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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服务协议专题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3-102711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8 11:18: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服务协议专题

为维护我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的相关事宜,制定并确认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客户保证所填写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客户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客户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2、客户应以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以此号码做为客户对外宣传的依据。

3、客户应保证使用的终端设备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由客户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4、客户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客户办理撤机后,我公司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5、我公司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应事前告知客户;我公司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我公司有权调整资费。

6、我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我公司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客户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通告后,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客户同意变更。

8、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客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我公司同意,客户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客户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9、本协议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若客户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我公司协商,否则将视为客户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10、客户申请装电话,我公司装机员装机竣工后,并按规定向装机员缴纳装机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我公司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一日,我公司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11、因我公司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我公司有关规定对客户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客户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12、客户帐户余额为零时,除110、112、119、120、122、10060、202_、202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90日仍未充值,我公司有权终止服务,且不退还客户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13、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14、未经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15、确认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或确认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在网页上标明,客户同意本协议将进入下一页“客户资料”填写界面;不同意则退出网上受理界面。

第二篇:关于网上受理预付费业务服务协议

网上受理预付费业务服务协议

为维护我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的相关事宜,制定并确认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 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客户保证所填写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客户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客户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2、客户应以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以此号码做为客户对外宣传的依据。

3、客户应保证使用的终端设备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由客户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4、客户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202_;客户办理撤机后,我公司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5、我公司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应事前告知客户;我公司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我公司有权调整资费。

6、我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10060。

7、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我公司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客户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通告后,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客户同意变更。

8、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客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我公司同意,客户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 1

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客户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9、本协议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若客户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我公司协商,否则将视为客户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10、客户申请装电话,我公司装机员装机竣工后,并按规定向装机员缴纳装机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我公司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一日,我公司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11、因我公司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我公司有关规定对客户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客户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14、客户帐户余额为零时,除110、112、119、120、122、10060、202_、202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90日仍未充值,我公司有权终止服务,且不退还客户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15、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16、未经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17、确认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或确认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在网页上标明,客户同意本协议将进入下一页“客户资料”填写界面;不同意则退出网上受理界面。

第三篇: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通信公司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在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甲方申请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如甲方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应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乙方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做为甲方宣传的依据。

5.甲方使用的客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甲方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_____;甲方办理撤机后,乙方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7.乙方的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

8.乙方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乙方应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调整资费。

9.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_________。

二、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告后,甲方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变更。

2.甲方要求办理预付费电话过户手续的,经乙方确认,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本协议全部终止(新客户应重新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

4.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己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申请装、移电话,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装、移等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乙方有关规定对甲方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乙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3.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时,除________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盗用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

1.双方确认的业务登记单、变更单涉及预付费电话业务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2.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本协议成立且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八、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字后本协议成立;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成立。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篇:《联通400电话业务服务协议》

联通400电话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广州雅亮贸易有限公司

400号码是新联通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主被叫分摊计费业务。为了保障新联通400业务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新联通的合法通信经营权,根据甲方在本登记表中申请的服务项目,乙方将代甲方办理新联通 4000业务的相关服务。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400业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用户,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4)因网络割接、政府行为及第三方的责任导致出现的通信故障,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并在前述事件结束后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甲方在交清所有应交纳的电信业务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电信服务,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甲方在使用400业务实现呼叫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均可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适当的解答。

(3)甲方应按照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用途、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400号码,不得将400号码用于其他用途。

(4)保证甲方自备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期限、方式向乙方交纳相关的服务费用。

(6)甲方在申请或变更400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供个人证件和企业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甲方在使用400业务时,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

(8)本协议中所指的甲方仅限于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400业务的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4006业务服务的费用。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对4006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照国家调整后交费标准结算。

(2)乙方为用户提供400业务咨询、业务受理等服务。(3)若甲方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约定情形的,乙方 有权暂停/终止向甲方提供400业务服务。

(4)甲方应保证其所有登记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协议期内,甲方登记的信息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发现甲方填写的资料不真实,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乙方予以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为甲方继续提供400业务服务。

(5)乙方不承担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提供呼叫服务延误的责任。

二、4006号码的开通

(1)乙方保证将在甲方办理完400业务的开通/变更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开通或其他业务变更。

(2)自开通之日起,乙方开始计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3)用户在开通时享受的功能、话费等优惠政策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如合同期内用户更改套餐,则按照更改套餐时的最新资费计算。

(4)由于运营商400业务资料提交及开通审批的特殊性,乙方向联通提交甲方申请的400号码后,甲方的号码以邮件确认通知为准。如果400号码未占成功,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更换号码服务。

(5)甲方在400号码开通后,即获得该号码的所有权。(6)如有客户需要开通来电显示功能,请在号码开通前告之乙方。

(7)400业务只针对国内用户开放,不开通国际呼入。

三、通信和服务质量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通信质量要求为甲方提供电信业务服务。

(2)若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3)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协助甲方消除故障。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400号码使用权转给他人的;(3)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用途的;(4)预付费甲方在账号余额为零,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3个月,则按照运营商规定,对该甲方欠费电话进行销号,并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利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或欺诈等其他非法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操作等其它情形。

五、保密性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缴纳费用,乙方按照国家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追缴欠费的同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按所欠费用以每日3‰的比例计算)。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全部费用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2、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一方对其他任何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七、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八、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的进一步履行问题。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2、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九、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解决争议:

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解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附则

1、乙方《联通400业务受理单》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甲方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本协议的其他协议,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3、协议一式三份,则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运营商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协议或格式条款。

第五篇:业务电话使用协议

业务手机使用协议:

因业务开展和工作需要,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公司向你提供中国电信商话手机一部,电话号码为:(资费为归属地内拨打任何电话0.1元/分钟,接听全免;漫游地拨打电话0.6元/分钟,接听0.4元/分钟,短信0.1元/条)。现就该电话的使用管理及公司信息管理等事宜约定如下,请与遵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至签署人职务变动或离职交还该手机止。

1、该手机及其所属的电话号码、充值费用、充电器、电池等附件及通过该手机联系的客户信息归公司所有,公司信息部负责该手机的话费及日常的维护,手机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电池损耗或其他故障,由信息部统一负责维修;手机使用人无权处置;

2、该手机及第一条所述附件的使用、保管等权力归协议签署人,遗失、损坏需按照市价赔偿,并承担补号的相关费用;使用人职务变动或离职时交还该手机及第一条所述附件;

3、该手机为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工作联系提供服务,保证24小时开机;使用者不得用其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

4、该手机使用人在业务开展及日常工作联系中不再使用个人电话;公司不再向该手机使用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电话费用补助;

5、在使用该手机以前长时间使用个人手机的联系公司业务的,在离职时其个人手机号码应交归公司酌情处置,公司将予以个人相应的补偿;

6、公司为该手机设立了集团网,所有持有该类型手机的员工之间每个月有3元/月包打600分钟的优惠,在日常使用中优先使用该手机联系其他部门及同事;

7、该手机漫游资费较贵,一般只限于在归属地区域内(同一区号)使用,如有出差确需漫游的应提前向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允许后方可带至漫游地;

8、该手机所涉及的客户信息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如使用人不经过公司同意私自下载保存或散播该手机内客户信息,公司将收回该手机,造成损失的,公司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力;

9、在业务拓展宣传中,公司将统一印制各类宣传资料及名片,与公司宣传有关的资料上不再打印任何个人的手机号码和联系方式;

10、该手机可能会被绑定公司统一的400-669-6694的外宣电话,请手机使用人认真接听,谨慎处理,及时上报;

如果你已经认真阅读上述协议规定,请签字!

协议签署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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