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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制度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4-92523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6 11:01: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职能。做到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不搞平均分配,确保环境评估准确发放,并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企业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结制。第一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认真解答、办理;对涉及多单位或多科室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最快捷的服务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解释清楚,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四、务实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五、清正廉洁,拒绝腐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白包”、烟酒等礼品。

六、强化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我们将对有过失的责任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局咨询有关业务问题时,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接待、登记、受理、指引、衔接、督办的职责,务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二、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敷衍服务对象的咨询。

三、凡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并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及办事程序向服务对象将清楚,能办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向本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承诺服务时限,不能办的事要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不属本人工作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带到其它股室,交待相关的责任人办理。

五、如果属本局下属单位或机构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其详细地址、电话或联系人提供给服务对象,使其直接联系,做到笑面相迎相送。

六、不属本局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七、实行首问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具体由领导班子讨论查处。

八、首问责任制设群众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

限时办结制度

1、排污申报

自申报通知送达企业后20天内完成申报工作。从第10天起电话催报,在20天内还未申报的,3天内由市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

2、排污申报核实

自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3、核算排污费

核算排污费应在核实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打印收费通知书。

4、征收排污费

经批准的收费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排污单位将排污费缴到指定银行。7天后排污单位拒不缴费、又不提出异议、复议或诉讼的,3天内由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排污单位的诉讼期届满之日起5天内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报告。

6、排污费的解缴

每月初10日内将收入财政专户的排污费分级解缴。

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在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公开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除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外,都应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实事求是,取信于民。

(三)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简洁明了地公开,杜绝形式主义。

(四)必须公开的事项,应该及时公开,一般在会议决定、或事情办妥后一周内予以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内容

局内的重点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和干部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局相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大改革方案、人事调配、干部职工奖惩、人才选聘。

(二)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安排。

(三)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局的各项开支,包括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

三、公开形式和渠道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通过公布、张贴、简报、局域网,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审批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遵循“保密制度”的基础上,该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

二、每期政务公开的内容,各股室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

三、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期公开的内容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跟踪落实及督办制度

一、工作跟踪落实制度

(一)每月月初,有关责任人要拟订本月工作计划,送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督查组审定,并在会议上汇报,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每月月中,分管领导及督查组对工作进行督查。

(三)月底定期汇报本股室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及督查组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督办制度

(一)督办任务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督办内容

1、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反映。

2、上级交办任务的催办。

3、信访件的催办。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催办。

5、市局及本局临时性任务的催办。

(三)督办工作实施催办单方面管理。大队接到办公室的催办单后,要按时间、内容的要求认真办理。在要求时间内经过努力仍 无法完成的,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经请求领导同意后,另行商定完成时间。

监督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我监察大队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反馈的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星期开意见箱1次,将群众的意见记录好,交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处理。

二、对群众来电举报的,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向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反映,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三、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办公室要进行造册登记,将信件交业务股室或局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群众来访的,要热情接待,将反映的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有必要时将来访的群众带到有关股室或有关领导处反映情况,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五、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局机关单位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通报。

六、设立行政机关效能监察监督投诉电话(#####)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箱。

责任追究制度

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是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本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总责,本股室(本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既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有如下违纪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办理的申请而拒绝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而予以办理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丢失、销毁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五)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

(六)其他失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三、查处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分清责任,处理得当。

四、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给予处理。属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属情节较 重,影响较大的,责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扣发全年奖金,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属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直接责任人待岗或下岗,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五、每案查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第二篇: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各项工作制度

为增强我支队活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我支队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讨论,我支队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支队长负责制,全支队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分工到人、各负其责。

一、岗位职责

姚驰云同志岗位职责(支队长):

1、主持支队的全面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支队范围内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支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并经常检查、督促、实施执行情况。

3、负责本支队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对全支队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制定本支队的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5、主特召开支队各种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安排部署省、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6、组织本支队的政治、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全支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7、承办省厅、总队、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因病、因事期间,明确一位同志负责代理支队长履行职责。

潘定华同志岗位职责:(副支队长)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长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分管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稽查、支队内业管 理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县(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支队长做好相关工作。

6、负责支队文秘工作及文件、技术档案图书资料的草拟和收集审查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长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同志搞好相关工作。

潘义鑫同志岗位职责:(主任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 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负责治理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参与水功能区规划,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吴寿海同志岗位职责:(助理工程师)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负责治理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支队环境污染治理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殷俊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排污费申报、排污费核定稽查、排污费台帐及统计报表、在线监控平台及12369环保热线工作,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刘斌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支队综合室日常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领导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站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以及财产、办公用品、设备、公物等工作。

