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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3-72878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3 08:06: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整顿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关于整顿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提高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营造快捷便利、周到安全的旅游客运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一是要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运管部门要对全市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旅游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旅游客运企业每周至少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并出具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与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及结算费用;必须向旅行社提供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及驾驶人,并出具“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不得安排与本企业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驾驶人从事旅游客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撤销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许可证件,并将情况抄告旅游管理部门。

二是要开展挂靠经营专项清理整顿。运管部门要会同公

安交管部门对全市旅游客运企业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三是要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旅游管理部门要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旅行社必须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积极做好游客个人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和投保服务工作;必须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用车合同及结算费用;用车前必须确认“三证一牌一单”;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处。

(二)加强旅游客运车辆运行监管。

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在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严格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承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严查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登记营运相关手续备查,发现有非法经营行为的移送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是运管部门要加强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旅游客运车辆运政稽查工作,依托客运场站、旅游客车集散地加大旅游运输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旅游客运;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坑客、宰客、甩客等扰乱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是加强旅游客运违法行为的抄告处理。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工作中发现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底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深化旅游客运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要加强旅游客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知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定期对旅游客运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情况。

二是要积极推广实施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提示制度。全市所有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要对游客进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提示,运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检查落实。

二、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2012年7月23日-2012年10月31日)。运管、公安、旅游、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整治”的原则,对旅游客运市场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要边整治,边防范,促进旅游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16日)。运管所对整顿规范全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材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上成立了由旅游局局长李新民同志任组长,旅游、公安、工商、物价、市场管理、安监、质监、食药监、运管、城管等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旅游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抓好旅游客运车辆的整治工作。运管、公安、旅游部门要抽派专人,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运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按期进行汇总通报。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05年04月12日 15:0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20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牵头工作抓紧抓好。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提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 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厦门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环境并进而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决定开展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按照建整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当前影响厦门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达到“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是—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基本实现“五无”和“三提高”。

“五无”是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提高”是城市改善旅游环境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一)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的综合整治,整治对象是我市主要旅游景点周边100米内的商店、流动商贩,主要游览街道上的商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饭店内的商场等。整治重点是:

1、开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欺客宰客行为的专项整治;

2、依据《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查处旅游经营者采用付给司机、导游等人员“介绍费”的方式招揽客源的违法行为,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要积极发挥旅游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同业企业签定《诚信经营公约》,旅游购物、消费场所共同公开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给司机、导游人员回扣,不欺客宰客,并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整顿“一日游”市场

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开展“厦门一日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整治重点是:

1、查处散落在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黄牛”等非法中介者以及社会饭店、招待所违法招揽经营“厦门一日游”的行为;

2、查处“海上一日游”违规经营行为;

3、严厉打击“黑车”、“黑船”非法营运旅游运输业务和“野导”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争取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4、对旅游汽车、旅游船舶的基本状况、旅游交通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开展大检查,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消除各种安全稳患,做到旅游交通无重大事故。

(三)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强化导游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是:

1、学习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淘汰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

2、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佣金收授制度,并依法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体系规范管理,严厉查处司机、导游人员私拿私授回扣的违法行为;

3、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所属旅行社必须全面负起对导游的教育、管理责任;对“社会导游”,则统一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由该机构对外独立开展导游人事代理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4、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厦门导游IC卡管理办法,开展强密度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5、尽快建立起厦门导游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四)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

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的工作重点是: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是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部门承包,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门市部、散客部违规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船”、无证导游以及不给导游人员合理报酬,纵容放任导游、司机私拿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2、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强化市场检查监督,迫使一批违规旅行社退出市场;通过年检等行业管理手段和建立旅行社信誉档案制度、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机制、旅行社违规违纪公示制度等,形成低质旅行社市场淘汰机制;

3、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打击违规违纪经营,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在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期间,暂停审批国内旅行社。

三、工作机制

抓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必须启动、建立和完善四大机制:

(一)启动创优工作机制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将为厦门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创优工作机制在厦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政府主导机制的体现,是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和全体市民同心促旅游的凝聚力所在。要落实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再次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在以市长挂帅的“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成立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形成旅游市场整顿规范的浩大声势和强力局面。

