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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4-90611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12:16: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提升支护材料效能,降低支护材料消耗和吨煤成本,增强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

为加强支护材料管理,成立支护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XXX XX XXX 成 员: 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供应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计划、采购、审核矿属各队组支护材料的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1、各队组编制各队组的支护材料年、季、月度使用、回收计划。

2、负责按提供的支护材料计划组织货源,及时按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要求供应。严格控制支护材料使用及消耗指标,参与检查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回收等规章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公司支护材料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生产技术科负责公司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4、不定期组织支护材料管理专项检查,在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帮助并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二)供应科

1、按照生产技术科提供的生产作业计划及材料计划要求,按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组织货源。

2、依据计划分期进行订货、加工、租赁及对外联系,保持零库存,但不得影响生产。支护材料必须符合煤矿有关规定,证标齐全有效(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3、到货后,由供应科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科负责保存,以便查阅。

4、供应科材料员负责对支护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并做好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

1、负责对新型支护材料立项和技术把关(包括设计、变更、检验、验收等)工作,总结、推广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2、负责支护材料采购、使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审批。

3、确定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并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工作。

4、负责支护材料消耗量、复用、报废等指标的确定。

(四)各使用单位(队组)配置专职或兼职材料管理员

1、每月依据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报生产技术科审核。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提出的支护质量要求,领取和使用支护材料。

3、认真配合生产技术科搞好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4、负责搞好施工现场支护材料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支护材料清点、领用、移交、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实现对口管理。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将管理员名单报领导小组。

二、计划、采购

(一)计划管理

生产技术科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编制出下月的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供应科。由供应科根据库存情况确定公司下月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矿长批准后,进行采购或租赁。

(二)采购管理

1、每种新型支护材料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鉴定,然后提出具体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供应科据此再进行委托加工、采购等工作。

2、支护材料的加工具由供应科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安排加工。

3、需外购的支护材料(除供应科统购以外的)由供应科负责联系采购,各种支护材料必须证标齐全有效,并经领导小组审查。

三、仓储、装卸和运输管理

(一)仓储管理

1、消耗性支护材料的仓储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应做到摆放整齐、分类码放,防潮防淋防火,并进行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树脂锚固剂应储存在4—25°C的避光防火的仓库中,且按出厂日期的先后分批存放,在仓库的存放期不得超过30天。

3、单体柱、金属顶梁、工字钢、柱鞋的仓储管理由机修车间负责,收发由供应科负责。

4、供应科管理人员负责作好单体支柱的出、入库帐目和办理相关手续。

5、各使用单位对需用单体支柱的规格、数量要准确预计,对领下井迟迟不用发生丢失(数量不对),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照价赔偿。

(二)装卸、运输管理

1、支护材料在装卸时,应避免野蛮装卸,以防止对支护材料造成损坏。特别是在装卸树脂锚固剂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树脂锚固剂的包装箱。

2、搬运工在装车下料时,必须严格按《领料单》实发数量和发料人员的安排装车,不得少装、多装或随意乱装。在装车时,供应科管理员和领料单位材料员监督装车,防止出错。

3、所有下井的支护材料都应分类装车,不得多种材料混合装车。

4、支护材料装车不得超高超宽,不得超出矿车两端碰头,并要留出联销孔,以便连车和防止撞坏材料。

5、用料车和平板车装运支护材料时必须进行封车,属运输队装 车的自行负责封车,属使用单位自装的,由装车单位负责封车。

6、在运输支护材料车前必须检查装封车质量,对不符合规定,影响运输和提升安全的,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调度室和装车单位重新装、封牢固。

7、支护材料车下井前必须在车外侧标明用料单位、用料地点和下料时间,以便准确运送和监督检查。

8、装运锚索时必须将锚索盘在花车内,严禁超过花车联销孔,以防锚索端头损坏。

9、运输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地运送使用单位计划的支护材料。

四、技术、质量验收及送检管理

(一)技术管理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使用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2、当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生产队组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以保证支护强度和矿井安全生产。

3、生产队组应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做好新型支护材料的试验和支护参数的优化工作。

