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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3-82354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4 17:47: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工作,确保实现“创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和计划进度,将“创模”工作与创卫、创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用宣传推动“创模”,用“创模”充实宣传,全面展示广州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就。大力推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关注“创模”、参与“创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创模”宣传的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营造一种氛围、树立一个形象、达到一个目的。即紧紧围绕“创模”这个中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和深化“创模”的参与程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树立广州的新形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模”任务。

“创模”宣传要贯穿“创模”工作的全过程,密切配合“创模”的“三大战役”(即水环境、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动态进程,针对“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模”的宣传氛围,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竭尽全力提高“创模”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闻宣传

在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专栏和论坛,制作播放“创模”电视广播宣传片(节目),开展“创模”的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前往省内外部分典型(对于我市较有借鉴参考作用)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取经采访,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

(二)社会宣传

在全市公众场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模”宣传;在全市各类宣传橱窗开辟“创模”宣传专栏。

(三)公众参与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其他各类活动中增加“创模”内容。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我市“创模”进程的总体安排,“创模”宣传工作将划分为两大阶段:

(一)宣传再发动及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1~9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前两个阶段(即“创模”部署、宣传再发动阶段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要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在3月掀起第一波“创模”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创模”“三大战役”的任务与内容。以正面宣传为主,介绍广州“创模”的背景、条件和优势,以及广州“创模”总体进程的计划安排,解读广州“创模”的目的意义,着力于树立广州人“创模”的信心、鼓舞全市人民“创模”的士气,壮大广州的“创模”声势;解说广州“创模”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存在的主要差距,即将采取的措施,指出尚须重点突破的方向;这一阶段的后期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及时报道“创模”的进展、成果和经验,表彰环保的先进典型,抨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创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度曝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创模”任务;全面开展社会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完成“创模”宣传氛围营造的前期任务,如发出倡议书、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标语牌、发布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广州地区各大企业等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广州日报》刊登“创模”公益广告,开辟“创模”专栏,开设“创模”论坛,在集团所属的报刊、杂志、大洋网开展“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3.广州电视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视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

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5.在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码头的电子告示牌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市区各大进出口适当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广

告。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在地铁、公交车的电视系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的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

配合单位:市交委

7.全市社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创模”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

8.组织广州“创模”进程新闻采访团,对“创模”“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二)迎检宣传阶段(2005年9~12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第三阶段(即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将在11月再次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宣传的重点是报道“创模”工作的成就业绩,向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和世人展现广州的风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氛围迎接国家的验收。

1.组织广州“创模”巡礼新闻采访团,进一步大力宣扬报道“创模”“三大战役”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2.各责任单位重点检查、维护、更新、补充各种“创模”宣传画、标语、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迎接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各大媒体加大“创模”宣传的力度,通过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专题采访和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经过“创模”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表彰宣扬在我市“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生动事迹。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围绕“创模”主题举办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各种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全市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

5.在全市主要出入口、路桥收费站、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等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宣传牌,或利用这些地段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创模办

6.在全市主要宾馆、酒店、招待所的大堂、商务中心、餐厅和客房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7.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商业步行街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8.全市各主要公园的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品(如标牌、彩旗以及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

9.在高大建筑物外墙等处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大型“创模”宣传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0.在市内交通干线两侧目视可达的未完工高大建筑物临街面的现有广告载体及工地围墙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创模”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好全市的“创模”宣传工作,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中关于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创建的要求,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创模”宣传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一名领导

组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党校、市绿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无线电办、市爱卫办、市普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广州港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支队,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市信息中心、市地铁总公司、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

(二)统筹督办

“创模”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责任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报“创模”宣传组备案;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其具体设计、制作、维护管理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的设置均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应遵守《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创模”验收完成后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清拆;具体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审办理。

附件:(略)

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第二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积极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把我区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旅游城市,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方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弘扬绿色和谐的生态文化,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点面结合,综合整治,全面达标,巩固提高的原则,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为把丽江古城建设成为经济跨越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出司法行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严格考核指标责任制。对照区委、区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考核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专人,明确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贯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法律六进”、全国“12〃4”普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契机,认真搞好各类推动创建工作的公益活动,大力宣传低碳节能减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宣传,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努力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工作合力,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第三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推动富裕志丹、生态志丹、和谐志丹的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志丹、生态志丹、和谐志丹的宏伟目标,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要求,以创模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资源及环境条件,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把志丹县城建成建成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

总体目标:从提出创模目标起到2009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力争在2010年通过国家的考核 1

验收。

二、主要内容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我队实际,要重点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全面持续提升。严格执行水利建筑施工制度,深入开展施工污染整治活动,为市民营造清净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单位工作环境的绿化工作。

(二)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饮水用水条件。增强农村群众水源保护意识。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地的管护,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做好供水工程的清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1月)。制定《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召开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创模宣传提纲,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09年12月)。

