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称甲方):厦门锐讯网络科技承租方(称乙方):厦门鼎韵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禾山路266-268号地址:思明区溪岸路78号美仁宫大厦联谊大厦2楼509室之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86043630
4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 湖里区禾山路266-268号联谊大厦2楼,建筑面为 30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水、电等。
一、租赁用途为办公之使用,不行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从 202_年 6 月 1 日至202_年 5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付人民币500元整。第2次付款应提前3天付清。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电话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五、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3%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交换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乙方应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员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日期:日期: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聊城市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2条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整,年总租金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1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和月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6条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1交。
第7条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8条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
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9条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第10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1致,达成终止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第101条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102条缮后条款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103条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第104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05条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6条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小学国资委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甲方同意将本单位的门面租给乙方使用。现定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街号门面租给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2、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租用期为年。
3、保证金及月租金:乙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租房保证金壹万元,月租金元,方可签订合同租房。乙方每月五号前主动向甲方交纳房租及水电费。
4、乙方如果拖欠房租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及时收回所租门面。
5、乙方在履行合同时间内不得将所租用房屋转让给他人,若违反此条规定,甲方将视乙方违反合同,并将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归属甲方所有,乙方负责退回所租房屋。
6、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变动房屋内外的一切结构,若造成破损,应负责赔偿维修。若乙方在使用营业房时需进行装饰,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装饰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旦合同期满,不再续租需拆除装饰物,乙方有责任将营业房复原。若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拆除所需维修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门面的门窗及水电设-1-
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7、乙方在使用营业房时,所经营的项目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所允许的经营范畴内。但为了保障学校的环境卫生与师生的学习、工作、休息,禁止经营饮食、音响、茶馆之类。
8、乙方在租用期间应做好“门前三包”,门面天天打扫,时时保持清洁卫生。
9、乙方在租房期间要认真做好“三防”及安全工作,严禁在租房内堆放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与其它危险物品。如若发生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10、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由甲方供应,但乙方应按表计价交费,乙方不得将水电转让他人使用,如经甲方发现,甲方将向乙方处以罚款及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
11、合同期满,该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需续租或不续租都应提前一月告知甲方。
12、以上各条甲、乙双方都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违反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1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小学国资委
乙方:
二0一年月日
第四篇:通用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合同:
1、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面积m2;每m2定价(元整)。
2、房屋租金为每月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支付。
3、乙方在租房前必须一次性交纳押金元,合同终止时押金予以退还。
4、乙方在租房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但此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租房期满后,必须保证水、电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其中水费为元/立方,电费为/元/度。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常的经营场所,在租房期间,乙方如有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6、此合同期限为年,租赁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此期间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一方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须向另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说明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解除本合同.7、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何运东
住址:西庆农资市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薛良才
住址:儋州市木棠镇薛宅下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砖瓦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西庆市场坐北向东,一间平房面积5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月1日止。
三、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有损房屋安全的行为,不得自行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四、如遇特殊情况,比如拆迁、出卖或抵押该房屋而造成不能继续出租时,甲乙双方即终止该租赁合同。
五、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六、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何运东乙方:薛良才
202_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