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纪检同级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4-106488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4 12:02: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纪检同级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纪检同级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一、纪检机关实施党内同级监督的依据

有权进行初步核实,中纪委六次全会重申了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并直接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规定。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实施纲要》第(十三)条规定: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但是纪委(纪检组)既要接受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以上是纪检机关实施党内同级监督的一些有关依据。依据虽然是有。又要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如何处理好领导与被监督、监督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实行同级监督存在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一是察看并督促;二是指做监督工作的人。党内监督中,监督”一词。按层级可分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三种。但是党内生活中,不难发现存在着“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现象。同级监督中,察看”比较便利,但“督促”就显得不足。据202_年2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披露,202_年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有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成员49人,领导干部所占比例相对较多。由此可以看出抓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反映出上对下的监督和同级监督不力的问题。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违纪问题能看得到却管不了上级能管得了却看不见,监督往往只是落实在嘴上、纸上和会上。由于缺乏同级的有效监督,一些违纪问题在萌芽状态未能得到及时解决,久而久之问题就会由小变大,结果毁了一批干部。

往往只有纪检组长一个“光杆司令”或者再配一个兼职的监察室主任(或纪检员)协助工作。纪检组长本来是县纪委派驻的但作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同级监督一般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纪检组人员配备力量单薄。往往又要分工负责院里的几项工作,这时纪检组长担任的角色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改变了其相对超脱的监督者角色,对纪检监督工作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有的院把纪检监察人员作为机动人员看待,遇到搞中心工作时就临时抽调。二是有的党组及其成员不大情愿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一般来说对上级的监督还容易接受,但对本单位纪检组的同级监督往往不愿接受。一遇到来自身边的监督,便与怀疑、猜测、不信任,以至监视领导、打小报告等想法联系起来。有的还认为,对监督工作嘴上说一说,会上大原则讲一讲还可以,而一旦接触到实际问题就很不高兴,脸难看,事难办,有的领导干部本身以身作则就做得不好,怕问题捅出来没面子,有失威信。三是纪检组开展同级监督不够大胆,纪检组虽说是派驻,受“双重领导”但纪检干部总是认为,自己的工资、福利、职务、考核等都得依靠被派驻单位,因此,考虑问题还是侧重于被派驻单位的所谓“吃人家的饭,跟人家转”何必挑人家的刺,揭人家的短。如果动起真格来,会伤同志和气,工作也会受刁难,自身利益还要受损。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更是瞻前顾后。这就容易形成“同级之间包着、让着”好、好、大家好的现状。

三、完善纪检组同级监督工作的对策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抓紧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实施纲要》精神,实施纲要》第(十)点关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中指出。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与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完善纪检组的同级监督工作。1理顺党内纪律检查体制

各级纪委受上级纪委领导和同级党委的监督,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目前这种既接受领导又进行同级监督的纪检体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纪检体制应改革为。对上级纪委负责和向同级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纪检组派驻可借鉴会计派驻的经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派驻”纪检组人员为期35年可实行交流,由派出纪委统一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职务任免和考核均由派出纪委负责,这样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可以免除后顾之忧,更具超脱性,也更有监督权威。这方面也有俄共的经验值得借鉴,列宁就反对权力高度集中,为了防止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专门设立了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共同对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而斯大林则把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机构,权力变的高度集中制,对权力的制约也就大为减弱。

2党组及其成员应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历史和现实经验证明,权力是有扩张性和腐蚀性的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个人的素质条件再好,一旦掌握了权力,就有可能在掌握权力的兴奋中,运作权力的满足中,不知不觉被左右。或以公权谋权利或以私利侵害公权。因此,必须以权力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约为核心,建立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组及其成员要把接受同级纪检监督提高到党的组织原则的高度来认识。纪检组监督同级党组及其成员,党内制度的规定,不是争“高我低”更不是矛头向上”党组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应该坦然面对监督,把接受监督看成是组织对自己的保护措施,应该为纪检组的监督提供条件,创造畅开言路开展监督的氛围,自觉接受、正确对待来自纪检组的同级监督和其他监督。

