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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客户经理动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建议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4-91240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11:21: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附件3)客户经理动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建议

材料一(附件3):

现行客户经理动态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一、在客户经理层级上增加“业务员”概念

202_年管理办法中,所有“在昆明市邮政局范围内,从事邮政业务市场开拓、客户开发维护、营销策划等营销相关工作的人员”皆定义为客户营销经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客户经理长期不能达到岗位要求,业绩水平持续低于全局人均劳产率水平。另外,新进入营销岗位的人员,不能独立完成营销工作的,这两类人员,建议转变为业务员。

这样,将全部专职营销人员划分为三个层级:

1、高级客户经理:指专门从事市场预测、市场策划,精通市场营销理论和熟悉邮政业务的高级专职营销人员,具有很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是邮政营销资源的管理者和直接参与者。

高级客户经理的评聘,由市局对上一考核周期(通常为一个自然年)业绩公示并考核后,报省公司审核。省公司依据审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原则上高级客户经理人数不超过专职营销人员总数的5%。

2、客户经理:指专门从事市场预测,市场策划,熟悉

市场营销理论和邮政业务的中级专职营销人员。

客户经理的评聘由市局对上一考核周期(通常为一个自然年)业绩公示并考核后,予以聘用。

3、业务员:指专门从事市场需求调查,采集用户需求信息,掌握一定的市场营销理论,能开展一般业务促销活动的初级专职营销人员,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主要负责直接执行对客户开展上门营销、业务推广、上门服务等工作,在客户经理的协助和帮助下开展对现有大客户的营销与服务,工作重点是业务维护,也要对其他客户进行营销与服务。

二、客户经理营销业绩分类折算

将营销业绩分为独立营销产生的业绩、合作营销业绩和维护大客户业绩。按照贡献大小和营销人员投入产出比折算业绩。

营销业绩=独立营销业绩+合作营销业绩+维护大客户业绩

1、独立营销业绩:指依靠个人力量独立营销产生的收入,按实现收入全额计为营销业绩。

2、合作营销业绩:指依靠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团队实现的营销收入,按贡献程度计算个人营销业绩。包括指导营销、直接参与、小组营销、策划营销和提供有效营销信息等情况。

(1)客户开发中以各级领导亲自营销为主,专职营销

员只是负责一般性信息收集和业务联系的,按最终实现收入的30%计为专职营销员营销收入;以专职营销员开发为主,各级领导、分支机构、专业单位等参与营销并提供相应支持的,根据情况按最终实现收入的30—60%计为营销收入。

(2)依靠成立项目营销小组或营销团队实现的收入,按个人贡献程度分配个人业绩。

(3)提供有效营销信息但没有参与营销的专职营销员,作为团队营销成员,可按最终实现收入的10%计为个人营销收入。

3、维护大客户业绩:指对已注册并负责维护的大客户进行有效维护的贡献业绩。开发客户 入统计以实际缴款业务收入为准,欠费业务收入不再计入营销业绩。

1、一次性项目业务收入:数据库商函、邮政广告、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收入、个性化邮票、定向邮品、企业形象期刊、航空票务等,以一年内实际发生全额计为营销收入。

2、长效性收入:帐单、商函、景区邮资封片、代收通信话费、代收国税、地税、代扣烟草款、代收石油款、代办电信等,凡签订合同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合作合同,此类业务从签定合同后一年内全额计算营销业绩,一年后,将不再计作个人新增业绩,但作为对老客户的维护业绩统计。

3、代理金融业务:含代理储蓄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汇兑业务,均按照客户经理发展金融业务所实现业务收入的3倍,折算客户经理个人及团队业绩。

四、将电子商务业务收入纳入业绩工资

营销人员发展的电子商务业务,除按照合同金额计算业绩外,建议主要针对机票、火车票协议客户的收入,将折算后市局的实际收入纳入“3+1”业绩工资考核范畴。

五、强化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应用

加强对系统的应用,为四城区局和呈贡县局配臵CRM系

统专用PC,在营销人员中设臵兼职系统管理员。要求系统管理员每日登陆系统,开展本单位大客户、协议客户用邮合同、客户用邮收入等信息的维护工作。高级客户经理至少每周登陆系统,填写项目营销日志、分析本单位经营分析报表和KPI各项指标,将营销情况向直管领导和营销团队成员通报。客户经理至少每月登陆系统,核对本人维护的大客户信息及本人营销业绩。

六、完善退出机制

专职营销人员连续两年营销业绩低于全局当年度人均劳产率的,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退出营销序列。

七、在销售类营销人员中积极培养营销策划人员 在前期的工作实践中,我局的营销策划团队虽然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策划水平却未能达到实际工作要求,其根源在于策划人员对市场、对营销工作的不熟悉,因此建议在专职营销人员中发掘人才,逐步培养熟悉市场、了解客户、掌握邮政内部处理流程的营销策划人员。

第二篇:3区划修改完善建议

3《区划》修改完善建议

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将修改分为“重大修改”和“一般修改”,“重大修改是指在局部海域涉及一级类海洋功能区的调整,或者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功能区、围海性质的功能区调整为填海性质的功能区;一般修改是指在局部海域不涉及一级类、只涉及二级类海洋功能区的调整”。

本次评估提出6处修改建议,分别为1处重大修改建议和5处一般修改建议。分述如下:

