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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5篇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2-89005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8 17:16: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复旦投毒案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被告人可以坐下。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法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解,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庭调查的结果表明,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方便合议庭评议,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主要争议的三个焦点,第一: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不是林森浩投毒行为造成的;

第二:林森浩投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是开一个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 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死黄洋,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发表三点公诉意见,阐述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

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正视公诉人之后,将头深深低下,上身动了动)

归纳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9个方面可以向我们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是怎样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

这9个方面是

(林抬起头,眼睛向下看,表情严肃,右脚动了一下):

林森浩目睹吕微微将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的柜子里,吕微微等证人证言、相关的购物发票、有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在202_年与吕微微合作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他清楚地知道吕微微向天津的出产方购买了一瓶100毫升装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明确地知道吕微微在做完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里。

林森浩亲身参加用上述剧毒物做动物实验的过程,他熟知该剧毒物的毒性,以及实验所需的1/21页动物建模剂量。

上述证据证明,林森浩于202_年和吕微微等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了大剂量作用于实验大鼠的动物肝功能实验,目睹了部分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以后,因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结果和过程,林森浩并据此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

林森浩在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后死亡的情形及经过做了明确详细的阐述。

林森浩在作案前取得了上述剧毒物,吕鹏的证人证言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林森浩于202_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以取手套等实验用品为名,从吕鹏处取得钥匙,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内,取出吕微微存放在内的装有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

林森浩将上述剧毒物带回了自己的寝室,并趁室内无他人之机,将这些剧毒物注入到寝室内的饮水机中。

盛磊等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录像,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2_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携带上述剧毒物回到自己与黄洋合住的421寝室,此时,同

住一室的黄洋外出,另一室友葛俊琦已于202_年3月29日离校回家未归,林森浩趁室内无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寝室饮水机中,尔后外出,将注射器、试剂瓶等一一丢弃。

林森浩在场时,黄洋喝下被注入了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就诊、直至死亡。

吴鑫明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资料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202_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黄洋同处一室时,黄洋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即发生呕吐,中午即去中山医院急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前往中山医院就诊,并留院,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急救,此后,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黄洋仍于4月16日不治身亡。

相关鉴定报告证实,黄洋死因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吴鑫明等证人证言、上海市公案机关物证检验中心鉴定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情况说明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在黄洋使用过的饮水机、饮用水桶出水口封装盖、饮水杯、以及黄洋202_年4月4日上午6时以后排出的尿液中均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份,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林森浩投毒后频繁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味道、如何检测等信息内容。

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从林森浩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上网原始记录和对应的网页内容显示,林森浩投毒以后即于202_年3月31日18时25分以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为关键词上网百度,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特性,该网页显示,二甲基亚硝胺系高毒类化学物,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可能致死,同年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频繁上网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鉴定,能否检测出该物质的信息等等内容,反映出林森浩犯罪后寻找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方法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急迫心情。(林低头)

林森浩被揭露并归案的过程,自然、正常。葛俊琦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记录、公安机关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林向右微低着头并抬左手摸鼻根部左侧,连续挠抓了几次)

以及林森2/21页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因为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亚硝胺相关案例极为少见,投毒手段又较为隐蔽,黄洋4月2日就医后因无法确诊真实病因以及毒物,病情迅速恶化。

其间,黄洋室友葛俊琦得知黄洋系肝中毒表现,便回忆起室友林森浩曾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遂上网查询林森浩的相关论文,得知林森浩曾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的肝功能实验,葛俊琦遂告知黄洋的师兄孙希才,之后,黄洋的学友王欢、刘全等人想方设法购得二甲基亚硝胺试剂,于同年4月10日

(林抬起头向前方看了一下,微晃后又低下头,上身微弓)

送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了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当中,辩护人指出,提请法庭注意,将上术证物送检的是证人而非侦察机关

(袁在此清了清嗓),借以要求法庭甄别这些证物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公诉人在这里就这个问题表达三个立场:

第二,上述黄洋的学友、师长因为黄洋中毒而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寻找黄洋中毒的真实病因,真实原因,他们做的这一些

(林抬右手用食指挠右脸下方部位)

行为,这一些动作,既符合正义,也符合每一个人民群众他的道德,像本案这样的投毒案件,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本市公安机关才得以迅速侦破本案。

避免了被害人死亡而被告人逃之夭夭这样的行为发生。

第二,我们认为参与送检的这些人他不是普通的人,他们都是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医生,他们送检的整个过程符合基本的医学规范,也符合基本的医学常识。

