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4号文库
昆明学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3-70020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02:34: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昆明学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昆明学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录入:admin来源:学生处时间:2010-12-22

各院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我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认定要求

1、各院系根据特殊困难(5%)和一般困难(35%)的比例认定出本院系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年底,应向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 济困难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注:镇政府、县政府、县民政局、州市政府或民政局、村委会盖章均不认可)

3、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时注意“年收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的逻辑关系。

4、2011年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进行。

第二篇: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有关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助学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辅导员负责指导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根据惠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两个档次。在实行资助资源分配时,将视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差异化分配,以确保资源的分配合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2)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3元以下者;

(4)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5)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6)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

(2)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3)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65元以下者;(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惠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4)和《惠州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状况调查表》,详见附表5),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第十条 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认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状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汇总成初评名单,上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部)审核

系(部)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 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助学中心提请复议。助学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院助学中心负责汇总各院审核通过的《状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报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认结果;

学院助学中心和系(部)根据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采集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和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审,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所在系(部)和学院,并及时做出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同时取消对其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有不诚信行为;

2、购买高档电器、通讯工具等满足娱乐需要;

3、购买高档时装、高级化妆品等奢侈品;

4、有高于一般同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6、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且屡教不改;

7、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的;

8、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9、因主观不努力,而导致品学表现大幅度下降或留级的;

1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的。

第六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校内外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和临时岗位工作,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考虑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福利彩票资助金、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金和学费减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和系(部)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例如对那些家庭经济有所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其受资助的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和系(部)要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那些有实际困难但又因其它原因而不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各系(部)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已经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领导全院的特困生认定工作。特困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意义和责任重大,各班级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工作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23日之前上报学院学工办。

2、各班级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名额控制在本班级总人数的30%。

3、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3:2:1的比例划分困难等级,分别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4、各班级将认定特困生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齐上报学院学工办。去年已经认定的同学如无变动可只收《申请表》。

5、各班级务必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最终认定结果上报学院学工办。

6、电子版汇总表请发至邮箱:1324555487@qq.com,将汇总表打印两份和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申请的同学

需要上交)、《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至学院。

注:金川校区于9月23日前交至电力大楼601,本部学生交至主楼学工办204

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2014年9月15日

第四篇: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院在籍全日制统招学生。凡是2013-2014学年要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学生和2013年新入校学生,均须参加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工作依据和程序

认定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条例”)执行。

本次认定工作,将结合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在“校园数字平台”上完成。学生本人可在网上提出认定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在网上进行审核。各班级须向学院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放假前,请有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生中,准备进行认定的学生可利用假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各班级即启动认定工作,并于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三)2013年9月10日—18日,各班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同时对评审无异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2013年9月18日—21日,各班级认定工作组通过“校园数字平台”向学校提交认定数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待认定程序结束后,留存各学院。

(五)2013年9月25日前,完成2013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步骤程序参照往届在校生情况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

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3年7月3日

第五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昆明学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