5、负责对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6、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 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7、负责本支队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统计报表编制汇审工作。

8、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高振鹏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现场环境监察及稽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领导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对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5、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6、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检查工作。

7、完成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车辆维修、驾驶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保持车辆卫生清洁。

2、负责站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站报刊杂志、文书收发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全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分配和调动指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天进行考勤登记,任何不得例外,有事必须请假。

3、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上班时间不准打牌、打毛线、打麻将、下棋。

4、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工作上雷励风行,遇事主动办理,不得互相推委扯皮,要互相支持。

5、凡涉及重大的事和问题,由站长召开有关技术人员或全站职工会议研究决定,对于特殊的事和问题,按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星期二、五上午为政治学习时间,每星期三、四上午为业务学习时间,由站长组织学习。

2、每星期五下午为党支部、团、工会学习或活动时间。

3、支队办公会议原则上一月一次,按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为听取检查岗位责任、工作任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完成执行情况,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布置和安排下步工作。

4、支队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由支队长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对支队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5、工作总结会每半年、年底各召开一次,一年两次,不断总结成绩、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事先写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按期返回。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与支队长请假,二天以上须写假条送支队长批准方能离开,不请假,先走后请假,不按期返回者作旷工处理。

2、请病假:一天以内的口头与支队长请假,二天以上的须写假条,经支队长批准,三天以上的、或患病较重,须有医院检查的诊断书和病休证明,经支队长批准方准假。

3、请公休假,探亲假、产假(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婚假、丧假,需写假条经支队长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能离开。

4、在上述各种假期中,若生病住院,按病假处理;病、事假不能冲销上述假;事假全年累计二十天以上;病假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待遇。

5、因工作需要,假日安排工作时,应听从支队统一安排,工作完成后等量进行补假。节日安排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后,按双倍补假。

五、考勤制度

1、为加强组织纪律性,我支队实行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例外。

2、考勤登记为: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公伤、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

3、支队平时要对每年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每个月终,对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进行累计,作为发放考勤津贴和年终评奖依据。

4、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按次数累计,病、事假按天数累计。

5、上班有时出去或看病,必须与支队值日领导请假,不请假离开岗位者作早退处理;上、下班不登记者按迟到、早退30分钟处理。

6、在值日期内不履行职责者,作旷工论处。

7、出差(各种公差)占星期天的,回来后补休一天假,不占星期天的回来后补休半天假。

六、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顺利进行,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平均主义的作法,把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遵守劳动纪律,作为发放津贴、奖金分配、评聘、晋升技术职务、晋升工资、评选先进的依据。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者。

2、工作上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取得较大成绩或较大经济、环境效益者。

3、一贯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坚守岗位全年出满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者。

5、团结互助好,保护国家财产,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6、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积极进行环境科研工作者,获得省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州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者。

(二)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处罚。

1、不服从领导;工作马虎;工作责任心较差;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使工作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者;一次扣当月津贴30%,二次扣当月津贴60%,三次取消当月津贴。

2、损公肥私、虚报、冒领、贪污、盗窃公款、公物;利用职 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参与赌博;搞精神污染;强占公房;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违反计划生育者;视其情况扣发当月50%以上津贴。

3、不服从支队工作分配和调动;无理取闹;在职工中挑拔离间;破坏团结;辱骂领导或职工;打架、吵架、造遥、诽谤、诬陷他人者,视其情节,扣当月30%以上津贴。

4、违反支队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事假和旷工者,予以扣罚津贴。

(1)当月迟到、早退一次扣1.00元;

(2)旷工一天扣津贴10元,超过三天以上者扣罚全月津贴;(3)事假一天扣3元;(4)病假一天扣1元。

(三)奖惩办法:

1、上述奖惩每月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随时可以进行,平时要认真进行考勤,考绩登记,月终对每个职工提出奖惩意见,经支队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奖励基金来源,在对外技术咨询服务费中提10%,省、州局文件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和其他罚款,作为年终奖励基金。

3、根据工作成绩,完成任务及考勤情况,津贴实行浮动制,按月发放,原则上全站工作人员奖金,由支队领导确定,支队长奖金由局长确定。

4、凡有本制度第(一)款所列条件之一者,成绩、事迹突出者,当月给予50元~300元奖励,并给予年终评一等奖,行政上予以记功。

5、凡有本制度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津贴,取消其年终评奖,评选先进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年终评奖和评选进行办法:

