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怎样去经侦报案
怎样去经侦报案
公安有刑侦和经侦,怎样去经侦报案纳第一部分: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
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二、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三、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五、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第二部分:十五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B、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篇:经侦
经侦训练题库
一、判断题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某甲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此,所有的证券发行均应采用公开发行方式。()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投保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由调取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反洗钱监管机构。()
甲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构成逃税罪。()
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
被检举、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二、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制造毒品
C、投放危险物质
D、破坏交通工具
居住在台湾的林某伪造了大量的人民币,偷运到大陆出售牟利。林某构成()。A、伪造货币罪
B、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C、出售伪造的货币罪
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出售伪造的侦查人员对被害人指认某人或者某些犯罪的证词,应当()。
A、采信 B、不信
C、有保留的采信
D、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国家对下列()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A.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的 B.因公民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的
C.因公民拒不作有罪供述被刑讯逼供造成身体伤害的 D.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并且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D、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其标的物部分损失
某甲得知与其同宿一房间的某乙携巨款,便请其喝下掺有安眠药的饮料,乘乙昏睡之际,拿走其包内现金1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下列选项中被处罚人均以交纳保证金方式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请问:出现下列()时,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恢复执行行政拘留
A、张某提出复议申请后,立即找到案件的证人陈某,要求陈某改变其证词 B、李某起诉后,贿赂了主审法官,用假的人身伤害鉴定意见将其案卷中的伤害鉴定意见进行了调换
C、刘某因急事要到外地去,在临走时让本村村主任王某给公安机关报告一下,但王某将此事遗忘
D、赵某在未告知当地公安机关的情况下,将房子卖掉后全家迁往外地 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的是()。A、吸收公众存款 B、办理国内外结算 C、从事同业拆借 D、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投保人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 B、保险诈骗罪
C、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 D、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构成()。
A骗取出口退税罪 B诈骗罪
C逃税罪 D逃避追缴欠税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辨认应当在()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签字或者盖章。A、办案部门负责人 被辨认人、见证人 B、侦查人员 被辨认人、见证人 C、办案部门负责人 辨认人、见证人 D、侦查人员 辨认人、见证人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正确的做法是()。A、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B、必须通知其父母到场
C、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应当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场 D、不须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场
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应当依法()。A、没收 B、收缴 C、追缴 D、扣押 依法治国首先是()。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刑事侦查中,公安机关进行鉴定或者委托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承担。A、公安机关 B、受害人 C、当事人 D、犯罪嫌疑人 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有()。
A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B偷开他人机动车 C结伙斗殴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以()为限。A、1次 B、2次 C、3次 D、4次 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可能有犯罪事实发生 B、有人控告、举报
C、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居民个人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
A、可以扣押 B、不得扣押 C、视情扣押 D、也应扣押 在各类商标中,我国刑法只保护(A 服务商标 B 商品商标 C 集体商标 D 证明商标
下列犯罪中,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不是洗钱罪的对象的有()。
A职务侵占罪 B走私毒品罪
C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D集资诈骗罪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决定。A终止审理 B免予起诉 C不起诉 D撤销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
A、行政拘留
C、警告
三、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有权要求赔偿。A、近亲属
C、继承人
B、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D、关系密切的亲属
B、罚款)。
D、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当场处罚的处罚种类包括()。
A、口头警告
C、小额罚款 B、警告
D、不予处罚
上市公司及其(),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A、董事
B、监事
C、高级管理人员
D、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商业银行的权利有()A、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B、就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C、有权处分因行使抵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 D、有权处分因行使质权而取得的股权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包括()
A、内幕交易 B、欺诈客户 C、操纵证券市场 D、虚假表述
根据刑法规定,()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依照骗购外汇或逃汇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A、海关 B、外汇管理部门 C、金融机构 D、税务部门 下列情形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有()。
A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B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盗窃 C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过讯问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D犯罪嫌疑人王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患有严重疾病 下列关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B.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C.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D.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A.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B.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C.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下面关于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查询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C存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D存款冻结期满前,如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当前突出需要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方面的法治理念教育。
A、依法治国
C、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D、服务大局
侦查人员在侦查聚众斗殴案时,找到了现场的目击证人甲、乙、丙,下列程序错误的是()。
A询问未成年人甲时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B为打消乙的顾虑,使其积极作证,侦查人员带乙到其家中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C为取得证词,侦查人员委托未成年人甲的老师代为询问
D为了全面了解案情,侦查人员将甲、乙、丙3人召集在一起回忆案发经过()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涉嫌虚假广告罪。
A广告主 B广告经营者 C广告发布者 D广告制作者
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
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A、虚假陈述 B、连续买卖 C、自买自卖 D、串通相互买卖
四、简答题
(一)人民警察遇有哪些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二)简述累犯的构成条件。
(三)和谐社会的内涵?
