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地点
XX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申请形式
预约后现场申请
咨询及监督
电话
咨询、预约电话
XX街道:0771-XXXXXXX
监督电话
0771-XXXXXXX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3、《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
实施对象
户籍地为XX县(市、区)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
电子材料
份数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备注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
原件
否
必要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委托办理)
原件
否
非必要(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监护人办理)
原件
否
非必要(监护人办理时需提供)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
原件
否
必要
现场提供或网上下载
身份证
原件
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户口簿
原件
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原件
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原件
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
原件
是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照片需拍摄清晰、表情自然,嘴巴闭合,露出耳朵、额头、眉毛,不得佩佩戴耳环、头饰及眼镜。
其他退伍证明材料
原件
否
非必要(无退役证的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其他伤残、参战参试、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
原件
否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内容
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当场受理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身份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准确。在受理申请后,符合要求的,提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
核实
30个工作日
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的,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制证
视全国制证情况,无具体时限办理时限要求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进行金融核验。核验通过后,提交制证厂家进行制证。
送达
10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XX街道:0771-XXXXXXX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3.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5.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