1、凡有本制度第(一)款所列条件之一者,完成工作任务好,事迹突出,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7天,无迟到、早退者,评为一等奖。

2、全年完成工作任务好,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5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迟到、早退累计90分钟以内者,评为二等奖。

3、全年工作完成较好,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内者,评为三等奖。

4、凡有本制度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者,完不成工作任务,全累计旷工1天,事假10以上,病假15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上者,当年不享受评奖和评选先进资格。

七、保健津贴及劳保用品

保健津贴及劳保用品发放按国家、省人事局、环保局文件执行。

八、卫生制度:

1、办公楼周围卫生每星期及节日大扫一次,平时由大门值班人员清扫。

2、办公室内卫生每天一小扫(实行轮流值日),每周一大扫,楼梯走廊卫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

3、办公楼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

4、每月支队统一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累计计分,评出优秀卫生办公室,优秀办公室奖励20元,较差办公室每人罚款5元。

九、用车规定:

1、用车由支队长统一调派,驾驶员凭支队长指令出车,未经支队长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则一次扣驾驶员10元津贴。

2、公事用车免费;私事用车: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爱人、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病危、丧事,在100公里范围内用车免费;超过100公里油费自负。

3、职工本人急事用车,市内的一趟收费5元,市外的视其情况,经站长同意后,职工本人负责油费或驾驶员的食宿旅费。

4、不属直系亲属的或在单位工作忙时,不派车。

5、外单位(个人)接洽用车,每百公里收费200元,并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差旅费。

注:

1、局机关干部用车与本支队职工一视同仁。

2、市内范围指:南至棉纺厂,北至火车站,东至南丰厂,西至冶金地质队。

3、车辆耗油:每百公里耗油20公升。

十、医药费管理规定:

根据州财政局医药费包干使用的精神,参照州直有关部门医药费管理规定,结合我站近几年来医药费管理实际情况,现将医药费管理作如下规定:

1、门诊医药费实行包干,按月随工资发放。门诊看病不再报销,门诊费按基数加工龄计发,基数为10元、工龄每年1.00元;因病住院者,当月门诊包干费不再享受。

2、职工患病经医院检查,确需住院,持医院住院证明,经支队长批准。公伤、癌症、传染病、大手术(指脑腔、胸腔、腹腔、断肢再接手术)、住院医治无效死亡者,住院费据实报销。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住院,20年工龄以上的报销住院费95%;10~19年工龄以上的报销住院费90%,10年工龄以下的报销85%。

3、职工患病住院,可在州医院、中医院、四一八医院、市医 院治疗,需转院治疗的,须经上述医院检查,并出具到省转诊证明,经支队长同意,方可转诊,没有医院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到其他医院就诊住院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4、因病确需住院职工,不得住家庭病房,老干病房或超高标准病房,若住者,住院费自行负责。

十一、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法”,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财务人员要正确、及时编制财会年、月报表、切实掌握经费开支情况,向支队长提供财务资料,提出合理使用资金意见,当好支队长的参谋。

3、全支队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支队长同意后,财务人员方按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办理,凡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报销等,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4、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发票),要认真审查,必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支队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一般空白纸条不能作正式报销凭据(除特殊情况外,但必须经支队长签字同意)。

5、支票管理,未经支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领用支票,确需领用的,经支队长同意后,在财会室“支票领用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领用,但一次不宜过多领取过多支票,以防遗失。

6、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控制呆帐,出差或因公借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报帐、结帐手续,当月发生的经费事项,应在当月报销。

7、财会人员要严格按文件各项费用统一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允许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不准私人借支和挪用公款;遇天灾人祸确需借款的,需经支队长签字同意,方可借支,次月归 还。

8、职工因公出差需借差旅费,财务人员应根据出差天数、地点、路途远近和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估计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经支队长批准,方可借支,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向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支队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并归还借款,不准拖欠,若冲销不完所借公款,下月发工资时一次扣还。

9、会计要与保管员配合,定期对仪器、设备、家具、办公用品、公物等资财进行经常性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积压和丢失,做到季、半年、年终有盘存、财产、帐物相符。

10、财务人员要秉公办事、大公无私、做到报帐审查细心,解释耐心,服务热心,当好环境监察支队的好后勤。

十二、学习、培训规定:

为实现到“十一五”期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在职职工的90%以上的目标,为鼓励我站干部努力学习业务,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特作如下规定:

