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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4-92613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6 23:24: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我省出台《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本站12月31日讯】当前,我省1480个乡镇(街道)、30598个村(社区)基本完成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并开展了考核验收。建成后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御今年梅雨、台风、持续阴雨和多次局地强降雨过程中经受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建立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起草出台了《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办法》,并确定在苍南等15个县(市、区)先行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附: 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2_〕131号)、《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防指〔202_〕39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是指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建立起来的防汛防台组织责任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安全避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五大非工程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的方针,注重基层、注重实效、注重责任落实、注重能力提升,确保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运行、高效运行。

第四条 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动态管理”、“运行保障”、“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机制,努力实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目标,不断提升基层防汛组织开展“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实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洪涝台灾害损失。

第五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分级分部门落实责任制。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防指)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维护管理和运行的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维护管理和运行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防指)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维护管理和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指(以下简称乡级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 动态管理

第六条 县级防指应组织乡级防指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组织责任、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等体系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七条 建立组织责任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县级防指应按照“组织健全”的要求,根据所辖区域乡(镇、街道)、行政村行政区划变化和上年度防汛防台工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网格设置不合理等情况,组织乡级防指及时、合理地调整基层防汛防台组织设置,并报市防指备案。每年汛前,市防指将所辖区各类防汛防台组织变化情况报省防指备案。每年汛前,县级防指应按照“责任落实”的要求,根据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中各类责任人的变化和责任到位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数据库,并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层层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媒体公告并在当地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上级防指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每年汛期,各类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切实做到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制、危险地段人员转移责任制、山洪与地质灾害巡查预警责任制、工程保安责任制、船只安全避险责任制等。同时,县级防指要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各类责任人的相应待遇标准。

第八条 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县级防指应按照“预案实用”的要求,每年组织基层各级防汛防台组织开展预案的全面演练或专项演练,科学评估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通俗、简练、有效、可操作。经修编批准的预案须报上一级防指备案。

第九条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各级防指要按照“预警及时”的要求,利用并整合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预警系统资源,健全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共享机制和平台,并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县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基层防汛防台各类监测预警设施,针 对监测预警网络薄弱环节,及时补充监测预警点,并落实管护措施,确保设施完好。每年汛前,县级防指应组织乡级防指对监测预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条 建立安全避险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各级防指要做好各类避险转移项目的动态管理工作。每年汛前,县级防指要加强对防指安全避险的指导,根据各项避 险、转移责任制的内容,做好各类避险转移项目的检查和落实工作; 组织民政、建设等部门对避灾场所进行鉴定,确保避灾场所安全;组织乡级防指、村级防汛工作组对安全区、警戒区和危险区进行巡检和排查,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安全区、警戒区和危险区的区划,并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调整确定群众的转移路线,补充完善转移标识标牌,明确转移的人员、预警方式、转移路线、避灾 场所和转移负责人,并 将确定的转移路线、避灾场所和安全区、警戒区、危险区的区划在村 里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各级防指要按照“救援有效”的要求,加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建设和 抢险物资设备的储备管理。乡级防指要不断加强防 汛防台抢险队伍建设,科学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 役、消防队、城管队伍、森林防火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力量,要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并建立台账制度,对可调用的抢险队伍和物资进行登记造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要落实专人,保管好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不断完善以青壮年为主体的防汛抢险小分队。县级防指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大型防汛抢险设备和物资调用机制。县乡两级防指均应建立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每年汛前,县级防指要组织乡级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对防汛防台抢险队伍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队伍整齐、素质优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基层防汛物资(设备)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账、查实、查标准,对未按标准储备的,要及时督促补充到位,并将统计资料及时报上级防指。

第三章 运行保障

第十二条 县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完善和管理,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省、市防指要加强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监督指导,各县(市、区)防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省、市防指备案。

第十三条 县级防指及其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水利部门做好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做好水库、屋顶山塘、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组织落实水利工程保安、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和巡查员、预警员。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特别是短时强降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并逐级向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信息。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监测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预报,并逐级向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渔船防台避风和避风渔港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基层组织落实渔船安全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明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主体、预警标准、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做好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桥梁等的巡查和隐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做好有关公路、桥梁的防汛防台保畅通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组织排查乡村公路汛期安全隐患和预警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城乡住房防汛防台和城镇排涝等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城乡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指导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教育部门做好师生和校舍安全监管,并做好师生防灾宣传教育。旅游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做好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在洪涝台影响期间,指导做好游客疏散保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灾情核查、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为基层组织防汛防台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多渠道筹集经费,确保基层防汛防台资金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和长效管理经费应列入市、县及乡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正常运行;对遭遇洪涝灾害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基层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和抢险救灾。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等给予支持,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基层组织要积极自筹防汛防台经费。第四章 宣传培训 第十五条 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减灾知识宣传。各级防指要从“全民参与”的要求出发,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卡,张贴宣传图、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防汛防台减灾法律法规和防灾避灾知识,最大限度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培训群众,切实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人员培训。建立基层各类责任人培训制度,在每年汛期前,县级防指要对新参加防汛防台工作的乡级防指及防指办负责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进行岗位培训;县级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海洋与渔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乡级防指,对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各网格责任人等进行培训。所有巡查员、预警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挂牌上岗。各级防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时更新各类防汛防台减灾知识。在业务培训中,要注重立足当地实际,突出防汛防台工作重点,抓住防灾减灾关键环节,善于运用防汛防台典型事例和经验教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各级防指要及时总结基层防汛防台工作,收集、剖析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警示违法违规行为。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工作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各级防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进行督查。各级防指重点督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督查基层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情况。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及防汛防台 工作成效纳入到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订

