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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4-37922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05:36:10 来源:网络

文件编号: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R受控□非受控

实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版本号:A/0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

抽样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名称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

实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文件编号:

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抽样检验行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抽检结果的可靠性。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内容包括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10454

集装袋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平台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应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抽查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或随机抽样。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成品堆放区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塑料包装

集装袋

16个

8个

8个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4.3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包装封样,做好样品保护、防潮和签封措施,附合格证明。

4.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附加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集装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基布物理性能

GB/T

10454

GB/T

10454

吊带(吊绳)物理特性

GB/T

10454

GB/T

10454

连接部

GB/T

10454

GB/T

10454

整袋测试

GB/T

10454

GB/T

10454

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报告送达及异议处理

不合格产品检验结论即检即报。检验报告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初检机构报送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论告知单》、检验报告等寄送至被抽查对象,并妥善保存送达记录。

如被抽查对象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15日内向承检机构或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确需复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复检,复检机构按规定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预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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