1、站鼓励全站职工学习,采取单位派遣和自愿报考两种方式。

2、要求学习的要学本职专业更高一级学历;学习为不脱产;学习第二专业的,经支队研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学习,但学费自负。

3、学本专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学习期间学费自负;学完毕业后,视学习成绩情况,按不同等次予报销。即:平均每科90分以上全报;平均80分~89.9分报销90%;70分~79.9分报销80%;60分~69.9分报销70%;60分以下的不予报销,学费自负。

4、毕业后,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准调出,若未服务满五年要求调出者,则赔偿单位培养费3000元后,方准调出。

十三、职工福利暂行规定:

1、前往看望生病住院的职工,金额掌握在100元以内。

2、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单位前往送一个花圈悼念;病故的直系亲属没有工作的补助职工200元,病故直系亲属有工作的补助该职工200元。

3、直系亲属丧事单位车辆服务三天。

4、直系亲属遇到天灾人祸(水灾、火灾)没有工作的补助150元,有工作的补助100元。

5、单位给职工每年每人拉一吨煤、二百斤炭。

十四、以上制度与上级文件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制度从二00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 二00九年三月

第三篇: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 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 归档。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六)现场巡视监察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违法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等。应要求被监察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日期后,上报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批阅。

(七)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或减轻污染。

(八)做好善后工作,提出调查处理报告,按时上报。

五、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一)当12369环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时,应认真登记、立案和妥善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危害降低到最小。同时做好各项取证工作。

(三)在参与污染纠纷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取证应当注意公正、权威,并尽量取得定量的证据;取证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记录。

(四)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和上报移交工作。

(五)在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和移交手续存档,以备查询。

六、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回复制度

(一)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二)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三)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四)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五)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六)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一)环境监察档案是反映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定期整理归档。

(二)档案室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三)档案室内严禁烟火,注意防盗、防尘、防虫。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四)档案库存做到帐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五)环境监察人员查阅档案,须按规定登记,外单位人员查阅必须出示证明,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登记查阅。严禁私自动用、摘录、外转档案资料。

(六)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准在档案上涂抹、划道、折叠,不准拆散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当面对清。

八、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一)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环境监察人员须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须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环境监察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遵守培训纪律,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九、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一)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对排污者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予以公告。

(三)排污费的征收实行按行政区域申报开征,按季征收的原则。

(四)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工作。

(五)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做到征收依据充分,核算全面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按规定做好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七)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批、公告。

(八)对征收的排污费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国库对账工作。

(九)定期备份排污收费数据库,按规定将排污收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通知书、单据等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十)对违反规定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要按党纪国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整性、严肃性和执法工作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及合理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形式有以下三类:

(1)日常稽查是指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和各环境监察中队工作情况的稽查。

(2)专项稽查是针对某一方面执法行为活动而开展的稽查,包括排污费专项稽查、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稽查。

(3)专案稽查是根据上级交付、群众举报和下级部门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进行的专门案件的稽查。

(三)环境监察稽查的任务来源及频次:日常稽查是根据稽查计划安排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稽查除按照计划安排外,还要结合上级环境部门要求和各种环境执法行动单独进行;专案稽查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

(四)环境监察稽查的工作方式:

在计划内安排的环境监察稽查,实施稽查前一般要通知被稽查对象,告知其稽查时间、稽查内容、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在计划内安排的环境监察稽查一般不告知被稽查对象。

实施环境监察稽查时,稽查人员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用询问、调阅有关资料、抽测、物料衡算和实地核查等手段进行。询问当事人、主管人、证人时应制作询问笔录、现场调查记录等文书,必要时可以采用录音或录相等方式取证。

在实施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稽查报告,责成被稽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稽查结束时,把稽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向被稽查对象说明,在核定事实,听取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在稽查报告上签字。

(五)环境监察稽查的处理:

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将稽查报告及时报市监察大队领导进行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根据职责划分的范围进行处理。

(1)对于拒缴、漏缴、少缴或者拖欠排污费的单位,市环境监察大队可以责令排污费征收部门限期追缴,也可以直接追缴。对于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排污费或不按规定使用排污费专用票据的,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报请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对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的和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申报的,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决定处理。

(3)除(2)中规定以外的其他违反环保法的行为,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报请市环保局进行处理。

(4)对于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市环境监察大队报请市环保局建议有处理权的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结案归档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类型将稽查工作的材料进行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保存,以备将来查询。

十一、排污申报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排污申报表分《排污申报登记表》和《排污申报季报表》两种。