(二)质量验收管理

1、对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护材料,在入库前必须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室和加工单位进行联合质量验收(包括检验其规格型号、材质、强度、包装等),验收合格共同签字认可后,供应科方可接收入 库。

2、支护材料的日常入库验收由供应科负责,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和下井使用,同一产品连续出现三次质量事故,公司将终止该产品的加工合同。

3、领导小组负责每季度对在用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检,对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向矿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4、在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和随机抽检时,挑拣出的不合格品由进货单位负责退货,不得发放下井和使用。

5、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支护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或供应科反映,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处理。除按规定对加工单位进行处罚外,相关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三)送检管理

1、支护材料(树脂锚固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菱形金属网、锚索钢绞线等)每样抽取3份,其中每种型号的锚杆各取40cm,网片取10cm*10cm的样本。所取支护材料样本由供应科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出质检报告,再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支护材料进货情况。

五、施工现场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都要在施工现场附近建立相对固定的备用料场(根据工作面推进长度适当移动),料场必须选在上无淋水、下无积 水、不影响运输和行人的安全地段。所有备用物料和待回收物料都必须集中分类存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分散在巷道内。

2、工作面迎头临时存放支护材料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掘进工作面应摆放在迎头后20m范围外,采煤工作面应摆放在回风巷距切眼20-30m范围内,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当班用不完的支护材料应退回到备用料场整齐码放,不得在施工现场积压。

3、凡使用树脂锚固剂的掘进工作面,往迎头送锚固剂时都必须使用专用提盒,不得整箱或用手掐拿到迎头,锚杆安装完毕应及时把锚固剂运到临时存放点。新下井的锚固剂在卸车上架时,必须把架上存的旧货翻到上面,避免只用新不用旧,井下存放量不得超过2箱,造成垛底长期闲置,从而失效报废。备用锚固剂都必须装箱放在货架上或专用提盒内,不得散放,更不得用其它包装袋包裹,包装箱不得撕破或作它用。

4、除备用料场和施工迎头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存放支护材料。

5、凡不按以上规定要求进行支护材料管理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和单位正职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6、由于锚固剂易损坏,且是纸质包装箱,故要求各掘进工作面不得使用皮带从外部往迎头方向运送锚固剂,否则,一经发现皮带两侧底板上有散落的锚固剂,则罚施工单位100元/支。

7、各采掘队组现场备用的支护材料应码放整齐;随着工作面推进及时前移。凡不按规定存放支护材料的,发现一次每种材料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8、使用单位应提高支护材料节约意识和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材料损坏或报废,更不能挪作它用,否则,除锚固剂按100元/支罚款外,其它材料按原值的2倍罚款。凡在施工现场发现螺纹锚杆或卡缆有缺失螺帽现象,依缺失数量按50元/个罚使用单位。

9、各采掘工作面日常消耗的支护材料备用量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条件下三天的用量。随机检查时,对超储部分,锚固剂和锚杆托盘按50元/个罚款,其它材料按100元/件罚款。

10、为便于开展工作,各采掘区队必须长期固定支护材料管理员,主要负责日常现场清点维护及办理领用、回收等手续,并密切配合供应科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11、回采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柱、金属长梁要实行按棚编号,对号入座,撤回的单体柱要站立存放。

六、回收管理

1、回收上井的单体支柱由使用单位交供应科,供应科开出接受票据,到生产技术科销账。回收的支柱不得在料场长期积压,必须及时安排检修,如发现乱堆乱放,对卸料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2、所有回收上交的支护材料,都要办理《材料回收交接单》。工钢、单体柱、金属顶梁由采掘区队和运输队在井底车场交接,由运输队出据验收单,交至生产技术科、调度中心,作为考核采掘队组的依据。柱鞋的回收由生产区队在井上仓库与供应科进行交接。

七、考核管理

(一)消耗性支护材料的考核

1、考核范围

所有井下使用的消耗性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托盘、金属网、锚固剂等)均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2、考核办法