第三,根据今天调查的出示的所有证据证明,在他们送检取样、送检鉴定的过程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提出疑问的地方。请法庭记录在案。

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在侦破本案过程中的勇气和力量

(林抬起头直视前方),公案人员接到报案以后迅速地展开侦破工作,并且于4月11日两次对被告人林森浩进行了询问,林森浩矢口否认,直到次日凌晨,公案人员在查询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时发现林森浩在案发前后,曾多次上网查询有关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味道、如何检测、如何鉴定等内容后,确定林森浩系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对林森浩予刑事立案,并刑事传唤,林森浩然自此以后才逐步地供述了投毒犯罪事实。

(1:41:29)

被告人林森到案后,直到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对起诉书指控其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

他供述毒物的来源,投毒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以及作案后多次上网查询剧毒物的味道、如何检测等具体犯罪经过的情形,与已经查明的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属实。

经过庭审质证的上述九个方面的事实,证据证明,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应当予以认定,并据此追究被告人林森浩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林森浩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必然造成黄洋死亡的结果,而决意实施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林森浩的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到案后对其投毒致黄洋死亡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但林森浩一再辨称,他投毒的目的只是为了整一整黄洋,只是为了让黄洋吃一些苦头而不是为了杀死黄洋,他认为黄洋中毒以后,经过治疗会慢慢自行恢复的,所以黄洋死亡的结果是他投毒时没有想到也不愿看到发生的结果3/21页。公诉人认为,林森浩的辨解,与本案庭审已经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是完全相悖的。

1、林森浩对他投毒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会造成人的肝功能衰竭并死亡的毒性是充分地了解的。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复函,这份复函中明确地表示,二甲基亚硝胺被列入202_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实验动物可以经消化道、呼吸道迅速吸收,吸收后,二甲基亚硝胺及代谢产物在人体内广泛分布,在动物和人体内代谢基本相同,它的主要危害为可以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林森浩亲手做过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的动物肝功能实验,做这项实验的实验者还需要按照一千克实验大鼠只能使用50毫克二甲基亚硝胺的建模剂量,对二甲基亚硝胺进行配比稀释,因为超过这个剂量,实验大鼠被注射后会迅速死亡,这个剂量的要求,这个致死的临界点,林森浩是清楚地知道的,根据吕微微的证词,在第一次配比的时候,因为计算错误,导致注射用的二甲基硝胺浓度比建模剂量高了十倍,注入第一只大鼠后,那只大鼠便迅速死亡,而林是在场目睹的,林森浩 在提审的时候对这一节的情况他也予以了确认,而且林森浩后来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的建模剂量注射了七十只大鼠,尽管没有超过50毫克/千克这个剂量,仍然有十只大鼠因为被注入二甲基亚硝胺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

我们知道肝脏是人体维持生命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功能的损伤、衰竭往往必然导致人的死

亡,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他都是基本常识,林森浩的硕士导师丁红陈述,N二对人或动物的肝脏会造成很严重的损伤,肝脏会很快地硬 化,具体的剂量是有有关文献资料可以查的。一般都是按照人或动物的体得来计算,林森浩是具体做实验的人,他对于多大的剂量会对肝脏造成多大的损伤肯定是清楚的,否则实验是不会成功的。

剂量大动物会立即死亡,剂量小了对动物肝脏没有损伤效果,所以,是否能熟练地控制剂量的使用对于这个实验的成败很重要,结果林森浩实验成功了,二甲基亚硝胺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损害,因为他破坏生物细胞机理是相同的。

林森浩作为一个在读的成绩优秀的医学硕士研究生,他的导师说,他应该明白这个道理。林森浩执笔撰写的多篇论文,及其他所写的硕士毕业论文中,他对二甲基亚硝胺造成肝功能损害的毒性,他有着明确而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林森浩在攻读医学硕士期间,根据他参与的上述动物实验的经过和结果,他执笔撰写了《适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中化肝脏病》杂志等权威医学核心期刊,并将上述实验及其相关论文内容作为其202_年3月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题为《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等文章中,林森浩明确地写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它进入肝细胞经微粒体代谢生成乙醛,引起肝细胞损害,同时产生活化的甲基,使核 酸蛋白质甲基化,导致肝细胞坏死,造成肝细胞坏死、再生、坏死而导致纤维化,由此可见,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

