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注意事项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4-90611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12:11: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注意事项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注意事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_〕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要求,自202_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税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公司做为以铁道工程施工为主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实行营改增后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针对建筑安装企业在实行缴纳增值税后,由于工程类型的不同税负差异很大和沙石、零星材料取得专票困难,很可能造成建安项目由于税负增加出现亏损的风险。因此公司今后必须对准备承接的每一工程项目进行税负预测,按项目进行税务筹划预计项目的实际税负,然后根据工程整体毛利情况确定是否参与工程投标。

2.实行缴纳增值税后最大的风险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我们公司是国企自己应该不会主动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我们的材料供应方、劳务提供方等有可能受利益的驱使或税负的压力,给我们虚开没有真实业务的专票、购买抵扣的专票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票。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税收征管部门将会判断你是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轻则定性为善意取得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全部转出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重则定性为恶意取得不光已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公司将受到处罚,经办人员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存在重大风险,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供货单位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物流的监控、资金流的监控等多方面严格把关以确保取得的抵扣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效性非常强,一旦超期将不能抵扣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这就要求我们在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及时办理,同时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以避免超期不能抵扣造成损失。

4.承接分包工程时可能存在总包房转嫁税负的风险。我公司由于资质的原因不能承接大型基建工程,以往就经常在工程局下面分包一些项目,营改增后由于不同项目税负差别很大,那么总包方就更愿意将一些抵扣少、税负重的项目分包出去。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必须对要分包项目的成本、税负进行较为准确的测算,以确保不出现分包项目亏损。

二、加强公司管理以适应增值税新政的要求 1.招投标、比选和合同管理方面;

参与项目投标前除了对项目收入、成本进行全面预算外,对工程项目可能承担的税负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算。根据预计收入、成本、实际税负测算出可能取得的利润来确定是否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在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劳务公司参加投标或比选前,必须对这些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这些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

合同的签订必须对增值税这一方面进行专门约定,必须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和具体税率进行约定。2.技术管理方面:

工程开工前技术部门必须按工程图纸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并分析出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动力和机械等的数量和金额。再根据增值税税率和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分包法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只要是能够取得17%等高抵扣增值税进项,就不能打包分包给低税率的单位。

3.物资、设备的采购方面:

物资、设备的采购环节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最多,物流监控风险最大的一环。一方面物资采购人员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监控供应物资、设备是合同上约定的单位,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也要确定发票上注明的单位是实际物资、设备的供应单位,以防止物资供应是一家单位然后再找另一家开票公司来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达到偷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劳务的抵扣很低,以往由劳务公司负责采购的建筑辅助材料,只要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要拿回来有我们自己采购以便取得更多进项抵扣。建筑辅助材料所在工程产值比率不大,但种类繁多也给我们物资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4.财务管理方面:

营改增后对增值税的核算较营业税繁杂要求高,需指定专人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按工程项目设立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交税金等建立辅助台账;按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申报预缴然后回所在地汇算清缴;监控所取得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供货方资质、物流、资金流,以防止收到虚开或没有真实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纳税风险。

5、注意时效事项: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2_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2_年6月30日。

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4月26日

第二篇:分享营改增企业的注意事项

独家分享:“营改增”企业注意事项

作者:开元会计

“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对于企业而言非常有用的关于“营改增”的小贴士。

一、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分界线为500万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按“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年应税销售额应如何确定,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标准符合一个即可;分别计算,不应求和。

如某商业企业:A、增值税批发业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批发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50万元,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额:分别核算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四、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A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B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金额5万元,增值税为1500元,实际A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

(50000+1500)*7%=3605元。本例中假如小规模纳税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

五、防伪税控抵减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其中,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含金税盘490元,报税盘230元。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每年330元),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税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更多资讯尽在开元会计

第三篇:营改增 后建筑企业的对策

营改增 后建筑企业的对策

今年下半年,营改增将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应当看到,企业的实际税负变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直接相关,而行业现行营业税率为3%的情况下,企业管理水平对企业经营成本产生的影响较小。但营改增后,对于管理粗放的、资质较低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能面临资金甚至生存压力。针对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策略,国内也有诸多专家提出了很多建议,比如开展合理的税收筹划,建筑企业在签订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时要特别说明要由对方担负合法、有效、足够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此外等到对方提供相应的购销凭据、增值税发票以及款项申请书后才能付款。又如,施工企业对于购买不动资产、施工原材料以及纳税人身份的筹备计划等,都需要用合适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的筹划,这种策略对企业本身而言,也具有很好的操作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一)建立健全企业税务控制端口