(1)掘进工作面按每米消耗定额考核。(2)采煤工作面按每万吨消耗定额考核。

(3)基础工程根据施工措施和竣工验收单进行考核。

(二)周转性支护材料的考核

1、该项材料主要指:单体支柱、工钢支架、U钢支架、金属顶梁、柱鞋等。

2、丢失、损坏考核规定

(1)单体支柱、工钢支架、金属顶梁不得丢失,否则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待修率分别按当月在籍量的10 %考核,超出部分按损坏部件价值罚款。

(2)回收金属支架不得压埋,特殊情况下难以回收确需压埋时,生产单位应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不予处罚,否则照价赔偿。

(3)柱鞋的回收率按95%考核,达不到回收率的部分按柱鞋原值进行考核。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回收,使用单位应提前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4)以上规定的待修材料都不得缺部件,否则,不论损坏数量多少,均按所缺部件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XXX煤业有限公司 202_年5月5日

第二篇:煤矿支护材料抽检管理制度

煤矿支护材料抽检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恒源公司技术文件精神,加强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质量监控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入井,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支护材料质量监控的动态管理。

一、组织机构

成立支护材料抽检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职责

1.负责井下支护用的金属锚杆及构件、金属网、KTM3钢带梁、托盘、锚索钢绞线及锁具、树脂锚固剂等支护材料的检验入库及保管发放工作;

2.各施工单位负责在各种支护材料的使用过程中,全过程监控各种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支护材料抽检领导小组汇报。

3.支护材料抽检领导小组负责抽检和随检、考核等工作,建立各类支护材料抽检档案。

三、各类人员职责

1.材料检验人员、矿支护材料抽检小组成员、各领料单位的领料人员,必须熟知所验收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材料的技术参数;

2.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材料技术参数进行检验;

3.各单位验收人员必须认真保管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单、支护材料准许入井证、支护材料抽查检验单等;

4.抽检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抽检、送检。

四、抽查检验流程

1.入库验收:检验人员要在接到支护材料到达的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和验收程序对支护材料进行验收,被检材料的各项技

术指标均合格后,填写入库验收单,检验人员签字生效,方准入库;材料入库时,库管员与检验员共同对物资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入库验收单必须由检验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方可有效,方可入库,入库验收单要建档保存。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的物资,必须经过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领料人员的验收,符合出库标准和使用标准,并由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领料人员共同签发材料出库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2.出库发放:支护材料出库发放前,发放人员要仔细检验材料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使用标准,同时领料单位的领料人员要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参数对待领材料的数量、材质、规格尺寸及外观受损情况进行严格检验,只有双方确认该物料合格,并在物料发放单和物料准许入井证上签字,物料方可入井使用。

3.矿支护材料抽检小组每月一次负责对待发的各种支护材料及井下生产现场正在使用的锚网梁索支护材料进行抽查检验,抽检结果要填入支护材料抽查检验单,并签字认可;同时,对材料质量有质疑时,随时可以进行抽查。

五、抽查检验内容

1.各种支护材料入库前,供货单位必须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安标证书及其技术资料。抽查验收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及其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化验单、质保等)对其各种指标严格检验。

2.入库验收的比例不少于该次进货数量20%,抽检及随检的比例不得少于库存材料的10%。

3.锚杆及其附件的验收内容:外观质量、杆体材质、杆体规格、杆体的直线度、杆体尾部螺纹、螺母、锚杆托盘,并且要对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

行业标准MT146.2—202_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2—202_)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如:杆体的屈服强度及延伸率、杆体尾部螺纹、螺母和托盘的承载力、锚固力等,供货单位要提供检验设备和检验场所;所抽检的各种指标的合格率为100%,否则不予验收。

4.树脂锚固剂的验收内容:原材料、外观、直径长度偏差、树脂胶泥稠度、凝胶时间、抗压强度、锚固力及有效期,并且要对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1—202_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1—202_)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5.金属网的验收内容:外观质量、材质、丝径、网孔边长、网片宽度、网片长度、网孔角度、网片重量、镀锌、咬痕、锁边情况及有无脱扣等外观质量,并对其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14—92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314—92)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6.塑钢网的验收内容:规格尺寸、外观质量、拉断力、抗静电性能、阻燃性能、结点剥离力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根据宿州市达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DRS004—202_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宿州市达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DRS004—202_)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7.塑料网的验收内容: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单根拉断力、拉断伸长率、拉伸强度、表面电阻值、阻燃性、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1—202_有关规定严格验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1—202_)对于交货现场无法检验的指标,供货单位要协助抽查检验。