2、林森浩故意将远远超过致死量十多倍的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饮水机中,让黄洋饮用,既充分证实林森浩主观上决意要杀死黄洋,也充分证实黄洋死亡是林森浩投毒所希望 实现的必然结果,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复函证明二甲基亚硝胺大鼠经口的半4/21页数致死量为每千克三十七毫克。也就是说实验大鼠经注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它只要达到每千克三十七毫克它有半数将会死亡,一毫升二甲基亚硝胺的质量约等于一克,林森浩在自己的多篇论文中明确大鼠肝功能实验的建模剂量为每千克五十毫克,在这个建模剂量下,林森浩实验的七十只大鼠中,就有十只死亡,而被害人黄洋的体重约为65公斤,按照复函的半数致死量和建模的剂量,约2.4~3.25克之间,也就是说约2.4毫升到3.25毫升之间的二甲基亚硝胺就已经能造成黄洋死亡的结果,他只需要不超过3.25毫升。按照吕微微的证词,她在与林森浩做完大鼠实验后,将剩余的75毫升左右的二甲基亚硝胺密封全部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实验室内,今天上午的庭审当中辩护人说,二甲基亚硝胺有挥发性,公诉人注意到吕微微的证词证明他将这75毫升左右的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试剂管内的,这个试剂瓶内没有泄漏,而且他是将盖子拧紧的,不仅如此,那个试剂瓶有两个盖子,他的外盖是拧紧的,在他的试剂瓶口上还有一个内盖。被告人林森浩的证词也证明,他在取出这些试剂瓶的时候,试剂瓶是密闭的,没有外泄也没有挥发的情形。

林森浩作案的时候,将吕微微存放在这里的二甲基亚硝胺是全部取出,是全部注入黄洋饮水使用的饮水机中,按照吕微微陈述的数量,林森浩投毒用上的二甲基亚硝胺约75克,75毫升,黄洋只要服3毫升左右就足以致命,75毫升超出了人致死剂量的20多倍乃至30倍。林森浩到案以后先是供认,他承认,他将取出的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了饮水机中,但是他先是供认大致是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大约是二三十毫升,后来又称,经过实验以后又称大约是五十毫升,即使按照林森浩辨解的最低剂量,他注入的毒剂的剂量,致死的数量,也要超过黄洋致死量近十倍,也就是20毫升,它也要近十倍,如果是五十毫升它是20倍,如果是75毫升那是30倍,如此剧毒的二甲基亚硝胺,如此巨大剂量的剧毒物全部注入饮用水中让被害人黄洋饮用,难道还不足以证明黄洋因此而死亡已经是必然的吗?

难道还不能证明林森浩要致黄洋于死地的犯罪故意和决心吗?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依照被告人当庭的供述,他听到黄洋取水以后,用调羹在杯子里捣了

一捣,喝了一口然后吐了一大口,辩护律师也接着说请法庭注意到黄洋仅仅是喝了一小口吐了一大口,即便被告人所讲的是真实的,大家都可以看到,黄洋仅仅是喝了一小口,他就走上了死亡的不归路,你可想而知林森浩投下了多大剂量的毒剂,不仅如此,按林到案后在法庭上的供述。

他在注入上述巨大剂量的毒剂以后他还觉得不够,他又将注射器内约2毫升多一点的二甲基亚硝胺一并注入饮水机中,他觉得75毫升还不够,那两毫升也要放进去,这是一种怎样的疯狂啊,林森浩要置黄洋于死地的目的和决心真是溢于言表。

林森浩投毒以后视黄洋生死安危如草芥的行为也从另一个侧面充分印证了他投毒 就是要剥夺黄洋生命的犯罪决意。

林森浩在202_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投毒以后,黄洋这个时候还没有回到寝室,林森浩随即就在当天的18:25以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为关键词上网百度查询,通过该网页显示的内容,林森浩再次确认二甲基亚硝胺系高毒类化学物,摄入、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可能致死。当天晚上,林森浩还查询了两个相关的致死案例,刚才诉讼代理人也特别强调,那两个致死案例被害人仅仅服用了2克左右的二甲基亚硝胺便死亡,2克左右,2毫升左右的二甲基亚硝胺,这两个案例也是5/21页林森浩在这个时间段搜索到的。

这个时候黄洋还没有回到寝室,如果说林森浩所说的他在向饮水机注入的那么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还没有来得及想过,黄洋饮用后会因此死亡的辨解成立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林森浩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他完全应该清醒地看到投毒的后果,他应该知道人家2亳升左右就致人死亡了,你已经投入了75毫升那样巨量的毒物,林森浩应该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应该清醒地看到你投毒会杀人的后果。