(二)建立城市综合执法机制

根据旅游市场整顿规范的具体工作目标,在“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由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建立“一日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由8家有海上客运管理执法权的职能部门联合建立“海上一日游”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建立“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等。

(三)建立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一是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行业管理相结合,采取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我市的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二是发挥旅游协会的行业监督作用,聘请游客、市民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旅游活动的各环节及同业诚信承诺进行有效的全面、全程监督。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计划和组织下,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根据重点和深层次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完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一是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针对我市旅游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我市旅游专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旅游投诉直接受理机制,确实解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职能、编制、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将各部门设立的投诉电话与旅游投诉电话建立通联网络,全面受理旅游者和市民对厦门旅游消费的各类投诉、意见和建议。三是在“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对受理的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介入,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起,从严从快处理。

四、工作安排

根据厦门旅游市场的实际,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分为四个工作阶段、四个重点时段和十项主题行动。

(一)工作阶段

1、宣传部署阶段(1—3月)

召开“厦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通过《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动员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行业社会齐动员、共抓市场整顿的氛围。

2、全面展开阶段(4—8月)

整顿和规范市场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机制开始运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紧密跟进,对整顿不力的旅游企业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

3、重点检查阶段(9—10月)

集中力量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旅游购物、消费环境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优胜劣汰机制。

4、督查整改阶段(11—12月)

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迎接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组织的交叉检查,重点督查整改存在问题,总结主题年工作。

(二)重点时段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和7月中旬—9月上旬的暑期旅游旺季,是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重点时段,要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作用。

(三)主题行动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十项主题行为。

1、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开展“厦门一日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

2、综合整治旅游购物、消费环境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的综合整治。同时,配合“全国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开展工作,力争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3、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

从3月份开始至年底,由市旅游局在景点、餐馆、购物点等旅游接待环节和相关单位聘请“社会监督员”,由旅行社在接待的每个团队中由游客选定代表,作为“临时社会监督员”,以文字、电话和意见表等方式,向旅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企业、新闻媒体联合在第四季度开展“游客话厦门”有奖征文活动。

4、签定同业《诚信经营公约》

3月份,由市旅游协会牵头,鼓励、支持同业企业就诚信待客、优质服务等共同准则签定《诚信经营公约》,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

5、杜绝私拿私授回扣行为

3月份,市旅游局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各旅游消费场所必须与旅行社实行公收佣金制度,各旅行社均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明确导游的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

6、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3月份,强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淘汰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厦门市导游IC卡管理办法,开展强密度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力争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7、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3月份开始至全年,重点是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部门承包,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门市部、散客部违规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船”、无证导游以及纵容放任导游、司机私拿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8、实施旅行社、导游违规公示制度

4月份,开始实施厦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的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违规违纪公示制度。

9、建设标准化的旅游厕所

3月份开始至全年,全面推广《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标准》,按照厦门从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旅游厕所,较大范围地解决旅游环境中这个普遍薄弱的问题。

10、开展理性旅游教育活动

3月份开始至全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企业、新闻媒体一起,联合开展对游客和市民的理性旅游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旅游宣传单、设立告示牌、在报纸和电视开辟旅游专栏等多种形式,指导游客签定旅游合同、合理消费和正确维权等。

第三篇:北海市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北海市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旅游业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2009年9月以来全面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旅游市场整规工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整体联动、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和经营环境,整顿规范海上游项目和市区旅游客运秩序,打击北海至涠洲岛非法客运、大敦海等地的“赶海”活动、旅游商品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海鲜餐馆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经营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接团,优化全市旅游环境,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工作机构

调整北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整规办”)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景区环境综合整治。1.重点清除景区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加强对景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完善城市主要路口旅游及交通指示牌;整治景区内外停车场乱收费行为;2.整治景区内商家占道跨门槛摆卖经营和产生噪音扰民的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处置和取缔噪音污染行为;3.治理主要旅游景区海水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环保局,物价局、海洋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北海旅游集团公司,市银滩管委会配合)

