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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问题现状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4-78296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4 17:16: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残疾人就业问题现状

中国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文法学院

社061班

闫晶

32号

摘要:残疾人是我国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则是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所以残疾人的数量相对而言也是比较大的,结构也呈现出多样性。本文首先分析了残疾人在就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根据现行的一些政策在所学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解决措施

中国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该调查表明当时残疾人有5164万,占全国总人数的4.90﹪;2006年4月1日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根据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时公布的主要数据可以得知,到2006年5月31日为止,我国残疾人口已经达到了8296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6.34%。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就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解决措施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家庭及自身的问题

残疾人在当代家庭中被置身于“另类保护”状态。在过去,残疾人被称为“残废人”,大多数残疾人家庭都不指望残疾人有什么发展。因此,残疾人家庭从一开始就对残疾人处于一种放弃或一种保护照顾状态,基本上正常人能帮助做的事情很少去让残疾人做,残疾人生存意志力渐渐地消磨掉了。在过去,残疾人家庭普遍不重视对残疾子女的培养教育,一般残疾人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到高中读书的残疾人属于凤毛麟角了。虽然现在这种情况现在已经有所改变了,但也并没有很好的好转。

残疾人自身还存在自卑和“等、靠、要”的依赖心理,不愿从业。残疾人由于身体的障碍,在对外交往中和正常人相比存在许多不便,他们自身就会存在一种矛盾心理左右着他们对问题的认识。一些残疾人在精神、智力上的缺陷,使他们和正常人交往中陷入了难以解脱的复杂情感之中。同时社会上一些人对残疾人存有偏见,残疾人在出行、生活和工作中受到歧视。因此,残疾人在心理上常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压抑感,认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不能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还有个别残疾人认为我是残疾人,国家就应该养活我,总是指望得到政府的照顾和扶助,不愿走自食其力的路,于是在生活和处理一些事情上,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很严重。实际上,许多残疾人存在许多潜能,如果残疾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本来应有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残疾人也能做出让正常人敬佩的作为,但如果自卑心理很重,那么残疾人就会失去很多发展的机会,在就业路上会越来越窄。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的不完善

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就业市场建设滞后。现有的体系由于一些职能尚未发挥,存在着歧视残疾人就业的现象,就业信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畅通。特别是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条块分割,资源不能共享。一些企业由于招用残疾人数有限,很多残疾人得到招工信息时已为时已晚,只能又白跑一趟。还有一些残疾人因对招工信息的真实性持有怀凝态度,造成招工单位录用不足。

(三)从残疾人就业环境来看

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会在长时期内不断挤压残疾人就业空间。从就业的大环境来看,中国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如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有待转移,国有企业大量下岗职工需要安置,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这使得中国在未来15年内的就业形势都是十分严峻的。残疾人作为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这一大背景下,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就业竞争的全面影响和严重冲击,会被挤到更加有限的领域就业。

另外,对残疾人的偏见与就业歧视在较大程度上成为残疾人就业的人为障碍。社会上仍然存在的对残疾人的偏见与就业歧视也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一个问题。

二、促进中国残疾人就业和发展的措施

1、在市场化就业的大环境下政府要矫正劳动力市场机制对残疾人就业的失灵。市场经济坚持优胜劣汰原则,但是残疾人因为自身的缺陷,与健康人相比处在不同的就业和发展的竞争起点,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道义,给残疾人就业以特别保护和扶助,不断矫正劳动力市场机制对残疾人就业的失灵。

2、通过残疾人就业制度创新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发展。构建中国新型的残疾人就业制度,要对现有的就业制度进行创新,这是促进残疾人有效就业和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3、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中国政府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人事业,包括残疾人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成果。

