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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武装 议军议武制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4-106663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5 17:21: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管武装 议军议武制度

党管武装制度

一、双重领导制度。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同级党委、政府对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

二、党委议军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后备力量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委书记述职制度。兼任乡镇民兵连指导员的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机关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下一级党政分管民兵工作负责同志的工作实绩时,应听取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意见。

四、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武装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五、军事日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委、政府、国防动员领导小组集体参加一次军事活动。学习军事知识,体验军事生活,增强国防观念。

六、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制度。党委书记兼任基干民兵连指导员,武装部长参加党委。

七、现场办公制度。党委书记每半年要到武装部现场办公一次,研究解决武装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党委议军议武制度

党委议军议武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省以下各级党的委员会研究商议当地军事工作的制度。其中有计划地研究商议民兵工作是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民兵工作双重领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实际体现。

主要内容:

一、学xxx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工作的重要指示、二、听取人武部关于上一年度民兵建设情况的汇报,讨论新年度民兵工作计划;

三、研究解决民兵组织建设、军政训练、武器管理、新兵征集、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拥军优属等问题。

四、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上级部署的各项民兵工作在本辖区的完成

主要制度:

一、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党委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工作制度。

二、民兵建设重大问题须适时提交地方党委研究决定制度。

三、地方党委研究民兵工作例会制度。

四、地方党委议军时,当地军事机关有关领导列席会议制度。主要目的:

目的在于使各级地方党委了解掌握民兵工作总体建设情况,把握民兵建设的方向,及时协调解决民兵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保持各级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正确领导。

第二篇:议军会议记录

议军会议记录

2月26日,乡党委书记彭良信主持召开乡党委议军会议,学习传达县人武部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乡人武部202_年工作情况及202_年工作思路的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202_年乡人武部巩固成果,发扬成绩,人民武装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再创佳绩,民兵整组成功迎接上级首长检查,应急救援演练及队伍建设大步推进,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充分肯定,乡人武部被县政府、县人武部评为“优秀人民武装部”,乡党委对人武部的工作是满意的。

会议原则同意乡人武部提出的202_年全乡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建设工作思路。会议要求,乡人武部要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强力推进“两部一家”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扎实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争取为全镇四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202_工作表彰问题。同意乡政府、乡人武部联合行文,对3个村、3位优秀民兵连长进行表彰。

(二)关于“两部一家”建设问题。同意适当增加经费,进一步推进乡人武部装备器材配套建设。要将村级民兵连规范化建设纳入村居目标重点考核内容,细化指导,重点督办,确保三年建设规划如期结账。

(三)关于应急救援分队建设问题。小屯地理位置特殊,地质灾害多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必须建实训强、切实管用。各村、社区和乡直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并以实际措施积极支持常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关于稳定工作。将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纳入全乡综治维稳大局,坚持政府牵头协调,属地负责管理,落实日常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关于经费保障问题。乡人民政府要本着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不断加强武装工作经费保障力度。202_投入经费不低于50000元,主要用于民兵整组、民兵集训、冬季征兵和应急救援分队建设、“八一”建军节活动等方面支出。

第三篇:党管武装制度

党管武装制度

党管武装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用四句话来描述,即: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军政主抓,多方参与;双重体制,职务互兼;纳入日程,议军学军。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即:党中央、中央军委对人民武装实行统一领导,并使人民武装置于党的各级组织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之下;无论是地方党委、政府还是军事系统对人民武装的领导,都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方针、统一的部署实施的。人民武装按行政区划组建,实行区域性分级管理;区域性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权属于各级地方党委,并对党中央、中央军委负责;各级地方党委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就如何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人民武装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和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对本区域的人民武装建设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各级地方党委认为需要调动和使用人民武装时,必须报请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带领人民武装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法律规定的政治或军事任务。

