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宪政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如何实现宪政一直是中国政治领域的热门话题,为国人所瞩目。近年来,宪政 问题再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到底是什么样的魅力使得人们对其苦苦追求?又是什么在阻碍我们探寻的脚步?对我们来说,宪政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吗?带着众多的问题与好奇,我们再一次掀起宪政“神秘的面纱”。
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下宪政的概念。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它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正如宪法的多样性一样,由于不同国家政治价值和实践模式不同,人们对宪政的理解也呈现多样化。张庆福教授曾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对宪政做了以下解释:“宪政就是宪法政治,以宪法治理国家。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体制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体制,发展这种民主体制。”从国外宪法学者的观点来看,大多数学者将宪政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由于民主与宪政各有优点和局限,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包括中国学者认为,应当将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宪政理论和民主理论紧密集合起来,才能有效协调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保证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现代政治制度。
其次,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我国“宪政”的历史。我国的“宪政”情结要追溯到清末至民国时期,自1898年戊戌变法揭开了中国宪政运动序幕以来,中国各种政治力量对宪法、宪政倾注了极大的热情,纷纷打着宪法、宪政的旗号争相登上政治舞台,宪法、宪政问题一度成为最重要的政治问题,成为各派政治力量斗争的焦点。然而,中国的宪政之舟一开始就偏离了方向。在过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既无法建立起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宪政制度,也不可能形成有效的规则和程序对社会生活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规制。宪政基本上停留在作为表现形式的宪法上,宪法本身更多的是被用作一种政治策略,而不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时至今日,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已经站在宪政的路口”,但毕竟,“中国还没有实现宪政”,宪政仍然仅仅“是中国为其完全实现而为之奋斗的目标和理想”。
与此相反,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已经走上了宪政的道路。1920年奥地利首创宪法法院,捷克和西班牙也建立了类似的宪法审判机构。1946年,法国设置宪法委员会。目前,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达26个,通过最高法院的行使宪法法院职能的国家达14个。值得一提的是,1989年到1991年苏联中东欧国家发生剧变后,大多设立了宪法法院,并将设立宪法法院作为走向法治的标志。
立宪政府的理论和实践被认为是西方世界所取得的最大的政治成就。这一成就既不是一个世纪也不是一个民族所造就的。这意味着,宪政决不是某个国家、某个民族的权宜之计,更不是某个天才人物的偶然所得。实际上,在整个20世纪,宪政已成为世界之大趋势,时代之主潮流,它是现代国家政治的常规形态,极少数国家虽未建立真正的宪政制度,却也采取了宪政的形式以掩盖其反宪法的实质。这一事实进一步说明,宪政具有普适性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根据,或者说,它必定可以为人们提供解决待定问题的稳定方式和制度性措施。能满足人们某种普遍的、一般的、恒定的需要。宪政存在的根据,就在于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普遍性。宪政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揭示了它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
美国学者,卡尔·J·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法和宪政的本质,“可以通过提出这样的问题而被揭示:宪法的政治功能是什么?因为其功用旨在达成政治目标。在这其中,核心的目标是保护身为政治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真正的自治。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斯蒂芬·L·埃尔金也认为,“古典的宪政思想传统上关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伤害……同时将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机会降至最小程度”。它的目标就是“避免暴政”。弗里德里希和埃尔金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揭示了宪政的核心价值:保障人权。
我国学者一般把立宪主义或宪政的价值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笔者认为,宪政是一个极具人文气息的概念,它在本质上应当是个人主义的,它针对每个生命个体,并力求使每一个个体都获得同等的、最低限度的制度保障。人权保障价值是宪政自身的合法性依据。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对宪政的基本价值达成普遍共识,是实行宪政的重要前提。宪政之所以成为现代国家政治的基本形态,就是因为宪政的人权价值具有普适性,并已达成普遍的价值共识。
在历史发展中,西方国家的宪政实践或宪政建设,是西方各国客观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积累和成长的结果。与此不同,在我国,宪法是舶来品,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又是在一种明确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国家或政府的力量来组织实施的。所以,国家和政府在宪政建设中起着一种特别突出的、关键的和能动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政观的启蒙。我国有较深的封建传统文化影响,社会的法制观念不强,公民权利与义务意识淡薄。所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较弱,特别是宪法,普通老百姓更是感到遥不可及。在这种情况下,要迅速建立起宪政,就必须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落后观念进行深刻的反省,并进行大规模的全民性法律启蒙教育和法律知识传播。
(2)总体设计作用。由于国家是宪政建设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组织者,其必然要对整个宪政建设的实施方略做出宏观决策,实行某种形式的总体设计,从而自上而下地推动现代化建设。
(3)实施保障作用。国家的这种作用表现为,提出并实施宏大的立法计划,完善与宪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以及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等等。