4、激励自强创业。加入WTO后,我国可新增就业岗位1200万,就业机会增长33%,然而,这并不是立竿见影的事,而且就目前国内如此激烈的就业竞争,区区1200万也是杯水车薪,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并非从此走出弱势阴影,因此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需在自强创业上给予极大鼓励。(1)政策激励。政府的政策扶持是极其重要的,政府应该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除安排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创业外,在税收方面也实行重点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以对吸收残疾人员的企业给予有关政策优惠,以鼓励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对不按限额比例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处以罚款,用罚金补助那些雇用残疾人较多的企业,或用以鼓励残疾人创业的奖励金,用政策的杠杆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2)事迹激励。政府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残疾人的自强精神,以激励广大残疾人的创业信心。从中国古代的左丘明、孙膑、司马迁、鉴真,还是现代的刘伯承,高士其、华罗庚、吴运铎,还是外国的贝多芬、拜伦、海明威、爱迪生、奥斯特洛夫斯基、罗斯福,是自强使他们名留青史。张海迪、桑兰的灿烂笑容,可以鼓起残疾人必胜的勇气。

(3)互助激励。残疾人中的成功者是最好的榜样,残联组织可以通过协会的形式,开展互助活动,以激励残疾人创业。比如社区服务领域,它所蕴含的岗位多,就业门槛底,比较适宜残疾人就业。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开设洗衣店、缝纫店、自行车美容修理店、儿童用品租赁店、图书店、小型超市、小型健身馆等,有的可以通过协会管理,开成连锁店,互助互利,增加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起社区就业服务网络。(4)援助激励。对一些想创业但无法靠自身力量跨出这艰难一步的残疾人,应该用援助的办法,扶助他创业。比如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保障金的规定部分,援助有一技之长者进行创业,或者对开办企业者,帮助联系协作方提供业务订单,循序渐进。当然,在整个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要有一支热心和富于爱心的工作队伍。这支队伍要达到三个要求:一是开拓型,勇于创新;二是专家型,注重研究;三是公仆型,甘于奉献。有了这样一支队伍,才能真正把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蓝天下的挚爱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2、16、18,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2]张琪、吴江,《中国残疾人就业与保障问题研究》,76,北京,中国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王永平,《论残疾人同步奔小康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新疆日报,2003,05,02 [4]卢连才,《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7,北京,华夏出版社

[5]陈全明,《就业与再就业难题破解》,271,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6]丁巍,《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社会和谐》,驻马店日报,2006 [7](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第二篇:残疾人就业问题现状111

残疾人就业难问题成因与解决措施

XX县残联2013.9

摘要: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就业上,比普通人面临更多的困难,就业矛盾突出。就业是残疾人的生存和尊严之本,有了就业机会,残疾人才能谋生存、求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县残疾人的就业现状,指出了残疾人就业难存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解决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县已办证的现有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共2万余人。按照就业形势分类统计,安排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0.3万人,集中就业(主要指在社会福利企业中就业,也包括少量的工疗机构)0.2万人,分散按比例就业500人,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就业520人,未就业残疾人上万人。这充分反映出我县残疾人存在就业难问题。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就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解决措施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残疾人就业难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残疾人家庭及自身的问题

残疾人的家庭教育决定着他们的心理、技能、性格,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在残疾人家庭一般不重视对残疾子女的教育,有的父母对孩子过多的保护,没有挖掘他们自身的特长和天赋,从内心上认为孩子是残缺的,导致残疾人自身看不起自己。另外,社会上缺乏残疾人自身专门的培训基地,因此残疾人难以从小受到专业的、系统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在我县边远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条件和家庭环境的制约,生存都令人堪忧更谈不上教育。

残疾人由于身体的障碍,在对外交往中和正常人相比存在许多不便,他们普遍存在自鄙心里和对社会的依赖心理。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人对残疾人存有偏见,残疾人在出行、生活和工作中受到歧视。因此,残疾人在心理上常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压抑感,认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不能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还有个别残疾人认为我是残疾人,国家就应该养活我,总是指望得到政府的照顾和扶助,不愿走自食其力的路,于是在生活和处理一些事情上,“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很严重。实际上,许多残疾人存在许多潜能,如果残疾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本来应有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也会创出自己的事业。例如,我县优秀残疾人创业者李晓梅,她创办的甘肃省田地公司,正常养活职工60多人,这样的作为让正常人也很敬佩。但如果自卑心理很重,即使很有天赋,也会失去很多发展的机会。