五、案例分析题(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一)202_年4月某日上午,江某夫妇到ATM机前准备取款,还未插入信用卡,发现取款机屏幕上显示当前账户余额为8501元。江某先是一惊,一看原来取款机卡槽内已有一张信用卡,便将信用卡退出,一看,卡背面竟然还记有6位数字,好像是密码。江某的妻子李某看到后未臵可否,说“肯定是哪个冒失鬼忘记把卡拿走了。”当天下午,江某与李某到商场购物消费5000元。晚上,江某告诉李某,也下午是用捡来的信用卡付的账,信用卡后面记的数字还真是密码。李某大夸丈夫江某脑子灵光。三日后在江某逛商场时,8
该信用卡被陈某盗窃,并取得现金202_元。
问:
1、江某、李某夫妇俩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简要分析。
2、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请简要分析。
(二)贺某某,男,197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某公司货物保管员。贺某某在任某公司货物保管员期间,利用公司夜间只有门口有人之际,以加班为名,打开库房(钥匙由贺某某保管),从202_年5月至202_年12月间,先后19次夹带公司笔记本电脑出公司销售,共计价值人民币45871元。后赃物在某网吧被发现,公安机关经调查,网吧经理供认电脑系贺某某所卖,张某及李某等两位民警遂到该公司经出示工作证件传唤贺某某。
问题一
1、贺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问题二 2、12月12日下午3时,贺某某被民警传唤到某派出所直至第二日早上5时。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有何问题?请说明理由。
(三)202_年8月1日,某县公安局立案侦办李某(男,40岁,本县居民)涉嫌票据诈骗100余万元案。8月10日晚10时,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批准后,对李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因局里的讯问室已被占用,承办民警张某便并将李某暂时羁押在办公室。8月12日早8时,承办民警张某和协勤陈某对李某进行了审讯,讯问后将《拘留通知书》送达了李某的家属。9月20日,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9月27日,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县公安局于9月29日释放李某,于当日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加强监督考察,县公安局指定县戒毒所作为李某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在续侦工作中,侦查员张某发现了被害人拖欠李某50万元债务证据材料,认为会对认定李某“非法占有”故意造成影响,遂未提取相关证据。202_年1月18日,经县公安局集体研究认为,因李某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决定解除对李某的监视居住,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问题
请逐一指出本案中办案程序的错误并简要说明原因。
第三篇:经侦工作相关文档
经侦大队扎实开展“三考”工作
12月份以来,经侦大队根据总队《关于落实公安部经侦局<开展全国公安经侦系统“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科学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三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侦“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开展“三考”工作
经侦大队将“三考”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握“三考”工作的关键环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厅经侦总队下发《关于落实公安部经侦局<开展全国公安经侦系统“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经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先后3次召开队务会,学习公安部经侦局、省厅经侦总队有关“三考”工作通知精神,并结合大队实际,认真研究经侦系统“三考”工作,对经侦系统“三考”工作作了部署,明确考试内容、参考对象、考试方式,同时要求全队通过“三考”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力促进各项经侦工作的开展。其次,进行充分发动,增强做好“三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经侦系统“三考”工作的通知,大队经召开动员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上级机关有关“三考”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三考”工作的重要性,把“三考”工作和“三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推进经侦系统“三基”工程建
设。
二、把握重点,深化练兵,扎实推进“三考”工作
大队紧密结合经侦工作特点,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为重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采取自学、集体学、专题辅导、组织考试等多种措施,扎实开展“三考”工作。大队充分利用网上培训、考试系统,组织民警开展自学、自练、自测工作,加强“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训练。大队针对大队内老同志较多,记忆力不是很好的情况,组织全体民警利用每星期一学习会,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并对全国经侦系统“三考”题库内容进行了练习。大队组织全队民警系统地学习了基本法律知识练习题库的重点内容,紧紧抓住学法、用法、考核这三个基本环节,积极引导民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三考”法律法规汇编和练习题库中的重点内容,并要求每位民警独立完成“三考”基本法律知识摸底考试卷,并对有歧义的题目进行了针对性辅导。202_年1月7日,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了市经侦支队组织的“三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形成良好的练兵氛围。
三、联系实际,促进工作,有效检验“三考”工作
大队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推动经侦工作作为“三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有力促进年底各项工作。克服临近年终,各项工作繁忙的情况,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通过开展“三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经侦工作的开展,在侦查破案、追逃追赃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第二,全面提高经侦队伍素质。通过“三考”工作,切实提高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
质和实战能力,使经侦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经侦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第三,精心谋划明年“三考”工作。为把经侦系统“三考”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大队从工作实际出发,对“三考”工作作了长远部署。大队多次召开队务会,研商202_年经侦工作思路,明确要围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内容的“三考”工作,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全面加强经侦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经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泰兴经侦开展“保护幼苗企业”行动
