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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小编推荐)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2-110479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5 18:27: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小编推荐)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2_〕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9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在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的同时,及时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离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市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市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明确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通过其它渠道予以足额补助。对于政策性调、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切实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目前我市已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今后逐步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过渡。

第二篇: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2_〕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

第三篇:乡镇卫生院综合医疗改革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我镇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更好地为全镇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预防保健等全方位服务,提高全镇人民身体健康保障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镇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我镇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坚持立足镇情,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目标。我镇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 1

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有效减轻

全镇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二)实施范围。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乡村一

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政府举

办的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

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

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镇

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财产、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

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确定岗位设置、核定人员比例。乡镇卫生院负责

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卫生技术人员

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社

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绩效管理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我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

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服务

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数、收入现状和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综合考虑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考核机制。由上级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我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

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我镇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

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

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药

品供应保障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相

关政策和规定。我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

行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市级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我镇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基

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

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

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我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

执行基本药物价格,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的名

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布监督举

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主管镇长

为组长,医院院长为副组长的乡村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在全镇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协调、制订

方案、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

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健康水

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

各有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

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

署上,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乡村医药卫生一

体化综合改革任务和重点项目,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

推进。要加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程序。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督促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督促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五)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广泛利用黑板报、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医改宣传。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培养选拔,打造人才队伍。着眼未来,从现在抓起,我们要依托上级部门开展学历教育,实习进修,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制度,定期组织并邀请县级医院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指导,不断提升我镇卫生服务的总体水平。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通知抄送:县政府,县卫生局。两河口镇党政办公室202_年9月10日 印发

第四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XXX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2_‟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与调动人员积极性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

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考核对象

卫生院全体职工

四、考核主要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及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省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院内管理与建设情况;

五、考核主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县卫生局依据本办法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卫生局可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六、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县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县卫生局可委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卫生、财政、人事部门备案。

(二)县卫生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其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二)考核结果使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政府补助额,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核定的政府补助额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予以补助;不合格的,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比例。

纳入省统一规划、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

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县政府核定的标准水平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标准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其他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并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照县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2.奖惩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机构及其负责人通报表扬;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均不合格或3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其负责人的行政职务。

七、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医改工作的重要保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相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篇:乡镇卫生院帮扶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帮扶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探索建立综合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新途径、新机制,从整体上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卫生部自202_年开始,在内蒙古地区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202_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涉及我地区一所卫生院。为了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总目标:

(一)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受援卫生院的预防保健、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同时带动和辐射周边一般卫生院发展。

(二)探索和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目标。

(三)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对鼠疫、结核病、乙肝等传染病以及布病、氟骨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多发病防治能力,减少农牧区病人向城市流动,减轻农牧民经济负担,缓解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具体目标:

(一)人员培训

1、由医疗队刘辉负责对卫生院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月一次,主要针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同时要将培训次数、内容和培训效果记入工作日志。

2、医疗队采取巡回医疗的方式,不定期对支援卫生院及周边卫生院所辖嘎查村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管理区人民医院接受受援卫生院1人次到本院进修学习(免费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提供服务

1、指导苏木乡镇卫生院按照《锡林郭勒盟标准化卫生院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2、帮助贺斯格乌拉卫生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3、根据派出人员专业技术,重点加强受援卫生院1—2科室建设。

4、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5、帮助卫生院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任务。

6、充分利用卫生院现有交通工具,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7、组织中蒙医药专业人员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推广适宜技术。

(三)医疗管理

利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帮助受援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提高卫生院和服务质量水平。

1、建立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制度,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合格率达到≥90%。

2、开展住院治疗业务,病床使用率达到1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3、农牧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准确率达85%以上。

4、住院患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开展X光、B超、心电、检验等业务,记录完整准确。

6、提高无菌合格率。

(四)设备支持

1、由管理区人民医院向受援卫生院支持医疗设备1台。

2、鼓励管理区人民医院向受援卫生院赠送新设备。

三、项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项目范围

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卫生院1个,温都尔敖包卫生室、乌兰察布卫生室2个。

(二)项目内容

1、从管理区人民医院抽调卫生技术人员组成1个医疗队,每

个医疗队由3人组成,医疗队中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一名执业医师,一名妇幼医师,管理区卫生局副局长武国胜同志负责项目工作,担任医疗队队长。医疗队由孙双福(主治医师)担任组长,全面协调医疗队在当地的工作、生活和管理。人民医院要派出技术好、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医疗队员。

2、派出的医疗队由管理区卫生局管理,原则上医疗队人员由管理区卫生局统一抽调。抽调医疗队人员要本着临床与防保结合、职称结合、科室结合的原则,抽调有较强的业务技术和较高的政治素质人员,确保援助任务顺利完成。

3、医疗队人员在一年的支援期间内,人事关系、待遇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医疗队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及资金,但应提供免费住宿。

4、医疗队员支援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助1000元(含交通费),饭费自理,工资由支援单位发放。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2_年7月31日前将人员派驻到贺斯格乌拉卫生院开展工作,202_年8月底完成试点项目评估总结工作。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经费分配

项目专项资金按人均补助1.8万元标准,其中:补助资金的2/3已下拨到各项目卫生局,1/3预留盟卫生局。管理区卫生局采取预拨办法,先开展工作,项目结束时,盟卫生局会同项目旗市

区卫生局对医疗队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视工作开展情况拨齐补助。

2、经费监督管理

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由管理区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二)项目实施:分为四个阶段,即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评估总结。

1、制定方案、签订责任状:依据盟卫生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管理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及有关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成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确定选派抽调医疗队人员。卫生局要全面了解受援卫生院的需求,根据需求明确支援单位的具体工作和任务,明确支援单位和受援卫生院双方责任,依据项目具体目标和受援单位的实际,卫生局要与双方签订目标责任书。

2、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和相关内容。

3、组织实施阶段:项目全面启动实施。7月30日管理区卫生局要组织下派人员举行出发仪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当地卫生院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4、评估总结阶段:分为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评估主要是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终期评估是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评价工作的成效,总结工作可借鉴的经验或差距,为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供好的思路和成功的运行机制。卫生局每个月15日前上报盟卫生局项目进展情况信息,202_年1月3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半年总结,202_年8月20日前上报项目期末总结报告。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卫生局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项目结束后,卫生局要及时完成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并上报盟卫生局。盟卫生局对项目旗县市项目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一)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旗市区的项目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查阅各类档案资料。项目旗市区卫生局每次督导项目工作应做到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每次督导完成后及时总结,并书面上报盟卫生局。

(二)职责分工

盟级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盟卫生局对自治区项目办负责,落实项目监督指导计划和管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督促项目旗市区做好派出人员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项目实施经验。配合自治区完成项目评估。

管理区卫生局监督管理职责:

1、管理区卫生局要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面责任,落实项目组织领导机构,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加强项目日常事务管理,确保受援卫生院和下派医疗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不定期深入受援卫生院对派出人员进行考勤,并及时上报派出人员工作情况。

4、根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报送项目执行月信息、半年小结和期末总结报告。

5、接受各级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三)考核验收

项目结束时,卫生局要对医疗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每个医疗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出等次。医疗队工作评为三个等次:突出、合格、不合格;医疗队员工作评为四个

等次:优秀、较好、好、不称职。个人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受聘、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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