(二)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存在偏见

一些单位在用人的时候,对残疾人拒之门外。他们觉得残疾人会影响到自身企业的形象,而且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低。由于政府机关执法强制力度不够,不少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意或有意逃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有些单位宁可交纳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职工,怕招惹不必要的麻烦。这一方面反映出一部分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不强,更加导致了残疾人就业面临门槛的难题。在现代社会,一个大家口中口碑良好的企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走上自立自强的道路。因此,不论是公民个人还是社会都负有伦理道德义务,可以并且应该帮助社会上的特殊群体。

(三)残疾人服务体系的不完善

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就业市场建设滞后。现有的体系由于一些职能尚未发挥,存在着歧视残疾人就业的现象,就业信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畅通。特别是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条块分割,资源不能共享。一些企业由于招用残疾人数有限,很多残疾人得到招工信息时已为时已晚,只能又白跑一趟。还有一些残疾人因对招工信息的真实性持有怀凝态度,造成招工单位录用不足。

(四)现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不合理

我国现行残疾人就业政策有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两种,这两种政策不适应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待调整和完善。

一是集中就业政策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行政策规定,只有民政、乡镇、街道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才可享受税收减免,其他企业安排再多的残疾人就业也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这样的不鼓励不支持的政策,无法激励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更不用说社会责任。

二是按比例就业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目前,除

《残疾人保障法》原则性规定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求外,具体的落实办法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按比例就业难以落实到实处。

三是个体就业扶持范围较窄。现行扶持政策大多限定在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和加工、修理、修配等。

(五)残疾人就业信息不畅

由于经费、能力限制,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开展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工作难以到位。由于残疾人劳动力市场不统一,就业信息不充分,导致残疾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一方,就业机会少之又少。

(六)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大量残疾人福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为残疾人制定了一些法律条款,但我国关于残疾人立法的缺陷在于法律内容过于笼统,过于原则。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些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给实际工作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利益的人和事情无法进行实质性惩罚,不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面对大量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实际问题及特殊需要,往往只给予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导致残疾人在就业权益和保障方面处于更加不利地位。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途径和解决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立法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最有效的手段。在我国,实行的是集中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在主体上,包括机关在内的用人单位都有法定义务。同时,法律还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了政府的干预责任,但解雇保护尚不充分,需要制定明确而严格的程序,以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已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只是做出了一个笼统的规定,如果仅寄希望于企业的自觉,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很难希望所有的企业都会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制建设是一个大框架的保障,一方面必须制订出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为残疾人开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残疾人因为身体不便,加上掌握的信息少,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往往求助无门,因此,要在相关机构开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另一方面赋予所有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责任。比如说对于违法规定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违法费用,并及时表扬和奖励接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进行相关的评比,让企业产生积极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加强政府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主导作用

1.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扩大残疾人就业机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的发展就业方针。

2.另一方面应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研究和开发,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渠道。

(三)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实施对企业安残工作的优惠政策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特别是雇员的利益,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首先,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其次要把安置残疾人当做企业的责任。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尽到自己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

社会要大力宣传普及以人道主义、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新残疾人观,提高全社会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把对残疾人的广泛同情和慈善意识,上升到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的人权保障的高度以及全面正确看待残疾人、将残疾人作为人力资源来看待的意识。具体建议是:一是政府要积极宣传身残志坚的例子,转变对残疾人的歧视观念,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无歧视的和谐环境。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残疾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身体残缺,但是残疾人一样可以有作为。和普通人一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作为公民,有宪法赋予的合法就业权。残疾人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精神都可以激励身边处于困境的人。二是要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出行无障碍环境,比如为盲人提供公交车语音提示器,设置盲道和坡道,让残疾人上下班方便。三是促进公益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其成为残疾人就业新的渠道。

