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派遣协议修改
修改建议
一、总则增加一条:
1、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甲方确定。
二、甲方权利增加:
1甲方应做好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明细表,乙方根据明细表转入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社保的缴纳。
2、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对派遣人员是否合适有最终决定权。
3、派遣人员进入甲方公司前必须进行体检,不提供体检证明或体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
4、甲方用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办理增加人员手续,逾期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甲方有权决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岗位、报酬标准。
6、甲方负责制定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社保缴纳标准,并负责通知乙方。
三、乙方义务增加:
1、被退回人员由乙方负责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2、乙方未能按期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和未按时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全面负责派遣人员劳务纠纷管理、用工管理、社保办理等劳动关系事宜,建立派遣人员档案,并提供甲方备案。
4、乙方负责退回派遣人员的接收等劳动关系后续的工作,避免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派遣人员发生因工受伤或死亡事故后,乙方接到通知后,按《工伤保险事故条例》妥善处理,并办理申报理赔等事宜。
6、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其索赔。
7、派遣人员工资按甲方提供的工资单发放。社保缴纳标准按当地缴费基数,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8、第十四条修改为: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续订。
四、增加工资发放条款:
1、甲方在每月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经审核的派遣人员出勤、奖惩、工资变动、人员变动等资料,乙方收到后并制作确认函后反馈给甲方。
2、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日前,把工资、社保费用、服务费向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具有效发票送达甲方。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后日内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4、乙方保证甲方所支付的工资费用,扣除社保费用及个税后,完全支付给派遣人员个人,乙方不得从中扣减任何费用。
第二篇:劳务派遣协议(含保险)最新修改的
劳 务 派 遣(临时工)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号码:
一.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人力资源派遣合作事宜签署本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输送派遣人员范围人以内,比例为男比女不大于1:1。
2.派遣人员是指:由乙方聘用并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由甲方使用及发放工资报酬,乙方负责其劳动人事关系、相关规定保险和劳动用工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甲乙双方签定本协仪后,乙方输送派遣员工50人以上,可派驻一名管理人员到甲方驻地管理员工,甲方需提供其免费住宿及免费用餐(350元/月以内)及办公场地。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书面终止)。如未书面解除协议,则视为自动续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三、派遣员工录用和管理
1.甲方对派遗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考核,并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确定录用名单。
2.乙方派遣员工年龄要求18-23岁,并提供真实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应聘者相貌相符)、合格体检报告(镇级以上医院)、本人书写的个人履历、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初中或中专以上文化).3.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65以上,视力要求在0.8以上, 同时提供乙方与派遗人员签定的合同等。
4.甲方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实行工时制,.基本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其余工作时间视为加班加点时间。
5.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需服从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与休息等规章制度,如确有
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知会乙方驻甲方公司的管理代表。
6.派遣员工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享有公司各项福利及休假待遇。
四.派遣员工的更换和增减
(1)、在协议生效期内,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派遣员工有效工作期限内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无条件退回派遣员工给乙方或要求人员更换: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b)严重违反甲方行政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
c)严重失误,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f)入职前所提交证明文件不实。
g)派遗员工辞职由乙方负责批准,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调,离职员工控制在5%以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派遣员工前,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并以书面文本格式提交给乙方,乙
方据此选择合适员工。
2、甲方有责任加强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派遣员工管理的意见
和建议,并教育督促甲方员工支持配合派遣员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3、甲方有完全管理派遣员工的生产或服务工作的权利,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其
工作质量,要求派遣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若派遣员工
有违反甲方劳动规定及纪律,乙方及派遣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合理的处罚制度。
4、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
5、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
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
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派遣员工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
全检查,保护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甲方如有需要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证件、工服、头巾及员工手册等物品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派
遣员工离开时,必须交回甲方。
7、在协议有效期内,在未得到乙方同意下,甲方不得通过其它公司间接录用乙方派遣员工,或擅自将乙
方派遣员工转给其它劳务机构。
8、在双方认为必要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作为乙方设立在甲方并
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与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场所,佩带甲方提供的工作牌,以作识别。
9、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
10.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该过失行为是维护甲方企业利益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1,为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托甲方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意派遣员工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12.医疗保险及事故处理
1,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医疗保险费用由甲方和派遣员工共同承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由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派遣员工医疗待遇按医保机构规定执行。
(2)甲方承担为派遣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费用,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超出商业保险理赔金额部分,由甲方参照当地政府医疗规定待遇标准执行。
2,福利待遇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规章执行。
3、工伤事故处理
(1)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现场单位负责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医疗费用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正常索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报告一份,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保险机构理赔范围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企业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
(3)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的本条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甲方与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人员的统计不进甲方的报表,由乙方单位统计上报。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岗位的各项要求标准派遣员工到甲方,派遣员工必须具备派遣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
2、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安全及工
作正常运转。
3、乙方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
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其它违规操作要求。
5、乙方可以根据甲方业务和服务提升的需要,提出有关优化人员配置和业务流程,完善业务管理,提高
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建议。
