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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4-75358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7 07:56: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代码、隶属关系、经营规模、地址、对外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等材料;

(2)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商标注册及工商年检等方面的材料;

(3)合同履行情况及由此引发的仲裁或诉讼等材料;(4)账款收付情况:主要包括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各种收付款凭证等材料;

(5)财务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与损益、财务状况分析、现金流量、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6)银行信贷情况:主要包括贷前调查及信用分析情况,还贷还息情况,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7)产品质量情况:主要包括获得名牌产品、质量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假冒伪劣产品查处等方面的材料;

(8)中介机构资信情况:主要包括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质量认证等行为的查处材料;

(9)承担资信调查与评估业务、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估所形成的有关材料;

(10)违法违纪情况:主要包括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及信用缺失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的材料;

(11)其他反映信用主体有关信用情况的材料。

第二篇: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005-12-13

回答一:

学生的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机读卡、注册学习专业、学习的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以及学籍异动情况记录等。学籍档案存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

回答二:

学生的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机读卡、注册学习专业、学习的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以及学籍异支情况记录等。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8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

回答三: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回答四:

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入学时的试卷、毕业生资格审查表以及在学校的奖惩情况材料等

第三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说明(K)

附件一(深圳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说明(K)

一、记录内容

二、说明

1.为便于区分,以K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内容。

2.K1-01企业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要填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K1-02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4.K1-12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K1-

27、K1-

28、K1-29主要投资方1/2/3名称:指企业注册资本中位列投资额前三位的投资方名称。6.K1-46企业简介:应包括企业的经营宗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企业自成立以来的开发业绩;近三年开复工、竣工面积、投资情况等;企业社会贡献情况,含税收、社会捐助等;企业文化、品牌、代表项目、标志性建筑。要求在800字以内,并可提供反映企业形象的图片2张及图片说明。

7.K2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8.K2-07证件号码:指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9.K3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企业近三年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情况;企业参加的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社会承诺活动,如放心房承诺活动等。

10.K4-03事项:指企业和项目不良行为的名称。

11.K5-08在建规模:指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总面积。

12.K5-09完成投资:指该项目自开工以来到填报日期止完成的总投资。13.K5-11竣工时间:指该项目全部竣工的时间。

14.K5-12项目简介:包括立项批复时间、文号、批准机关,项目范围,容积率,绿化率,配套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情况等。要求在500字以内,可提供2张图片。15.K6-10预售许可证对应项目:指预售许可证上规定的栋号范围。

16.K6-10-01预售许可证号:项目取得的所有预售许可证,每证填写一条记录。

第四篇: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一、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手段,将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及受到的处罚等情况按规定格式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客观公正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提供途径。目的是为了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

二、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师等执(从)业人员。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国家建设部统一部署。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1)建设部负责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和监督管理。中国物业物业管理师资料:http://edu.21cn.com/kcnet610/物业管理师培训 http:///kcnet610/管理协会受建设部委托承担系统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2)地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以下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和监督管理。

(3)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并为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由建设部统一开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专用软件。

三、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目标是:以物业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物业管理行业所有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的互联互通。

国家建设部对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要求是:

(1)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指导和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工作。

(2)扩大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覆盖面。凡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和执(从)业人员都应当纳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系统。凡是具有资质等级(包括临时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全部上网。

(3)保证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信息的全面、准确。应当有效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把物业管理企业和执(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情况按

规定记入信用档案。要将信用档案建设与企业资质管理结合起来,把是否如实、及时提供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级审批和执(从)业注册资格的条件。

(4)及时做好信用档案记录信息的更新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应在每季度后28日内提交更新数据。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及时将企业(项目)情况变动、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及公众投诉等情况记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5)统一系统数据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资源共享。要按照“统一性、标准化”的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并与全国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平台联通。

(6)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息的报送、传递及有关事宜的联系,主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信用档案专用电子邮箱,具备条件的要建立企业网站,或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上建立网页。

四、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

物业管理企物业管理师资料:http://edu.21cn.com/kcnet610/物业管理师培训 http:///kcnet610/业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五、信用档案记录内容的采集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记录的内容,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协会、物业管理企业、执(从)业人员、其他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多种途径依法采集。核准资质等级或通过年检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获准注册的物业管理师等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更新信息,可从其资质申报、年检、执业资格注册资料中采集。除此以外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更新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执(从)业人员按时报送。

