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道路客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针对当前我市道路客运存在的非法经营情况,决定自2006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使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取得明显好转,通过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使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行为规范,旅客对生命财产安全和乘车环境基本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三、整治内容
以下违法经营行为,属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5、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6、阻挠路过班车上、下客的;
7、货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无牌车、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7日,制定《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2006年8月8日至10月15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等违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3、第三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以工作目标为标准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1、联合行动。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采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等方式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机构人员成立统一的稽查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处理,文明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
交警大队、交通运管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同时查处其他违法、违规驾驶员和违法、违规的车辆。
3、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令的要求做好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规划,运力投放的审批,严格划定客车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对专项整治与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起来,疏堵并举,对群众确有出行需求,但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
4、加强群众监督。各地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处罚规定
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许可事项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相关部令,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再次违反的,处以5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由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扣压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1000元罚款并记6分,有经营性质的,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的所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及相关部令,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原许可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被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有30日内无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相关手续,依法接受处理。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大队将该机械车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对非法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大队和交通部门成立专职队伍,争取在短时间内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预期效果。
2、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发布通告等形式,向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成效,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3、加强督查。大队将对中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几次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
4、严肃执法纪律。大队、交通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得徇情枉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认真地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并告之违法人员应有的法律权利。
5、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运输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长抓不懈,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汇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解决措施,正确进行处理。
专项整治情况及有关统计表(见附表)由各单位每月月底前汇总分别报大队和交通局。
10月20日,由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
第二篇: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篇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及XXXX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XXX自治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为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2.打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3.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和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4.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重点区域。
结合我镇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整治行动。选择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危害性大的1至2条客运班线和汽车客运站、码头、贸易中心、学校、重要路口、等人员和人流集中的区域作为整治的突破口,以点带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XX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X任组长,XXXXXXXXXX等相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整治办设在镇党政办,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积极配合县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限为**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
1.印发《XX镇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
1.研究确定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
2.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重点区域。
3.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
(三)督查总结阶段(5月中旬)。
建立社会化打击非法违法运输长效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五、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请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于**年4月2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镇整治办备案;于**年5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镇整治办。
XX镇整治办联系人:
(篇四)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运输秩序,保护客运车辆合法权益。鉴于我镇私家车非法营运在数量和运输方式上逐年增加和变化等十分突出的问题,按照**年9月2日XX市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依法查处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当事人,坚决杜绝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农村小客车、摩托车和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以及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营造良好的车辆运营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名单后附),办公室设在交管办,由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包括有上述情形的轿车、客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对小型客货车、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管严控。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线路、区域、时段,开展区域性的联勤联动,实施精确有效的整治。
四、时间安排
从**年9月5日开始,至**年3月5日止,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宣传动员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成效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
(一)各村(社区)、各办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开展工作,全力做好各项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告知乘坐或者使用非法经营车辆的危害,不断提高群众对潜在危险的防范意识。
(二)各村(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摸清全镇辖区范围内个人自用车辆的底数(含无牌无证车辆和外籍车辆),将车号、车主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交管办、派出所等部门。
(三)各村、社区敦促非营业性机动车车主签订《保证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承诺书》,并发动群众及时向交管办、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举报非法营运线索,加大打击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阶段:**年10月10日至**年2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抽调派出所、安监办、交管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
(一)对原有非法营运车主自觉签订承诺书并终止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签订承诺书之后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车主,一律从重处罚。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有非法经营情形的当事人,一经查证核实,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做好投诉举报人员的保密工作。
(三)要及时报告汇总案件,在镇纪委的监督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增强处罚的严肃性,避免说情风;对所扣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报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放被扣车辆,不能降低处罚标准。
第三阶段:**年2月10日至**年3月5日,巩固成效阶段。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的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实施,并做好指导、协调及资料收集汇总等相关工作。