6、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7、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员工宿舍,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离在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乙方或需要调换在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应事
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乙方派遣员工,甲方可随时要求人员更换,乙方应按要求
及时补充。
9、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的身份证、合格体检证、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等。
10、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甲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所收取的费用如下:
(1)、管理服务费是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各项行政管理开支及服务等费用,按每人每月收取,每一位派遣
员工每月(以30天为基数)元计算,不足一月则按每一位派遣员工实际给薪天数折算。
(2)、派遣员工基本工资按 北京 市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元计,标准以每月22天计算,加班加点,则按《劳动法》规定计算。
(3)、乙方负责购买派遣员工有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甲方不再支付。
2.每月28日前由甲方将派遣员工上月的实际正班工时、加班加点、食宿费用等数据,提供给乙方作为
计算管理费的依据。
3.乙方收到数据后,计算并签核管理服务费的总费用,在30日前列明细及造册给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
误后,再支付给乙方。
4.甲方负责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单,并由派遣员工进行确认。
5.对于乙方派驻甲方的派遣员工,未按规定辞职或未办理辞职手续离职的,均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乙方
自离员工薪资将作为补偿给甲方因派遣员工离岗空缺及派遣员工的伙食、水电、或未交回的工服、厂
牌等等的费用
6.合同期满,三天内一次性结清所有薪资给乙方员工。
7.乙方管理费,甲方必须按时打入乙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户 名:
账号: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管理费,乙方可向甲方每日收取按管理费总额之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连续拖
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定,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2、乙方派遗员工无故停业、罢工、怠工,造成乙方生产停线的,甲方有权扣发当事人全部的工资作为甲方的补偿,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赔偿的权力。
3.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
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否则按上月劳务管理服务费总额的三倍赔偿给对方。
4、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在当期结算的管理费用中扣除。
5、因乙方的原因,构成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相关条文规定的情况,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九、附则
1、乙方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的第三天内及时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等,清理乙方物品,搬离甲方场所。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第三篇: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________岗位,________人数,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
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 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合作及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合作,是指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派出与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提供劳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并由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派遣费用的事项.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确定
甲方根据本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的需要与乙方商定用工事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经甲方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或补充《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经双方盖章认可。
第四条 派遣费用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派遣费用中应支付给派遣人员作为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报酬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标准,单位缴费费用部分由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笔资金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相应款项。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 元/人/年,甲方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乙方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乙方应按月反馈给甲方一份甲方认可的资金使用清单备查。
3、劳务管理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劳务管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标准为每月 元,根据协议生效时间按年(季)支付。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
甲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派遣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需在费用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依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月度考核结果定期、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人员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接受并完成因特殊原因增派的临时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工作检查和业务考核、测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及教育培训等参照甲方员工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知识技能,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换。
(五)劳务派遣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六)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甲方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七)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八)甲方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遵守《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维护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怀孕生育、工伤事故时,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渠道积极妥善办理相关事宜。因工伤而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的,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故不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派遣服务费用,经书面催告一周仍不支付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克扣或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
2、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
3、乙方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生育、工伤处理等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依法享有的劳动者权利所对应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协议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如双方有续签意向,在协议期满前30日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并在协议期满15日之前办理完续签手续,一方不同意续约的,协议期满,即告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由于乙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三)由于甲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离岗的,应提前三十日同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离岗审计无问题,由甲方出具审计报告、离岗手续后到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辞职手续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协议期间,因劳务派遣人员怀孕、生育、工伤事故造成甲方岗位空缺、用工需求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予以补足。
(六)甲乙双方依法终止、解除本协议或非劳动者原因甲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造成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工单位须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各项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十条 其他
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为: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自己承担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派遣合作过程中,以对方认可的信函及明细清单,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7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