敢于监督3纪检组要明确自己监督职责。

四者有顺序,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职能。也有偏重,但不可偏废。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惩处是手段,保护是目的如何抓好监督这项关键工作,当前新体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基层院纪检组要处理好既接受领导又进行监督的关系,把目标统一到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上来,真正做到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凡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争取支持,把依靠党组领导与独立负责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当前尤其要注意克服“好人主义”不敢碰硬,对违纪问题绕圈子、转弯子的现象。纪检干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弘扬公正无私、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大无畏精神。遇到同党组对某一问题认识不一致时,首先要分析原因,不要急于下结论,该说明的情况要说明,该坚持的正确观点要坚持,该服从的也应服从,立党为公,坦荡磊落。善于监督4抓好反腐督廉工作机制的创新。

不断夯实廉洁从检的思想道德基础,首先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要从思想道德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第三,要加强对决策和执行决策情况的监督。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比较论证,以增强决策监督的针对性。决策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纪检组既要注重维护党组的权威,又要敢于和善于坚持原则,把监督富于决策之中。决策后,要严明纪律,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院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和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纪检组长一方面要按照岗位责任制和规定带头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督促抓好决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防止各自为政、决而不行的情况发生。第四,进一步抓好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落实,深入开展检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五,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党组成员有错误苗头,要及时打招呼或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早作提醒,善意批评,帮助改正,防微杜渐。第六,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效果,使基层检察院党组在为基层检察事业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其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篇:纪检经验交流材料

自觉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

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中共下寺湾镇委员会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思路,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

“思路决定出路”,我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持服务于发展这一着眼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发展来解决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主动服务。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相结合,我们围绕新农村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等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堵塞工作漏洞,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问责、问廉、问效,警示训诫,查办案件等手段来推进。去年,结合中心工作实施“三问”14次,警示训诫12人,查办案件3件,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工作质量,为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提供了保证。

二是与“三级联创”相结合。重点加强村两委会班子建设,在选优配强村级干部队伍上下功夫。在去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各村推荐的候选人在“德、才、廉、勤”等方面进行认真考察,确保候选人的素质,对新任村干部,镇党委组织进行了任前廉政谈活,提高新任村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为村级班子建设尊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相结合。我们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标,狠抓纪检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接诗制度,并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将司法所、农经站、计生站、民政站等9个部门22名干部集中到镇政府前院办公,仅去年就受理群众事务468件,办结461件,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来访和办事,让群众少跑了冤枉路,少花了冤枉钱.四是与深化“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相结合。按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坚持抓宣传、抓学习、抓查纠、抓整改,切实解决全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镇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64条,已整改156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48件,初步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人

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二、落实责任,增强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我镇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村各站所目标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是认真分解夯实责任。镇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为32大项66小项,落实到镇上每位领导的头上,并制定责任措施,明确了包抓领导及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建立了镇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督促指导各村、站所开展工作。

三是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兑现。为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镇党委每季度安排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每季一检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根据考评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不力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干部”,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近

年来,我镇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素质的重要抓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强化监督为手段,促使镇村干部以德育人,以廉服人,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一是狠抓勤政廉政承诺。镇党委专题进行研究部署,从镇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开始,分层次在全镇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勤政廉政承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环节审核把关,并全部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加强检查考核兑现,时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认真履行承诺。

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我们在形式上力求丰富多彩,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通过组织观看正反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演讲比赛、廉政知识竞赛、廉政书画展览,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设立廉政公益广告,开展文艺演出、送廉政书画进村组活动,极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在载体上力求创新,通过创建廉政文化一条街,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以唱一首廉政歌曲,讲一堂廉政勤政课,考一次廉政勤政试,评一次廉政勤政作品,召开一次廉政勤政会议为内容的“五个一”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不断深入。

三、求真务实,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为了培育镇村干部为公、务实、清廉的作风,树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干部新形象,我镇

重点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廉洁自律制度,结合全镇实际,制定了《下寺湾镇政府干部管理办法》、《下寺湾镇村级干部管理制度》,并提出了镇干部“十不准”,村干部“八不许”的要求,同时出台内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以加强镇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是村民议事制度。就是“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在我镇凡是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都必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决定,必经做到按六个程序运作,即支部提议,两委会讨论通过,村党员会审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书面公布,村委会组织实施,真正做到村级重大事项群众说了算。