(二)交管办、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小型客货车、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镇安监办、交管办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扣留。把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车辆信息汇总提供给县交通运输、运管部门。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农机站:负责牵头组织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调查摸底和排查甄别工作,并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安监办:协调配合派出所、交管办、农机站等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并参与各村(社区)对事故隐患点和事故多发路段(点)进行排查和整治。负责组织召开事故隐患分析会,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纪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敷衍塞责行为进行查处。
(六)村(社区):落实属地负责制,摸清非客运、非法载客车辆底数,做好宣传、动员、监督和稳定工作;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机动车车主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集市咨询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危险路段的管理制度。
(七)学校: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会同交管办、派出所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交通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环境。签订道路安全责任状,向每位学生及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从严治理学生非法驾乘、“黑车”、摩托车现象。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力度。非法营运车辆多数未经安全检验检测,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低下,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上岗证,超速、超载现象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出行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注意加强协调和配合,通力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制度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纪律,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充分体现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坚持不懈地开展联合执法,努力促使联合执法制度化、长期化、经常化,防止非法营运活动现象反弹,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第三篇:“两会”期间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保定市“两会”期间道路客运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目前,春运已进入返程客流高峰,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段。为确保我市在“两会”期间道路客运市场安全稳定,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实现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市处成立以赵金成处长为组长,其他副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运管站、各道路客运企业(含包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领导,制定行动方案,集中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明确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强化营运客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为核心,以包车客运、长途客运、汽车客运站特别是县级汽车客运站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各道路客运企业要结合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的实际,迅速开展“七查七纠”,即: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纠正安全制度贴在墙上、写在纸上、流于形式的问题;查营运客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情况,纠正不参加安全学习,违章不处理、“三违三超”的问题;查车辆技术档案,纠正有车无档、记录不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问题;查安全例会、安全检查情况,纠正隐患排查不及时,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查卫星定位装置管理使用情况,纠正营运客车不能正常在线及驾驶人违章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查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纠正司乘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的问题;查包车客运牌证管理情况,纠正不领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及使用伪造或无效标志牌擅自运营的问题。各客运企业要对本企业营运客车及其驾驶人全面进行逐一排查,做到“三个不漏”,即:“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个隐患”。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逐一登记,详细填写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资金和预案;对发现的违规违章驾驶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作为教育培训重点对象,实施安全再教育、再培训。经营三类及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的各道路客运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要于3月3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市运管处备案,各农村客运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要于3月3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所属县级运管机构备案,文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集中整治汽车客运站。各汽车客运站特别是县级汽车客运站,要以全面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为契机,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对“三品”检查岗位、检票岗位、安全例检岗位、出站检查岗位等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及“三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及未配备安全带的高速客运车辆出站上路,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在岗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加强安检人员的管理及教育培训,确保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二级以上客运站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规定配备并有效使用旅客行包安检仪。各汽车客运站对排查工作要记录在案,二级及二级以上各汽车客运站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于3月3日形成文字材料报市运管处备案,二级以下各汽车客运站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于3月3日形成文字材料报所属县级运管机构备案,文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全国“两会”召开前,各运管站要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和“一岗双责”规定,完善督导检查工作分工,细化督导检查内容,明确督导检查责任,并由单位领导带队,组成督导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本辖区所有道路客运企业、所有汽车客运站。对每一个被检查单位,督导检查组都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向被检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在此期间,省局和市处将分别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履行“三
关一监督”职责,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做到“四个一律”:凡是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的运输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凡是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一律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凡是存在安全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营运车辆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严格客运旅游包车的包保责任落实。整治期间,相关运管站要建立和完善所有包车客运企业和每一辆客运包车的包保责任,按照运管站领导包保包车客运企业、运管人员包每一辆客运包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包保责任制。整治期间,包保责任领导和具体包保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和了解所包保的包车客运企业及每一辆客运包车的运行状态。在此期间,客运包车执行具体的包车任务前,包保责任人负责监督包车客运企业,对所包保的客运包车及驾驶人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并核实包车一端在车籍所在地、标志牌申领规范有效、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运行正常后,方可准予执行包车任务。市区客运旅游包车企业和客运包车的包保工作,由市处客运科按以上要求严格执行。专项整治期间,全市暂停新增包车客运运力审批;包车客运企业执行800公里以上包车客运业务时,市处客运科及相关运管站要从严控制、严格把关,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严禁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活动期间,市处将按照上级“隐患按事故查处”的规定,对不履行责任、管理松懈、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与行政许可、站级验收等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直接挂钩,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隐患整治不及时而发生较大事故的,省局和市处将约谈事故单位法人代表,对相关单位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冀交安全„2013‟61号文要求,报请省厅削减或暂停交通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并在全省、全市通报。
(三)严格进京车辆管控。全国“两会”期间,各汽车客运站要对乘坐营运客车进京的乘客持居民身份证实名购票,进京客车22时后不予发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各道路客运企业和各汽车客运站要按此要求,做好进京车辆和进京乘客实名购票登记工作,以备遇有情况及时核查。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进京营运车辆管理,加强对进京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进京“两客一危”车辆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严禁超速、超员、中途违法停车、违法揽客行为。对进京营运客车,车属客运企业要配备随车安全员,严禁人员、物品未经安检登车。发现可疑人员、物品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格值班值守及信息反馈。各级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及应急值守规定,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严格监控,严密组织指挥和协调,通讯联系及时畅通。根据省厅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专项整治期间,各运管站要每周向市处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第一次报送情况的具体时间定在3月3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处。
市处联系人:安全科 鲁宏伟
联系电话:0312—3209945,邮箱:ygcaqsc@126.com。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XX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油违法行为,积极扩大成品油市场销售,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切实有力的行动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1年6月至12月。