(二)各监察中队应在七月底前把本辖区内需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单位报表连同有关资料报送排污申报科。

(三)排污申报工作按行政区域由各监察中队实行属地负责制的原则。

(四)各监察中队应于每季初的五日前,将初审过的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季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资料送交大队排污申报科。

(五)排污申报科对符合审核条件的《排污申报季报表》在接到《排污申报季报表》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排污申报科留一份,退监察大队两份(监察大队留一份,退排污单位一份)。

(六)排污申报科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排污申报季报表》退回各监察中队,各监察中队必须在退回后三日内重新完成排污申报季报初审工作,排污申报科也可根据情况自行核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排污申报季报表》不予审核:

1、《排污申报季报表》无系统代码;

2、《排污申报季报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单位名称和公章不一致,或不填写单位名称、内容缺项、涂改后未按手印或签名、笔迹不一致、无初审人、无审核人等);

3、《排污申报季报表》未附水费单或水单上的水量和申报表上填写的水量不一致(申报单位水费单应有水量、价格和金额);

4、烟尘排放量按监测数据核算未附监测报告单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未按统一规定的物料衡算公式计算的;

5、《排污申报季报表》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未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6、《排污申报季报表》中监测数据过于陈旧;

7、使用《排污申报季报表》表三的单位未填写水量、未附有关营业面积的证明资料;

8、《排污申报季报表》未附煤量来源。

十二、公开办事规则

(一)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四)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六)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十三、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第四篇:环境监察大队稽查

延吉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自查工作总结

按照延边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州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着力推进我市环境监察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理念,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延吉市环境保护局认真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环境监察“十不准”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环境监察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促进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秉公执法。

二、检查形式

我局执法检查小组采取全市污染源排查和定期检查等形式对监察大队的执法对象进行回访,听取企业对环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监察执法人员对“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十不准”的落实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分析总结行政执法案卷中的经验教训。有效地纠正了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到位、文书不规范、证据不完备等问题。此次自查自

纠中检查小组一是走访被检查单位,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结合区经工委机关作风整顿,了解和掌握监察人员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执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三十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诉求和反映;了解查处环境监察执法中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四是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排污费缴费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检查情况

近年来,我局排污收费工作和环境执法工作日趋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制度逐渐完备。在环境执法方面,监察大队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二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实施社会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管控作用。三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次检查共40多家企业现场环境检查记录,主要针对重点企业16家,监察记录真实,准确反映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在打黑专项行动当中处罚案卷16分,文书齐全;抽查排污费征收档案10份,排污收费从申报、核定、复核、送达核定通知书、缴纳通知书按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走访三产、企业、个体经营者共50多户,调查结果为检察人员能遵守环境监察“六项禁令”和“十不准”规定,没有吃拿卡要和酒后执行公务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已将此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在延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政务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和定量向社会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行为,以开展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自查整改工作为动力,全面提升排污费征收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收费档案,将征收排污费的所有文书,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4、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绿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

5、加强案卷评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我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卷制作质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合法、高效。

6、创新执法方式,有效制止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

法部门的协作。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州局《关于开展全州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认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自纠活动。为确保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大队召开全体同志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州环保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延吉市实际情况,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自查,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认识到环境监察工作与国家对环境监察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对现场监察记录的细节抠得还不够,特别有些项目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漏项、错项。二是行政处罚笔录的证据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文书质量不是很高,不能全面反映被检查者情况。下一步,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将以这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监察职责,行程约苏机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认真学历环境极差方面的有关规定,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察自查自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评查制度,将自查考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半年一次对大队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认真落

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和执行以及卷宗档案的规范管理中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和质量。对违法乱纪按照党纪进行处理。

延吉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2_年,在环保**分局里的正确领导下,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市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全体同志按照上级安排,统一布置,夯实基础,大胆创作,解放思想,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工作,无论是精神文明还是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202_年大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加强作风纪律 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纪律观念,我大队在年初认真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每名同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了责任意识,端正了工作态度。大队及时补充完善了规章制度,在考勤上采取中队、大队双重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坚持每周召开队务会,采取及时讲评,及时鼓励先进,对个别人采用坦诚交心的办法,关心个人生活,解决个人困难,关心政治生活,发展党员,评选每月工作标兵等方法来凝聚人心,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2、开展文化活动 活跃文化生活

去年以来,我大队的同志参加了一系列市、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像全区干部职工长跑比赛、市局大型文艺会演、区局文艺小分队,组织了深入各镇、办的演出宣传,组织全体监察员开展了拓展运动等。通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大家文化生活,提高了全大队的凝聚力,培养了互助协作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