8.预应力锚索及附件:钢绞线的材质、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托盘的材质、规格尺寸、锁具的环氧涂层的致密程度、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同时,供货单位要提供出钢绞线的抗拉伸强度、防腐处理方式等。

9.托盘的外观质量、材质及规格尺寸验收内容:托盘采用钢材制作,蝶形,托盘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且预留锚杆(索)孔要位于托盘中心位置;托盘不得尺寸不够、厚度不够等现象。

六、抽查检验考核制度

1.对各种支护材料实行月度抽监制度每月上旬由抽检小组成员对到货的锚杆及其构件、金属网、KTM钢带梁、托盘、塑钢网、高强塑料网、树脂锚固剂、锚索钢绞线及锁具进行抽检,每次抽检的比例不少于抽检时库存材料的10%,且抽检的合格率为95%以上。

2.抽检小组成员对生产单位反映存在可疑情况的各种支护材料,要及时到施工现场及料场进行检查,若查出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在生产现场使用。

3.每次抽检或随检时,抽检小组成员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抽检,首先查有关质量、技术资料的文件,如:支护材料的安标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原材料的检验合格证、设计说明书、入库验收单等。

4.每次抽检或随检时,抽查小组要检查收料单位对入库材料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方式,如因收料单位或领料单位在收发领用材料的过程中,由于包装、运输及贮存方式造成支护材料外观受损,影响支护质量的,矿将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5.抽检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每次的月检、随检和现场鉴定。

第三篇:煤矿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

液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回采工作面支护设备管理,特制定如下支护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单体支柱、π型梁、前探梁等均应编号管理,实行“对号入座”。

第二条、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根根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更新的支柱必须按液压支柱出厂验收标准试验。

第三条、工作面使用的支柱要根根保持完好状态,发现不完好支柱要及时替换并维修。新支柱和大修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后再安装三用阀。

第四条、必须加强乳化液浓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浓度不低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测手段。加强各类型号高压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工作面必须配备10%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柱(支架),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支柱顶盖、π型梁的结合严密,禁止缺爪和单爪承载。

第六条、支柱支设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否齐全,支柱(支架)是否漏液。不合格的支柱(支架)不得使用。

第七条、如果发现支柱压死,必须先要打好临时支柱,然后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不准用炮崩或用机械强行回撤。支柱升柱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阀嘴。回柱必须使用专用手把,严禁使用其他工具代替。

第八条、支护设备的使用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长期没有使用的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第九条、要积极开展支护设备的回收工作,提高回收复用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第十条、新装备的支护设备必须集中使用在一个工作面,不得新旧混用,对新投入的单体支柱使用情况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必须加强对支护设备的报废管理,对无修复价值、锈蚀、弯曲变形严重、修复成本太高或直接影响安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支架)、π型梁、金属支架的报废必须按有关规定

报废。

第十二条、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支架必须升井检修维护。规范对维修支柱的管理,应对维修支柱涂色区分,必须制定支护设备管理办法,要有防止支护设备丢失和无故损坏的各项制度。

第四篇:煤矿支护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支护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矿整体思路,进一步切实加强成本管理,夯实生产材料管理工作,最终实现降本增效,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回收的支护材料和指标

(一)应回收的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单体液压柱、π型梁、金属支架、板梁、道木。

(二)应回收的支护材料指标:

1、工作面侧废旧锚杆、梯子梁回收率100%。

2、锚杆托盘回收率不低于90%(5.0×3.1m的巷道,回收顶和工作面侧,每推进1米回收20个)。

3、锚索托盘回收率不低于90%(5.0×3.1m的巷道,每推进1米回收3个)。

4、锚索防射器回收率100%(5.0×3.1m的巷道,每推进1米回收3.33个)。

5、单体液压柱回收率100%,与单体柱配套的部件三用阀、三用阀防射器、单体柱防倒链均是100%。

6、金属支架回收率100%。

7、道木100%,π型梁100%,板梁根据具体情况尽量回收。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综放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

