双方分别负责办理车辆进站手续并进站经营。始发车站(签章): 终到车站(签章):

年 月 日篇三:进站意向书

进站意向书

甲方:xxx客运站

乙方:车

为落实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甲方就乙方申请车辆进站经营,达成以下意向:

一、乙方提供 型 座 客车 部;起讫站点:新乐正莫客运站至

途径 全程 公里,票价 元。

二、乙方与甲方签订《班车进站经营协议书》,进站后严格执行《班车进站经营协议书》,缴纳保证金 元,经营期间如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报运管部门追究运方责任,此意向书有效期壹年,到期甲、乙双方如无异议经签字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内乙方如无违约,保证金顺延至下一年。

三、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以上车辆进站经营,并为其安排停、发车位及服务管理,详见双方《进站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 日篇四:客运班车意向书(新版)jn-cy-ky-yxs第 号 甲方: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沟通山东济南与_______________两地公路旅客运输业务,促进两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繁荣两地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共同关心的济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的发展达成意向如下:

一、济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每日对开____班。双方计划各投入____辆_____级_____型客车运行。客运班车主要途经:_________(高速)、_________(高速)、________(高速)等地,全程________公里。

二、有关客运结算等具体事宜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正式开班运行时再予商定。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531-85951084 86309702 联系电话:

邮 编:250031 邮 编: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75号 地 址:

客运班车进站意向书

经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定,意向开通

济南 至___________客运班线。

该班车起点为__________________,讫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双方分别负责办理车辆进站手续并进站经营。始发车站(签章): 终到车站(签章):

二○ 年 月 日篇五:车辆进站意向书

编号:

车辆进站经营协议

甲方(站方):

乙方(车方):

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需要,规范车辆站场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发扬“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精神,做到诚信经营、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二 进站经营申请

1、乙方车辆如需进入甲方站场经营,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 进站经营申请书

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③ 与所申请进站经营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和线路牌(正、反面)复印件

④ 单位委托书和指定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 其他有关材料

★ 以上材料,甲方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乙方应予提供;

2、手续不全或与甲方的站场等级不相适应的车辆进站经营申请,甲方不予批准。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站场经营前必须先向政府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的,乙方应先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

4、乙方要保证以上提供的材料有效合法,不得利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或借用不属于其所有的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5、协议签订后,乙方车辆运行线路、车号、车型、座位、班次时间等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经营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所称乙方车辆包括:乙方自有车辆;与乙方签订车辆经营协议的外站对开或准对开车辆(以下简称外站车辆)。

二、进站证(班次牌)及报班卡

1、进站经营的车辆,由甲方统一制作及发放进站证(班次牌)和报班卡。上述证件,甲方在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乙方,逾期发放的,不影响乙方车辆进站经营资格。

2、进站证(班次牌)及报班卡是乙方车辆进站经营的资格凭证。经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租、转借、转让,如有损坏、被盗或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经营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3、乙方领取上述证件时,应向甲方支付工本费。进站证(班次牌)每个 元;报班卡每个 元。

三、履约责任金。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要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责任金 元/台,(或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交 元,余款在协议履行期间逐月缴清,即每月缴交 元)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乙方缴清所有费用,没有违约情形,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责任金给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欠有甲方的款项未还,甲方有权用履约责任金抵交并有权追索其余未清偿欠款。

四、进站经营收费和结算方法。

1、经营期间,乙方每月须向甲方缴交如下费用: ① 客运代理费。

客运代理费平时按乙方售票总营收扣除旅客站务费后的 %计提;春运期间,按乙方售票总营收扣除旅客站务费后的 %计提。

② 旅客站务费。

属跨省、跨市班线的,旅客站务费按 元/票的标准收取;属本市(县、区)内班线的按 元/票标准收取。

③ 车辆停放费(含停驶车辆)。

大型客车(含座席及卧铺)按 元/辆·月收取,中型(含座席及卧铺)客车按 元/辆·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④ 车辆卫生费。

统一按 元/辆·月的标准收取(不含停驶车辆),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⑤ 车辆安检服务费。