3.1重大修改建议

将“大长涂山深水岸线资源预留区(10.1-1)”中的大长途岛东侧海域改为“大长涂樱连门作业区”属于高亭港区(1.1-1),预留区中其余部分不变。①调整修改内容及范围

范围为:樱连门西侧、大长涂山东南侧(门礁-小劈开礁-小扁簪)海域,港口作业区后缘陆域腹地需经岸线整治、实施围填海工程获得,通过岸线整治实施围填海工程新增土地面积约3250亩,形成深水岸线约3km。预留区中其余部分不变。管理要求:限制在港区内进行与港口作业和航运无关、有碍通航安全的活动,已经在该区域内从事上述活动的应限期调整;限制在规划港区内建设其它永久性设施。港区开发要坚持“深水深用、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的原则。港域内陆域腹地需经过围海造地进行岸线整治获得,港区水域执行不低于四类的海水水质标准和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②调整依据及调整可行性

大长涂山及其附近岛屿周围海域开阔,南临黄大洋,北频岱衢洋,西有长涂港,东与我国东部三大国际航道之一的小板门航道相邻,大长途东侧海域前沿航道平均水深大于19米,可满足20万吨级油轮的通航要求,10米以上深水岸线离岸仅900m,深水岸线资源可利用度大。该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但土地资源较为匮乏,大长涂山滩涂资源丰富,围区内滩涂发育良好,平均涂面高程-2.5m,可以通过实施围填海工程,获得部分陆域土地资源。

随着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岱山县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长途山周边岸线资源利用率得到较大提高,充分利用大长涂山岛东侧樱连门港域的资源条件,可以考虑在大长涂山岛东侧区域建造一个大型油品或化工中转项目等,使大长涂岛深水岸线得到合理开发。

调整后符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提出的“以宁波的镇海、北仑、大榭、穿山、梅山及舟山本岛南北两侧岛屿(向北包括岱山本岛、大小长涂岛和秀山岛,向南包括虾峙岛和六横岛,中部包括金塘岛和册子岛等)组成的核心水域。核心水域航道水深、锚地开阔、避风条件好,陆域宽广,建港条件优越,该水域内城市依托条件好,港口基础设施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发展潜力大,将建设成为综合性港区,发展集装箱运输、临港工业和物流园区,并建成我国原油的战略储备基地”。

本次功能调整后与原《区划》中“大长途深水岸线预留区”的预留功能是一致的,与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是相兼容。

该调整也符合《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2_-202_)中的划定的“樱连门西侧围垦工程区(代码1-8)”,该处可围垦土地3253亩,建设起止年限为202_-202_年。

3.2 一般修改建议

3.2.1取消“岱山北锚地”(1.3-4)

(1)调整修改内容

取消岱山北锚地(1.3-4)

(2)调整修改的依据及可行性

岱山北锚地区位于岱山岛北侧海域,面积为9.94km,锚地水深10~13m,泥质底,锚地主要功能为2万吨船舶避南风使用。

该锚地距岱山岛南部港口区和衢山岛港口区较远,目前使用率较低。

根据驻舟部队意见,岱山北锚地(1.3-4)区域不适宜锚地区设置,建议取消该锚地区。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原则“海洋功能区划应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

2海,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该处的船舶可以到高亭1#、2#锚位进行待泊、避风,到高亭锚地进行联检、待泊,大鱼山西南锚地进行避风、候潮。

3.2.2调整“秀山东捕捞区(1.3-7东)”的位置和范围

①调整修改内容

地理范围:将“秀山东捕捞区”东移7km左右,以避开秀山东锚地区,调整后张网捕捞区面积约500公顷。

管理要求:禁止进行有碍渔业生产或污染水域环境的活动。要处理好与航道、锚地用海的关系。水域执行一类的海水水质标准。底质执行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

②调整修改的依据及可行性

秀山东捕捞区在原《区划》中位于梁横山北侧海域。随着马岙港区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202_年10月马岙港区公共航道整治工程竣工,前来秀山东锚地区(1.3-7东)锚泊的船舶逐渐增多,由于该张网捕捞区与秀山东锚地区相互间的安全距离不够,为确保前来该锚地锚泊船舶和捕捞区内张网的安全,有必要对该张网区位置作适当调整。

调整后张网区与秀山岛东锚地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可减少锚地区和航道区与张网捕捞区之间的相互干扰,对附近其他海洋功能区不会产生影响。

3.2.3增加“鱼山风能利用区”(6.5-6)

(1)调整修改内容

在岱山县鱼山西北增加“鱼山风能利用区(6.5-6)”。

管理要求:应提倡和鼓励,加快风能开发的测试工作,提高风能综合利用水平。

(2)调整可行性及修改依据

该处海域开阔,远离港口区和锚地区。

岱山具有优良的风能资源,根据《浙江省“十一五”风电发展规划及202_年展望》,规划岱山县近海风电开发项目主要有杭州湾近海风电场Ⅰ区、Ⅱ区、Ⅲ区,主要位于七姊八妹岛、大小鱼山和栲门外区域,总装机容量目标为260万千瓦。