不论是体制上的“困惑”,还是观念上的偏差,都将是宪政建设途中遇到的顽石。“万丈高楼平地起”,路还需要我们一步一步的走,作为新世纪的青年,我们要有历史使命感,要主动肩负起时代的责任,坚定自己的法治理念,以实现宪政为我们的最终目标。“路漫漫兮其修远兮”,中国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宪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篇:基督教和宪政
基督教和宪政
杨小凯
今天的题目是基督教和宪政。我所说的宪政不是指宪法或民主政治。世界上有三个国家(英国,新西兰,以色列)无成文宪法而有宪政,其中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和最成熟的宪政国家。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成文宪法而无宪政。英国1688年之后就实现了宪政制度。宪政制度在当时来说并不是一种民主制度,而是一种共和制度。所谓共和制度就是参加选举的主要是一些上层阶层,只有少数有钱缴税的男人才有选举权,因此你很难说它是民主的。但它是“共和”的,就是说有分权制衡制度,有确定,公平,透明,非歧视的分配权力的游戏规则,特别是权力转移的规则;政治上没有垄断,有进入政治的自由,政党自由(结社自由,所有政党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禁止政治和宗教迫害。英国1688年之后实现的宪政有一个特征就是国王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是分开的,翻译成中国的语言就是共产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分开。还有一个是当时英国执政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是分开的,执政党在执政的时候不能从事赢利性事业。台湾是在80年代以后才逐渐实行国民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分开。最近政党轮替后才实行执政党不能从事赢利性事业的制度。执政党从事赢利性事业实际上是违反宪政制度游戏规则的,就是说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不能直接去比赛。打个比方说,分饼的人绝对不能先拿饼,不能有利益冲突。政府搞国营企业就违反了这一宪政游戏规则。1980年代中国政府鼓励下级政府创收也违反了这一宪政游戏规则。1990中中国政府禁止军队经商,及最近中国政府规划四统一,禁止下级政府创收搞小金库,就是朝这一宪政游戏规则的进步。美国的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主要条款全是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力,严格保护人民的天赋权利不受政府侵犯。共和实际是对民主的不信任,它害怕民主变成多数人压迫少数人,所以共和有一种保护少数的机制。比如美国参议院不管各个州的大小和人数多少都是一州两票,所以可以作为少数对抗多数的一个机制。众院是按选民人数选出,却要受不是按选民人数选出的参院的制衡。选总统的选举团则是众院(民主)和参院(共和)的折衷。所以以选民人数算得票少的小布什可能赢得票多的戈尔。美国另一个对抗民主的制度就是大法官制度。法官不是选举的,而是总统任命的,而且实行终身制。当然总统的任命权受国会制衡,也难得有机会运用此任命权(有个空缺才有机会)。法官是可以对抗舆论的,所以有人说美国是言论自由,这不是绝对的。因此共和与民主是有很大差异的。我在北大教书,就跟他们说,你们北大老是讲民主和科学,现在应该讲自由和共和。讲民主往往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两极冲突,这是很不稳定的,统治阶级占上风就是专制,被统治阶级占上风就是革命,革命产生暴君,暴君又产生革命,这是很糟糕的事情。而共和和宪政强调权力制衡,任何一极都不能压迫另一极。因此共和与民主的关系是很紧张的。民主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普选制,这在英国是1830年后才实现的。1917年的俄国革命后,苏联式宪法否定了共和制度和宪政的实质,但却实行了没有所有党派平等竞争的(或无差额选举的)普选制。这是一种没有共和制度和宪政的民主。从英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宪政是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而私有财产观念来自圣经中的十戒。宪政的另一基础是法治。法治不同于以法治国。前者以宪法司法为特征,宪法司法过程中政府(国会)立的法可能被判违宪而成为非法。一个没有宪政秩序的专制国家也可以搞以法治国。
我对基督教和宪政关系的认识与我信主的过程有关。我第一次接触到基督教是在监狱里,那时候我的同房有一个基督教徒,他那时被关在看守所。那个教徒在文革期间贴了份大字报,被判了十年刑。他在监狱里的行为使我非常感动。他尽量帮助别人,每天早晨祷告。在政治迫害面前一点也没有害怕、恐惧,他被判刑之前还向我们祷告。他说是上帝让他去承受苦难。
1983年我去美国了,在美国读书的时候压力很大,对教会的事情没有什么兴趣。但是我太太(小娟)为了学英语得到帮助就去了查经班。查经班那些人给了我很深的印象,我第一次感到世界上有无缘无故的爱。当时小娟没有一点英语基础。基督徒当时帮了我们很多忙,帮小娟找工作,帮她学英语。在我们大陆来的人看来这真是无缘无故的爱,找不出一点利害计算的理由。
与当时其他出国的人相比,我相对不太受大陆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当时不太相信唯物论这些东西。我相信历史唯物论可能是不对的,我对宗教不会太抗拒。但是,我是一个深受理性主义影响的人,所以总是从理性和社会科学的角度去看待宗教信仰。
我们从美国搬到澳洲来以后,1989年我们去了教会一年,这一年我就去研究基督教的社会功能,当时有一篇文章叫做《宗教的经济学》。我当时的态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了解基督教,看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看它本身的运作在经济上是怎么样维持的。那一年我基本上每个星期都去教会。一方面是因为我这个人本身对任何东西都没有成见,我觉得你要了解一个东西,先要爬进去,再爬出来。我当时就觉得应该好好了解一下基督教文明是什么,包括从学习西方语言了解基督教文明。
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从经济学、社会科学的角度看,我觉得基督教在经济史上起的作用是非常非常大的。后来我信主了以后,要找上帝存在的证明。上帝存在的最好的证明,一个是教会存在了两千年,世界上任何一个政治组织,任何一个意识形态,连续不断的存在两千年,这是很难找到的。我们也可以说还有别的宗教也存在了很多年。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经济上能够使一种社会秩序不断的扩张的,只有基督教。
哈佛大学的教授Shileifer等人也作了一些经验性的研究。他们把经济表现和意识形态作回归分析,就发现有些宗教对经济起着阻碍作用。有些宗教,像基督新教,对经济发展,对社会和平——圣经里说的永久和平和公正秩序——起着促进作用。这有着非常多的证明。它起的这个作用是很复杂的,跟我们中国人信的历史唯物论是完全不相同的。一些经济史学家,比如说North,他们认为意识形态、宗教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道德准则,决定了可以接受和不可以接受的行为。这个东西决定政治游戏规则,决定法律制度和经济表现,经济表现在一个国际竞争环境中就会反馈过来,使意识形态发生变化。这和我们大陆来的人相信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很不一样的。
历史唯物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陆来的人,特别是知识界的人,特别迷信科学。什么东西都要用是不是科学来衡量。但是政治和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是起决定作用的。而这个制度不是从科学来的,不单不是从自然科学来的,甚至不是从社会科学来的,它是从信仰来的。是信仰和意识形态影响到人,使人认为什么行为可以接受,什么不可以接受。社会形成一个共识,就会有一个叫做SocialSanction(社会反对和禁止)的机制。在美国,执政党去录反对党开会的音,所有的人都会反对,连当时总统尼克松最亲近的政治朋友都会反对。从政治利害而言,尼克松最亲近的政治盟友是不应该反对尼克松录反对党会议的音。但他们听到录音带的消息后大都背叛了尼克松。为什么?他们有一个意识形态,这种行为是不可以接受的。但毛泽东和大多数中国人却认为这种行为可以接受。他们不理解尼克松怎么可能为了一个录音带而下台。中国政府抓持不同政见的人时,也没有人站出来反对。这里不是说老百姓,是说掌权的人,与掌权的人最亲近的人对迫害不同政见者也不反对。为什么?他们也有一个意识形态,认为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这就是从宗教和意识形态来的,而不是从经济基础来的。是这种意识形态决定整个制度、人与人的关系,然后就再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
