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2.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认真落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5.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企业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
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3.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苏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
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
证人均新风量符合《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岀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加强消毒:企业可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必要时):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