3、规范执法用语 汇编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我大队将日常环境监察中应用广泛环境法律法规进行汇编,组织多次学习和讨论,使监察员在执法和排污收费工作中做到了不卑不亢,了然于胸,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环保卫土的良好形象。

4、处理群众投诉 维护群众利益

我们将处理群众投诉作为宣传环保,树立形象的一个重要内容。率先在全市监察大队中成立信访办,工作具体落实到专人。工作体制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规范处理程序,礼貌地接待群众的来电来信;二是重视群众的投诉,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给予答复。通过我们监察员细致耐心的工作,全年共处理群众信访59起,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杜绝,污染投诉率下降了50%。

二、业务工作方面

202_年,在环保**分局里的正确领导下,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市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全体同志按照上级安排,统一布置,夯实基础,大胆创作,解放思想,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工作,无论是精神文明还是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将202_年大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加强作风纪律 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纪律观念,我大队在年初认真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每名同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了责任意识,端正了工作态度。大队及时补充完善了规章制度,在考勤上采取中队、大队双重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坚持每周召开队务会,采取及时讲评,及时鼓励先进,对个别人采用坦诚交心的办法,关心个人生活,解决个人困难,关心政治生活,发展党员,评选每月工作标兵等方法来凝聚人心,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2、开展文化活动 活跃文化生活

去年以来,我大队的同志参加了一系列市、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像全区干部职工长跑比赛、市局大型文艺会演、区局文艺小分队,组织了深入各镇、办的演出宣传,组织全体监察员开展了拓展运动等。通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大家文化生活,提高了全大队的凝聚力,培养了互助协作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

3、规范执法用语 汇编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我大队将日常环境监察中应用广泛环境法律法规进行汇编,组织多次学习和讨论,使监察员在执法和排污收费工作中做到了不卑不亢,了然于胸,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环保卫土的良好形象。

4、处理群众投诉 维护群众利益

我们将处理群众投诉作为宣传环保,树立形象的一个重要内容。率先在全市监察大队中成立信访办,工作具体落实到专人。工作体制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规范处理程序,礼貌地接待群众的来电来信;二是重视群众的投诉,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给予答复。通过我们监察员细致耐心的工作,全年共处理群众信访59起,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杜绝,污染投诉率下降了50%。

二、业务工作方面

1、污染普查

202_年污染源普查工作首战告捷。在行业杂、户数多众多客观原因存在下,大队领导深入一线、同志任劳任怨、超前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清查、普查工作。

2、排污申报及收费

09年年初,为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我大队对人员进行优化组合,明确工作责任。针对近两年排污申报过程中排污单位申报人对规定内容不了解,存在上报登记不符合要求、错报、谎报、瞒报、以及上报不及时和业务不熟悉的问题,为了规范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在XX年年年底大队组织召开全区09年排污申报会,为排污收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排污申报工作较往年有了很大的进步。各中队对排污单位逐户按辖区和行业类别进行一企一档统一管理。并以09年全国开展的污染源普查为契机,深入细致了解辖区污染详况,202_年共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发排污申报登记表500余份,准确掌握了我区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征收排污费和日常环境监察,强化现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和事实依据。通过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分局各科室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全年排污收费任务。

3、加强日常监察 杜绝污染事故

按照**分局统一安排,我大队在七、八、九三个月,集中开展了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再行动。一是对正常生产企业的监察,特别是重点污染源采取派人驻厂,随时监督,随机夜袭的办法,进行定期和随机的抽查,比如通过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检查下水管网的水质掌握企业的排污状况,像一厂、八厂、三五三0厂、钢管厂等重点污染企业,我们都进行过突击检查,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促使企业正常启用治污设施;二是对停产关闭的企业的监察,防止死灰复燃。比如周陵造纸厂、秦龙泵业。

4、完善监察工作 加大水源地及农村环保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污染企业进行规范整顿,重点查处了砖厂、面粉厂、规模以上养殖场等污染企业,加大了对乡镇企业收费力度。

5、全队上下行动 开展双创工作

一是组织大队同志对夜间烧烤进行了集中整治,没收了以煤、炭为燃料的烧烤炉。二是积极参加夏、秋两季秸杆禁烧和冥纸冥币禁烧,组织巡逻队,分片包干,严防焚烧现象。三是加强夜间检查的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给每个工地作了环保规范牌,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减少噪音扰民,保证环境安全。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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