这就是我的第一阶段,我就是从一种理性的角度,我们可以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找到很多证明,基督教,特别是基督新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支持像哈耶克说的‘不断扩张的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东西。你如果不相信上帝的存在,这个就是证明。Shleifer及同事作了些经验研究,凡是新教文明占优势的国家,它的宪政秩序、经济表现就好。比如说北美的美国、加拿大,澳洲。荷兰、英国也是新教占优势的地方,这些国家(除荷兰外),它们的文明,它们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它们的经济表现就非常好,它们的秩序就不断扩张。我们今天所说的新教占优势的这些地区,都是从英国那个早期只有几百万人口的很小的岛,一千年之内发展起来的。它就是一个历史证明,从社会科学来说就是这样的,从客观上来说是一个很了不起的东西。
第二阶段 开始克服对社会科学理性的迷信。刚才我说的虽然承认基督教的正面作用,但要让我相信基督,人死了可以活,信主可以得永生,根本不可能。因为我还是一种理性的、崇拜科学的态度。我后来就读了一个很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叫做哈耶克,的书,他对宗教的分析使我受很大的影响。他认为,宗教不是一个理性的东西,但是世界发展的很多重要的东西都不是理性的。我们可以举很多例子,比如说妈妈爱孩子,不是理性的,从个人理性的成本效益分析,妈妈不应该管孩子。但妈妈爱孩子对人类生存是最关键的。不爱孩子的妈妈就会绝后。
还有很多例子,比如说我在念博士的时候,当时还没有过资格考试,还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博士学位,能不能在外国留下来。当时我的太太就怀孕了。如果你从一个理性的角度计算成本收益你可不可以承担得起?当时我们可能要回中国,我们已经签了约,只能生一个孩子。回去以后会有什么后果。这种理性计算的最优决策,用经济学的话说,就是效用最大的最优决策,就是绝对再不能生孩子了。但是我太太去查经班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她就说我们不能堕胎。现在想起来这个决策真正是太好了,但是它绝对不是以理性为基础。
我们还可以讲一些更大的事情,比如说我们人类发展到现在,有了电脑,有更发达的东西,其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祖先他有一个非理性的爱好,就是他喜欢讲话,他乱叫,嗷——,不像有些动物不太叫。当时如果用理性计算成本收益,你就会觉得这个讲话没什么意思,它也不能给你多少吃的,如果你要决定算计好了讲话的经济成本和收益,再去拼命讲话的话,那你就会计算这个讲话会导致文字,有文字才有文明,有文明才有宪政,才会有工业革命,才会有电脑。如果你要这样计算,我们的祖先不会看到这些东西。所以你要算好了才去用理性来讲话,也可能永远不会讲话。永远不会变成现在的社会文明。当时我们的祖先就是遵循非理性的这种冲动,你也可以说它是信仰。他就觉得想这样讲,结果后来就出现了很多事情。这些东西我们还可以举很多例子。世界上的制度是从宗教来的,不是从科学来的。这些东西都不是理性的后果,所以按照哈耶克的讲法,如果迷信理性和唯物论,这个社会就会变得非常浅薄,成为永远长不大的社会。要认识到宗教和非理性的东西有非常重要的功能。你有这个想法的时候,你就不会用科学的态度去研究基督教,而是像妈妈爱孩子,像我们的祖先喜欢讲话,他就有一种冲动信这个。信基督,很多东西就会产生。不同的动物信不同的东西。如果你信翅膀,老是想动翅膀,后来变成鸟了。人们迷信不同的东西,就会发展出不同的东西。你为什么要去信基督教,你为什么不去信佛教,它也是信仰,也是非理性的,它也会产生一个文明,就是佛教文明。这又回到了我们前面所说的问题,有太多的证据证明,基督教新教文明是别的东西根本没法跟它比的。
有人也许会说现在基督教文明是最有潜力的,过一千年、两千年会不会还是基督教好呢?两千年、三千年后还有没有基督教呢!我想引用哈耶克的观点。哈耶克说,我们人类生活行为是建立在传统基础上的,比如说我们今天在这里和和平平的生活,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有一个共识,比如说偷东西要受罚。我们有这种共识,有警察抓小偷。没有这些东西,你会想象不出社会会怎么样。比如洛杉矶大地震的时候,警察突然就不灵了,有那么多人在大街上抢劫,美国那样的一个社会,经济已经相当发达了,但是在那一个短期内,就完全退到了原始社会。实际上我们不了解我们这个制度有多复杂。它是建立在很长期的历史、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所以,一个宗教意识形态形成一个东西,你不能像有些人那样,老想改革,创造一个新制度。他们老是喜欢讲制度创新,这个制度创新是一种非常幼稚的看法。你是没法创新很多东西的,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受到传统、意识形态等很多东西约束的。没有这个东西的时候,你就会发觉这个社会会乱到一塌糊涂。一个真正了解制度的人,他不会老是说要创新、要改革,他会说要尊重传统。正像普通法尊重先例一样,先例就是法。这个世界上传统是很重要的,在长期历史上经过筛选的意识形态真正成功的,这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你不能轻易的用另外的东西来代替它。而且成功的东西往往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督教要人们服从权威,老老实实交税,也是尊重传统的。哈耶克觉得传统起重要的作用,财产权、意识形态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制度是多么复杂的一个事情。那些激进的改革、革命,制度创新往往是给社会造成灾祸的。我看了哈耶克的这些东西以后,就对宗教有一种敬意。
这是我的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从哈耶克的社会科学的理性追踪到信仰。如果说一个人不是从理性来相信宗教,以前我会说他迷信,没有受过教育,那我现在会尊敬不是从理性来相信宗教的人们。从我个人的经验,当你年纪大了,我会发觉迷信理性往往犯错。这里讲个笑话,经济学家,包括得诺贝尔奖的,他们的经济决策常常错得一塌糊涂,经常会亏钱,卖房子最便宜时卖,买房子最贵时买。反而是他们的没学过经济学的太太做出正确的决策。你有了很多这样的经验,你就会发觉太太们有良心,或者她有时候看起来和你的精细计算不一样,但是她们有时候做出正确的决策。这个时候你就会慢慢地对非理性产生一种敬意。你就不会像刚出国的时候那样,说这是迷信,是不科学的,以这样一种轻率的态度来看待她们。
哈耶克的宗教思想实际上还是一种社会科学的想法,他说宗教就像一个万花筒一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在长期的国与国竞争中,那个最有利于自发秩序扩张的意识形态,就会胜出。他比较了法国的天主教和英国的新教,天主教对人的行为都有一些跟新教不一样的地方。它就影响到制度和法制,他们的国家(法国)就老是有革命、**,他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搞不好,就像中国人一样,相互斗来斗去。他每发生一次革命,就会把殖民地卖给英国人,他的秩序就不能扩张。新教就没有这些问题,人与人的关系,她的游戏规则,就适合社会的持续和平和正义的持续扩张。一个小小的英国,法国人根本看不起的,英国最早的国王都是住在法国的,他不愿意住到英国去。最后的结果是世界上都说英语,不说法语。法国人像中国人一样,不服气,他们老想讲法语,开全世界法语大会,但是有什么办法?这是哈耶克的观点,当然哈耶克的东西比这个深刻多了。他对唯物论,对一张口就是改革,就想制度创新的态度是有很深刻的批判的。
基督教为什么会这么成功,这是很值得去研究的事。基督教里边有几个基本的东西,一个是Freeagency,他说上帝虽然是万能的,但他永远尊重让人自由选择。他不会说要用专政来强迫你选择。也就是说他对别的宗教不会用暴力去压制。他爱人,甚至爱敌人,宽恕,还有不把人划分为等级,基督耶稣爱最低贱的人。所有这些,都是形成像《圣经》里说的永久和平和正义的制度的基础。不管你相不相信有没有耶稣或人死了会不会活,你也得相信这本身就是一个神,就是一个灵。他真的是一个人类社会长久和平的基础。但是这还不是宗教信仰,这还是像哈耶克的观点,是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