三是实行党务、政务、村务、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我镇对公开公示作了明确规定,镇一级要做到党务政务十公开;村一级要做到党务村务十公开;驻镇站所要做到服务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四公开,为了让村民全面准确的了解村集体的重大事项,我们在村务公开中实行既有固定地点的集中公开,又有全村分组的多点公开,既有标准化的上墙公开,也有简易化的书面公开,同时,为了满足群众在村务管理中的其他要求,我们实行了点题公开,就是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示什么,群众何时想了解,就及时予以公布,通过上级命题、群众问题、村干部

答题,切切实实把监督权、评判权还给群众。

总之,近年来我镇通过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定不移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县委、县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2_年3月7日

第三篇: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合肥市局(公司)按照省局党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该方案以“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为内部监管工作目标,突出监管与再监督主体和对象,强调以连带责任追究为主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建立内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日前,省局以皖烟整(202_)1号文件批转此方案,以此进一步推进全省烟草商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开展。现将《方案》全文刊发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合肥烟草商业平稳、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行业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检查考核和连带责任追究为手段,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的内部监管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切实履行依法监管职责。

(二)同级监管原则。按照上级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要求,突出纪检组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管、审计对财务、专卖对经营等三个层面的同级监管制约。

(三)突出重点原则。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和专卖执法权等监管,从源头上堵塞腐败的漏洞。

(四)责任效率原则。明确同级内部监管任务、目标,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提高内部管理监督效率。

三、同级管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同级管理监督主体

合肥市局(公司)同级管理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专卖管理、审计和工会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从领导层、职能部门和群众组织三个不同层面进行同级监督。

(二)管理监督的对象、依据、内容和措施

1、纪检组监管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合肥市局(公司)《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⑵监管内容

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四大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②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情况。

③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情况。

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和省局生产经营纪律情况。

⑤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⑥执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⑶监管措施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①按照规定,参与集体决策。

②针对存在问题,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提出建议及时纠偏。

③听取本单位监督职能部门汇报。

④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

⑤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⑥接受上级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

2、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任用情况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及合肥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等,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反腐倡廉教育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⑵监管内容

第一、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管内容

①不参与邪教、迷信活动。

②不“跑官要官”。

③不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

④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⑤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⑥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⑦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⑧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

第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管内容

①选拔任用原则。

②选拔任用条件。

③选拔任用程序。

④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⑶监管措施

第一、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管措施

①开展专题与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把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贯穿到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推动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各级干部的廉洁意识。

②每年由市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县局及本级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到位。同时,科级干部每年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③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及《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市局(公司)党组。

④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保证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监督。

⑤加大对转办案件及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后必须上报。

⑥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管措施

①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并实施监督,主要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是否经过人事部门考察;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并实行任前廉政谈话,接受监督。

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人事部门是否让其写出署名推荐材料;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存在领导班子成员指使人事部门提拔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③根据来信来访、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等,调查核实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市局(公司)党组及省局(公司)纪检部门。

④对于领导干部个人违背有关规定作出的人事决定,是否及时提醒,如不纠正,是否向市局(公司)党组汇报,并有备案记录。

3、专卖管理部监管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等对合肥市卷烟商业及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品进行全过程专卖管理监督。

⑵监管内容

参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

⑶监管措施

参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

4、审计部监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开展同级审计。

⑵监管内容

①全面预算管理情况。

②财务收支情况。

③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④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⑤对基建工程、零星维修过程进行监督。

⑶监管措施

①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围绕企业经营活动的计划以及企业各项目标和目前企业财务预算的模式,对执行过程的真实性进行检查。范围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等方面。重点审核预算执行情况,每半年审计一次。

②财务收支审计。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是货币资金管理、专卖罚没收入及打假经费、工资及福利待遇、主要可控费用合法合规、真实性审计。

③内控制度的管理评审。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入手,通过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适用情况。

④大宗物品采购。根据部门需求,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程序对公司大宗物品进行比质比价,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⑤基建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审计。按照行业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单位的基建、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在工程发生时进行审计或委托审计。

⑥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对各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改进措施,经领导审批后,审计部应督促被审单位或部门及时整改。审计部门在被审单位或部门整改期间进行跟踪验证,将整改的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5、工会委员会监督领导班子的领导行为

⑴监督依据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合肥市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参与企业管理并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⑵监督内容