二、行动目标
以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油非法经营为整治重点,采取“打、堵、防”相结合的方式,多部门联合行动,以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生产、加工(调和)、储运、销售假冒伪劣车用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黑窝点,抓获一批非法团伙,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清除扰乱成品油正常经营的毒瘤,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运油车辆联合大检查,严密封堵劣质油品输入渠道。
组建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队伍,在我县国省道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从7月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检查行动,强化公路运输渠道管控,杜绝劣质油品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公安机关负责将运油车辆引导至检查区域,依法检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车辆运营资质、运单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运油车辆承运油品和车辆使用油品进行质量检测。(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调和销售轻质循环油行为。
建立查处非法油品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对非法调和销售轻质循环油实施联合执法、合力共治。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要追踪排查,固定非法销售油品证据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油品质量检测,出具油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办案证据。交通部门负责提供非标油品合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轨迹和运单信息,协助做好案件查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相关线索倒查轻质循环油非法调和销售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等配合)(三)实行问题线索销号管理,彻底清除非法经营油品黑窝点。
在全县范围开展储存、调和、销售非法劣质油品线索大排查,以油库油罐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大型停车区、工程项目所在地、大型物流园区等为排查重点区域,对非法经营问题线索进行精准收集、分类梳理、台账登记。要对自治区、梧州市交办的问题线索照单全收,做到交办一起、查办一起,坚决实施“动态清零”。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固定专职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攻坚,建立问题线索查办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问题线索查办销号管理,查办情况及时反馈至县打非办。(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XX生态环境局、XX县税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四)强化行政监督执法,依法打击流动加油车。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运油车辆非法改装加注设备、普通厢式货车非法加装储油罐及加油机等违法行为。应急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偷逃税款行为。
加大成品油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日常税收监管,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强化涉税风险分析和排查,重点查处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和不如实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XX县税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严禁使用非标油品。
以工地、矿山、工业园区等为检查重点,由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对不达标的机械所属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由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对其使用的油品进行质量检测,对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倒查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经营主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XX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XX县税务局配合)(七)依法推进加油站实时采集系统建设,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
强化加油机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单位、“云端”产品生产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方在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后续运行中持续改进的义务,以确保加油机计量性能准确可靠、不引发系统性计量风险为前提,规范有序地开展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推动加油站油品销售情况监测逐步实现实时化,构建“销”“控”“进”监管体系,防止成品油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非法油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县商务局、XX县税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四、组织机构
建立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XX生态环境局、XX县税务局以及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本联席会议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五、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检测经费和人员力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各类涉油犯罪行为。查处车用燃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加油站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梳理汇总合规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轨迹,提供给相关执法部门办案。依法对成品油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负责指导对无法回收提炼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理。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不如实申报收入和账外经营隐瞒销售等偷逃税款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以及虚开发票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六、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21日)。
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总体工作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二)线索摸排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摸底排查,有效掌握问题线索。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县相关部门对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打非办对转发各乡(镇)、各部门的问题线索实行销号管理,查办一起、销号一起,并将各部门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县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安排经费用于举报奖励及执法办案,组建专职联合执法队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参加联合执法整治队伍,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调度及时、反应快速、查办高效。(二)加强成品油打非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及非法经营危害性。加大重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要研究出台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奖励标准,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防止个别媒体炒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做好情况收集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向县打非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成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工作情况总结,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商务局,县商务局要及时起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第五篇: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本次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我处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精心组织,上下思想统一、精神振奋,各稽查中队和相关职能科室既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又保持沟通,整体联动,形成了合力,对辖区客运市场进行了广大覆盖、全方位、多方式有效整治,同时整治中纪律严明、形象良好,做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1、客运科对辖区客运企业各进行了三次督查,二中队对辖区一个二级客运站进行了三次督查,对辖区五个三级客运站各进行了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当场或及时纠正,辖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管理制度已健全,基础管理台账和相关管理工作已全部到位,通过对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站场设施设备、乘客的有效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危险品上车和出站超载等安全隐患,保证了客运安全和经营优质规范。
2、净化客运市场,通过源头监控、路面监管和群众举报等途径,查处无证客运黑车15辆,运政服务中心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了处罚,维护了合法经营权益。同时在春运期间,着重对黑班、黑线进行了查处,查处黑班、黑线21起,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证旅客走了走好,维护了乘客权益。
3、通过整治,出租客运进一步规范,通州汽车站和南通机场出租车依次排队、停放有序,车容车貌、文明服务情况明显 1
好转。未发现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现象,对少数未按规定悬挂服务卡的行为及时进行了整改。重点对少数拒载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违章进行了严肃查处,共计查处16起,都一律按高限进行了处罚,维护了乘客权益和通州出租客运良好形象。对出租车从事拼车客运进行了源头监控,并联合物价部门和通州电视台对出租车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暗访,主要是对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或虽使用计价器但不按计价器收费,擅抬运价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尔后按各自的职能按规定进行处理。
4、公交客运总体来说经营规范、服务文明。
5、班车客运也是本次整治中的重点。班车客运总的来说,发班正常,我们主要查处了不按规定线路营运、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专用票证等违章行为,对极个别出站后超载的行为当场进行了纠正和严肃的批评教育。
6、进一步规范了包车客运,对查获的包车手续不全的,区别情况,准确定性,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相关班车的权益,同时注意了维护车上乘客权益。
7、组建专门班子,配合公安机关对城区“三小”客运车辆进行了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目前,该项工作正按市政府要求有序推进。
整治虽然结束,也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我们清楚认识到,客运市场的监管今后并不能因此放松,客运市场的监管仍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一,我们将总结经验,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使客运行业服务行为越来越规范、服务质量越来越提高。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