基督教为什么要比其他文明成功得多,其中就有一个所有宗教都有的功能,叫做第三者功能。就是说买者卖者如果没有第三者来沟通买卖双方,有时候明明是一个互利的买卖都做不成的。但是如果有了第三者仲裁,就是如果我们讲价讲不好了,请个与此没有利害冲突的第三者来给我们定一个价,这样一般就容易成功。所以要使一个社会运作得很成功的话,这个第三者的功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宗教跟社会科学哲学都不一样,社会科学哲学都不是第三者,因为它都是在游戏中玩游戏的人。我是经济学家,我就是社会中的一个人,我有我的效用,我有我的目标,我不是第三者,我跟人家都有利害冲突。但是宗教他崇拜一个现在你还看不到的人,耶稣,他在天上,他跟你没有利害冲突。他不跟你争利,不跟你争钱,不跟你争超级大国地位,他是一个真正的第三者。而一个和平的秩序,一定要有一个第三者功能,就像一个买卖做成功,一定要有一个第三者功能一样。有很多国家完全没有宗教,像我们中国古时候,完全相信孔孟的哲学,哲学不是宗教,它没有第三者功能,因为孔夫子就是今天说的Consultant(顾问),他有利害关系,他要讨好国王拿钱。要有国王重用他,他才能够生活。他对国王就比较宠,他对国王进行规劝。但是在基督教里边,上帝对国王有一种威吓作用,你如果欺负老百姓,镇压穷人或对没有钱的人不公,迫害反对派,你死了要去地狱。这个功能哲学家孔夫子是没有的。这就是所谓宗教的功能。
但是基督教有一些别的宗教没有的,比如说他无条件地禁止一些行为(十戒)。为什么基督教发达的地方经济也发达?这有很多原因,我刚才只讲了前一个原因。我们在做生意的中间,这信教的人有一个取之有道的承诺,他不会去搞你的鬼。而信教的人平均来说这个承诺比较可信。所以基督教文明的国家大公司可以发展起来。没有基督教文明,只有小家族公司,大公司搞不起来。发达国家有政府和商界形成共识的bestbusinesspracticecodes(最佳商业行为准则),共十条,搞财务和管理的专家都知道,这对大公司的公司治理起关键作用。但最佳商业行为准则源自圣经的十戒。
这种基督教经济上的好处还是次要的。更重要的就是政治秩序,政治秩序就是我刚才说的,这也是罗衣思指出的,要有一个永久的社会和平,就要有公平的政治游戏规则,它要满足模糊面纱的原则,即不管你在什么地位,不管你是小偷还是警察,是被告还是原告,都认为游戏规则公平。模糊面纱的原则很难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产生。因为模糊面纱的原则是说,制定游戏规则的人不能替自己着想,要替自己的对手着想,就是基督教说的,爱你的敌人。为什么美国、英国、澳洲的制度这么好,因为他们满足了模糊面纱的原则,这些制定游戏规则的人,在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他不是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要考虑自己的对手,要去照顾他们的利益。这个怎么能做得到?第一个你要有爱敌人的想法。第二个你要有害怕下地狱的恐惧。你怎么才会有恐惧呢?你一定要信。这是没有理性的信。只有信的人才会在有权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不是只替自己去着想,而是替敌人去着想。而不能象孙中山那样,当总统时就要选择总统制,在野时就要内阁制。也不能像毛泽东那样,在野时要真正的民主,一旦执政却要搞专政。
你说为什么基督教的国家政府制度这么好,刚才我说的这两条就很重要。而要信,就要放弃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你要信死后有天堂地狱,你才会恐惧下地狱。你看基督教的国家,不会像中国那样,当了皇帝以后娶一千个老婆。他不敢,为什么,因为他相信圣经上说的要一夫一妻,违背了这个要下地狱。但是如果我不信它,我不怕它,你讲它一百遍我还是娶一千个老婆。就像中国的皇帝一样。所以信在这里是起关键作用的。而这个信绝对不是理性。但是这个后果又是理性的,信的人,国王信,特别是掌权的人信,就会有一个好的社会秩序,就会有一个我们所说的宪政。所以我的第三阶段就是从哈耶克的社会科学的理性追踪到信,信是基督教成功的秘诀。如果用实践去证明死了人可以复活,你怎么去证明?但是信的人他在个人的灵上他会经验到。这又讲到了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它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用经济学家现在最时髦的一句话,它是一个所谓复杂性的理论。复杂性理论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我们都是由分子构成。人和所有生物的分子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这个分子的不同的组合,就是这个简单的构造的差别,对不同动物不一样,就会变成不同的物种。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不管是经济利益还是什么利益,就相当于分子。但是我这个人和其他人怎么组织起来,就像一个社会的遗传基因一样,像分子的不同的组合。这东西由什么决定?由行为规则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怎么样。你说爱你的邻居,你看到那个在基督教文化下长大的人,他搬到新地方,首先敲邻居的门,跟他们互相认识,他就有这种跟人打交道的意愿。那我们中国人,住了两三年,隔壁是谁都不去问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差别,因为我们的意识形态不一样。意识形态决定人的行为差别,行为差别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会怎么样,这是由宗教决定的。
基督教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爱敌人,他替敌人着想,他有Freeagency,尊重别人的选择。他又是排他性的,别的都是假的只有基督是真的。但是他又从来不强迫别人,这就是所谓的Freeagency,让人自由选择。这些东西是别的宗教没有的。比如说伊斯兰教排他,但它不尊重别人的选择。伊斯兰教掌权的或占优势的国家,它有时候不尊重别人,或者是儒教掌权的一些国家,有些时候它就会镇压跟自己政见不同的人。但是基督教不是这样的,它讲Freeagency。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基督教在天主教还没有进行宗教改革的时候,有一段非常黑暗的历史。在那个时候,宗教迫害等等都有,赚钱是坏事,不能收利息等等。宗教改革以后,把人的价值改变了,每一个人都可以跟上帝交流,不要上级批准。每一个人都可以自己组织教会。正当的发财是上帝的选民。这些是基督教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实现宪政最困难的不但是有权影响政治游戏规则的人能替政治竞争中的失败者着想,而且是竞选失败者自愿认输。政治竞争往往是零和对策(你死我活的),竞选失败者自愿认输,从理性而言不是失败者的最优决策,因为竞选失败后以前的大量政治投资都废弃了,因此输了不认输是失败者的最优决策。而1917年俄国和很多国家宪政失败都是因为竞选失败者输了不认输,发生革命。基督教信仰对竞选失败者放弃个人的最优决策,为社会牺牲个人利益,输了认输,是关键的。
这些都是社会科学的观点。但是我刚才讲到我进入第三阶段的时候,我就从社会科学追究到基督教成功的根本,它就是信。信就不是社会科学,它是非理性的。我信,我是非理性的。有些人说,我一定要看到耶稣,给我看一个上帝是什么样子?但是我刚才说到那个复杂性理论,要看到上帝才信实际上是一个分子水平的思想方法。分子的关系不同,它可以出现很复杂的事情,很复杂的社会现象。而分子之间的关系是看不见的,你就叫它灵好了!所谓这个复杂性的关系,完全一样的基本元素-分子,它的关系结构不一样,就会出现完全不一样的物种。关系是什么?关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它是灵。唯物论是分子水平的思想方法,它一定要看见每个分子。DNA怎么排列?这个关系是看不见的。还有比这个更抽象的看不见的东西。这个灵,不是分子本身决定的,你是狗、是猫、是人,而是分子间的关系-灵决定这个东西。虽然我现在不能给你看一个上帝,但这个灵是我们基督徒共同经验的精神经历。这个是很大很大的一个东西,它决定人与人的关系。很多政治组织,它没有基督,它的生命不超过三百年。但基督教中基督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延续了一千多年。这个灵有多大?其他政党都有灵。这个意识形态虽然它不叫神,它叫别的东西。它也是信一个东西,你说给我看看三个代表是什么,他也没法给你看。但是他用这个东西来建立共产党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的上帝,基督,我们祷告的时候会有感觉,这个感觉太真了!你还要什么东西证明?只相信理性,迷信科学,那你永远跨不过这个门槛,你永远到不了灵的世界,你永远停留在这个分子水平上思想问题。你不要以为共产党没有灵,它也有它的灵。它也没有办法给你证明它的三个代表长着几个鼻子、几个眼睛。但是它要靠这个东西来运作它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我们基督徒也是这样的。而我们这种精神生活共同经历过的这种经验,就是上帝,就是耶稣,就是圣灵。所以你如果慢慢从迷信科学、迷信理性走到这一步,你就可以跨过这个门槛、走向信仰了。