3.2.4增加“岱山至秀山连岛工程跨海桥梁区”(7.5-6),预留秀山至舟山本岛跨海桥梁区

①调整修改内容及地理范围

岱山江南大桥-牛轭岛-官山-秀山-舟山本岛。从岱山江南至江南山岛,江南山岛至高亭牛轭岛-官山,跨过龟山航门水道至秀山本岛,北起202_年2月通车的江南大桥,沿江南山北侧山麓,经横勒山,在牛轭岛登陆,再至官山岛,跨越龟山航门后在秀山岛欢喜码头登陆,最后秀山跨越灌门水道到达舟山本岛。

管理要求:要保证跨海桥梁区建设用海,保护大桥安全,跨海桥梁区附近一定范围内禁止其他永久性用海活动。

②调整依据和可行性

新增的跨海桥梁区在原《区划》中属功能未定区域,目前连接岱山至江南山的跨海大桥-江南大桥已经于202_年2月通车,《岱山—舟山疏港公路(江南山-牛轭岛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于202_年9月通过评审,其余跨海大桥段正在前期准备中。跨海大桥贯穿江南山、官山和秀山岛三岛,带动三岛及周围小岛深水岸线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

202_年舟山市政府将岱山跨海大桥纳入舟山跨海大桥工程的延伸段,舟山大陆连岛工程被浙江省发改委列入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浙江省交通厅编制的《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2_-202_〉》中指出,定海到岱山岛将新建舟山连岛公路一条支线,远景展望以高速公路标准与上海到洋山港区跨海大桥相连。岱山跨海大桥也列入舟山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舟山市交通委编制的《舟山市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中指出,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城市总体规划及港口布局,舟山本岛公路主骨架布局为“一环二联三纵”。其中二联为西码头―上海(近期车客渡,远期跨海大桥:西码头—秀山—岱山—衢山—大洋山—小洋山—上海)。舟山连岛大桥的建成和东海大桥通车运行,意味着东海大通道的两端已建设完成,因此岱山为承接南北两极的条件更为成熟。

大桥建设将打破制约海岛发展的瓶颈性障碍,使陆岛间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得以极大地扩容和提速,使岱山本岛、官山岛、秀山岛等南部诸岛的基础条件全面提升。港口岸线等战略性资源将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和利用,促使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加快。

3.2.5大长涂岛南增加“交杯山临时性海洋倾倒区”(9.4-3)

①调整修改内容及范围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指为满足海岸和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划定的限期、限量倾倒废弃物的倾倒区。

地理范围:位于黄大洋海域,大长涂山岛南侧、交杯山岛东侧1.0km×1.0km的矩形区域,面积为1km2,具体位置尚在论证中。

管理要求:加强对倾倒活动的管理,同时制订相应的倾倒管理办法,把倾倒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对其他海洋利用功能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加强对倾倒区环境状况的监测、监视和检查工作,根据倾倒区的环境质量的变化及时做出继续倾倒或关闭的决定。

②调整依据及可行性

岱山海域目前划定的倾倒区有两处,一处位于小长途北侧海域的长涂临时倾倒区(9.4-1),另一处为衢山岛北侧的上川山临时倾倒区(9.4-2),上川山临时倾倒区主要为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航道疏浚物临时倾倒用。随着岱山临港工业的发展、航道建设,长涂临时倾倒区已不能满足倾倒需求,因此拟在长途岛南侧、交杯山岛东侧划定部分海域用于岱山岛南侧经济开发区码头前沿和港池浚深、岱山岛东南的高亭渔港清淤、秀山岛北侧的惠生公司码头及小长涂岛西侧金海重工公司等码头前沿的疏浚物倾倒使用。

该海域开阔,有良好的水动力交换条件,该处海域水深在14.0m以上,远离养殖区、稚仔鱼索饵区,距离岱山水道在4km以上,远离长涂南航道、猪沙门水道。

第三篇:投注站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投注站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根据彩票条例及其细则对应更改目录对应的相应条款,重点应明确法律责任及其处罚。

一条二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更改。三条、投注站管理的内容 五条、分级管理能否实施 七条、管理机构 八条、九条、十条、第四章 十三条投注站的设立按照细则二十二条处理及对应的装修标准。

十六条、协议年限

十七条、站点迁移 具体流程

六章三十五条培训,站点销售人员的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以下是各省投注站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 注 站 第三章 负 责 人 第四章 销 售 员 第五章 彩 票 销 售 第六章 兑 奖 和 结 算 第七章 设备保养与维护 第八章 投注站违规处理和撤消 第九章 投 注 站 奖 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的顺利发行销售,加强对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作为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 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受省中心委托,负责管理本辖区的投注站。

第四条 所有经省中心批准设立并签订《福利彩票代理销售及资金结算协议书》的投注站,其负责人和销售员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投 注 站

第五条 投注站是按照省中心相关规定设立,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本省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注册地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守法公民,均可向市中心提出设立投注站申请。

第七条 申请开设投注站的个人或单位,必须拥有投注站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权。

第八条 市中心根据本市投注站总体布局和投注站建设相关要求派员实地查看后,同意设立的,上报省中心审批。

第九条 经省中心批准设立的投注站,需要签订《福利彩票代理销售及资金结算协议书》和交纳保证金,并按要求做好投注站的形象建设和投注设备安装工作。

第十条 投注站负责人和销售员均应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销售许可证》和《销售员上岗证》后,方可销售电脑福利彩票。

第十一条 投注站是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场所,应自觉遵守省中心的规定,不准销售未经省中心批准的彩票,严禁销售非法彩票。