1、慎重做好招投标工作,投标预算要仔细慎重编制

营销部门要审慎签定施工合同,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因素,不同类别工程的实际税负远远不同。比如:土石方工程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以抵扣。比如:工程所在地在深山中,则税收负担肯定会加大,则在投标预算编制时要留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2、认真做好建设合同评审工作

认真做好建设合同评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标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形式,付款方式,发票如何提供;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发票、税金如何提供等等。在此我们还要特别注意,除设备安装企业外,一般要回避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之要求,可以由甲方选定厂商、品种、型号,购销合同应由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避免进项税的缺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针对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挂靠),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再分包结算价格,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

3、尽量选定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公司可统筹建立物资采购公司,便于优选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减少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的机率。由于现行营业税制下,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企业成本管理无关,企业方面可能只是将成本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相挂钩。但随着成本管理与流转税紧密结合后,企业本身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比如:以前一味从价格角度考虑,可能不管是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则要从降低成本是降低税负两个角度去综合考虑,取得一个平衡点。供应商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合同造价部门、财务部门、采供部门要做好缜密测算。

4、加强对分子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管理

“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现象:各子公司由于管理水平不同,或架构设置不同(各子公司有的下设分公司、有的下设子公司),领导具体经营理念不同或对税收重视程度不同,均可能造成各子公司实际税负不同。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分子公司、项目工程部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从而尽可能消化为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多付出的成本代价。项目经理部的用工、用料(采购)、质量、进度、资金等内部控制体系要重新梳理设计。尽可能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置各种材料、机械、服务等。采取分包还是自己施工,(当然在建筑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分包可以一次性取得进项税抵扣,自己施工则要取得相关进项税票。集团公司可定期对下属各子企业税负情况进行公布并排名,督促、激励各子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积极适应“营改增”税收改革变化。另外,在“营改增”试点开始后,一般纳税人经营一些特许项目时可在短期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一经确认,三、五年不变,企业应权衡利弊,酌情选择。

(二)加大对企业会计核算变化风险的防范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更高的要求,从整体上看,建筑企业应从两方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首先是会计核算,其次是发票管理。

营业税计税方式相对于增值税的抵扣模式来说较为简单,对于试点建筑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改变了整个会计核算体系。试点前,会计核算主要是企业一人多岗、兼职会计或聘请记账的形式。此种形式的会计核算存在很大的漏洞。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如果不进行改进,必定会导致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但会招来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所以,建筑企业有必要在允许的条件下增加会计人员的数量,有效地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业务能力,并且适度改变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方式。

与此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试点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要注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还要注意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不同,注意其使用范围以及有关税务部门的规定。另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与营业税发票的限额存在差异,与营业税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较高,申请时间长,特别是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间更长。所以,发票使用数量大的企业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新增加的发票,从而避免企业正常业务受到影响。在我们国家通过发票控制税收的征管方式下,如果发票得不到规范使用,那么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增值税发票一旦出现纰漏,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从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试点建筑企业制定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三)优化企业资金管理

“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现金支付的困难。因此,在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相关制度进行修改调整的同时,对企业的现金流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从而减少企业现金支付的困难,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如果要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那么就要健全资金的管理控制制度,加强应收账款控制,做好资金预算管理。

(1)加强应收账款控制

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是包含在应收账款内,建筑企业的收入是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即工程在建过程中,建筑企业实际计算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按建筑企业自己实际确认的收入为基数计算的,与建设方按进度支付的资金是不吻合的。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切忌乱投标;投标以后,要建立履约保证金的明细账目,并且一定要确保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与方式。对于游离在企业生产经营以外的资金一定要从严控制。对于应收账款的收回,企业可以成立催收小组,及时的催要工程款和工程保证金,从而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账,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对于资金的开户一定要加强管理,决不允许项目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开户。

(2)做好资金预算管理

由于各建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水平迥异,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各不相同。缴营业税时,上年末做资金预算时,只要收入出来了,按3%一算就是营业税负,但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负可能达6%、达8%,当然也可能是2%或3%,所以提请财务预算时要严加注意,通过以全面预算管理的方式监督项目资金的流动以及有关负责人的行为。

(3)利用信息化进行资金集中管理

对于集团企业,一定要对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防止资金过渡分散,从而降低资金的利用效率。在企业内部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确保资金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确保对资金的集中管理、调度和监控,做到即使放权也能对资金进行全面地监控。工程各项目部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只保留日常消费资金,控制好项目部资金用量,依照各项目部的资金使用计划采取先审批后使用的资金使用方法,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避免资金使用的浪费。充分调度好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四)应对企业内部管理定额变化的措施