跨过这个门槛只是个开始。我第一次相信这个灵,是因为我每次做错事了,即使没有人谴责我,也没有人发现我做的坏事要惩罚我,但我会觉得过不去,于心不忍。像有一个良心在跟我说话一样,这个东西就是我们说的圣灵,它就是上帝的声音。我们所有的人心里都有这个东西,都有良心。再坏的人,比如说杀人犯,他晚上也有睡不着觉的时候,为什么?有良心,有圣灵在他里边对他说话。从我个人经验,去年九月份我被诊断为晚期肺癌,医生就说,你这次没有办法治疗了,我们所有的措施只是减轻你的痛苦。我原来是一个非常自信的人,永远要从理性算计成本效益,为什么要这样做,总要讲出个理由来。现在没有理由可讲了。你信科学,现在科学救不了你了。人到了尽头了。我那个时候没有办法,就开始祷告。所谓祷告,那时只是说要上帝救我这条命。那时我真的感到教会有无缘无故的爱,很多教会的朋友来给我祷告,你看,他们没有什么好处。他们还给我找药等等。然后我就一边养病一边读《圣经》,读很多这方面的书。
开始有人跟我说,你真的信了基督教,你现在就死或你四十年后再死,在神的那里只是一瞬间,差别不大的。我心里好痛苦,我现在就要死?你读的书越多,你过了这个门槛,你不再用理性而是用信仰,用灵来想问题的话,你就会发觉,嗷,我不应该求上帝来给我一条命啊!我应该相信上帝,灵会得救,就有永生了。上帝让你做什么,你现在死还是以后死,你就听从他好了。我是搞经济研究的,我现在跟我们的莫那什大学的同事一起搞了一个超边际分析,在国际上评价还不错的。上次诺贝尔奖得主布坎南到我们学校来当着校长的面就说,现在世界上经济学研究最重要的就是你们莫那什大学的这个研究。我们当时都受宠若惊。我当时就想,如果我现在就死,也是上帝的安排。我是这个领域的创始人,可能压住了很多年轻人,我就早点去了,那他们就发展了。如果他不让我现在去,那他就是要我传福音给更多的中国人,跟他做更多的事。
你这样想的话,你就轻松了,你不会在恐惧中生活。但是有时候有反复,像我们这样,事业上还算成功的。过去很看不起没有成就的人,现在自己到了社会的最底层了,因为明天你可能就是一堆骨头了!再也不会摆架子了,即使社会最下层的人,你都会去尊敬他。当然这是受《圣经》的影响。如果我没读圣经,我会信别的,我可能不会这样想。但是我这个人,因为很多事情都是自己想出来、做出来的,就老是要自己想办法解决一些问题。我就想办法治病,就不能把自己交给上帝。在这个过程中我也经常祷告。有些人不知道怎么祷告,或祷告了很久没有灵的感受。
小娟也是在跟上帝做事,有一个ALPHACOURSE,就是教你怎么样祷告,怎么样认识上帝。我也在学这个。给我印象最深的有两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它也是用逻辑上无懈可击的办法证明上帝和耶稣是真的。我们今天没有时间来详细介绍这个。像我这样一个非常理性、数学上计算精确极了的人,我都说,不光从信仰上说,而且从逻辑上说,它真是无懈可击的。你们有机会可以去看录像带或这本书。这里的一个关键是,所有的人类文明都是文字记载的,文字记载都是主观的,对不对?因为都是有人写下来的。所以在圣经记载的故事和凯撒大帝所记载罗马历史的故事,在主观性方面是没有什么实质差别的。你要找出客观标准来证明哪一个在逻辑上更可信。比如说考古学家的考据学定的一些标准,用考据学的客观标准来说,圣经上的故事是最可信的。比罗马史还要可信,比中国的春秋战国史还要可信。
另一类是我们个人灵性的经验,是你的思想活动的,灵魂活动的,这个东西跟科学所证明的不是一样的。作为基督徒,我有过一次祷告流泪的这样的经验。以前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这样一个很理性的人、数学这么好的人,怎么会为了一个非理性的信仰而哭呢?而且我这个人难哭的很呢,把我抓到监狱里判十年刑我都没哭呢!这种灵性的经验那么多人的经验,这个东西是事实,这就是见证。你说这个东西不算,一定要分子才算,分子之间的关系不算,那你一定会没法了解那个是猴子,这个是人,他们的分子都是一样的。你就永远不可能了解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教文明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而这个不信基督教、只信旧约的犹太人为什么跟人家打仗打得一塌糊涂?为什么信基督教的国家都这样长治久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如果你不在灵的基础上想问题,一定要在唯物论的基础上想问题,你永远无法解释这个东西。因为这个差别是跟信仰有关的。而约束国王、制定游戏规则的人,一定要那个人信,这个约束才有效。我们这个社会有这么好,阿富汗打仗打得一塌糊涂,中国隔几十年要乱一次,为什么有这个差别?这就是信仰的差别。中国人信儒家,不信天堂地狱,孔夫子劝皇帝做个好皇帝,皇帝还是要三千个老婆,他不怕,他不怕下地狱,因为他不信。我的这个病,这又是一个见证。按照医生科学的说法,我今天根本不会在这里。我每天祷告好多次,已经一年了。和我同类情况的有很多都走了。去年九月份、十月份,有人到医院去看我,我根本不能讲话。那时候医生说我的右肺整个都是硬的了。我一讲话,气就喘不过来。一两个月后,有些好转了,我都不能讲一个小时。我现在都讲了多长时间了?去年十月份我走路走半个小时要停三次,要不然就喘不过气来。还有,胸腔里有液体。但是我祷告,特别是兄弟姐妹帮我祷告。这也是一种灵性生活,它也是实在的。你说你生病了,又不信基督,谁管你呢?只是很亲近的几个人关心你,但他也不会一起给你祷告。那现在大家都看到我的情况,我讲话没问题,我也开始游泳了,我开始打网球了,还玩帆船!我也开始讲课了,瘤子消失了。很多兄弟姐妹给我作见证,瘤子是靠祷告消失的。这就是一个见证。当然你可能说是碰巧了。我的这一段的精神上的灵魂生活绝对是真的。你不要老是停留在那个分子水平上想问题。你就是升高,学点复杂性的灵,同样的分子,不同的组合,会完全出不同的物种。而这个不同的组合就是灵,就是不同的灵魂。
第三篇:关于宪政的政论
围绕宪政的争论
2013年5月,《红旗文稿》发表的一篇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将这个持续百余年的争论又一次推向了前台。之后,《党建》、《环球时报》以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等中国党报党刊连续集中刊发文章,或者鲜明提出观点,认为“宪政”为资本主义的“专利”,否认中国为“宪政”国家,反对在中国施行“宪政”,主张“宪政”就是“推翻社会主义政权”,“接受西方政治制度”,因此反对引进西方政治理论,为宪政主张解除理论武装。
这些言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冲击波,也使得往常相对隐蔽、零星的反宪政主张得到了一次全面深入的展示,并使“反宪政派”俨然成形,颇产生了一些声势。
这些言论的产生被很多人猜测有很复杂的背景。
比如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会上提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并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3年3月17日,李克强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答记者问时说:“我们衷心感谢人民代表的信任,从担任新职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感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是重大责任。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这几句话是我的开场白,下边就欢迎记者朋友们提问”。
这些讲话使“民主宪政”成为民间和报刊、网络的热门话题。很多人对此也抱有很大的希望。而正在这个时间点上,党的报刊出现了上述反宪政的言论,并引发以互联网为主阵地的大规模的讨论,对立的各方围绕“宪政”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论争,表面上看是语词游戏,实则是政治观点的交锋,并形成了三个主要派别:一是所谓的泛宪派,一是所谓的社宪派、三是反宪派。