第十二条 投注站设立后,必须在省中心批准的地点销售电脑福利彩票,未经省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十三条 投注站应有规范的福利彩票标识、开奖公告牌、历史号码表和走势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布置其它与福利彩票无关的文字、图片、广告、物品。

第十四条 投注站应合理、规范的张贴宣传画;应准确、及时、完整的填写开奖公告;应保存历次开奖数据,以供投注者参考;应及时更换损坏、玷污、破损的宣传画、开奖公告等物品。

第十五条 投注站不得擅自更换福利彩票标识和销售用具(销售柜、公告牌等)。

第十六条 投注站应将《浙江电脑福利彩票销售证书》放在显目位置。

第十七条 由省中心统一制作发放的附属设施及证件等损坏或丢失,须及时向市中心申补,省中心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 负 责 人

第十八条 投注站负责人是投注站合法经营者,对投注站的经营管理负全责。

第十九条 投注站或负责人的电话若有更改必须及时通知市中心。

第二十条 因故不能连续销售彩票时,应提前两天报市中心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证金收据是办理退机手续时领取保证金的凭证,需要妥善保管。

第四章 销 售 员

第二十二条 销售员应着装整洁,并按要求佩戴《销售员上岗证》。

第二十三条 销售员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应熟练掌握不同玩法的设奖方案、游戏规则及兑奖方法等业务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彩民提问,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新彩民。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应配备专职销售员,做到足时上岗。

第二十六条 投注站需更换销售员应提前通知市中心,销售员经培训合格并获得《销售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销售。

第五章 彩 票 销 售

第二十七条 彩票销售每注的金额按“游戏规则”的规定收取,不得赊帐、不得向彩民索取其它费用;严禁各种欺诈行为,一旦查实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以赠送、打折或变相打折及诋毁其它投注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彩票;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二十九条 应准时、如实转发省中心、市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群众。

第三十条 未完成票的管理。因投注机故障造成票面信息不完整、不清楚的彩票称为未完成票,投注站应在当天开奖前送市中心申请注销(应详细记录站号、玩法、出票时间、流水号、金额等相关信息),逾期责任自负。严禁将未完成票出售,一经查实,投注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不得让非销售员操作投注机,尤其不得打印彩票。

第六章 兑 奖 和 结 算

第三十二条 兑奖是投注站的一项重要工作,投注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中心有关投注站兑奖限额的规定,承担省内各投注站售出的有效中奖彩票的兑奖工作,并严格按照“游戏规则”规定的兑奖等级和奖金金额兑付。不得拒绝省内其它投注站所购彩票在本站的兑奖。

第三十三条 投注站兑奖应即时足额以现金形式兑付。对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以及因污损、涂改、破损和信息不全等原因不能正常识别兑奖的无效彩票,投注站有权不予兑付奖金,并有义务向兑奖者详细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但无权对其进行收缴。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必须认真查验中奖彩票,如发生过期兑付、无效彩票兑付或其它错兑错付等问题,由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三十五条 投注站发生兑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市中心或省中心。

第三十六条 投注站不能蒙骗彩民,发现骗取中奖彩票或冒领奖金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投注站应将兑奖票注明兑奖金额后盖章或剪角,并分玩法分期按奖等整理归类保管三个月备查。投注站因兑奖票流失(丢失)引起的兑奖纠纷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该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三十八条 投注站必须妥善保管交款卡和代销费卡并留存卡号,若有遗失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市中心并申请委托补办,办卡所需手续费用自理。

第三十九条 投注站应按时交纳销售应交款或预存应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第四十条 投注站每天封机时应打印日结报表,并记好流水帐,日结报表应保管三个月以上。如当日因故未能打印日结报表,应在第二天向市中心查询日结数据。

第四十一条 投注站所有销售数据均以省中心机房服务器落地数据为准。每月1日至5日为对帐日,投注站应在该时段同市中心核对上个月账目,逾期将视投注站无条件认可,市中心不再受理历史期对帐事宜。

第四十二条 省中心每月中旬发放投注站上个月的代销费。投注站若产生拖欠款不符合代销费发放条件,代销费停发。若能及时交清所有欠款,省中心将予以补发。

第四十三条 投注机网络通讯费由投注站自行承担。

第七章 设备保养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投注机仅作为销售彩票使用,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五条 投注站应定期对投注机进行清洁,保证投注机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六条 投注站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市中心联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由投注站自行承担费用。

第四十七条 投注站不得擅自打开投注机机盖、拆卸投注机或更换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拷贝省中心在投注机内安装的程序和相关数据文件。

第四十八条 投注站必须做好投注机的防水、防雷击、防磁、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震、防晒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数据丢失等,一切责任由投注站承担,必要时省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投注站违规处理和撤消

第四十九条 投注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该类投注站均不得参与省、市两级进行的各类评比。省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为:警告、停机(暂停销售)、扣减代销费、退机(取消代销资格)。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注站,将被警告,受到警告后仍不整改的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投注站作停机整顿。

1.投注站脏、乱、差,影响福彩形象;

2.销售员未持证上岗;

3.未按时足时开机销售;

4.让非销售员打印彩票;

5.未经批准擅自停机或因其它原因停机事前未上报;

6.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电话更改未及时通知市中心;

7.投注设备没有有效接地、没有定期保养、外观脏有积尘;