应乙方要求,甲方为其进站经营车辆提供安全检查服务的,按每台 元/次的标准收取安检服务费。

⑥ 行包托运费。a、属甲方承接的去程行包快件按运费总额的 %收取行包代理费;属乙方车辆回程的行包快件由甲方代为保管及发给顾客的按运费总额的 %收取行包代理费,余额全部结算给乙方。

b、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行包代理费也可按不同线路或车辆实行月(季、年)定额包干的办法收取。采用定额包干方式缴交的,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本协议履行期间,遇甲方站场升级或政策性因素调整的,甲方有权按照与站场等级相适应的标准或按政策调整后的标准收取上述费用,但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结算方法

甲方于每月 日前(遇休息日或节假日时相应顺延)将乙方上月售票总收入中扣除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后,余额部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给乙方。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包括: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车辆停放费、卫生费、安检服务费、误班费、失班费、顶班费、行包代理费、漏乘收入、稽查补票收入、违约金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班车宣传。

1、乙方车辆在站内宣传统一由甲方负责,乙方车辆如需作特别宣传的,甲方可以给予协助,宣传材料和宣传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把自制宣传牌放在甲方站内,违者,没收自制宣传牌,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在甲方站内始发的乙方班车要挂正规客运线路牌和甲方统一制作的班车线路示意牌,不准挂其它自制牌子。违者,没收自制牌子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及其司乘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站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向旅客派发宣传单张,不得误导、欺骗旅客,违者,责令其改正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甲乙双方均需保证宣传活动的合法性,宣传资料和宣传广告的不得带有虚假的记载。

(二)班次时间、车库和票价。

1、乙方进入甲方站场经营的车辆班次时间、车库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根据客源和运力情况调整乙方班车的班次时间及车库,乙方需调整班次时间及车库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车辆班次时间、车库的安排和调整有特别指示或规定的,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或规定办理。

2、乙方班车票价由甲方根椐国家运价政策和市场客源情况制定并予公布。乙方可根据市场线路情况

向甲方提出票价调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票价的调整若牵涉到第三人利益的,甲方在与乙方及第三人协商一致后作出调整。票价调整的范围不得超出国家运价政策范围。3,乙方加班车、晚点进站应班车的车库由甲方临时安排,原则上以不影响下一班正班车正常发班为前提。乙方不得强占非本班车车库,不得私自调换车库候客,违者,甲方有权扣留该车进站证、班次牌(报班卡),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车辆应按指定车库准时入库候客和出库,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无特殊情况故意拖延出库的,按延误发班处理。需提前入库和提前发班的,应先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违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扣留该车进站证、班次牌(报班卡),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售票和配客

1、乙方车辆在站内由甲方统一售(补)票,甲方按乙方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售票配客(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司乘人员不能自行在甲方站内售(补)票,违者,按乘载无票旅客处理,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凡在甲方配客的车辆必须遵循“入库上客,出库前领结算单,甲方站内不拾客”的原则。在站范围内凡已出车库的乙方班车原则上不得再上客,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同意后,再按正常的程序为上车的旅客购票、检票、领取结算单后才可出站。违者,甲方有权扣留该车进站证、班次牌(报班卡),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无合法理由,乙方不得拒载已购票旅客乘车,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引起旅客投诉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但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旅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乘车而甲方向其出售客票的除外。

5、为有效组织客源,甲方除负责发售当天和预售客票外,还应积极做好售票网点的规划和建设,以方便旅客购票乘车。

(四)报班和发班。

1、乙方车辆到站后应及时做好发班前各项准备工作,在距离发班前 分钟进入甲方指定的车库候客,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委托甲方安检的乙方车辆发班前必须按规定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检,再到所属的车辆管理单位调度处报到并签领路单之后才能到甲方报班处报班。乙方未经安检、安检不合格或无有效路单的,甲方有权不予报班和配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车辆必须在检票前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履行报班手续,报班时须向检票员提供当班次驾驶员、乘务员上岗证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和乘务员或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的,甲方不予报班和检票。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一小时内的视为误班,一小时以上的视为脱班,乙方车辆误班、脱班和临时停班而甲方已售出客票的,甲方负责办理旅客退票和转乘,如协商不成,旅客坚持乘车的,乙方必须派同等级或以上的车辆顶班,在乙方无法派车顶班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安排任何车辆顶班(包括租赁出租的士)疏运已购票的旅客。乙方应按《广东省粤交运管[1998]143号》文件的规定付给甲方误班费、脱班费、顶班费及放空损失费。乙方车辆因肇事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的,可不向甲方支付误班费、脱班费,但应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特殊情况除外)。