你完全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条件悬崖勒马,从而有效阻止黄洋喝下饮水机中的毒液。但是林森浩完全不为所动,他坐视黄洋喝下如此巨毒的毒液,从而走上不归路。到案以后林森浩对此仅仅讲了一句,他说,网上说的可能致死,他理解致死的概率很低,所以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林森浩讲的这个话是不真实的,同时也充分地反应出林森浩视黄洋的生死安危如草芥的犯罪信念和犯罪决意是何等地坚定。不仅如此,黄洋中毒住院以后,林森浩明知黄洋病情发展迅速并急剧恶化,同年4月5日下午,林森浩还提着水果去外科重病监护室探视黄洋。林森浩目睹了黄洋的惨状,而且他明确地知道 黄洋出现血小板数值急剧下降,黄洋的血小板指数在4月4日的晚上已经降到2,黄洋出现直接危及生命的症状。

如果说林森浩此前还能辩解他没想到没考虑到黄洋会中毒死亡,那么在目睹黄洋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医护人员对此束手无策之际,林森浩如果不是决意要杀死黄洋,他应该会,也完全会,也完全有责任有义务用适当的方式及时地透露黄洋的病情,真正的起因,帮助医护人员及时地抢救黄洋的生命,他可以实名或匿名地告诉主治医生,他也可以实名或匿名地告知黄洋的亲友,或者黄洋的学友,或者报警,等等,等等。

但是他什么都没有做,他对此视若无睹,气定神闲,一副此事与他毫无瓜葛的表现,坐视黄洋病情继续恶化,直到回天乏术。

在这一过程中,哪里有一丝一毫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林森浩投毒只是想伤害黄洋,只是为了使黄洋吃一点苦头而绝不是为了杀死黄洋呢,任何一个普通人,只要他还有一点良心,他都能够从这一惨剧的发生、它的发展到它的结局的过程当中,他能够看到,林森浩投毒杀人的决心,他的冷酷,他的残忍。

与此相呼应的是,在黄洋病情持续恶化,命悬一线的同时,林森浩从同年4月1日18时起到4月7日18时止,在6个时间段内集中频繁地上网,反复地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检测,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对毒物进行鉴定等等内容,他充分反映出林森浩此时已完全置黄洋生死于不顾,而一心只考虑他自己如何掩盖投毒行为,如何应对和逃避投

毒后可能受到法律惩处的侥幸和企图。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刑法理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然实施这一行为,并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是直接故意杀人。

被告人林森浩明知自己投放巨量的剧毒化学品,会造成被害人黄洋必然死亡的结果,仍然实施这一投毒行为,从而实现他希望杀害黄洋、剥夺黄洋生命的目的,林森浩的行为既不是间接故意杀人,更不构成故间伤害罪,而是直接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关于他投毒只是希望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只是为了给黄洋一个教训,只是为了给黄洋吃一点苦头,而不是为了杀害黄洋的辨解,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因而不能成立。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的剧毒品二甲基亚硝胺,已经被林森浩全部投入饮水机中,案发后6/21页

第二篇:复旦投毒案

采访感受

针对这次复旦投毒案,我们采访了若干同学和老师。从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到对大学生目前状况的分析,我发现当代大学生的现状不容乐观。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仅仅是为了一些生活琐事就将朝夕相处的同学杀害、这样的行为真是难以理解。但这是林某的性格乖戾、以及缺少同学、老师、家长心理层面关心的结果。这件事更让大学生心理素质得到了重视。

目前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反观自身、发现大学生虽然被成为“生活在象牙塔”,但是承担的压力也是来源于四面八方。大三了,同学们都在制定自己的人生目标:读研、出国、就业。这些话题在同学讨论中此起彼伏,每一条道路都是一条艰难的道路,还有来自同学间的压力,其实大学生就如中学生需要给予心理指导一样,大学生也需要成熟的人来指导、排解这些压力。倘若这个环节被大学教育直接忽略的话,这种的惨剧就可能会一再发生。

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林某,外人都认为其虽然不善交际、但并不至于做出杀人这样的事。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林某不但不善与人交际、平时也是很记仇的人,不愿发泄自己的不快,可见正是这些问题的积攒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大学生应该学会合理排解自己的心理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并不是选择沉默甚至自杀、杀人这样极端的方式。

对比之下,再看这次的受害者黄洋。其实我认为这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直博只是体现他优秀的一方面。黄洋参与各种课外实践活动、以及社团、比赛。他善于组织规划、经常鼓励刚入社的学弟学妹,教会他们各种知识、并且他在喝了有毒的水后还细心的将饮水机擦拭,提醒其他同学不要用饮水机就,这些行为都证明了他不仅自身优秀、也用自己的优秀感染着其他人。我认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正应如此。品德的高贵远比成绩要重要的多。