8.统一制作发放的 附属设施及证件等丢失损坏拒不补齐。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注站,省中心有权作停机或扣减代销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作退机(取消代销资格)处理。

⒈拖欠销售款导致当月代销费停发的投注站;

2.赊账、打折销售彩票;

3.出售未完成票、随意要求注销彩票;

4.拒绝正常兑付彩票、少兑奖金、额外收取兑奖费用、流失完整兑奖票;

5.擅自更换销售员,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销售彩票;

6.拒不执行省中心、市中心的临时性通知和要求;

7.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强迫彩民购买彩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彩票;

8.管理混乱或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和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纠纷、被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

9.违反省中心、市中心其它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条 投注站在彩票销售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中心有权作退机(取消代销资格)处理。有违法现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投注站按《福利彩票代理销售及资金结算协议书》约定未满期限提出终止彩票销售;

(二)未经省中心批准,移址销售;

(三)私下转让、转包投注站或投注机;

(四)投注设备挪作它用或利用彩票销售场所进行赌博和其它不法行为;

(五)连续7天不开机销售;

(六)投注站发生欠款被强制停机后一周内未交清欠款、累计被强制停机五次、一个月内被强制停机三次;

(七)末位淘汰的投注站,即市中心所辖的投注站中月销量排名后10位(投注站设立三个月后进入排名),一个月内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排名仍在后10位的投注站;

(八)受国家法律制裁或不服从管理、不服从教育和处理、因违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

(九)有损害中国福利彩票形象的其它行为。

以上投注站,应在接到退机通知十天内到市中心办理退机手续,限期缴清欠款、退回投注设备,超时将保留追讨投注设备、销售应交款和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权利 ,情况特别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投 注 站 奖 励

第五十一条 凡严格管理、尊章守纪,销售业绩突出的投注站,省中心或市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二条 凡举报其他投注站有违反本规定行为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或对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省中心或市中心将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三条 凡一次中出单注或多注500万元大奖的投注站,省中心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其中2500元奖励现金(若销售员和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奖励销售员不得少于50%。),另外2500元用于该投注站对外宣传和站点形象建设(经省中心同意并验收后凭票据报销。)。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投注站管理规定》意见征集

202_ 8 5 为加强管理,省福彩中心修订了《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管理规定(暂行)》(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_年8月15日前致电:027-88059085或发邮件至wy_fczx@yahoo.com.cn。感谢业主、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彩民对福彩事业的支持。

附件:《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管理规定(暂行)》

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彩票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是指经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核准,并签订《湖北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书》(暂定),取得福利彩票代销权,在规定场所销售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网点。

第三条 投注站设立、迁移、撤销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各市州管理站提出申请,即视同认可本规定及省中心其他管理规范。

第四条 未经省中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立、迁移和撤销投注站。

第二章 投注站设立

第五条 投注站坚持以专营店为主的发展方向,在商业零售场所内,银行、电信、移动、联通、石油等行业或商业密集区可适当发展兼营店。专营店是指具有独立经营铺面,专门销售福利彩票的彩票销售网点,要求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有专职销售人员。

第六条 投注站设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投注站设立的条件:

(一)新设投注站在城镇的原则上须是专营店;新设站点在农村地区或企业内部、行业营业网点内可设兼营店。

(二)拟设投注站与现有投注站之间要有距离限制,以沿道路步行的最短距离为准,未达到此最短距离的,一律不予设立。最短距离原则上武汉市城区300米,市州城区250米,县市城区200米,繁华地段、人口集中地段可适当缩小50米间距,具体由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在扩点时报省中心审批。

(三)设立地址要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是自有或租赁的合法建筑物。

(四)投注站户外和室内分别能按标准张挂形象标识、走势图表、宣传栏等。

(五)在电讯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彩票销售和热敏纸存放。

(五)离中小学校校门距离达200米。

第八条 新设投注店面装修必须符合《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形象建设标准》要求。

第九条 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设立投注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申请者是指在湖北省进行法人登记,在自有经营服务网点内设立投注站的法人单位。法人经营投注站须自主经营,不得转包;

(二)自然人申请者是指具有湖北省户籍,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55岁的公民;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从事过福彩销售被淘汰,或被处罚撤销的当事人1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十条 设立投注站申请办理程序

(一)市州管理站根据市场需求可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提出扩点计划,报省中心审批。扩点计划须对目标地区进行设点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人口密度、经济情况、目前周围站点销售状况、经营预期、成本估算等。

(二)取得省中心批复后,各市州管理站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设立名额、拟设点区域、申报条件及报名方式、时间。

(三)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在湖北福彩网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由省中心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围名单。

(四)入围者带齐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管理站登记,并填写《投注站设立申请表》,由管理站进行考察,管理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考察完毕并将结果通知入围者。若入围者在两个月内仍未通过考察的,其名额作废。

(五)同一位置区域有多个入围者申请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经营者。

(六)在承办人确定后的20个自然日内,承办人提供拟设点区域内门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到期不能获得符合条件的门面,视为放弃该地址。

(七)市州管理站要将最终承办人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湖北福彩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则将详细名单报省中心审批,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八)承办人按照《湖北省福彩投注站形象设计标准》,于房产资料核准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注站的装修,并报管理站验收,逾期未完成者或未报验收,视为放弃。完成验收的投注站在所属市州管理站缴交经营保证金,领取投注机(其中武汉市在省中心缴交保证金并领取投注机),签订《湖北省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书》,并由市州管理站负责培训、考核销售人员,考核合格后,开通投注机销售特权,发放《销售许可证》和《销售员证》。