(五)加强残疾人自身的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

残疾人要身残自坚,加快学习新技术能力,积极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多尝试多种工作,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在当今时代下,有条件的残疾人要树立自主创业意识,因为国家制定了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实施小额信贷扶持到户、结对帮扶、减免税费,鼓励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应树立创业意识,走个体就业之路。

参考文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社会保障法

[2] [1]王嘉瑛,当前残疾人就业的几点思考[J].中国民政,2005年第05期.[3]莫明,对残疾人两种就业方式的思考[J].中国残疾人,1995年第10期.[4]陈显容、周永生,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劳动就业新趋势[J].北京社会科学,1994年03期.[5]黄华醒.刘星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三篇:浅谈残疾人就业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最突出和敏感的问题是民生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中央一直以来关注的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为残疾,就业难引发平时生活的困难尤为突出,故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我区现

有常住人口64572人,外来人口10万多人,按国家抽样调查残疾人占常住人口6.36%计算,我区残疾人有4106人。其中:持证残疾人723人,有劳动能力或有简单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540人,已就业的501人(包括部分非本区域内在我区安置的持证残疾人),已就业的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92.7%,就业比例还是相当高的。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国务院第488号令,公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并将于2007年5月1日施行。这是残疾人的一个喜讯,是保障残疾人切身利益得以实现的一个根本大法。再从2006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现状来看,情况就不容乐观。目前我区有企(商)业1616家,共有职工52748名,已安置残疾职工230名。其中:福利企业16家,安置残疾职工271名,安置率均在25%以上;区属外资企业140家,职工人数25704人,基本上没有安排残疾职工;即使是行政事业单位和比较好的、大一点的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比例也不一定“达标”,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忧虑的事情。所以我们说,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残疾人只有就业,自食其力才有尊严;只有就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 人的尊严,首先要自食其力。残疾人的自尊当然也离不开这一点,如果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是依靠政府和别人的施舍,哪还有什么尊严可言。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自己的收入,才有自己的立足点,才能得到起码的尊严。自己养活自己,出路就是就业。就业不等于打工,打工是就业的一种,个体经营、经商,开个小店,办个小厂或是还有几亩承包田地,搞些种养业,力所能及做事,能有收入供养自己,不能不算就业。从我区历年扶贫情况来看,要脱贫,只有就业。2006年仅对残疾人困难户家庭扶贫资金达45万元之多,主要用于支付合作医疗基金、结对、助学、大小病救助、危房改造、节日慰问和平时困难补助等,解决了残疾人困难户的一些实际问题,一度生活有所改善,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然,这一部分残疾人困难家庭大部分是没有劳动能力,也只能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建明社区有一位残疾人,原来没有工作,一直靠父母的退休金收入过日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居委会得知情况后,帮助找到工作,有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单位还给买了养老金,生活有了保障。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在现实生活中,目前好的单位,好的工作岗位的竞争是极其激烈而残酷的,一个大学生要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也极不容易,一个正常的健全人要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已很难,残疾人由于自身缺陷的存在,和健全正常的人相比明显差了一大截。况且作为一种生存的保障和获取生存的手段,健全人至少比残疾人有利得多。所以,残疾人是绝对的弱势群体,要使这个弱势群体能“平等、参与、共享”,生活得到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爱和帮助。国家出台《残疾人就业条例》在就业上对残疾人扶持无疑是应该的。但要真正落实残疾人的就业,最现实或重要的一个条件,则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国务院488号令的理解和执行。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能否就业,是衡量着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与道德的底线,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残疾人的生活才能最终得到保障。残疾人要有危机意识、自强、自立意识 残疾人就业,必须要有就业的条件。平心而论,没有一个单位想要一个一无所长又不会做事的人。作为一个残疾人,一定要有比健全人更多的危机意识,无论什么时候,是否获得就业,都必须让危机意识时刻挂在自己的心上。危机意味着动力与改进。一个等待就业机会的残疾人,从懂事、从残疾一开始就必须想到或者更应该利用等待的这段时间来充实自己,只有明白自己生存的处境,就要努力积极地学习,学会做更多力所能及的事情,争取拥有一技之长,最终让这技能能够应用在相对合适的工作岗位上,成为自己的就业理由和生存手段及生命依托。在就业的同时,着意寻找各种机会成为一个有理想的残疾人,真正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现在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多多,有的残疾职工却错误地认为:我在你单位工作,国家已给予免税,不免税也可以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的工资是国家发的,我可以少做事或者不做事,单位不能不给工资,好象没有了我(残疾人),你单位就难以维持,这样一来二往,把自己好端端的工作岗位搞丢了。多年的残联工作,了解到好多单位聘请了残疾人以后,慢慢发现,残疾人其实对工作是非常细致认真的,他们在工作的时候极少离开自己的岗位,看得出他们是真得很珍惜这一份工作,这是残疾人的自知之明,也是残疾人自尊、自强和自立的表现。由于工作的来之不易,他们