这次事件沉痛且值得反思。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知识,更应该收获什么?学校和社会究竟要如何在这段宝贵的大学时间塑造一名合格的社会青年?我认为,大学中,老师和学生的联系应该不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课后各个班的辅导员应该多多关心学生的生活。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及时发现学生的困惑,或者与同学建立起友好的师生关系,在学生有了困惑和困难时想到的是向老师咨询而不是压抑自己或者报复同学。

从某种意义来说,犯案大学生对生命如此冷漠,更多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脱不了干系,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这一课尤其需补上,而且该案所引发的反思不能仅仅止于教育层面

第三篇: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2_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2_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_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最新新闻

最高法复核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决 202_-05-27 13:25 202_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详情 内容来自

中文名复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时

间202_年4月1日 地

点复旦大学医学院宿舍 案

件投毒案

果一审死刑,终审死刑[1] 目录

1案件背景 2案件经过 3案件审理 ▪ 一审宣判 ▪ 终审宣判 ▪ 死刑复核 4社会评价 5事件影响 1案件背景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_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2_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1] 202_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2] 2案件经过

202_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2_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2_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2_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2_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_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2_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2_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_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1] 202_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2_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2_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2_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2_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_年1月8日上山东管线管www.teniu.cc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这份专业意见,黄洋若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那么林森浩又当何罪呢?尽管法庭未采取该意见,但也足以让人惊呼“案情大逆转”了。

纵然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间至悲至痛之事,以命偿命无疑是另一起悲剧;从世界范围看,死刑废除也是一股潮流,但本土语境下的正义伸张,不能刻意逢迎、轻言超越,否则更会戕害法治本体。重新审视这起投毒案件,相较于之前的舆论“免死”呼吁,法律框架下的专业化辩护,在弱化了情感冲动的同时,也强化了据法辩争的力量。

尤其重要的是,尊重司法程序意味着,更多正义能经此渠道,得到稳定的生产与供应,类似“清华铊中毒”、“复旦投毒案”等恶性案件将得到强力遏制,而被暴力和仇恨所撕裂的伤口,也将在法治精神的照耀下,随着时间流淌而渐趋愈合。[10]

第四篇:复旦投毒案续

复旦投毒案续 大学生心理问题并非到大学以后才出现

202_年04月18日19:08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字号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郝孟佳)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证实,疑似被室友投毒的硕士生黄洋于16日下午去世。虽然此次投毒事件只是高校学生群体中的个例,但也可以说是当代高校学生心理问题的缩影。是什么导致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高校应该如何为大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辅导?记者就此话题特别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的张继明老师。

张老师认为,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并不是到了大学以后才出现的,当学生走进大学,在青春期后期阶段,开始走向独立、自立,会面临更多的矛盾和冲突,把这种问题爆发出来了。此时的压力、问题都只是诱发因素,不是所谓心理问题的本原之所在。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我们都会有一个这样的认定,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是早已存在的,这种心理问题甚至可以延伸到学生从小的家庭教育,在中小学的教育时期就已经存在了。甚至我们都会说,每一个有问题的孩子背后都能看见父母的问题。

张老师表示,整个社会大环境,整个的家庭教育观念,中小学的教育观念,都要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负责,而不仅仅是高校系统要对这样一个事情去承担责任。但是学生在大学阶段出事,大学应该采取积极的姿态去研究后续的教育和处理。

张老师说,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培养,有三个不同的途径。第一,课程教育。学校开设了针对所有学生必须上的身体健康教育的必修课程,对于唤醒或者提醒学生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传播一些常见的身心健康的理念和做法都有很大帮助。学校也开设大量的以潜修形式存在的,像身体健康的,比如压力管理、潜力管理、人际关系、人际沟通、生命教育等课程,覆盖面积不像公选课那么广,但是在细节上的深入和兴趣程度,对选课学生的帮助程度都会有所增加,学生会基于自己的一些需求和状态选择课程。

第二,真正很有效地或者说关键的是要提升给学生做工作的老师们的心理健康意识和理念。因为很多高校的辅导员们本身不是做心理健康、社工、社会工作。所以,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给他们迅速地提升和灌输心理健康意识和理念。资源的匹配、级别、投入,包括辅导员的岗位设置是很重要的,会影响到教师们的工作重心和工作效果。高校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需求也是比较凸显的,所以,在学校层面上,辅导员的工作群体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是非常有影响的因素。