第十一条 投注站申请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注站设立申请表;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法人申请者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申请者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色近照3张;

(三)新设投注站经报批省福彩中心核准同意后,还要提供拟作投注站场所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当地管理站对提供的证件或合同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定有效后留复印件备档。拟作投注站场所是属房管部门许可租赁的房屋,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须有房管部门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书文本;转租人与受转租人之间须有出租人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属自有合法物业,须有房产证;

(四)对遵守省福彩中心一切规章制度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 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获得福利彩票销售代销费,独立承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第三章 投注站迁移

第十三条 投注站迁移的申请条件

(一)投注站原经营位置因拆迁、合同到期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

(二)投注站自设立之日起1年以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已办理迁移手续的投注站,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在1年内不得再次办理迁移手续,三年内不得再办理就近迁移手续。第十四条 投注站迁移的基本条件

(一)投注站拟迁移地址与现有投注站之间步行最短距离符合各市州管理站确定的距离限制要求,此距离要求与新设投注站一致。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无违规情况的投注站,在其原地址半径30米范围内,可就近迁移一次,不受以上距离限制。

(二)设立地址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是自有或租赁的合法建筑物。

(三)投注站户外和室内分别能按标准张挂形象标识、走势图表、宣传栏等,可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四)在电讯网络覆盖范围内;室内环境适合投注机销售和热敏纸存放。

(五)离中小学校校门距离达200米。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一)投注站承办人向所属市州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投注站迁移申请书》,提交原投注站场所出租方文件函或拆迁通知书。

(二)市州管理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拟作投注站的场所情况,如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同一范围内申请,按受理先后次序确定。

(三)市州管理站初审通过后,报省中心审批,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四)省中心批复后,申请人5日内提交新址房产资料供市州福彩中心审核。

(五)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福彩投注站形象设计标准》,于房产资料核准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注站新址的装修,并报管理站验收后开通。

第四章 投注站撤销

第十六条 撤销条件

(一)投注站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且站点设立时间达到6个月。

(二)违反《湖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被勒令退机的。

1、诱骗彩民,怂恿、煽动彩民超经济能力非理性投注,由此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2、拒不服从省中心管理,不履行投注站销售协议书,不服从教育和处罚的;

3、私下转让投注机的;

4、向社会发布虚假信息,强迫彩民购买彩票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5、拒不执行省中心及管理站临时性通知和要求的;

6、有损害中国福利彩票形象、声誉的其它行为的。

(三)按省中心末位淘汰办法被淘汰的。

(四)参与私彩的。

(五)站点在一个完整销售内,停机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的。

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一)投注站责任人自愿退机的,向所属市州管理站提交《撤销申请书》,由市州管理站报省中心审批;违规被勒令退机的或被末位淘汰的,由各市州管理站直接向省中心报批。

(二)省中心审批同意后停止其销售特权,由各市州管理站负责对该站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省中心审计部开清算清单,财务部复核。

(三)资金清算审核通过后,各市州管理站负责收回投注机、《销售许可证》、合同等,并通知申请人到管理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属武汉市的站点直接到省中心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_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九年八月

河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河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电脑彩票)的销售,加强对电脑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委托,负责河南省投注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三条 投注站是指按照中福彩中心、省中心和各市地管理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销售电脑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向驻地所在市地中心提出设立投注站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开设投注站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具备国定的销售场所和一定的资金保障。

第六条 投注站的设立,由个人或者法人申请,市地中心审查核定,省中心批准,省中心统一将批准的全省投注站报中福彩中心备案。第七条 经审查合格并批准设置的投注站由中福彩中心颁发《销售许可证》后,才具有电脑彩票销售资格,方可进行销售。

第八条 投注站必须在省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电脑彩票,未经省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三章 投注站的环境与设施

第九条 投注站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的面积,制作并使用统一设计的中国福利彩票标牌,标牌应当清晰、整洁、完整无损。

第十条 投注站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发行原则的宣传语以及理性买彩票的提示语。

第十一条 投注站必须使用河南福彩中心统一设计的开奖公告牌,公告牌应当清晰、整洁、开奖公告内容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投注机是销售电脑彩票的专用设备,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三条 投注站应当做好投注机的防火、防盗、防尘等日常保养工作。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投注站负责人是投注站的合法经营者,对投注站的经营活动负全责。第十五条 投注站更换负责人,需报市地中心审查并经省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投注站应当设专人从事电脑彩票销售,每个投注站销售员不得少于2人。第十七条 销售员应当年满18周岁,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获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事电脑彩票销售,未取得上岗资格者不得从事电脑彩票销售。

第十八条 销售员应当每天按照省中心规定的时间销售彩票,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销售彩票的,应当公告。

第十九条 销售员应当衣装整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第五章 彩票销售

第二十条 销售员必须按照电脑彩票面额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变相更变彩票面额销售。

第二十一条 销售员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第二十二条 彩票禁止赊销,禁止销售事前打印好的电脑彩票。第二十三条 销售员不得销售私彩和其他非法彩票。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与投注者的现金往来应当唱收唱付;对销售款、已兑奖的中奖彩票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销售资金、冒领奖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应当及时、准确转发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六条 投注站除销售电脑彩票之外,有义务销售其他类型的中国福利彩票,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注销彩票应当严格按照中福彩中心和省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兑奖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 投注站须承担兑付所有单张202_元以下(含202_元)有效彩票的兑奖工作,严格遵照《河南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的规定,确定所中奖等,兑付奖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