①讨论审议局长(总经理)经济运行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企业发展战略等,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②讨论决定基本建设方案、重要招投标方案、对外合作及对外投资项目、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讨论通过企业的绩效考评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⑶监督措施

①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重大事项。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和审议的重要问题,可由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并形成决议。

②开展职工思想动态调研,察民情,听民意,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

四、再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再监督主体

合肥市局(公司)再监督的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再监督,主要体现在本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纪律保证作用。整顿办实施再监督,主要体现在本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查处与整顿并举,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纪律贯彻落实情况。

(二)再监督管理的对象、依据、内容和措施

1、对专卖管理部同级监督行为的再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主要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省局关于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及《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等,对专卖管理部门履行同级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

⑵再监督内容

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商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专卖内部案件查处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专卖举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⑤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计划、价格、品牌、流通渠道、许可范围等实时监督的情况。

⑥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情况。

⑶再监督措施

①通过查看资料及明查暗访形式,检查本级县局是否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局、省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②通过查看相关记录,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人员是否列席被监管单位的工作会议、新产品投放会议、阶段性工作部署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会议,全面掌握生产经营情况;专卖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向被监管单位通报新出台的专卖管理相关规定。

③查看存档资料,被监管单位有关烟草专卖品价格变动、牌号增减、新产品推广、宣传促销等情况是否及时向市局及所在县(区)局通报。

④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专卖内部案件查处制度的落实情况、专卖举报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⑤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计划、价格、品牌、流通渠道、许可范围等是否进行实时监督。

⑥通过查阅资料检查是否定期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⑦建立同级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细则,对专卖管理部同级监督行为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⑧通过专项整顿规范检查,如发现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搞商业贿赂或参与“两烟”体外循环的,要及时提醒,如不纠正,向市局(公司)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2、对审计部同级审计工作的再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在审计部门对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同级监督工作中,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对同级审计工作实施再监督。

⑵再监督内容

①全面预算管理同级审计情况。

②财务收支同级审计情况。

③内控制度管理评审情况。

④对整改情况是否跟踪验证。

⑶再监督措施

①翻阅审计报告。

②开展专项调研。

③走访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了解整改情况的落实。

④建立同级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细则,对审计部同级审计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⑤在进行再监督过程中,发现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3、市局(公司)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的再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在对同级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同时,接受本单位党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参见同级监督各职能部门(监督者)的监督依据。

⑵再监督内容

①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②开展整顿规范工作情况。

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预防”惩防体系情况。

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⑤上级交办案件及自查案件的落实情况。

⑥对市局(公司)制定的《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的落实情况。

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再监督。

⑶再监督措施

①按照省局(公司)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考核办法的标准进行检查。

②听取口头或书面汇报。

③深入基层调研,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

④根据省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五、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同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主体)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合肥市局(公司)同级监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升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引入激励机制将同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主体)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定期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同级监管考核细则》),并与部门负责人绩效挂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部门年终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凡是省局、市局明确要求的,必须坚决照办;凡是省局、市局明令禁止的,必须立即停止;凡是省局、市局制定的纪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六、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基础的、以连带责任追究为主的责任追究制,解决监管与再监督不作为的问题。

(一)本级及县局要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管理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纪检组长要在市局(公司)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党组成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业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纪检组长必须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要向上一级纪检机构报告。纪检组长如知情不报,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三)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凡违反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有8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按照责任制有关要求,一律先停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凡是发现边整边犯、前整后犯,违反国家局关于财经管理的“四个严禁”、卷烟经营的“五条纪律”等规定的,长期隐瞒或新设“小金库”、“帐外帐”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岗,后彻底查处。

(四)对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未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职责,存在监督不力、有案不查、隐情不报行为的,在行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根据《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监督部门在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时,应自觉接受再监督。凡在再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既要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主要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监督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四篇:发挥同级监督作用的思考

同级监督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突击性监督为经常性监督,变阶段性监督为全程性监督。