第三,朋辈辅导体系如果能做得好,有效和深入程度就会比较高。朋辈就是同年龄人,同一个群体的伙伴,他们以小组的形式提供更深入和细致的心理帮助。这个体系在预防层面上,发现和预防问题是非常有效的。因为他们和学生本身接触的会比较多,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可能会让很多危机事件能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熊丙奇:别让知识成为迫害者的一个工具

202_年04月18日15:16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字号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熊旭)今天下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做客人民网,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性的错位》为题与网友交流,熊丙奇认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或者社会教育引起重视,除了和学生进行知识教育以外,更应该关注一个学生的人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心理教育。

“我和网友一样,对这件事情感到非常的震惊,要进行深刻的反思,我们可能用一个学生的学历、知识来代替所有对他其他方面的评价,认为一个人只要高学历,就是高素质人才,包括我们现在在评价一个学生的时候也是采取这样简单的标准。”熊丙奇说,一个人的学历是代表学习经历,反映知识教育一方面的成果,而无法反映出人格与身心。他认为,人格、身心、心理的教育,这些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

熊丙奇指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或者社会教育一定要引起重视,除了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更应该关注一个学生的人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心理教育。只有真正重视这些教育,才能让一个学生既有知识又有文化,而不是有才无德,如果只有才而无德,这可能会才能一个害才,使他的知识成为迫害者的一个工具。

黄洋,复旦大学医学院202_级在读研究生,一口水,一口怀疑被他同寝室的同学投放了有毒化学物的水,结束了他27岁的生命。黄洋16日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希望配合警方调查,还儿子一个公道。黄洋的尸检已于17日进行,尸检结果将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据新华社“中国网事”报道,在发觉水味道不对后,黄洋特意为室友把“过期水”倒掉,把桶刷净——这是他生前做的最后一件事。黄洋自强自立,身为特困生还想办法往家里寄钱。黄洋除了学习成绩好,还多次参加支教活动,本科学习期间他参加了两次支教,大一暑假去安徽颍上,本科毕业时去西藏墨脱支教。本来今年7月,黄洋已经答应再去西藏支教一次。

校园悲剧后的反思

一场悲剧,断送了两个年轻人的未来,也击毁了两个家庭,尤其是对于双双下岗、家有外债的黄洋父母而言。如今,黄洋的同学好友已打算为他的父母募捐。黄洋曾在墨脱支教,“圆梦墨脱”支教社团创始人翁士洪表示:志愿者都是黄洋爸妈的孩子。

继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后,南京与南昌两地高校校园再发惨剧,又有两个年轻生命逝去。同室操戈,人伦惨剧,这绝不只是个体生命的陨落,而是整个社会的伤痛。究竟是怎样的仇恨激发暴行或许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反思:社会究竟需要怎样的人格教育?

重温黄洋最后的微博,“善恶的分界,不是对立面,而是每个人那最后纯洁的防线。”祈祷、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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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事件

南京重演

昨天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通报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学生因琐事发生口角,一名学生被刺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伤人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4月16日晚9时许,该校学生袁某(男,24岁,泗阳县人)在宿舍内玩电脑游戏,同宿舍蒋某(男,22岁,丹阳市人)因未带钥匙敲门,袁某未及时开门,双方为此事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袁某拿起书柜上的一把水果刀捅到了蒋某胸部,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7日凌晨,伤人者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南航金城学院自动化专业大三学生蒋某自习后晚上回宿舍,因没带钥匙,敲了许久的门没人开,然后从四楼下去借钥匙,开门发现袁某在宿舍玩游戏,有些恼火,遂与袁某发生口角。据了解,两人素无积怨,蒋某是家中独子。

第五篇:复旦投毒案始末

复旦投毒案始末:被毒死的青春

新闻背景:

在毒死室友黄洋7个月后,今天上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站在了被告席上。

法庭上,林森浩一身灰色囚服,神情冷静,首次公开讲述这桩离奇案件的具体动机和细节。而在距上海约两千公里的四川自贡,28岁的黄洋仍躺在冰冷的殡仪馆里。黄父称,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后,才会让

孩子入土为安。

这个在下岗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曾是黄家最大的骄傲:20岁考取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5岁转临床医

学并获直研机会,去世前,他还在读博、就业、创业中纠结,并最终选择了前者。

家贫不掩志,业精不倨傲。他曾在获得直研资格后吐露心声:

“我来自四川一个小县城,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我动过放弃直研出去工作的念头。是老师、家人和朋友的鼓励,让我决定继续在医学道路上走下去。”