第二十九条彩票兑奖期为30天。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不予兑付奖金,视为弃奖处理。

第三十条中奖彩票票面玷污、票面信息不完整以及破损的彩票均为无效彩票,投注站应不予兑奖。第三十一条 每期销售结束后,投注站须于开奖当晚将本销售期内兑出的所有中奖彩票(包括兑奖单据)分期、按奖等整理归类连同投注机打印出的期报表装入信封,一周内上交到市发行管理站封存。

第三十二条 投注站已兑付的奖金从每期彩票销售总额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以及因污损、涂改、破损等原因不能正常识别兑奖的无效彩票,投注站不予兑付奖金,并应当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发现兑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市地中心或省中心。

第七章 投注站的迁移和撤销

第三十一条投注站在彩票销售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发行中心将撤消该站,取消其销售资格:

(一)因拆迁、搬迁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二)投注站提出终止彩票销售;

(三)不服从市发行管理站管理,不履行《“中原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协议》,不服从教育和处罚;

(四)投注站连续销售彩票4周,每周平均销售额低于3000元,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无法达到市发行管理站的要求;

(五)投注站负责人因事外出1个月以上。无法保证投注站正常工作;(六)投注站负责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凡被撤消的投注站,须按市发行管理站要求在投注站张贴停止销售公告,并按协议要求完成所销售彩票最后一期的兑奖工作后,方能办理退机手续。

第八章 投注站的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严格管理、遵章守纪、销售业绩突出的投注站,中福彩中心、省中心或者市地中心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电脑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集体或者个人,省中心或者市地中心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 投注站违反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市地管理站视其情节报省中心同意,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机直至撤销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河南省销售电脑彩票的投注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地管理站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投注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中心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管理办法附件(模版)

附件:

“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为加强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目标

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旨在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降低农林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

二、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条件

(一)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下列种源:

(1)用于种植和培育各种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苗);(2)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3)用于培育和养殖的水产种(苗);

(4)用于农、林业科学研究与试验的种子(苗)种畜(禽)水产种(苗)。

2.进口种子(苗)不得用于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度假村或俱乐部等场所的建设;进口种畜(禽)鱼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

3.在每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进口计划产品范围内。

(二)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进口单位是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单位应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

2.用于科研,或育种,或繁殖。以科研为目的免税进口种源,应说明具体科研项目并适时提供科研项目成果。以育种或繁殖为目的免税进口种源,进口数量应以确保野生动植物存活和种群繁衍的合理需要为限。

3.在每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进口计划产品范围内。

三、种子种源进口免税申请

种子种源进口单位应适时向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执行单位(以下简称执行单位,即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提出种子种源进口免税申请。

执行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核定后汇总的本免税进口计划和上一的免税进口执行情况(数据具体报送格式按产品种类分别采用附1、2)报财政部,抄报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四、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核定 每年3月31日前1,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通知本免税进口计划。

执行单位在核定的免税品种、数量范围内签发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免税证明文件)。执行单位应核定、确认种子种源进口单位的资质、进口种子种源最终用途以及免税进口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确保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免税条件。

经核定的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以及执行单位签发的免税证明文件在公历内有效,不得跨结转。未经核定或未列入计划的进口种源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本种子种源(不包括警用工作犬、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税进口计划下发前2,对于上一免税进口计划中已列名的种子种源品种,执行单位可以在上一确定的免税进口额度的30%以内,提前签发免税证明文件3,有关进口单位可凭免税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五、监管及处罚

关于第四条提前签发免税证明文件:

(一)若有关执行单位超出规定数量范围提前签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相应扣减其本的免税进口额度。

(二)若上一有关品种违反本管理办法免税条件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 12 自202_年起。

自202_年起。3 按照第五条暂停提前签发免税证明文件的情况除外。家税务总局后暂停执行单位提前签发有关品种的免税证明文件。

若有关执行单位超过核定计划数量签发免税证明文件,应暂停有关公务人员签发免税证明文件的资格,对其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若有关执行单位上一超过核定计划数量签发免税证明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暂停核定该执行单位本有关品种的免税进口计划。

免税进口的种子种源,未经合理种植、培育、养殖或饲养,不得擅自转让和销售。但种子种源进口单位在向执行单位申请免税进口额度时,已经执行单位核准可以转让和销售的,可转让和销售。对违反规定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暂停其1年免税资格;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3年免税资格。

六、本办法有效期为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附:1.201*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执行情况表

2.201*年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执行情况表

第五篇: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二次创业战略,完善营销管理体系,壮大客户经理队伍,提升全行市场拓展能力、竞争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从事法人市场拓展、客户营销、产品服务和信贷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客户经理的工作目标: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手段,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履行各项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 客户经理的设臵

第四条 客户经理职级设臵。客户经理职级从高至低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四个级别。市分行前台部门总经理、各一级支行行长、市分行营业中心(以下简称营业中心)总经理,二级支行行长(不含副行长)不纳入本办法客户经理范畴。

第五条 客户经理的配备。

市分行及上年末贷款余额2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不良率在1%以下的一级支行(营业中心),可设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