(二)开展旅游经营环境综合整治。1.严厉打击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在北铁公路及滨海公路银滩支线收费站出口处、火车站、汽车站、国际客运码头、银滩四号路等游客集散区域尾随纠缠游客,强行介绍住宿、用餐等行为;重点旅游区域流动摊贩尾随兜售行为;2.查处海鲜餐馆缺斤少两、强买强卖、偷梁换柱等行为;旅游商品店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海鲜餐馆、旅游商品店商业贿赂司机、导游等行为;3.涉旅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不达标和导游未审查餐饮单位资质证明,擅自把游客拉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的行为;4.旅游商品店、海鲜餐馆不明码标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总牵头。第一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工商局、市银滩管委会配合;第二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第三项工作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旅游局、工商局配合;第四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开展旅游交通及客运秩序综合整治。1.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2.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行为;3.坚决打击各类旅游车辆、超时运营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业务行为;整治出租车空车待走、不按计价器计价收费、误导游客消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总牵头。第一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第二、三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

(四)开展海上游项目经营规范和整治。1.重点打击北海至涠洲岛非法客运行为和违规组织游客前往大敦海等海域“赶海”等行为;2.整顿和规范海上游活动项目,加强海上游项目准入管理;出台船舶安全评估标准;开展海上游营运船舶检验、登记、发证等工作;加强从业船员资质管理;完善营运船舶相关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坚决清理取缔非法船舶;3.加强对银滩景区海上大排档等经营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北海海事局、市旅游局牵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北海船舶检验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北海旅游集团公司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接团规范和整顿。1.打击和查处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2.查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业务操作行为;3.查处虚假旅游广告和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削价竞争行为;4.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等行为;查处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行为;查处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等行为;5.查处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和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等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行为;服务态度差、私拿回扣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6.整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

(六)开展涠洲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整顿涠洲岛旅游经营秩序,引导和要求目前在岛上从事旅游客运车辆运营的单位及个人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法经营,查处岛内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运车辆安全运营;整治客运码头秩序和流动摊贩尾随兜售行为;确保涉旅餐饮单位环境整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景区旅游秩序良好、旅游环境整洁安全。(责任单位: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从2012年8月起至2013年8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2012年8月9日)。召开北海市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对旅游市场整规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日—2013年7月)。各牵头部门分别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并报市旅游整规办备案。根据各自制订的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相关整治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8月)。各牵头部门根据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写出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旅游整规办。市旅游整规办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整治效果和成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扯皮、推诿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长效监管阶段(2013年8月起)。在联合整治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建章立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在2009年9月以来,在全面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基础上,继续深化旅游市场整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除日常工作外,还要针对整治情况的变化,适时完善整治和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管体制,并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变化,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核印发。

(三)市旅游整规办设立举报投诉电话(3060140),市旅游整规办及市长热线接到的举报和投诉,根据分工转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处理;市公安、工商、旅游、交通、物价等部门接到涉旅的投诉时,根据各自职责处理或转办处理,部门责任人必须将投诉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受理和处理的旅游投诉情况书面上报市旅游整规办,市旅游整规办汇总、分析后以《简报》和统计表的形式印发给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要积极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对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正面反映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对屡教不改、损害我市旅游形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除查处外,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六、经费落实

本次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和人员多,历时长,所需经费先从预算安排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市场执法整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已细化的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预留部分统筹安排。

第四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考虑的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行业稳定为切入点,以规范整顿运输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统筹考虑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打击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城区出租车市场“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科学合理制订涉及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交通组织措施。

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和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投诉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科学有序。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专班

成立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成。其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刘鸿、余学章、梁永康、谭斌、杨秀伦、盛晓冰。第二组,交警部门;运管部门王明耀,成员:秦鹏、陈斌、高峰、朱友平、乾秀芳。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印发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至2008年元月15日):与公安、交警、城建、乡镇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对运输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在完成查处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县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走上正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关系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 —

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和经费。同时,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依法行政,协调配合。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周密决策,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制定落实出农村道路客运和租汽车行业长治久安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四)灵通信息,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跟踪了解相关信息,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要讲究工作方法,细心体察民情,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细化、落实到人头,对借故推诿、延误、不履行应尽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威政办发〔2004〕76号)

【发布单位】威海市

【发布文号】威政办发〔2004〕76号 【发布日期】2004-08-23 【生效日期】2004-08-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威政办发〔2004〕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旅游局拟订的《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