但他无法再走下去了。202_年4月16日15时23分,被室友投毒的黄洋,在经过15天的抢救后,终因

多脏器衰竭而遗憾离世。

那一刻,一切都改变了。

他喝了一口饮水机里的水

4月1日早上,黄洋喝了一口寝室饮水机内的水,感觉味道有些古怪,自然以为是过期了。心性善良的他,担心同学和他一样误喝了过期水,便把水倒掉并清洗干净了饮水机。

谁也不会想到,这一口水里,隐藏着致命毒药。

除了林森浩。在11月27日的庭审中,林森浩回忆,当时听到黄洋用勺子清洗水杯的声音,知道黄倒

水了。此前,他已经把毒物放进了这台饮水机的水槽里。

林森浩担心被发现。毒物为黄色液体,气味也比较浓。他甚至听到了黄呕吐咳嗽的声音。害怕黄发现

异常,他选择继续躺在床上,一个同学的电话“拯救”了他,他随即离开宿舍,避免和黄洋对话。

当日晚10点多,黄洋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及发烧症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初步诊断以为他吃坏了

东西,便按照胃肠炎的处理方式进行输液治疗。

4月2日,黄洋症状却并未好转,手和脸都肿了起来。医学专业的同学见此情景都感觉到,这肯定非

吃坏了肠胃那么简单。

当晚9点,黄洋在同学的陪同下再去急诊,此时,化验结果显示其肝功能已出现损伤。

情况变得危急起来,一小时后,黄洋的导师携带了1万多元现金赶到医院,协调安排黄洋住院治疗。3日,黄洋病情继续恶化,血小板开始减少,并住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医生会诊初步认为是中毒造

成了肝功能的损伤,但究竟是什么毒素,一时难以判断、无法确定,因此更无法及时对症下药。得知儿子患病并住进了重症监护室,黄洋的父亲马上飞到上海:“他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到4月5日

左右,还流着鼻血,再往后就处于昏迷状态了。”

7日,黄洋开始鼻孔出血,而他对医院进行的治疗没有任何反应。

8日,陷入了昏迷的黄洋,让其父亲、导师和同学们格外揪心,因为昏迷以后,其病因仍然未明。据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称,从黄洋发现不适到诊断中毒,学校一方面组织全市医生进行多方会诊,想

寻找病因。“但是迟迟没有找到病因,所以才提请警方介入调查”。

中毒事件开始变得复杂而诡异。

9日,黄洋的师兄收到一条陌生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至此,黄洋的中毒终于被确定毒源。

随即,针对毒源,医院尽一切努力进行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12日,医院发出了黄洋的病危通知书。

13日下午,黄洋瞳孔放大。

14日下午,脑电图停止,肺部纤维化,黄洋再无法自主呼吸。

16日下午15时23分,医院宣布:黄洋去世;3时30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重症监护室的门打

开;4时18分左右,黄洋的遗体被包裹得严严实实,由医院工作人员抬进了太平间。

守候在外的黄洋的同学们,终难抑悲痛,抱在一起哭出声来。

复旦大学通报:“我们为挽救自己的学生尽了最大的努力。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

示沉痛的哀悼!”

17日,黄洋父母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希望配合警方调查,还儿子一个公道”。

如今,黄洋身前所住的宿舍——西20号楼303室,室门紧锁、空空荡荡。而在宿舍楼正对的基础医学

13号楼的7层实验室公告栏里,多了一张A4纸,其上打印的,是一位医学院老师的悲愤: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愚人节整人?

正如这位老师的悲愤,太多的追问集中于一点:投毒者对黄洋究竟怀有多大的恨?

新华网评论援引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的话评论道:“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

者‟,他们高智商、世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11月27日,关于投毒动机的答案终于在庭审中揭晓,却简单到不免让人愕然:林森浩称,这只

是愚人节整人想法。

林森浩在法庭上回忆,愚人节前夕,黄洋称自己有一个整人计划,林森浩觉得,自己可能会成为被整

对象,“好,那我就来整你一下”。

医院实验室里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成为他的“整人”工具。这是一种会对肝脏造成损伤的有毒化学物。在林森浩的讲述中,他与黄洋关系一般,互相有些看不惯,可能黄洋觉得林没有情调,而他觉得黄洋

有点自以为是,但两人并无较大的个人恩怨,“投毒只是想要黄洋难受,并不是想要他的命。”

复旦大学认识林、黄二人的学生此前也有表示,担任过学生会副主席,与黄洋同样成绩优异,且与黄

洋在不同医院、不同科室从事着不同方向研究的林森浩,与黄洋并无公开矛盾。

然而,眼看室友一步步走向死亡,林森浩并没有及时说出真相,“我以为所放的剂量是很少的”,此外,“实验中的大多数老鼠并没有死亡”。

4月5日、6日、8日,他甚至去重症监护室看望黄洋,“从玻璃窗外看见,黄洋表情还是比较自然的。”