六、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投诉处理

各级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应当接受社会公众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网上投诉。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和分类,并根据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转给被投诉企业处理。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和企业反馈情况,确定该宗投诉及其处理结果是否公示和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投诉信息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天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应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章。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可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或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

第五篇: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

(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3)矫正对象登记表;

(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

(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7)矫正方案;

(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

(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三、社区矫正的工作纪律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遵守的纪律。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试行)》的规定,具体内容有五条:

(一)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是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不得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不得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得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不得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五)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不得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得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重大紧急事项?如何处置?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重大紧急事项有以下五项: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自杀、脱管的;

(二)是公益劳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伤、死亡的;

(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对抗管理,情节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是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针对以上五项重大紧急事项,处理的原则是:应在事发当日将情况逐级上报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情随时续报;处理完毕后上报结果。但借鉴外省市的实践经验,凡是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话动等突发情况,都属于重大紧急事项。

对这些突发的重大紧急情况,一般处置程序和对策是: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立即向街道、乡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进一步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果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来自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当立即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如果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有来自于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如果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当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要及时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而司法所给予积极协助。

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有很多。《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了五项:

(一)是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

(三)是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是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在具体工作中,还有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统计等重要制度。

(一)是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两方面。社区矫正信息主要是指能够反映工作动态,在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进行交流,以书面为载体的消息。社区矫正信息包括:社区矫正业务数据。如社区矫正对象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数据,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数据;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如社区矫正工作报告、矫正对象思想行为动态、社区矫正重要活动、经验总结、调研文章、个案剖析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等。社区矫正重要事件信息。如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社区矫正信息工作要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传递规范原则。

如果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报道,就涉及到对外宣传信息管理的内容。总体上,司法所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宣传工作成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引导他们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在外宣工作上,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稿件应当内容详实、立意新颖、积极向上。对外宣传中要注意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除新闻报道外,媒体采访矫正对象之前,应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访。采访后形成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刊登播出时,涉及到矫正对象姓名、肖像,需做技术处理。矫正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媒体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确需公开的,必须做技术处理。司法所在外宣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做到不宜提供的内容不提供,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公开。凡内部形成的文件,讲话等资料,不得擅自公开见报。对外宣传中出现严重泄密事件的,以及歪曲事实进行宣传报道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社区矫正的外宣工作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司法所在新闻媒体发表稿件的,需将刊登媒体及文稿复印件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监督制度:主要是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舆论媒体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刑罚执行活动,国家司法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矫正对象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监督途径主要有司法机关的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首先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行刑中有不符合法律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予以纠正,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可以向检察院检举、反映,或向司法机关申请。

其次,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上级社区矫正组织要定期对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市、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所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认真接待,如实记录,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其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查证工作。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仔细核对,慎重结论。对问题严重,经查证属实的,经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予以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办结后,要及时向投诉和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将举报或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形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

(四)是统计制度:统计工作是衡量、考察社区矫正工作过程、成效的重要依据和指标。包括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两方面。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按照《有关要求,保证真实准确。填写报表要字迹清楚、用钢笔或炭素笔逐项填定,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统计报表要由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和报送。统计分析要由司法所每季度依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统计分析要求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

六、社区矫正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哪些内容?

答:思想教育主要内容是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等。通过思想教育,使矫正对象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认罪服法,矫正不良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

七、开展个别谈话有什么时间要求?必须开展个别谈话的情形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者对所管理的矫正对象,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矫正对象有矫正地点变更、受到奖惩或惩处、请假前后、家庭出现变故、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主动要求谈话等情形之一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对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及时修订矫正个案,采取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措施。

八、司法所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司法所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矫正对象,主要是走访其家庭、单位或居(村)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等重点时段;矫正对象受惩处、有重大思想问题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走访。必要时,司法所可以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询问了解情况。

九、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有什么规定?

答:矫正对象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司法局批准。经过批准外出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发给其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矫正对象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矫正对象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

十、社区矫正监督人可由哪些人担任?其任务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监督人由矫正对象具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直系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人员和愿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亲友担任。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监督人的任务是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每月向司法所报告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监督人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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