贷款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一级支行(营业中心),可设中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选拔与聘任

第六条 客户经理的任职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金融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产品的运作方式;具备一定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公关技巧,讲求营销艺术,注重服务质量,融洽银企关系;

(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出能为农行带来效益的金融新产品开发需求,供决策行参考;

(五)通过客户经理持证上岗考试,或持有相应的银行业务资格证书(包括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拍卖师等资格证书)。

第七条 高级客户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具备很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熟练运用计算机;精通银行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客 户经理持证上岗考试,并持有相应的银行业务上岗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与经济金融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拍卖师、理财规划师、保险精算师等资格证书)不少于二个或从事过三个及以上业务工作岗位;熟悉相关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很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很强的市场分析、文字综合、客户公关、产品创新能力;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三)从事金融工作满6年,并有3年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

(四)在客户经理业绩考核中排名全市前五名。第八条 中级客户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具备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熟练运用计算机;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银行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通过客户经理持证上岗考试,并持有相应的银行业务上岗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与经济金融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拍卖师、理财规划师、保险精算师等资格证书)不少于一个;熟悉相关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文字综合、客户开发能力,能够从事新产品和新业务推广等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三)从事金融工作满4年(含),并有2年(含)以上专业工作年限;

(四)在客户经理业绩考核中排名全市前10名。第九条 客户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备较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熟 悉 计算机运用;熟练掌握银行的基本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流程,通过客户经理持证上岗考试;具有基本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三)从事金融工作2年(含)以上,至少有1年(含)以上专业工作年限;

(四)在部门考核中业绩良好。

第十条 客户经理助理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管理、法律知识,熟悉计算机运用,基本掌握银行的基本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流程,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文字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准入资格。客户经理的准入资格原则上通过参加考试获得。准入考试由市分行每两年组织一次。凡具备客户经理任职资格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客户经理准入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获得客户经理准入资格。准入资格有效期三年。

已取得总行、省分行客户经理资格的或市分行营销经理资格的员工直接具备客户经理准入资格。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的聘任。客户经理的聘任实行分级管理,坚持自愿、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一般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助理由各级行自行聘任和管理。聘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高、中级客户经理由支行(营业中心)推荐,经市分行党委审批同意后,由经营行聘任。聘期一般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选拔聘任的基本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二)准入考试;(三)资格审定;(四)择优聘任。

第四章 客户经理工作职责、权利与制度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辖内行业发展状况及企业情况,搜集、获得相关信息并加以分析,确定我行的目标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并及时收集并更新客户信息。

(二)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积极营销客户,组织客户存款,开展中间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根据客户的贷款需求,建议并参与贷款调查、评估,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贷款调查评估意见。

(四)在客户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贷款批复的各项要求,依法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客户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五)主动了解贷款客户生产经营活动,定期检查分析客户资产变化和资金运动,跟踪监测贷款运行情况,及时收回到期贷款。

(六)与客户保持经常性的接触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信贷需求的变动情况,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和促进客户与我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跟踪了解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客户贷款调整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或降低贷款风险。

(八)如遇重大变化或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或上级行报告。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具有以下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向客户营销我行各类信贷产品和服务,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出相关承诺;

(二)在职责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

(三)对辖内贷款客户行使独立的业务调查权和信贷监督权;

(四)当本行和上级行做出的贷款决策与本人贷款调查评估意见不一致时,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向上级行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

(五)对信贷政策、制度办法,贷款决策、客户营销策略拥有建议权。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客户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客户,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对农行各项业务和服务的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访问情况应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对客户急需的业务需求和重大意见和建议,应随时向领导或上级行汇报。(二)例会制度。市分行每季一次、各支行每月一次举办客户经理例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客户经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订加强客户营销,改进客户服务的措施。

(三)信息反馈制度。对客户提出的各种需求、意见和建议,客户经理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及时反馈受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四)工作日志制度。客户经理要将每天的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记入工作日志。客户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经理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

第五章 客户经理的经济待遇与考核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在任职期间,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按以下经济待遇同考核挂钩(专项考核的除外)。

(一)聘用为高级客户经理的,享受支行部门正职岗位(正股级)的经济待遇;

(二)聘用为中级客户经理的,享受支行部门副职岗位(副股级)的经济待遇;

(三)聘用为客户经理的,岗位系数上浮0.1点;

(四)聘用为客户经理助理的,岗位系数不变,但不得高于临柜员工常规系数;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实行考核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客户经理的晋升、降级或退出。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的考核,按客户经理的聘用管理权限由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存入本人档案,与个人收入挂钩。

第二十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优秀,符合任职条件、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聘为高一级客户经理;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下聘低一级客户经理;对客户经理助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客户经理助理资格,调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 对因责任心不强或违规操作导致所辖客户贷款质量严重下降,或因道德品质较差客户多次投诉,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善的客户经理随时解聘。被解聘的客户经理可以安排从事其它工作,也可以安排继续从事客户服务工作,但一年内不得再聘为客户经理,也不再享受客户经理待遇。一年后,可根据其表现和工作业绩,重新选拔聘用。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离职、换岗或调整时,应在规定期限(一个月)内将服务的客户所有文档及有关事项作好离任交接工作,保证客户关系的稳定。必要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实行业绩考核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分行或各经营行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丽水市分行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3)客户经理动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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