对工作已上升到一种真正尊重的态度,他们在用生命工作,当然会受到人们的尊重和赞扬。支持残疾人事业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和所不能及的地方。我们搞残联工作的同志,是残疾人的娘家人,要为残疾人呐喊: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千万不要认为残疾人什么也干不了,一个单位,尤其是大单位,有着各种各类的岗位,多一点爱心和关怀,多一点实际的行动,多一点理解和支持,善待残疾人,全社会都要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尽量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篇:关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探讨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及其家属所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残疾人就业,意味着他们的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因此,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切实关心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它对于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依法促进安置残疾人集中分散按比例就业,从屠甸镇这几年残疾人就业情况看,虽然一部分残疾人得到了安置,但仍有相当部分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就业难问题仍十分突出,如何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改善残疾人的生存条件,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及原因 据屠甸镇残联最近的调查摸底,全镇共有持证残疾人355名(其中农村298人,城镇57人),从残疾人类别上看,肢体残疾216人,盲人(低视力)27人,聋哑(听力)32人,智力残疾24人,精神残疾28人。从年龄结构上看,18岁至40岁76人,41岁至50岁114人,51岁以上160人。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85人,小学文化167人,初中文化76人,高中文化21人,大中专文化以上1人。从以上调查情况来看,在有劳动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力量,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仍占大多数。近年来,桐乡市残联围绕残疾人就业做了大量工作,每年都把安置残疾人就业列入乡镇残联考核指标。残疾人就业收到一定效果,但仍有相当部分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并不是完全因为身体的残疾而无业,加上乡镇残联本身由于体制的原因对残疾人就业调控能力相对较弱,残疾人就业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有:

1、残疾人在当代家庭中被置身于“另类保护”状态。在过去,残疾人被称为“残废人”,大多数残疾人家庭都不指望残疾人有什么发展。因此,残疾人家庭从一开始就对残疾人处于一种放弃或一种保护照顾状态,基本上正常人能帮助做的事情很少去让残疾人做,残疾人生存意志力渐渐地消磨掉了。在过去,残疾人家庭普遍不重视对残疾子女的培养教育,一般残疾人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到高中读书的残疾人属于凤毛麟角了。因此,残疾人这支队伍普遍低文化、低素质,就屠甸镇以40岁以上残疾人调查为例,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约占这个年龄段的72%,初中占26.6%,高中以上仅占7.4%。因此,文化程度与技术能力和当前社会发展的就业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残疾人就业的广度与深度受到了限制。

