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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广西)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4-39465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15:33:56 来源:网络

xx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地点

XX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申请形式

预约后现场申请

咨询及监督

电话

咨询、预约电话

XX街道:0771-XXXXXXX

监督电话

0771-XXXXXXX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3、《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

实施对象

户籍地为XX县(市、区)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

电子材料

份数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备注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

原件

必要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委托办理)

原件

非必要(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监护人办理)

原件

非必要(监护人办理时需提供)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原件

必要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身份证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户口簿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照片需拍摄清晰、表情自然,嘴巴闭合,露出耳朵、额头、眉毛,不得佩佩戴耳环、头饰及眼镜。

其他退伍证明材料

原件

非必要(无退役证的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其他伤残、参战参试、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

原件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内容

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当场受理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身份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准确。在受理申请后,符合要求的,提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

核实

30个工作日

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的,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制证

视全国制证情况,无具体时限办理时限要求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进行金融核验。核验通过后,提交制证厂家进行制证。

送达

10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XX街道:0771-XXXXXXX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3.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5.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

备注

xx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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