二、支护材料回收管理细则

(一)单体液压柱回收管理细则 1.单体液压柱由生产科全面负责管理发放,并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说明每根支柱编号、使用部门、入井时间、升井时间及维修、报废记录,以便及时了解使用及回收等情况。

2.单体液压柱由供应科负责采购,需求量购进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申请。

3.单体液压柱新柱由库管科负责出入库管理。并提供有关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生产技术科负责出库发放,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4.机修厂负责单体液压柱的分类堆放和维修工作,建立可维修区、报废区,并分别挂牌管理。维修区内不同规格的单体柱要分开整齐堆放,并保证编号完好。报废区内的单体液压柱编号牌由生产科回收。

5.维修后暂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及井下各使用地点暂时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统一兑至南巷口或运输队指定地点堆放,不同规格要分开堆放。

6.使用队组如需使用单体液压柱必须提前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单体液压柱使用申请表,说明数量、规格型号、用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核后,统一发放。

7.单体液压柱入井前必须由机修厂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单体液压柱在井下储存3个月以上或使用超过8个月以上,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再次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井下所有单体液压柱必须保证编号完好,上齐三用阀并封堵三用阀进液孔。

8.需要进行维修的单体液压柱回收至井上时,使用队组必须提前通知生产技术科,并说明数量、编号及每根单体柱的维修情况,经生产技术科清点确认后进行登记,否则,缺少一根按相关规定对使用队组进行处罚。

(二)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回收管理细则

1.综放队要把回收的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在井下分类摆放并且进行统计,根据回收材料实际存放量,每半月或一个月移交一次。

2.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和锚索防射器要按照完好的和需要维修的进行分类整理和清点,由综放队兑到井上或在井下现场把可以直接使用的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和锚索防射器与综掘队组进行移交,交接双方及生产技术科同时在《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上签字,一式五份,三方各留存一份,一份交调度室存档,一份交结算科,结算科根据市场价的一半对接收部门下个月材料费用进行核减。

3.对于变形的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以及废旧的锚杆和梯子梁,机修厂要对其中可利用的进行维修后再利用。对废锚杆、废梯子梁和确实不能利用的其他支护材料经过生产技术科确认后做废品处理。

4.回收的材料要分类存放,对可直接利用的由调度室根据各队组需求进行调配使用。

5.综放队组在移交支护材料时,首先填写由调度室提供的《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物料调度员签字后,通知生产技术科和接收部门,经三方同时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作为统计依据,否则其数量将不予以计算。6.洗煤厂在原煤运输过程中用除铁器回收到的支护材料,根据情况进行移交,月底给予适当奖励。

(三)金属支架回收管理细则

1.我矿地质条件复杂,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受断层和陷落柱影响,顶板破碎、巷道下沉严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在掘进过程中对地质构造区域和顶板异常区域使用金属支架进行了加强支护。

2.综放队组在推进到金属支架支护区域时,要边推进边进行回收,现场分好坏进行管理,每半月或者一个月兑运一次,兑至井上后,通知生产技术科和机修厂,现场对回收情况进行清点,同时在《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上签字,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机修厂对坏的金属支架进行修复后再利用,对于确实无法修复的,做报废处理。

(四)道木、板梁、π型梁回收管理细则

1.综放队要把回收的道木、板梁在井下分类摆放,码放整齐,且进行数量统计做好记录。每个月统一汇报到生产科和调度室,对有需要的部门进行统一分配。

2.综放队要做好π型梁使用情况,数量统计清楚,入井数量和工作面总数要核实准确。把在工作面支护中损坏的π型梁整理到指定位置,同时在《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上签字,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机修厂对损坏的π型梁进行修复后再利用,对于确实无法修复的,做报废处理。

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综放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

三、奖惩办法 生产科每月月底根据综放工作面推进进度和原巷道实际支护情况进行应回收材料统计。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综放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无特殊原因未进行回收的将加倍处罚。