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同级监督相当滞后,十分薄弱。主要问题:一是不好监督。同级监督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取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民主作风和重视程度。不要说对“一把手”本身的监督,就是对部门或部门领导的监督与查处,往往需要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点头,得到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了,同级监督便顺利一点,力度便大一点,查处便好办一点,反之便难以开展。监督的决定权不在监督者自身,而是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客观上制约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级监督的有效实施。二是不敢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于同级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监督者的“命运”很大程度上攥在被监督者手中。对于那些以“老大”自居,自恃特殊,不愿意接受监督,甚至一听到监督就反感,认为是在找茬子、捅娄子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者往往慑于权威,害怕“穿小鞋”,担心被调离,顾虑“碰钉子”,睁只眼闭只眼,削弱或放弃监督。三是不便监督。同级监督的范围、权限、内容、方法和程序,缺乏慎密的具体规范,要么分散零碎不成体系,要么过于原则不好操作,而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同级监督中,传统的上对下式的开会、发文件、听汇报、搞专项检查的监督方法不适用,党纪政纪所规定的各类处罚手段因权限限制又不能用。这种制度机制的不全、方法手段的贫乏,使同级监督陷入了软弱无力的境地。

怎样才能切实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一、教育激励,调动同级监督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监督工作依靠人来实现。同级纪委是同级监督行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级纪委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最终取决于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的发生,从主观上讲在于同级纪委没有积极主动地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

同级监督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取决于政治信念、敬业精神、责任感或利益的驱动。因此,调动和发挥同级纪委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形成持久的驱动力。一是教育激励。努力提高同级纪委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较真意识、碰硬意识,激发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坚定必胜信心,以“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搞好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任用激励。真正把具有强烈正义感、责任感,不畏权势、敢于碰硬的同志选拔到同级纪委的领导岗位上来,配置到纪检干部队伍中去。同时上级党委和纪委要为敢于监督的同志挣腰,让符合同级监督整体价值的行为和人员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形成与荣誊、晋升、物质相挂钩的利益驱动机制,营造有利于同级监督的氛围。三是责任激励。加大同级纪委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政治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而发生特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要坚决追究同级纪检部门的责任,形成强大的责任压力,有效地推动同级监督的持久运行。

二、抓住重点,建立同级监督的事前防范机制

同级监督应该重在防范。同级纪委要在容易导致权力偏轨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建立事前防范机制,重点在人、财、物上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实行干部任用“票决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打破过份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调配干部的做法,规范选拔干部提名渠道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通过民主测评、公推公示、竞争上岗,任用“票决制”等方法,配备干部,防止用人腐败。对违反干部任用程序,推荐干部失察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改革财务审批办法。可考虑实行副职“一支笔”审批制,或成立理财小组,建立“财务集中会签日”制度。调查发现,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存在诸多弊端,容易“暗箱操作”,失去制约。采取副职或民主理财,可以发挥主要负责人的牵制作用,增强审批权的相互制约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三是规范资产运行程序,严格按章办事。如在政府采购、土地批租、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问题上,要实行“阳光操作”,发挥专家论证、部门承办、群众监督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要处处插手,形成新的集权。四是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对购置房产等大宗商品、家庭成员工作调动、婚丧嫁娶、外出旅行等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同级组织报告;对家庭财产要按照中纪委规定的范围如实申报。五是建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述职会和个人廉情报告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

三、落实准则,强化同级监督的基础和条件

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是以党的组织原则和优良作风为基础的。我们党的一整套生活准则对于制约和防止权力的逆向运行十分有效。事实上,个人“说了算”,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偏轨的最根本的原因。

《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规的任务;纪委书记一般又为同级党委副书记,有责任有条件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各项党内准则。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要培养“一把手”的民主作风,解决好不肯接受监督的问题。要加强“班子”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站在“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把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

众监督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自觉置身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中。第二,要坚持“班子”民主议事制度,强化民主决策。对议事的内容、方法、程序、表决及落实都要进行规范,并严格执行,防止大事不上会、个别酝酿代替会、临时提议开急会、表决不“票决”等问题的发生。第三,要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解决好“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一味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搞“一言堂”;或者凭个人意志集中,搞假民主;更不能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对反对意见压制打击甚至“扫地出门”,形成“顶住坐不住,坐住顶不住”的局面。第四,要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现权力制衡。“班子”内部的分工要权、责挂钩,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越俎代庖,“一杆子插到底”,这样既挫伤了“班子”成员的积级性与创造性,又失去了权力的相互制衡。第五,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生动局面。民主生活会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同级监督的有效形式,通过“一班人”积极的思想斗争,可以明确问题,修正错误。当前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在于有效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班子成员要畅所欲言,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要敢于指出,大胆批评、善于帮助。如果避重就轻、假话空话,甚至“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就达不到相互监督,解决问题的目的。