在这场论战中,似乎泛宪派与反宪派的共同语言更多些。他们都强调,宪政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语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社会主义中国从无宪政,也不可能实行宪政,但在中国该怎么做上却分道扬镳:
反宪派都是棍棒哲学的信奉者。其“揭竿者”杨晓青就提出“宪政的提法,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从一开始就对问题的讨论进行了定性。她的核心观点是,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比如私有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而被社会主义国家引进的只是非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比如市场经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与公民权利至上、议会控制财政拨款等;西方宪政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和资产阶级专政,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宪政,就是给人民民主制度套上枷锁,重走苏东旧路;毛泽东并不认为人民民主制度可以称为宪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依宪治国与宪政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无论是从国家的基本政治架构、苏东教训、毛泽东的主张、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依宪治国的执政方式来看,中国都不是、也不能实行宪政,认为中国已经是宪政国家,或者要求中国实行宪政,是西方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影响的结果。
反宪派的另一篇纲领性的文章《认清“宪政”的本质》最核心的一句话是“这些‘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上述帽子戴在试图借“宪政”改变中国政治体制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境内外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头上。作者“郑志学”(显然如文革中的“梁效”一样都属化名写作)提出,“宪政”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明确指出它的内涵包括九个方面:第一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第二是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是多党轮流执政;第四是议会财政;第五是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是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是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第八是军队国家化;第九是新闻自由。他特别针对社宪派的反驳指出,“宪政”讨论不是“词语”之争,“社会主义宪政”主张者本意虽好,却似是而非,忽视了“宪政”一词的历史背景及其特定内涵。一旦将宪政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概念,就会陷入其“话语陷阱”,被牵着鼻子走,自我解除武装。在他看来,中国经过近60年的实践探索,已经有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基本政治概念,并按其贯彻宪法精神,依宪行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
泛宪派认为要正本清源,描述和论证宪政得以实现的真正路径,社会主义和宪政是无法相容的,党的领导与宪法至上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不要指望社会主义中国能实行宪政,宪政建设没有捷径,言外之意是中国必须改旗易帜,方能按照西方模式走宪政之路。这一派的观点应该说具有“革命性”特点。一言以蔽之就是,在中国,要么继续按照现有的社会主义走下去,要么走西化道路,两者之间泾渭分明,毫无交集。
泛宪派宪政观点的实质,是一批受西方传统的宪政主义影响深巨的学者、知识分子和民众,怀着对中国现实的忧虑以及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希望借鉴西方成熟的宪政发展模式,快速、有效改善中国的民主自由和法治状况,提高人民福祉。这一派的最严重的缺陷在于脱离中国实际,过于理想化,过于激进。他们关于宪政的观点和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建设性,因此也缺乏可行性。比如,除非出现“革命”,改朝换代,才有可能按照他们的意思来再造中国,但革命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偶发的社会现象共同作用的结果。换言之,不是他们希望革命就会发生革命的,不是他们站着喊两声就会改变当政者意志让他们接受对自身彻底不利的条件、放弃一切既得利益、自甘受缚的。在前革命时代,广大民众由于他们的不切实际而要忍受更长久的深层次的磨难。
在这场论战中,目前最积极和最具攻击力量的是社宪派的学者们。其中以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教授和社宪派的旗手式人物童之伟教授为代表。他们分别以发表在光明日报的《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和个人博客的系列文章特别是《泛宪派须消除对宪法和宪理的误解》一文,较为系统和有力地反驳了反宪派的荒谬言论,指出了泛宪派的不合理、不可行之处,并借机树立了社宪派的“招牌”。
许崇德教授着重从反宪派对“西化”一词和毛泽东的宪政主张的歪曲利用入手,对反宪派进行了针锋现对、富有说服力的批判。他在文章中写道“另一方面的挑战则来自以极其革命面目出现的思潮。他们也对社会主义宪法及其实施不感兴趣,但他们并不单刀直入地否定宪法,而是采用釜底抽薪的办法,先歼灭‘宪政’这个提法,以便架空宪法,使我国宪法边缘化。”看起来只是一个新“提法”,却意在否定宪法的运用和实施,阻碍中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所起的保障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从而使中国这部好宪法成为落不到实处的一纸空文。紧接着,他以详实的历史事实和据此进行的合理推断,驳斥了反宪派利用毛泽东的宪政观点为反宪政主张找依据的企图,并提出“宪政”从词源学上讲并非“西化”用词,而是中国的“本土货”,相反,被杨晓青认为是非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的很多词儿倒是地地道道的外国舶来品。他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出,既然“宪政”是中国货,就自然扯不上西化的问题,即使是舶来品的名词,也只需分清“资”“社”,吸收进来,为我所用。
他在批判反宪派的同时,顺便对泛宪派的“自由化思潮”也进行了批评,指出其不仅不要社会主义宪法,更遑论宪法的运行和实施了。
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文章中对中国的宪政进行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表现,因而“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我们的宪政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毫不相干。”中国不是要不要“宪政”的问题,而是如何改善宪法实施的环境,使社会主义建设进一步臻于完善的问题。另一位活跃在一线参与论战的乃是知名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先生。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连续写了多篇专文,普及宪政常识,批驳反宪派的无理、无知,批评泛宪派的自我逻辑困境,并剖析了反宪派、泛宪派和社宪派的实质分歧。他否认社宪派只是策略性(或者投机性?)地坚持在宪政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定语,为实现普适权利与自由打掩护,而是强调社宪派是自觉地与现行宪法的社会主义定性保持一致。
