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xxxx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研究生(学号)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丙方: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院学院
甲方同意乙方接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出国联合培养。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和xxxx大学相关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公派出国留学事宜四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赴国(地区)大学以xxxx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年月至年月—-从出境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丙方为乙方公派留学的国内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乙方留学的研究项目(课题/领域)是:
第三条:乙方公派留学期间的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遵照乙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出国之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学籍、档案、户口以及党组织关系等手续,并遵守《xxxx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在xxxx大学学习,原定年月毕业,因公派出国留学,留学期满回国后需申请延期毕业者,应于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未完成公派留学申请提前回国答辩者,则需先申请终止公派留学身份。
第六条:乙方抵达留学目的地后,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纪国法和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法律。乙方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若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将新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通过电话(0516-83885843)或 Email(baiyh@cumt.edu.cn)告知甲方,以便保持日常联络。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一、二条的规定,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留学期间应保持与甲方和丙方的联系,每 2 个月向丙方报告一次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九条:乙方无论何种情况需要中止或延长留学期限、改变留学国别、改变留学院校和导师等留学信息,均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未经甲方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留学信息,同时乙方承诺留学期间不变更留学身份。
第十条:乙方在公派留学联合培养期间发表论文时,应明确注明双重身份,即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xxxx大学在读研究生,并标注感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等字样。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应按时回国,并在留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甲
方报到,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接受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留学报告一次。逾期未回国及回国未办理手续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并对其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等做相应处理,档案由学校管理部门转回生源所在地,户口由公安机关作迁出处理,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延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否则甲方将于逾期一个月后按国家规定处理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
第十二条:乙方留学回国后自主就业,甲方不负责安排乙方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有关部门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地区)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由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担保人,担保乙方执行本协议书。须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如乙方违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乙方执行本协议书。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四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第十七条:如果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乙方国内担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甲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按印):乙方担保人(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所在学院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XXXX与XXXX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暂行)
为规范和完善博士生联合培养工作,根据《XXXX与XXXX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协议》,经XXXX(以下称甲方)与XXXX(以下称乙方)协商,制定本细则(暂行)。
(一)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组织机构。
1、甲方与乙方成立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联培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为:
组长:、、;成员:、、。
2、甲方与乙方以双方联合培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导师组为基础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称招生工作小组),人员构成为:
组长:、、;成员:、、。
(二)招生计划。联合培养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由甲方在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联合培养试点工作。
(三)指导方式和导师。联合培养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导师组的成员必须具有对方单位聘请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甲乙双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其中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四)报名。以导师组为基础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名时间,由甲乙双方分别对外公布,由甲方负责招生报名工作,报名完成后,双方及时互通报名信息。
(五)初试。原则上采取共同组织、共同监督考试的方式,由双方商定统一初试的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范围由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专业课命题工作由甲方安排,从导师组指定两位教师(双方各出一位)负责;外国语命题由甲方统一安排。
(六)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采取集体审查和评价的方式,依据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已取得的专利、硕士论文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报告等材料,给出成绩和评价结论。
(七)复试。甲乙双方商定统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基本理论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倾向、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
(八)录取。由招生工作小组综合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初试和复试等主要环节的考查和评价结果,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请联培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由甲乙双方报教育部审定。
(九)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由导师组统筹双方资源、优势,兼收双方同类学科培养方案的特色,按照“课程体系精品化、科研训练前沿化、论文质量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精心制订高起点、高标准的培养方案;按照“提倡学术自由、尊重个性发展”的原则,结合博士生学术兴趣和学术专长制定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
(十)课程设置。联合培养的课程由导师组协商确定,由甲方负责实施,少量课程也可在研究机构完成。要深入挖掘甲方和乙方的优质课程资源,既要突出系统性,体现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又要强调交叉性,整合交叉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技能;既要鼓励博士生跨校、学院、学科选课,为学科交叉、渗透、融合创造条件,还要充分利用甲方和乙方的人文环境和学术氛围培养提高博士生综合素质。博士生的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多样化方式,鼓励实行讲座制,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研究讨论,加强师生和同学之间学术交流和互动。
(十一)科研训练。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科研训练内容,要结合重大科研项目(纵向),选取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前沿性和尖端性的重大课题,要求撰写能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具有原创性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学位论文,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拓宽其国际视野,提升其学术创新竞争力。
(十二)质量控制。导师组在系统课程教学基础上,要严格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包括博士生核心课程综合考核、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查、中期论文督查、学术成果检查、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等等。在培养过程中,导师组要发挥对博士生学术方向引领、学习方法指导、研究内容把关、科研成果评价、学习过程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十三)管理模式。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管理,赋予博士生甲方和乙方双重学籍。甲方和乙方均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十四)管理责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以甲方为主负责管理,乙方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放在第甲方保管,乙方随时可以调阅和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事宜均由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配合解决和处理。
(十五)毕业。甲方会同乙方审查博士生的毕业资格,如符合双方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由双方共同发放联合培养毕业证书(由甲方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需要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由甲方上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
(十六)学位授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甲方负责。博士生在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之后,向导师组提出申请,导师组审查同意后,提交乙方的研究生管理机构审核,乙方提出审核意见后正式向甲方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由甲方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论文送审、答辩等事项,对符合学位授予各项规定的博士生授予博士学位。(十七)联合培养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导师组共同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问题可实行双署名制(第一主管导师及单位靠前)。如遇特殊问题,经导师组友好协商解决或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
(十八)协作机制。联合培养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建立完善有效的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联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效率。
(十九)修订原则。如国家关于博士生联合培养政策发生调整或甲乙双方关于博士生联合培养协议约定事项发生变更时,经双方协商,对本细则(暂行)进行相应修订。
(二十)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2_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起实施。
第三篇: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编号:
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以下称丙方)
依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就委托培养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根据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丙方)攻读专业202_级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丙方被乙方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及其它福利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报到注册时不转工资、粮户关系;在读期间不转档案。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乙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该培养费用须在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接受乙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丙方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丙方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五、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凡达到乙方规定的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乙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六、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丙方毕业时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须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到甲方报到工作。其相关学习档案,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存入丙方人事档案,再由甲方发给本人。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国家计划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2_级国家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公费博士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
校将作退学处理。乙方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甲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乙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
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
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硕博连读生选拔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确定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2_级硕博连读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7年(从硕士入学时起算),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学习最高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硕博连读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前两年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后三年按博士生标准发放。乙方如在硕士阶段为自筹经费生的,前两年待遇和费用按签订的硕士培养协议执行。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已方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终止博士学业学习的,由甲方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交回已享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费用。乙方属自筹经费硕士生的,须补交已减免的硕士培养费用。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台湾考生)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先生(女士)(简称乙方)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2_级自筹经费博士学位研究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5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甲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该培养费用一般须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毕业时甲方不负责安排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中录取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丙方培养费每人每学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丙方不能办理注册手续。丙方若延长学业甲方须续交培养费每学期(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以此类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养费未付清,则毕业论文不予答辩,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国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与管理,丙方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
五、丙方毕业前如申请博士后工作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
(甲方)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本人同意,202_年长安大学(乙方)为甲方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习学科、专业
,学制三年。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保证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毕业后到甲方工作。该生学习期间,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与我校同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1、原单位在职人员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均留在甲方,享受甲方原工资、福利待遇。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者,应先办理调入甲方手续,作为甲方在职人员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同上。
三、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
培养费共计36000元,入学报到时一次交清。
四、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处理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若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由甲方安排工作。甲方已提供的经费不再退还。
五、甲、乙及委托生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本人各持壹份。学生按期毕业时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代表:
代表:
签名: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