2、残疾人自身还存在自卑和“等、靠、要”的依赖心理,不愿从业。残疾人由于身体的障碍,在对外交往中和正常人相比存在许多不便,他们自身就会存在一种矛盾心理左右着他们对问题的认识。一些残疾人在精神、智力上的缺陷,使他们和正常人交往中陷入了难以解脱的复杂情感之中。同时社会上一些人对残疾人存有偏见,残疾人在出行、生活和工作中受到歧视。因此,残疾人在心理上常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压抑感,认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不能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还有个别残疾人认为我是残疾人,国家就应该养活我,总是指望得到政府的照顾和扶助,不愿走自食其力的路,于是在生活和处理一些事情上,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很严重。实际上,许多残疾人存在许多潜能,如果残疾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本来应有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残疾人也能做出让正常人敬佩的作为,但如果自卑心理很重,那么残疾人就会失去很多发展的机会,在就业路上会越来越窄。

3、残疾人在社会上还受到一定歧视。残疾人和正常人不同,由于身体的残疾,他们必然存在许多不便,如肢体人在腿或手的功能上存在障碍,盲人在视力、聋人在听力、智障人在思维上存在障碍,在平时的生活中,残疾人常常会因为残障遭到个别人的嘲笑。在残疾人就业上,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也相对有一定的局限。同时,个别单位不愿安置残疾人,有的怕一些工作岗位残疾人干不了,有的认为安排残疾人会添许多麻烦,有的怕影响单位“形象”。比如,今年屠甸镇残联在协调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中,遇到一位单位法人不能够从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角度出发,甚至说现在本单位“健全人都不要了,何况残疾人”,这种思想严重阻碍和影响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4、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就业市场建设滞后。现有的体系由于一些职能尚未发挥,存在着歧视残疾人就业的现象,就业信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畅通。特别是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条块分割,资源不能共享。一些企业由于招用残疾人数有限,很多残疾人得到招工信息时已为时已晚,只能又白跑一趟。还有一些残疾人因对招工信息的真实性持有怀凝态度,造成招工单位录用不足。象今年桐乡华通化纤有限公司计划在屠甸招用25名残疾人,虽在街头巷尾张贴招收残疾人广告,但应聘者仍缪缪无几。因此,残疾人就业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用工信

第五篇:残疾人就业问题汇报材料070820

漳州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介绍

漳州市地处闽南金三角繁华地带,总面积约3.1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50多万人。其中,残疾人有2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近年来,漳州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个主题,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讲求实效,打好基础,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全面做好残疾人职业指导、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征收、管理、使用就业保障金等工作。残疾人就业情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回顾几年来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第一、紧紧依托政策法规,狠抓落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全国整体就业形势十分严俊,残疾人就业则更是难上加难。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在《残疾人保障法》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先后出台了《漳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漳州市人民政府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和《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为残疾人就业打开绿灯。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分管副市长钟禄贵亲自作动员报告,多次主持召开“残疾人就业”协调会、汇报会。并且在每年的残疾人节日,市政府和市残联等相关领导同志亲自下乡镇,深入到相关的安置单位和残疾人家庭,了解就业落

1实和生活工作状况,及时地为残疾人排忧解难。领导对残疾人关爱和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极大地推进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集中与分散就业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一)集中就业方面。福利企业作为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目的的特殊企业,依法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在国家优惠政策扶持下,这些福利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市残联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全面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从而带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2002年以来,为促进集中就业,扩大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反响,我市先后举办了七届“残疾人就业招聘洽谈会”。先后共有77家企事业单位前来参加,其中90%是福利企业,招聘残疾人用工达1270个岗位,涉及100多个工种;平均每届有180名残疾人前来应聘,其中的50%与用工单位达成初步意向。通过洽淡会的举办,在为残疾人找到满意的劳动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为福利企业输送了大批合格的劳动力,使残疾人就业实现双向选择,人职匹配。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同时,宣传了残疾人就业政策。