10月23日,从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传来消息,自今年7月份以来,该大队开展的“护幼”行动初显成效,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据了解,今年来,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积极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主动转变工作理念,扩大“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市场”的经侦“三走进”活动。7月份,该大队启动了经侦“保护幼苗企业”行动,将服务的触角向刚刚起步的资金较少、经营规模较小,防范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的个私小型企业延伸,通过适时梳理不同时期出现的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或诱发经济案件的现象和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布方面性、多发性、倾向性的预警信息,帮助企业排查防范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预防了企业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同时,经侦民警主动上门,向这些企业负责人宣传经济法律法规,倡导守法经营理念,讲授防范常见经济犯罪的方法和措施。活动开展三个月以来,泰兴市经侦大队已向百余家个私小型企业发放《防范意见书》37份,成功预防针对个私小型企业幼苗企业的“委托代理商、冒充部队签订所谓‘高科技产品’”诈骗案件14起,手机短信诈骗案件6起,信用卡诈骗案件3起,并妥善处置加工合同明显不平等的诱骗案件2起,避免幼苗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至10月份,泰兴涉企案件较往年同期相比发案率下降了41.8%。
第四篇:经侦案件材料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一、走私犯罪案件中的走私假币犯罪案件;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四、金融诈骗犯罪案件;
五、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
八、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
第五篇:经侦绩效考核
202_玛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_经侦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内容,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经侦大队在202_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202_年以来,我经侦大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打击、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清网行动”打击“假发票、假银行卡、假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队历来重视。自“亮剑”行动以来,我经侦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4〃12”推进会、“7〃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破大案、端窝点、摧网络”为行动思路,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将“亮剑行动”与维护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力推进“亮剑”行动向纵深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协作配合机制建设,联合侦办大要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对接,形成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围剿之势。
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经侦大队经侦案件发案率为0,破案为0,,案件信息录入为0,根据省厅安排我经侦大队自4月15日以来认真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散发藏汉宣传材料1000余份,张贴通告400份,设立举报电话2处,解答群众疑问200余次。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亮剑”活动宣传氛围,保持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受到广大牧民的热烈欢迎。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在很短时间内,我经侦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连夜查清了本县的4家火锅店“老油”问题,维护了群众权益。
今年7月26日,我经侦部门直接介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据介绍,过去公安要介入此类领域打击犯罪,往往是“事后”作为,处于“配角”地位。如今,在“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的召唤下,玛多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动“食品药品安全查处机制”,成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前沿战线的重要“主角”之一。
为提升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效能,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今年8月15日,我经侦大队加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牌子,从机构和人员上保障了此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从过去一个部门管理“升格”至一个警种管理,这是成都决策者们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民生理念的再次体现。在民生理念的指引下,成都公安经侦部门大胆突破传统职责范畴,积极探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新模式。
一方面充分运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主导作用,将部门职能上升为政府职能,提升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系;一方面以完善《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流程》为抓手,构建“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刑事执法引领行政执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模式,目标直奔打击效能,由此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参与政府食品监管相关工作,主动延伸公安机关的预防和打击职能,专门制定了《经侦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工作流程》。
打击犯罪,首先要明确对象在哪里,十分关键。在实战中,成都公安经侦部门通过研判“两类犯罪”形势,对全市“两类犯罪”出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打击重点,建立了“一街道、两路段、三区域、一市场和五品种”的侦破台账。
改变过去专项行动由一个警种单打独斗的局面,以市局名义对刑侦、治安、网安等主要警种下达线索和案件目标任务;建立警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特别是涉及网上发布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多地点制假,多渠道销售的案件,由市局成立专案组,指定经侦、刑侦、网安等部门捆绑作战,发挥各警种优势,提高打击效能。
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
冲锋打仗,士气斗志很重要。为激励民警斗志,确保警令畅通,在“亮剑”行动中,我经侦部门根据多年实战,形成了一套“成都考核机制”。
一、是将专项行动考核成绩纳入市局绩效考核。明确提出:“成绩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不参加全年考核评优工作。”同时,在县局经侦支队网页设立的行动专栏和《破案打击龙虎榜》,每日公布行动战果,每周统计战果,每月公布绩效考核成绩。
二、是强力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对于行动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局逐一落实并定下工作方案,定下具体责任人,定下考核标准。同时,对重大案件和重点逃犯实行包干工作制,即领导包任务,经侦支队包督导,经侦大队包任务。
三、是引入督察处督导的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纳入督察处督察内容,由督察处结合日常督察工作适时开展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以市局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各单位“一把手”。
四、是明确奖惩制度,鼓舞士气。在“亮剑”行动最后考核中,县局除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外,还单独设立了“突出贡献单位”奖,对为专项行动作出突出贡献、赢得突出荣誉的民警进行单独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