四、跟踪评估,增强同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日积月累,酿成大案。怎样才能不被“一把手”头上虚假的“光环”所迷惑,及时发现权力的偏轨运行?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十分必要。可考虑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设立“专项监督”。即在同级纪委设立专门岗位,在不干预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就其言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进行专门监督,使同级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⑴、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性评估报告制度。对“一把手”的重大决策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书面报告;⑵、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审计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项目决策经营情况、个人收支和家庭财产状况,离任前财务审批情况等,并向上级书面报告。⑶、建立廉洁自律情况评议报告制度,定期填写上报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用车、外出等情况登记表;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廉活动,组织群众评议,并把评议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⑷、建立重要岗位重要人员联系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身边的工作人员,如组织人事、资金批拨、项目审批、执法、财会等热点岗位上的同志更多地掌握着权力运行的具体情况,对“一把手”的监督最有发言权。在班子考核、任用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考核中,不能单纯地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汇报,应把向重要岗位重要人员了解情况,作为必要的程序和制度加以坚持,采用座谈、问卷、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权力运行情况。⑸、疏通信访渠道,注重群众呼声。调查表明,80%以上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的查处都得益于群众的监督举报。各级纪委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件件有落实,把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植根于群众的沃土之中。

五、严格追究,增强同级监督的约束力

没有处罚的监督只能是软弱无力的监督。增强同级监督的约束力,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要对同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进行合理的权责界定,赋予同级纪委的相对独立性,保障同级监督权的正常行使。二是系统、合理、整体地配置同级纪委的监督手段和职能权限,增强同级监督的权威性。作为执政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具有对同级纪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整体协调、综合运用的功能,使其真正成为腐败分子的“克星”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剑”。三是同级监督应具备启动某种监督程序的机制。这种监督程序以一定标准为“度”,如群众评议通不过、民主测评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一定数量的党代会、人代会代表提议等,都可以考虑作为启动这种监督程序的“临界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报上一级备案后,监督程序便不可逆转地启动,并作出相应的恸议,如:同级书面警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提请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提请司法机关介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党内外民主罢免等。只有这样,同级监督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然,这种监督程序的运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立法部门统一规范出台。

第五篇:AA镇纪委同级监督实施办法

XX镇纪委同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纪委同级监督的对象是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纪委同级监督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坚持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纪依法原则、制约防范与保护支持原则。

第三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坚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

(四)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八)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

第二章对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第四条纪委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决策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会议决策时,纪委书记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负责记录《纪委书记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事后应督促党政办及时编写《党委会议纪要》,发给有关人员和办公室,《党委会议纪要》与《党委会议记录》按独立序列实行编号。

第六条纪委每季对重大事项议决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了集体决策范围,是否有违反决策程序行为,所做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第七条季度检查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听取群众意见、典型事件回顾与剖析、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讨论等方法。检查结果由纪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对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决事规则的情况,纪委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实行决策项目预告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大会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四)不如实向领导班子会议介绍情况的。

(五)未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

(六)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对干部人事监督

第十一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在党委讨论前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简称《意见表》),函告纪委

征求意见。纪委应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并通过纪委集体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将《意见表》反馈给党委。

第十二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委应当在《意见书》中予以否决,并说明否决理由:

(一)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嫌疑并立案侦查的;

(二)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有违纪嫌疑并立案调查的;

(三)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四)违反党纪政纪,给予免予处分、不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理,尚未超过半年的;

(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人未自查自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第十三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委应向党委提供有关情况或提出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

(一)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纪委尚在初核,或线索具体,拟初核而尚未初核的;

(二)存在其他需要提供情况的事由。

第十四条对虽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纪委应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在提拔任用时,由纪委严肃地对拟提拔人选进行针对性廉政谈话。

第四章对党(政)务公开监督

第十五条成立由纪委牵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驻镇站所负责人等代表组成的党(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第十六条监督的基本内容:

(一)督促党委、政府按规定要求公开党(政)务;

(二)每半年组织开展党(政)务公开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对党(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驻镇站所反映;

(四)每年向党委报告党(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章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

第十七条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监督卡、聘请社会舆情信息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情况。

纪检同级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