他对三者在“两大根本性问题”上进行了区别:一是三派对中共执政的宪法地位和党权的态度不同:社宪派承认或至少不否认中共长期执政的宪法地位,但要求中共按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明确党权范围,推动立法甚至修宪具体限制和制约党权;反宪派拥护中共长期执政,反对明确党权范围,反对制约和限制党权,认为中共应该始终享有绝对的和无限的权力;泛宪派不承认中共长期执政的宪法资格,主张在宪法中拿掉中共继续领导和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宣示,允许多党竞争执政地位。二是三派对现行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态度不同。社宪派要求尽快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包括尽快制定并实施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和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法;反宪派主张继续维持现有的近乎紧急状态的现状,继续或长期在事实上冻结宪法的一些基本权利保障条款,不立法实施,或虽立法但事实上等同于禁止;泛宪派强烈要求保障基本人权,但他们不以中国现行宪法为依托,也不要求落实现行宪法的基本权利保障条款,而是基于人权保障的“普世标准”或欧美标准提出要求。
对社宪派的观点的评价要复杂一些。他们中的很多都怀抱真诚的理想,也殚精竭虑地为在现存体制下实现宪政的原则和精神、扩大民众的普适权利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但这并不足以成为庇护其观点的理由。他们既是中国政治现实中地地道道的宪政建设派。按照他们的观点,中国现在已经是比较成熟的宪政民主国家,宪政所依托的中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反宪政派企图架空宪法,为宪政实施设置障碍;而自由派则是相向而行,借否定现行宪法和中国宪政,为西方政治理论在中国扎根鸣锣开道,两者将导致相同的结果。他们深信,依照现有路径,只要好好干,迟早有一天宪政主义会完满实现,公民的普世权利迟早会来到。他们所作的理论论证工作是扎实的,但却不得不指出其深陷自身预设的逻辑陷阱和观念体系,论证过程和结论都是浪漫主义精神在理论上的体现,是难以实际奏效的。
除了上述关系宪政的派系之外,还有一个儒宪派,虽然到目前为止没有介入论战,但其观点却具有典型性。这一派希望从中国传统理念中吸取“合理内核”,同社宪派一样,对现有的中国宪政体制充满了浪漫主义幻想,企图逃避西方宪政主义,在中国现存政治体制下实现中国政治转型的“软着陆”,同样犯了天真的毛病。反宪派主要依托传统的纸媒发表其主张,而泛宪派主要借助互联网。由此显示,反宪派在执政者内部存有大量市场,甚至有重量级人物的大力支持,否则也不会如此高密度地以类似文革式的批判调子来一场反宪政主义的讨论。但泛宪派和社宪派仍能在互联网和少量传统媒体发表反对意见本身,也在说明执政者并非铁板一块,他们内部存在严重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甚至有人预测有些政治势力希望以此引蛇出洞。毫无疑问,正在进行的这场宪政之争,将会深刻影响中国的政治现实和走向。反宪派及其支持者今后如何动作,他们与泛宪派和社宪派如何互动,以及执政党如何介入这场论战,都将是决定论战如何收场的关键性因素。但真正应该深思的是,我们从这场论战中能得到什么?
到目前为止,关于宪政的各个派别都在极力表达己方观点,也有传言称有关方面开始“控制”宪政言论,但可以想见这场论战绝不会很快销声匿迹,应该会形成某个结果。不过,期望各宪政派别自己形成共同意见的难度不小,因为他们都沉浸在自己的理论世界,观点互相对立,绝不退让苟且,由此也显示在中国舆论场既很欢腾又热闹却永远分裂,或许某些人正希望看到这样,乃至创造条件制造这样的景象。
反宪政派观点的实质,表面上看是打着社会主义原教旨主义旗号,武断地推论社会主义和宪政绝缘,彻底抛弃以宪政为核心的西方政治理念,打压宪政主张者,在中国实行“纯洁”的社会主义,并希望中国共产党长期不受限制地单独执政,按照他们的构想实现“中国梦”。不过,他们设计的“中国梦”乃是特定利益集团的“中国梦”,他们要实现的社会主义乃是特定利益集团的保护伞。它们是以“纯洁”社会主义为由头,绑架执政党特别是其开明派,分裂执政党,分裂民意,以实现乱中取胜,达到其自私自利的目的。这些人似乎都是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徒,其实是社会主义掘墓者,从本质上将使执政党自己挖下深埋自己的陷阱,变得身败名裂,众叛亲离,最终成为特定利益集团的殉葬品。这一派的观点毫无说服力,充满教条主义和政治恐吓,强词夺理,老子天下第一,不断向外派发各种风格的“帽子”,偷偷摸摸地向异己者捅几棍,他们的观点在理论上是苍白的,在实践中注定是行不通的。
第四篇:宪政史作业
宪政史作业
第一部分是“传播学的欧洲起源”。传播学之父威尔伯.施拉姆,他一生富有传奇色彩的经历成为传播学的奠基。施拉姆的口吃直接影响了他对传播学的关注,导致传播学的最终建立。这点是非常有意思的。可以说施拉姆因为一个人生的小意外对人类社会产生了重大的贡献。施拉姆建立了衣阿华大学第一个传播学博士课程在一个新闻学院——这是第一个关于传播的印刷途径的专业培养单位——的开设,直接导致了传播领域之被区分为两个分支学科: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其后,达尔文的进化论、弗洛伊德和精神分析理论、马克思和批判学派也是对传播学产生重大影响的渊源。
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是西方文明最伟大的著作之一,其创设的进化论系统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也间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库恩曾说:“达尔文的进化思想构成了对自然科学的根本重建,这在进化的生物学的狭窄范围之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社会科学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传播学学者来说,达尔文特别重要的著作之一是《人类和动物的表情》,它出版于1873年。达尔文主义所表达的“变异”将库利和帕克那样的美国早期社会学家引向社会学领域。其次,达尔文对非语言传播的研究开展起到了助力作用,非语言传播学作为传播的分支专业,此番助力引起了人们对传播的广泛兴趣。最重要的是,进化论的许多重要的概念和机制被广泛运用在研究群体生态学的学者理论中,其中也不乏许多传播学者的理论,这使得其思想在学术界得到渗透,进而对传播产生影响。弗洛伊德和精神分析提出了“无意识”现象。
另外,还有帕洛阿尔托小组和交往传播。帕洛阿尔托小组并未被组织成为一个大学的系或学院——它们以单一的学科为中心——而是被组织成一个松散地连结在一起的学者小圈子,这些学者从事精神健康、家庭治疗和精神分裂症等与传播有关的问题研究。小组有一个中心问题(如果人们愿意的话,它可以是限制性的),对它而言,人类传播被解释为主要的答案。对于传播学说,从帕洛阿尔托小组的工作中吸取的一个重要教训是:既重视假定的实在,也重视传播问题。该小组声称,人类传播作为通向两个或以上参与者相互理解的一个步骤,不仅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和成功的。
个体的信息交流也可能是非语言的、无意图的、可产生悖论的,也可用作一种治疗的手段。1950年,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德国重建社会研究所以后,法兰克福学派恢复对于弗洛伊德的重视。研究所再次对精神分析理论发生兴趣,而这种兴趣是由马尔库塞所引导的,后者在1932年已经加盟了研究所,但是他的主要工作是在20世纪50和60年代表现出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兰克福学派主要批判后资本主义,因为后资本主义用大众媒体广告操纵着人们的精神,这样人们就会渴望消费产品,就会丧失他们的批判和抗争性的思想路线(昆顿,1974)。但是,当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运动真正反对现存的制度时,法兰克福学派的手批判的学者们则因为学生由激进主义引起的幼稚破坏性而感到灰心丧气。