(二OO四年八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旅游业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整体联动、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整顿旅游购物商店、旅游餐馆欺客宰客、强拉强卖、不诚信经营以及旅行社、导游员不规范经营服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环境,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城市乱贴乱画和建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解决海水污染问题;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查处商店、摊贩和个体餐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在旅游码头、火车站、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欺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使用轿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尾随追截外地车辆,强行为外地游客介绍住宿,并向宾馆饭店索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刘公岛游客运营及非法从事海上游乐项目经营行为;整顿客运市场秩序,打击旅游客运“黑车”,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确保手续齐全,行车安全;整治出租车、旅游车在运营中服务行为不规范,强行拉客、欺诈误导、非法导客及不文明用语等行为;加强对城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停车管理,查处停车场私收、乱收、不明码标价行为,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二)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徕接待游客业务,或以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名义欺客骗客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查处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查处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查处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销行为以及其他被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六不准” 规定(即: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游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境旅游业务行为。

(三)加强导游员队伍整顿。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旅游的行为;查处导游员服务态度恶劣、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擅自变更行程等不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高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质量,在旅游行业大力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在旅游经营规范化、标准化的同时,积极开展旅游细微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二)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及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行为,查处为游客提供虚假旅游信息以及私设门市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全面清理整顿导游员队伍。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查伪造和冒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坚决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旅游的行为,查处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擅自变更行程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查处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查处私卖出境游发票行为;查处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五)加大对旅游企业最低保价和最高限价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

(六)刘公岛景区整治。主要整顿景区经营秩序,查处岛外旅游码头上的 “黑导”、“野导”行为,查处私设旅行社门市部,以及岛内外购物、餐饮摊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不诚信经营与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牵头,市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配合)

(七)个体餐馆以及旅游团队就餐酒店(不包括星级饭店)、餐馆整治。重点整治卫生条件低劣、饭菜质量差、缺斤少两、变相欺诈、漫天要价、服务态度恶劣、不诚信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卫生局配合)

(八)旅游购物商店整治。加强对旅游购物商店的管理,打击市区内部分以经营韩国货为主的旅游商店为拉客源,私付旅游团队司机、导游员导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彻底解决“看了就要买、动手就要付钱”的恶劣服务态度和霸道的经营作风。(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物价局、贸易办配合)

(九)交通路口的整治。重点打击社会闲散人员在烟威高速路口、世昌大道东路口、青威路江家寨路口、刘公岛码头、海港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等地方的强行拦截、纠缠外地车辆,胁迫外地游客食宿、旅游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旅游局、铁路局配合)

(十)市区各停车场的整治。重点治理不按规定私设停车场、不按规定私开停车收据和停车场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问题;整治城区非机动车辆的随意停放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整治城市乱贴乱画现象。彻底清除城区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解决城市居民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重点解决垃圾桶破损严重,污水横流,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水务集团)

(十三)整治刘公岛旅游码头私摆摊点问题。重点整治旅游码头周围社会闲散人员私摆水果摊点,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刘公岛管委、工商局)

(十四)解决城区海水污染、沙滩垃圾问题。禁止城市污水直接排放到海水中,确保城区海滨沙滩干净卫生。(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建委、环保局、水务集团)

(十五)市区旅游客运车辆整治。坚决打击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严查“病”车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查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资格车辆和驾驶员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

(十六)刘公岛旅游票务管理。主要查处个别“无证导游”或私导非法组织游客进岛,以旅行社名义逃票减少购票人数行为。(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牵头,市旅游局配合)

(十七)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从正反方面反映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对屡教不改、损害我市形象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没有具体分工的其他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查纠旅游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召开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承担整治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分别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报市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0月底)。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市旅游发展促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在旅游旺季、人居节和“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积极开展旅游专项治理活动。市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在旅游景区景点等游客消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投诉电话和旅游投诉电话,投诉电话要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把常规工作和集中整顿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总结阶段(11月份)。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11月上旬报全面工作总结。11月下旬,市旅游发展促进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全面总结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情况。

五、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和市旅游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旅游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对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关于整顿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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