按照《国家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分解落实任务。根据责任情况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自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完成创模考核工作,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五)申报验收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完成创模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抢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发动,积极参与。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保,倡导绿色文明,争当环保模范市民,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氛围,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加强创模调度检查,定期对创模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

关于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为了夯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经队伍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刘进忠志丹县水利工作队队长

副组长:白光苗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常杰志丹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 成员:鲁丽丽

安志成谢海前

白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志丹县水利工作队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第四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按照上级创建工作要求,我校成立了“创模”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朝阳三中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我校教育要以“创模”为契机,深化环境教育,推进素质教育,为朝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贯彻落实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做好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之中,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创模”工作的领导

成立“创模”领导小组,“创模”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创模”工作。

“创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xxx、xx、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全体干部、师生参与“创模”,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校师生都知道“创模”的目的意义,知道教育局“创模”的决心和工作措施,知道“创模”对朝阳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来的好处,知道“创模”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困难,知道自己在“创模”过程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从而增强学校干部、师生的环境意识,激发大家对“创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大家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确保学校师生对“创模”的知晓率大于95%。

(二)继续加强学校的环境教育,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创模”考评要求,积极开展2011年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继续加强学校的环境教育,按照《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要求,在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活动,使全校环境教育普及率要达到100%,提高全体师生的环保意识,在校内、社区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加大2011年创建“绿色学校”的力度,争取申报成功。

三、主要活动

(一)加强教师环境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环境教育水平

在学校实施环境教育,教师、学生是关键。拟继续组织对学校教师、学生的培训工作,分期分批进行环境教育的培训,提高学校教师学生的环境教育的水平。

(二)以课堂为主渠道实施环境教育,培养广大学生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

按照《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要求,通过课堂教学主渠道、课外活动、各种环境教育专题活动等形式,从理论上、知识上给学生补充养分,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学生对环境知识的学习兴趣,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2011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要达到100%;绿色学校学校特色和学科特点开设校本环境教育课程。

(三)做好2011年创建“绿色学校”的工作。

在近年创建绿色学校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对环境教育新方法、新思路,探索创建绿色学校的新路子。

(四)学校带动家庭、学校参与街道委员会,推动全社会的“创模”工作。

环境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把环境教育与学校各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要积极与街道委会联系,参与街道委会的“创模”活动。绿色学校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将参与“创模”活动作为学校进行环境教育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开展3.12植树节绿化活动;

(2)开展6.5世界环境日活动;

(3)开展世界水日相关的活动;

(4)开展世界无烟日相关活动;

(5)开展环保征文活动;

(6)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7)开展环境手抄报评比活动;

(8)开展环保科技活动;

(9)“我为创模作贡献”主题活动。

(五)学校环境卫生常抓不懈。

各学校制定卫生扫除制度,规定每周二、周五下午为大扫除时间,每天早晨晨读前为卫生扫除时间,与迎检相结合,卫生区责任到人,检查后量化记分,确保校园时时整洁,为学生的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创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学校“创模”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逐步使学校的“创模”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校设置档案室,配备了兼职档案员。档案员要进行“创模”档案整理和搜集工作,确保“创模”的每项工作都有资料可查。

四、工作要求

(一)必须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要性,把“创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我校“创模”领导小组提出的创建实施意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保证我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各班主任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到班级今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分工负责,保证“创模”的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

(三)加大“创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创模”宣传发动工作,使“创模”工作深入人心。学校要通过班队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样的活动,大力营造“创模”的浓厚氛围。

第五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倡议书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新昌街道居民们: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我们的现在和未来,我们是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创建活动的主力军。做好“创模”工作,我们责无旁贷。改善人居环境,我们任重道远。为此,我们倡议广大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火热实践中。在这里,我们倡议:

1、从现在做起,自觉争当“创模”的推动者。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创建,强化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新昌创模人人参与,和谐环境家家收益”的良好局面。

2、自觉养成文明行为,文明贵在行动。“嘴”要文明: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手”要文明:不乱扔污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攀折花木,不乱贴乱画;“腿”要文明: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护栏,不踩踏绿地。节约用水,保护水源。努力养成对城市、他人和自己负责的文明行为。

3、共建和谐家园。自觉树立“新昌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积极参与以环境良好,资源利用合理,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方便等为内容的创建活动,打造宜居、畅通、绿色、平安、健康的和谐新昌。

4、积极参加志愿者行动。以美化环境,美化城市为主要内容,开展环保实践、生态体验、爱护绿地、爱护水源,参与治理白色污染,宣

传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重要性,引起人们对人居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的关注。让我们的城市和人的心灵一起变美。

家园的美丽靠大家一起装扮,我们每一点举止言行都将折射出城市主人的形象,每一次辛勤付出都体现出城市文明的步幅,每一份真诚奉献都将树立城市文明的丰碑。让新昌变美、变强、变得更有魅力,让我们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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