第二部分是“传播学在美国的发展”。众所周知,美国作为全球第一经济大国,其传播业也十分发达,毋庸置疑美国是传播学的奠基大国。传播学之所以在美国发展,很大原因是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导致大量的知识分子流亡到美国,传播学研究中心也由欧洲转移到美国,这一时期有大量的传播理论诞生,并逐步形成三大学派。衍生的许多学派中,最著名的芝加哥学派对于传播理论与研究的影响非常非常重要。芝加哥学派的R·帕克在柏林大学随西梅尔学习时,获得了对于报纸在舆论方面的作用的洞见。后来,帕克把西梅尔的这一理论视野转变成美国大众传播的经验主义研究。同时,芝加哥学派对美国社会科学的重要影响被完好地记录下来。
同时,该部分内容包括芝加哥学派、拉斯韦尔和宣传分析、拉扎斯菲尔德和大众传播效果、勒温和群体动力学、霍夫兰和说服研究、维纳和控制论以及香农和信息论。其中不乏对一些知名学者的探究,例如A·孔德和他的实证主义:A·孔德是社会学之父,1839年论证社会学之被承认为社会科学的问题。孔德还为这个世界贡献了“实证主义”。实证主义信念认为,科学方法能被用于人类社会行为的研究,以便帮助解决社会中的社会问题。在西梅尔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关于社会网络、城市生态学和社会距离以及边缘人等概念的研究。芝加哥学派的R·帕克在柏林大学随西梅尔学习时,获得了对于报纸在舆论方面的作用的洞见。后来,帕克把西梅尔的这一理论视野转变成美国大众传播的经验主义研究。达尔文和进化论、弗洛伊德和精神分析理论、马克思和批判学派是对传播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欧洲三大思想渊源,通过梳理这三大思想对传播学发展的影响,探讨了传播学研究传统的划分问题。
第三部分是“传播学领域的建立”。通过前两个部分对传播发展历程的详细描述,该部分又回到了传播学奠基人威尔伯施拉姆的身上,表现了他对于传播学建立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述说了传播学的创始人和集大成者成立研究机构以及对传播学领域建立做出的努力。虽然在第一部分之前已经提到了施拉姆,在最后一个部分又花了重大的笔墨来详细的写他本人的经历和传播学的建立过程。这让我们深刻意识到一个学说的确立离不开核心人物的引导,也离不开一群默默贡献的学术团队的努力。
纵观整个传播学史的发展,很多传播学的知名学者其实并不专一于研究传播学,甚至可以说,鲜少是传播学家出身的,他们往往来自心理界、数学界等等不同的学术领域,将不同学术贯通融合进而推动传播学的发展。这可以见得学者在研究时不要局限于一个小圈子,而应该在更多更广的领域吸取不同的知识。正是因为他们丰富和广阔的背景为他们创建传播学这样一个新的学科领域做了充分的准备,也使得传播学更加多元化、丰富化,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学习传播知识的同时,我们不要有局限的思维,要跨越不同的领域去挖掘知识来丰富自己的认识。
第五篇:美国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总之,联邦政府行使的是宪法授予的、列举出来的权力,而州行使得是“保留权力”。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既然涉及到分权,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美国的立国之父们又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他们使美国《宪法》具有高于州宪法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政府行使的宪法权力与州政府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么国家的权力至上。这样就很好的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三权分立和制衡。这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鲜明的一大特色。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具体来说,就是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个部门彼此独立,各自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宪法负责。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个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二人,共100人;众议员按人数分配席位,每三万人分配一个席位,每州最少一个席位(如阿拉斯加),共435个议席。国会拥有的权限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和监督政府权、决选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力、任命批准权、国际条约的批准权、财政法案的首批权等。总统是国家的最高元首,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最多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统,拥有国家元首的职权、政府首脑权和行政立法权。具体包括:
1、军事权。美国总统为三军总司令,掌握国家各大兵种的最高指挥权。总统有权任命国防部下设的三军部长、任命高级 军官和将领。
2、荣典权。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权在特定场合接受元首级别的礼遇。
3、外交权。总统有外交决策权,代表合众国进行国际谈判并缔结国际条约(条约须参院2/3通过),或者绕过国会同外国缔结政府协定,并有权任命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使节如大使、公使等。
4、赦免权。赦免权是美国总统的一项重要的专有权限,不受任何机构的干涉和限制。赦免权适用于在美国一切法院的判决中被宣告有罪的人。
5、政府各部部长和各独立机构的最高长官有任命权、命令权和领导监督权。
6、提出立法倡议权。司法权由各级法院独立行使。联邦法院系统从下到上分为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系统的各级法官均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2/3多数通过。州法院系统从下到上也分为三级,分别为州下级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州法院系统受州高度自治的影响,与联邦法院系统相互独立,没有任何管辖关系。它们按着司法独立、政治中立、遵循先例原则独立地行使着自己的职权。三权之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权力的互相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定国会的立法,国会又有权以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可宣布联邦法律和条例为违反宪法而无效。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的行政权力也受到来自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国会掌握财政权,总统提出的财政预算,要由国会批准。国会不批准,不拨款,总统及其行政机构便不能开支款项。总统有权任命高级行政官员,但要经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国会还有权对总统提出弹劾。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要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在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和制衡这一基本框架下,美国的宪政制度得以建立。在两百多年的历史中,这一框架又保证了美国宪政的发展和完善。说到底,我觉得美国宪政制度所体现的就是“分权”原则。联邦制是中央和地方分权关系的保证,三权分立又使立法、行政、司法三机构得以分开,使它们各自的权力得以明确。它的“分”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分,而是建立在历史和现实需要基础上的“分”,在“分”的同时又注意互相之间的制衡,从而有效地遏止了专权和腐败的产生。宪政制度,是一个好的体制。从美国的宪政发展史中,我们看到了世界宪政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