但这位投毒者仍然不敢跟自己的室友说话。

据此前媒体报道,林森浩被警方快速锁定为投毒嫌疑人,是因为一条神秘短信。

在黄洋于中山医院抢救但难以确定病因的9日,黄洋的师兄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其注

意一种化学药物,这种药物“周围有人常在用”。

收到短信后,黄洋师兄马上将这一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并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使用该药物后的实验室小白鼠症状与黄洋中毒症状十分相似,而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正是黄洋的同寝室室友

林森浩。

此短信从何发出,至今未知。

但林森浩很快被警方锁定。4月11日,林森浩被警方刑事传唤,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16日,黄

洋去世后尸检,尸检结果最终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2_年4月25日,林森浩被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不把负担落在家里”

查看林森浩的微博,最后的更新时间为4月8日,文字间满是对医学行业的困惑与不安:

“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

他也在微博中提到过黄洋。202_年11月27日,他这样写道:“上海的冬夜,开着电脑,在小台灯的光照下,看着各种图文,听着电脑的沙沙声,还有黄屌丝的呼噜声,头脑里偶尔闪过各种念头,随即如云

烟随风飘散。”其中提及的“黄屌丝”被多猜测为黄洋。

而一个真实的黄洋,在公众的关注与哀悼中,被清晰还原。

据好友讲述,黄洋一直纠结于读博、工作、创业等不同道路的选择困境。

生前刚以第一名考上博士的黄洋,本获得了直博机会,但为了早日改善家里的环境,他放弃了直升,但就业并不太顺利后,黄洋选择再回校读博,“其实他的纠结,归根结底还就是为了照顾父母,为了经济上的考虑。

1985年出生于四川自贡荣县的黄洋,是家中的独子。现年57岁的父亲黄国强是荣县盐厂的下岗职工,55岁的母亲杨国华是供销社的下岗职工,且常年患病。

黄洋离开后,其家所在的荣县古城街北街农贸市场,亦弥漫着悲伤。

当地人告知,黄洋的母亲杨国华因为肝病曾在重庆做过大型手术,医疗费、药费等共用去30多万,“这30多万的费用基本上全部是黄洋用奖学金和打工挣的钱来偿还的”;而黄洋的姑妈黄资蓉则对媒体说道:“黄洋曾被复旦派去香港交流两次,本来还准备去澳大利亚公派留学一年,一直是家族兄弟姐妹间的佼佼者,大学七年的学费生活费都没让家里出过。”;“黄洋进入大学时就申请了3万元的助学贷款,大学一

年级时就拿到了导游证,此后做过导游、家教,还卖过服装,为的就是不把负担落到家里。”

对逝去的孩子,母亲的回忆则格外温柔但刺痛。

在《东方早报》的报道中,杨国华回忆起儿子幼时的种种故事,泣不成声。她说儿子2岁就会洗袜子,自己身体不好,可儿子很孝顺,懂得关心照顾父母。自小起,黄洋放学回家后就主动做家务,打扫卫生、做饭炒菜样样都干,还炒得一手好菜,几岁的时候就开始自己洗袜子、洗鞋子。

对母亲格外关心的黄洋,孝顺得则格外细心,在其书房里,母亲年轻时的照片被黄洋细心地用相框装起,而在大学期间,他还和母亲保持最原始的通信,黄洋的姨夫说道:“他妈妈文化程度不高,不会发短信,所以他才选择写信。”

而在友人眼中,黄洋则不仅成绩优异,也乐于奉献。通过致力于西藏墨脱支教的复旦慈善社团“圆梦墨

脱”,黄洋于202_年前往西藏墨脱为当地小学支教,其支教经历还包括安徽颖上。

据其社团好友高翔,黄洋本计划今年7月带队再次前往西藏墨脱支教,4月3日,高翔曾接到黄洋电

话,说自己“生病了”,担心会耽误支教工作。

如今,这位28岁的年轻人却只能孤独躺在殡仪馆里,黄父称,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之后,才会让黄洋入土为安。对于赔偿,他们目前还没有过多地考虑。”我现在想的就是逞凶追责,还黄洋一个公道",他说。

“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重读这句以希腊医生

希波克拉底命名的行医誓言,再想起19年前中毒至今,仍悬而不知结果的朱令案——

黄洋的死,格外悲。

注:综合中国新闻网、《东方早报》、《天府早报》、《京华时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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