“军政主抓,多方参与”。即:各级地方党委通过同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实施对人民武装的具体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在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民武装建设;在人民武装的问题上,各级政府直接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军事机关在对上级军事机关负责的同时,也对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党中央、中央军委从人民武装建设的特殊性出发,自上而下建立由党领导的、由党政军和其他有关方面领导参加的多元化议事、协调机构,并通过该机构,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以保证人民武装建设的顺利实施。这个机构就是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双重体制,职务互兼”。即: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领导机关与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在组织体制上有隶属关系;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指挥机关既是军队的区域性军事指挥机关,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各级地方党委的最高领导与同级人民武装军事指挥机关党委的最高领导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的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指挥机关党委的第一书记,在党的职务上为军事指挥机关党委的最高领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军事指挥机关的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地方党委的常委,在党的职务上为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成员。

“双重体制,职务互兼”,使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指挥机关置于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之下,并充分利用了双重领导体制的机制和功能,不仅可以确保党管武装原则的落实,而且也给党对人民武装的领导和人民武装建设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纳入日程,议军学军”。即:人民武装建设是党的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的军事工作职责和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直接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的军事活动之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民武装建设,使之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了解人民武装建设和使用的基本规律,掌握领导人民武装的方法,提高军事工作的能力,既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建设必备的条件,也是党管武装原则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纳入日程,议军学军”,在制度上表现为:地方党委、政府人民武装工作例会制度、党政领导人民武装建设现场办公制度、党政领导参加大型军事活动制度、党政领导接受军事教育制度等。

第四篇:如何加强党管武装制度

加强党管武装制度,推进民兵组织阵地建设

党管武装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是推进民兵组织建设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管武装制度落实,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尤其是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不断提高党管武装工作质量,对于推进民兵组织阵地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就乡镇如何加强党管武装制度,推进民兵组织建设,我认为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不断加强党管武装的领导。对涉及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开展民兵整组、征兵、组织民兵参加急难险重任务、实施国防动员等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组织指挥。

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民兵组织建设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赢得建设社会主义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必然选择,也是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要坚持管大政方针,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武装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指示要求,每年对武装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坚持管组织实施,对涉及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开展民兵整组、征兵、组织民兵参加急难险重任务、实施国防动员、群众参战支前等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组织指挥,对武装工作建设中所需人力、时间、场地、经费等重大问题,要坚持特事特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二)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努力提高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

要把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素质作为基层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评比。要利用各种会议的时机,请党管武装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谈体会、谈经验、教方法。同时,要把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素质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评比,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和考评,不断提高党政领导抓武装、建武装、用武装的能力水平。

(三)要夯实党的执政的组织基础,推动党管武装工作创新发展。

要下大力抓好民兵营(连)长队伍建设。结合自身民兵营(连)建设特点,进一步规范民兵营(连)长任命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民兵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为民兵干部后续发展注入动力。在不违背 村官直选的情况下,要规定民兵营连长必须是党员,优先退伍兵,年龄不超过40岁的男性。

武装工作必须紧跟形势,采取“围绕重点办民兵、围绕任务练民兵、围绕专业建民兵”,不断提高民兵快速动员和应急处突能力。要在服务大局上发挥党管武装的作用,组织企业民兵学经济、学管理、学科技,发挥他们推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中的生力军作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使党管武装为当地建设发展提速助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发展新跨越。

第五篇:党管武装制度

一装厂党管武装工作制度

1、武装工作领导制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管组织指挥、管建设方向、管政治建设、管解决重大问题。

2、“双重领导”制度。坚持武装工作由上级军事机关和各级党委、总部(厂部)双重领导(隶属行政序列,党委代行管理)。

3、武装工作会议制度。坚持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武装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4、企业领导兼职制度。坚持单位的党、政主管领导分别担任民兵团长、政委、连长、指导员制度。

5、专武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专武干部由集团公司武装部统一管理,科以上干部由第一部长和政委任命,科以下干部由集团公司武装部任命。

6、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坚持武装工作纳入企业工作目标管理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

7、“国防日”活动制度。坚持各级领导每年参加一至两次“国防日”活动,厂级领导由公司组织,科级领导由厂武装部组织。

8、参加政工例会制度。坚持专武干部参加同级单位每月的政治工作例会,汇报和部署武装工作。

9、领导办公制度。坚持厂级领导半年一次到武装部办公制度,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武装部工作。

10、交接班制度。坚持各级党委、行政班子换届时进行武装工作交接班制度,做到:换一人交一人,换一班交一班,保持党管武装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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