(二)分散按比例就业方面。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安置为主,收金为辅”的指导方针,依法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自2001年开始,为扩大残疾人分散就业面,利用一年一度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契机,采取在寄发的“缴纳保障金通知书”中附上“单位用工需求意向表”,将收金与安置紧密结合,然后根据单位反馈的用工需求信息,为其推荐符合要求适应岗位的残疾人就业。这样,有效地宣传了《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文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安置为主,收金为辅”的原则,使愿意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招工有门,而没有用工需求的单位也对我们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结合漳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的建立,更加简化了残疾人的求职和用工单位招工的程序,标志着我市残疾人就业推荐逐步趋于成熟。

随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我市按比例就业覆盖面达到100%,做到不留死角;在征收就业保障金时,做了到应收尽收,征收面也要达100%。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收缴对象较多,单位情况复杂”的特点,在每年的保障金征收工作开始之前,都要对本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个私企业的人数、工资及残疾职工的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核对。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加入了全国统一的多功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安装了“全国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从而使残疾人就业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大大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通过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十五”期间,漳州市共安置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2180人。

第三、健全“收金”制度,稳定经济支持。

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它可以为残疾人就业培训、安置资助提供充分的条件。但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常常会碰到部分企事业单位收缴难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不漏,2005年7月28日,漳州市委刘可清书记就我市依法征收残疾人保障金作了明确指示。9月12日,漳州市何锦龙市长在关于《税务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协调情况》中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还召集了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专题召开协调会议,下发了漳政[2005]综180号《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全市的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全面实现了税务代征。在2001-2005年五年间,漳州市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19万元,圆满完成了“十五”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任务。而由于实行了地税代征,2005年和2006年两年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0多万元。

第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一流服务。服务机制是确保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关键。一方面,我们努力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专门的或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提供就业培训一条龙服务。做到服务规范机制,制定服务制度,公开服务程序,建立服务档案,从而全面开展各项日常服务工作。2003年我市建成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标识,开展规范化、科学化的职业指导和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代管档案、办理残疾人证等多项

目、全方位服务;通过积极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参与就业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对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指导资格等有关专业的考核,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同时,针对信息化的工作环境,配备实际操作的专职人员,并要求各级残联负责人和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掌握一定的电脑操作技术和软件运用技术。第五、全面开展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技能。

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的最有效途径,漳州市残联针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这一重要工作,不断探索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更有效培训形式。

(一)加强县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积极地开展委托培训和联合培训,实行市县合作。帮助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实行“培训——实习——技能鉴定——输送就业”的职业训练模式,对经训练和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残疾人有计划地向社会推荐输送就业。先后在漳浦、南靖、诏安等县设立定点培训基地,举办了残疾人美容美发、电脑操作、彩绘技术、盲人按摩、电子装配、服装裁剪等形式多样的培训班,2001年到2006年,我市共培训各类残疾人12150人次,并积极主动地为其推荐就业,就业率达98%以上。残疾人就业后,还须“跟踪帮扶”,了解其适应状况,帮他们解决有关政策优惠及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困难。

(二)紧密结合就业开展培训。2005年5月,抛弃了以往“先

培训、后推荐”的陈旧培训形式,首次采用了“订单培训”这一新颖的培训方式,在获悉外资企业“天棋工艺品有限公司”需要招收彩绘员工这一就业信息后,便积极争取到了这一适合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与平和县残联联合举办了“残疾人彩绘培训班”,培训了58名掌握彩绘技术的残疾人学员,90%以上的学员靠自己学会的技术在走上了就业之路。

(三)开展职业后培训,提高残疾工人素质。为树立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增强维权能力。我市于2005年5月,先后在漳州市“富顺电子有限公司”、“漳州市闽达印铁有限公司”两家福利企业举办“漳州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普法教育培训班”。每期培训班人数达40多人,培训课程涉及到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残疾人职业指导及就业服务、国家残疾人就业政策及优惠措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让残疾职工了解自己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自己的义务,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企业及其职工的欢迎。

残疾人就业问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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