(一)单体液压柱回收管理奖惩办法

1.使用队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单体液压支柱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并设一名兼职的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移交、验收和牌号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每周派人到各使用地点进行检查,作业队组要派人协助清点,如果实际清点数量与领取数量不符,每根罚款1500元,没有编号或编号不全的,对使用队组负责人一次罚款200元,单体液压柱回收时不得丢失三用阀,否则丢失一个三用阀处罚使用单位200元;不得丢失防倒链,否则丢失一个防倒链处罚使用单位20元。

2.机修厂负责单体液压柱的分类堆放和维修工作,建立可维修区、报废区,并分别挂牌管理。维修区内不同规格的单体柱要分开整齐堆放,并保证编号完好,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元。报废区内的单体柱编号牌由生产技术科回收。

3.维修后暂时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及井下各使用地点暂时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统一兑至南巷口或运输队指定地点堆放,不同规格要分开堆放,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各使用队组如需使用,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科科长签字同意,运输队方可运输。否则,缺少一根按丢失处罚运输队,每根罚款1500元。

(二)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回收奖惩办法 如高于规定回收率,超出部分,每个锚杆托盘奖7元,每个锚索托板奖46元;如果低于规定的回收率,将按上述奖励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丢失锚索防射器每个罚款20元。

(三)金属支架回收奖惩办法

金属支架必须按要求进行回收,无特殊原因未回收的每架罚款1000元。丢失工字钢梁或工字钢腿一根罚款500元,丢失U型钢腿每根罚款150元,丢失卡缆每个罚款50元,丢失板肖每个罚款30元,丢失拉杆每根罚款2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道木、板梁、π型梁回收奖惩办法

对道木100%回收,无特殊情况未回收的每根道木罚款100元;π型梁100%回收,无特殊情况未回收的每根罚款1000元。板梁不能回收的要书面请示,经领导签字后可据实减免;无故不回收的板梁每根按300元处罚。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相关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

(五)材料费用核减

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回收情况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经领导审核后报生产结算科,生产结算科对于罚款金额在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全额扣除。综掘队接收的材料,生产结算科根据市场价格的一半对接收单位下个月的支护材料费用进行核减。

生产技术科

202_年3月25日

第五篇:##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办法1

正帮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一、坑代库管理制度

1、所有出库坑代品,必须先从技术科坑代组开具领用料单,库工依据料单开具的品名、型号、数量发放物品。

2、各队组每日交库物品要好坏分清、型号分清,有交库料单,作为各队组月底结帐依据。

3、机修厂修理坑代品首先从技术科开取领料单,坑代库依领料单型号、数量进行发放,修复后必须经技术科、生产科、计企科验收后交库,贴合格标签,并标明修复日期、修复人,交库后开具交库料单作为月底结算依据。

4、坑代库工每日清点坑代品出库、入库数量及各类物品待修、修复好的数量,报生产科一份,自留一份。

5、技术科每月一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坑代库进行盘点,核对上月各类物品的库存量、修复量、待废量及各队组的领交数量。

二、坑代品管理办法

1、每月20日前由技术员负责,根据本队井下工作面生产条件编制材料定额计划,经技术科长审批后报坑代组编制月度计划。

2、各队材料员根据井下生产进度情况定期组织领用所需材料,并每星期入井进行材料核对及时调整入井材料的使用计划。

3、支护品及材料的使用由队组根据本队生产计划到技术科开取领用小票,到指定地点领取,在供应科领取的由技术科坑代员、供应科发料员及组队领料人三方清点核对,并做好标记,以三联单形式各家留存一份,作为月底结算依据。井上下坑代库由技术科坑代员、发料队组领料人签字。

4、各队运料组运输领用材料过程中,地面和井下队组安排专人负责清点,并建立入井材料台帐。

5、单体支柱、兀型梁由技术科统一管理,需出井修理的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兀梁、移溜器)经生产科签字,清点数量及损坏程度,方可委托修理,修理后的单体支柱、移溜器在工作面一星期内,不得出现漏液、升降不良等现象,否则从修理单位的修理费中加倍扣罚。

6、单体液压支柱、兀型梁、移溜器和工字钢等支护品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其它有关支护品的使用、保护、搬运规定,对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支护品损坏的按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7、工作面准备期间坑代品一定要运送到距工作面150米内,并且要按类别码放整齐。