1、考核表格重新设计

企业的各种成本台账、内部考核表格等均要重新设计,均要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组织梳理项目所有相关台账,可以先进行设计,然后征求意见,最终定稿。

2、加强内部沟通

企业内部成本控制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月度、季度、)加强沟通。及时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相互知晓,并定期给项目经理部通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获利能力。

3、认真核算、分析成本费用数据

由于成本费用的变化,能反映企业实际管理水平的增值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变化,建筑企业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分析测算。合同预算部门也要将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定额进行比较,为以后的投标报价收集资料,做好支撑,最终确定企业管理定额。

(五)加强内部进项税发票归集和管理

建筑企业自身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建立增值税进项发票归集流程,可以采用奖励机制,具体可以建立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发票和未取得增值税发票奖惩办法,从而激励员工去努力争取发票,最后实现企业的抵扣。懂得如何依照增值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为单位获取更多的利益;建立定期的账目汇报机制,减少因人为拖延报账造成的当期应缴增值税款增大的情况的发生,并且减少因人为拖延报账使得超过认证期不能抵扣税款而造成的损失。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做好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工作。

总之,建筑企业要积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要借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翘首期盼“营改增”在建筑业的实施,并给建筑业带来税收减负的大好机会。亟待通过此次税改,自动清理建筑企业鱼龙混杂的局面,规范建筑市场。

第四篇: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一、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购买方及销售方信息完整,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原材料:包括钢筋、木材、水泥、五金及水电材料等。税率一般为17%。2.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税率一般为17%。

3.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4.人工费(劳务费):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税率一般为11%。

5.机械租赁: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税率一般为17%。

6.专业分包: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建筑服务业税率为

11%。

7.差旅费-住宿费: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费用税率为6%;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8.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税率一般为17%。为便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品应该尽量集中采购。

9.通讯费,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10.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进项抵扣税率:17%;(3)过路、过桥、停车费:进项抵扣税率:11%;

可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4)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

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租赁费: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12.书报费: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税税率:13%;应由

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3.物业费: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14.水电气暖燃煤费: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15.会议费: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6.修理费: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17.广告宣传费:(1)印刷费:17%;(2)广告宣传费:6%;(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18.中介服务费:

(1)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2)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进项税率:6%。

19.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进项抵扣税率:6%。

20.绿化费: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进项税税率:13%;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21.劳动保护费: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进项抵扣税率:17%;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2.检验试验费: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

23.研究与开发费: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1)研发劳务:11%、3%;(2)研发设备、材料:17%;(3)委托研发服务:6%。

24.培训费: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抵扣税率:6%。

25.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一般税率为17%。

26.取暖费:进项抵扣税率:13%。

27.财产保险费: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6%。28.物料消耗: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进项抵扣税率:17%。

29.安全生产用品: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进项抵扣税率:17%。

30.财务费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收费。进项抵扣税率:6%。

3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除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含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等情形以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可抵扣。

三、不可抵扣的项目:

1.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3.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7.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第五篇:营改增后财务相关注意事项

1、税务筹划方面:

1)针对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建议采购过程中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取得完整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节约成本。增加甲供材料设备的比重,降低工程承包额,办公室日常用品采购等过程需争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增加进项税的效果。

合理掌控开发节奏与销售节奏、销售发票与采购发票的开具与取得,妥善解决工程支出与发票取得跨期矛盾,以均衡增值税税负,提高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匹配度,将税务风险降至最低,提升企业效益。

其中结算条款方面,因为结算方式与付款时间影响纳税义务时间,即影响对方发票提供时间。争取按进度开具发票,取得发票再付款。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对方提供不合规发票导致我方税务损失的要求赔偿。

2)、凭借国家税制改革,利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优势,转变企业发展模式,可加大对精装修住宅、商业地产等投资力度,提升企业整体品质。

2、闲置资金使用方面

配合集团公司,做好日常现金流测算,资金在满足当前企业所需情况下,其余部分做好理财工作,通过国债逆回购操作或者在有好的项目时及时投放集团公司相关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财务人员能力提升方面

做好财务培训工作,采取定期培训及自学等各种方式,来掌握财税政策方面的变化,同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并与薪酬挂钩,加强员工激励机制,提升财会人员整体素质。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注意事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