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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4-39603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18:34:27 来源:网络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发放”不属于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范畴,不是“普惠制”,虽然是惠农资金,但不是所有农民都受益。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标准,指省、市、县财政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农作物种植面积,按照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每亩奖补20元,水稻每亩奖补10元,拨付到乡镇的专项资金,该资金注重“奖补”,只有对秸秆进行转化利用才能得益。

它的构成:省财政奖补资金占总额的70%,市占10%,县配套20%。

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谁使用转化秸秆谁得奖补”的原则,重点奖补秸秆粉碎还田及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以及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不是按照农民耕地二轮承包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来均摊的,举个例子:某某农户承包5亩地,全部种植水稻,如果耕地抛荒弃耕的、秸秆没有粉碎还田或者进行其他方式转化利用的,该户就不能得奖补资金;如果该户把这5亩地转包给大户兴种,该户也不能得奖补资金。

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使用要规范。

省级70%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更不能用于发放津补贴,该资金是“红线”,是“高压线”触碰不得。市县配套资金(30%)在确保按省级奖补资金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余额部分由县安排用于秸秆禁烧直接相关保障性工作,我县2017年前都全额将奖补资金拨到各乡镇。2017年,由于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县财政切块一部分用于民生工程,其余全部拨到乡镇。也就是说,乡镇在安排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时候,要充分把握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资金额度,不能把奖补资金存放在乡镇财政专户上不发,更不能违规发放。奖补资金当中的30%部分,在有余额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当用于与本地秸秆禁烧直接相关的工作保障性支出。

五、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下达。

奖补资金存放在乡镇专户不发放的,以及发现火点的,按照《XX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规定,下年度将扣减奖补资金。由此造成奖补资金缺口的,有责任乡镇全额承担。

六、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发放的职责分工。

2018年前该资金的发放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农委负责提供种植面积。2018年,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工作由省农委负责,省环保局只负责禁烧工作。县级根据省里安排,也作相应调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有农业农村局协调拿分配方案,XX市XX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县发改委负责秸秆发电,县审计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审计。因此,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测算、登记造册、台账资料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奖补资金发放有财政所负责。

分配标准:

(一)农村户用沼气。

2008年尚未实施的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800元/户,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县中央补助1000元/户(资金已在以前年度安排);2010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xxxx元/户,省财政补助xxx元/户,县(区)财政补助XXX元/户,受益农户承担不得超过XXX元/户(农户可投工投劳折算)。市级对县区不承担配套资金。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除中央补助外,受益农户承担不超过500元/户,省、县(区)财政比照户用沼气标准分别补助XXX元/户和XXX元/户。市级对县区不承担配套任务。

(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

2008年尚未实施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资金已在以前年度安排),以及2010年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除中央补助外,地方承担部分,省级每个补助4000元,其余部分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三)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

按照国家发改委安排的投资,每个县级服务站投资标准为60万元,争取中央补助15万元,省级补助15万元,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和服务站自筹。

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XX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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