5、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班车延误发班、脱班的,甲方应按《广东省粤交运管[1998]143号》文件的规定支付给乙方误班费、脱班费、放空损失费。但由于甲方电脑售、检票系统等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技术故障,以及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乙方班车延误发班或脱班,甲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的,可不向乙方支付延误发班费、脱班费、放空损失费。

6、由于乙方责任,当月同一班次(班车)累计 次延误发车

或 次脱班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班次车辆的进站经营资格,乙方缴交的进站经营保证金全部作为违

约金支付给甲方。

7、乙方车辆无故不得停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班的,应提前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否则,作脱班处理。提前通知时间根据不同情况约定如下:平时提前 天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民间传统节日如:清明、端午、重阳、中秋节等,提前 天申请;春运期间原则上不准停班,如确需停班的,必须提前 天做出停班计划,并向甲方申请。乙方不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停班申请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8、乙方车辆运行过程中,司乘人员不得强行向旅客索取额外费用或中途逐客下车,否则,一经发现属实,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除此之外乙方还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及责任。班车中 途休息或吃饭后必须清点车上人数,避免漏乘,如因乙方司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或其它意外,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

9、因甲方或乙方站内(含甲方代办站、售票点)的经营行为造成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批评处理的,一方有通知和协助另一方的义务。

(五)加班、包车。

1、凡站内发生的加班、包车业务统一由甲方办理,包车单(票)由甲方统一开具,加班、包车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并经安全检验合格。

2、乙方需在站内加班或包车的,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整的加班、包车手续并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批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站内的加班、包车,甲方按如下原则组织车辆:

(1)长途客源:长途自营车—原线承包车—短途自营车—其他车辆。

(2)短途客源:短途自营车—原线承包车—长途自营车—其他车辆。

4、包车费用按甲、乙双方及包车人协商一致的价格收取。

5、包车单一经开出,乙方负责承运的车辆必须按照包车单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履行承运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保证当天所有正常运行班次及甲方已安排的加班、包车业务的前提下可自行接洽包车业务。

6、经甲方同意加班或包车的乙方车辆,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手续取得加班、包车资格的或乙方车辆被有关部门强令不准加班、包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班车的加班、包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行包配载

1、乙方车辆在甲方站内配载的所有行包快件均由甲方负责承接、配送和管理,乙方及其司乘人员不得擅自在甲方站内承揽行包快件,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甲方应保证所承接和配送的行包安检合格,严禁承接和配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禁运品,乙方发现甲方配送上述物品的,有权拒载,由此造成的一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经双方签名交接后,行包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4、行包到达站后,乙方当班司乘人员要及时将行包送往到达站行包受理处,并与行包员做好交接工作。如因乙方司乘人员没有及时交送行包,造成货主不能及时提货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属甲方承接的行包、快件,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拒载而造成寄件人的一切损失。

(七)出站稽查

1、乙方班车出站时,必须接受和服从甲方稽查人员的稽查,经稽查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出站(经甲方批准,可不经稽查出站的除外)

2、已出库的乙方班车未经同意在甲方站内又上客的,如该旅客已购非本班次车票但未检票的,协助旅客转乘;如该旅客已购本班次车票但未检票的,按漏乘处理。

3、凡乙方车辆结算单与实载人数不符,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但甲方有过错的除外。

4、承载无票旅客的,甲方除按该班次全程票价要求乙方补齐票款并予没收外,同时按结算单与实载人数不符处理。

5、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无有效路单、安检单、司机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等,甲方有权不准该车出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落客和停放。

1、乙方班车凭进站证在甲方站场落客和停放并应遵守甲方《站场管理规定》以及服从甲方站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登记,不得乱停、乱放,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落客后的车辆,不准拉客出站,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凡在甲方站内停放过夜的乙方车辆不得在停放期间上客或载客过夜,违者,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按协议不在本站停场过夜的车辆不得在本站停放过夜。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乙方停放过夜的车辆,司乘人员必须关好门窗,锁好车匙,以及做好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6、乙方车辆及其司乘人员在甲方站内有逆行、冲卡、乱倒垃圾、辱骂、殴打旅客、损坏公物等违章行为的,按甲方站场管理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暂停乙方该班车的进站经营资格。

(九)特别约定

经营期间,乙方车辆在甲方站场内发生任何事故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处理,甲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乙方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于甲方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任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另行追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其他

①、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

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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