8、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如果采煤队回收,必须把单体支柱、兀型梁、移溜器、小梁等坑代品放置于停采线以外,分类码放整齐,由生产科组织移交准备队出井,交坑代库。如果采煤队工作面采完后移交准备队回收,回收前由生产科、采煤队、准备队三方现场清点移交,在回收过程中单体支柱、兀型梁允许有1‰的丢失,考核以准备队交回生产数量为准。

9、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生产科定期不定期检查两巷金属支架、锚杆铁饼回收情况,每月底根据两巷、金属支架及铁饼标号核实回收情况,并依据奖惩办法对其考核。

10、掘进工作面竣工后,生产科核实该面施工期间领用支护品数量、剩余量,在各巷道用油漆标清支架及铁锚杆数量,该队10天内将剩余的金属支架、锚杆及其它支护品搬运到新工作面或交回生产科。

11、井下零星回收(如掘、采下分层时遇到遗失的单体柱、兀梁、金属棚等支护)应及时交回坑代库,经生产科核对后,依照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2、井下回收金属支架可直接复用,由生产科验收后交到井下坑代库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不可直接复用的,由使用单位运输交到供应科,并由生产科、供应科、队组共同验收签字,做好记录。

13、由钉道队或其它队组回收的坑木、砼背板、料石,交井下坑代库或存放到指定地点,并由坑代员核准验收开出入库小票,生产科视其好坏程度分类发放使用,由生产科负责进行奖励回收单位。

14、为杜绝丢失,所有队组支护品下午5点以后不准出井,生产科也不办理入库手续,特殊情况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并执行有关文件、措施。

15、回采工作面回收完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坑代品交回生产科坑代库,如遇特殊情况,请示生产矿长批准。

16、生产科对各队组金属网的使用、存放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金属网专用台帐,每旬进行一次小结,核实10天内工作面推进度和金属网使用情况,月检查,月考核。

三、回收及考核标准

1、允许丢失率 单体液压支柱:0.7‰ 兀

梁:0.7‰ 移

器:1‰ 小

梁:10% 单 体 柱 鞋:1‰

2、其它材料回收率 金属支架;93%以上

锚杆铁饼:下组煤顶锚40%、邦锚70%;上组煤顶锚60%、邦锚70% 枕

木:85% 料

石:40~80%(视实际现场确定具体回收率)

采、掘、开队坑代品均按计划以月考核,进行奖罚。

四、奖罚办法

1、金属支架回收奖

入井下库(可直接复用的):10元/根 交井上(待修、待废的):

10元/根

超过回收标准的每根奖80元,达不到回收标准的扣罚160元。

2、锚杆铁饼回收奖4元/个,超过回收标准部分8元/个,达不到回收标准扣罚15元/个;锚索铁饼回收奖20元/个,超过回收标准部分奖40元/个,达不到回收标准扣罚80元/个。

3、其它回收材料

枕木、坑木(有复用价值的):350元/方

(达不到回收标准对等扣罚)

楔:0.5元/个 砼背板:2.5元/块 水泥轨枕:10元/根 料

石:2.0元/块

4、坑代品超过丢失率的或其它零散件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单体支柱:600元/根

兀型梁:400元/根 移 溜 器:800元/根

梁:50元/根 中间支座:150元/个

盖:25元/个 三 用 阀:80元/个

手把体:20元/个 前 探 梁:100元/根

防倒器:50元/个 单体柱鞋:100元/个

5、井下零星回收的单体支柱和兀型梁要及时交回坑代库,经生产科核实后,每根单体支柱兀梁回收费为原价的10%。

6、井下支护品必须合理使用、搬运、保管,每发现一根次不合理使用(如单体柱顶溜)进行处罚,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损坏按丢失扣罚。

7、由生产科组织牵头每旬对支护材料加工质量进行定期抽检,各类材料合格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罚负责加工单位责任人500~1000元,责任单位1~5万元。

五、每月月底由生产科负责将考核结果经生产副矿长批准后报企管、劳人、财务各一份。

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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