第二十一条 建立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每年汛后,省防指组织对全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逐级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平安浙江”和省政府“大禹杯”评比考核内容,凡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考核评估未达到优秀的市、县(市、区)不得参加“大禹杯”评比。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考核评估办法由省防指另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 建立奖惩制度。各级防指要及时收集基层防汛防台工作中先进事迹和人物,通过基层推荐、层层筛选、社会公示、组织审核等程序,每年评选出一批防汛防台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汛防台中令行不止、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防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二篇:江山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江山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2_〕131号),《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浙防指〔202_〕39号),《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2_〕131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着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防汛安全保障.目标要求:以“继续强化办事机构能力,落实网格人员责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应急效率,推进”乡镇(街道),村,和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巩固”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二,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

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以及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基层);管理实施对象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建立起来的防汛防台组织责任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安全避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五大非工程措施.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动态管理“,”运行保障“,”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机制,努力实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目标,不断提升基层防汛组织开展”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实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洪涝台灾害损失.(一)明确防汛职责.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重要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年4月15日前将防汛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更新完善到位,装订成册,公开公布;要在汛前,汛中,汛后以及台风期间,实地检查水库,山塘,堤防等防汛重点部位和设施2次以上,并负责将防洪安全存在的问题行文上报市防指;度汛措施及时督促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各种工程安全隐患,尤其是对省,市防指督办的项目,要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及时修复水毁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个设施和每个环节的岗位工作制度都要在汛前修订,完善到位,并根据岗位职责对应上墙公开.各级防汛办公室在4月15日-10月15日期间要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二)建立组织责任体系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汛前,市防指应按照”责任落实"的要求,根据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中各类责任人的变化和责任到位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数据库,并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层层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媒体公告并在当地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每年汛期,各类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切实做到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制,危险地段人员转移责任制,山洪与地质灾害巡查预警责任制,工程保安责任制,船只安全避险责任制等.要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行政区划变化和上防汛防台工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网格设置不合理等情况,组织乡,村级防指及时,合理地调整基层防汛防台组织设置和防汛应急抢险小分队成员,山塘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人员的调整完善工作,并在3月15日前报市防指备案.水库,山塘,堤防巡查

员和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员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签订相应的协议书,明确责任内容,并落实相应的报酬,同时实行相应的考核制度.(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重要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市水利局,国土局,气象局,市水文站做好小流域,地质灾害,病险水库(山塘)及防汛人员的自动预警体系(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乡镇防汛会商系统等)管理及维护工作;要及时维护保养水雨情设施和防灾避灾标示牌;在异常天气灾害影响前或者洪涝,台风灾害影响期间,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重要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和办事机构及防汛组织要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如农民信箱等),无线广播,高音喇叭,电话及上门告知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一位防汛对象;处于小流域山洪,高山屋顶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的村要落实预警员,配备铜锣,手摇(或电动)防空警报器等必要的预警工具,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家每户.每年汛前,市防指应组织乡级防指对监测预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四)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抢险队伍的动态管理,落实必要的抢险经费和抢险装备,参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并结合实际储足备好防汛物资,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按照规范要求在每年4月15日前进行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预案,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科学评估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通俗,简练,有效,可操作.经修编批准的预案须报上一级防指备案.(五)建立安全避险体系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避灾场所进行鉴定,确保避灾场所安全;各避灾场所管理制度每年要进行更新完善;各避灾场所的应急物资要每年进行更新和补充,要求进行入库登记及调用,发放登记.每年4月15日前要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点,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点,低洼易淹地段等安全区,警戒区和危险区进行巡检和排查,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安全区,警戒区和危险区的区划,并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调整确定群众的转移路线,补充完善转移标识标牌,明确转移的人员,预警方式,转移路线,避灾场所和转移负责人,及时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及时入网格数据库,逐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将确定的转移路线,避灾场所和安全区,警戒区,危险区的区划在村里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市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组织重要雨量站和水位站的报汛员,小(一)和小

(二)型水库巡查员,乡镇(街道)防办主任等相关防汛责任人进行防汛业务知识培训印制发放一定数量的防汛知识宣传册,张贴宣传图,宣传标语,并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开展防汛防台减灾知识主题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每年也要开展1次以上的防汛减灾宣传活动,并及时发放防汛明白卡和相关防汛减灾宣传资料.宣传和业务培训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基层防汛防台工作,收集,剖析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警示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运行保障.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是我市防汛工作中一项长期的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完善和管理,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同时,市,乡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确保基层防汛体系正常运行.(三)加强协作配合.市防指及其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水利部门做好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做好水库,屋顶山塘,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组织落实水利工程保安,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和巡查员,预警员;做好渔船防台避风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组织落实渔船安全责任人.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特别是短时强降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并逐级向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明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主体,预警标准,预警信息

发布与处置,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做好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桥梁等的巡查和隐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组织排查乡村公路汛期安全隐患和预警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城乡住房防汛防台和城镇排涝等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城乡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指导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教育部门做好师生和校舍安全监管,并做好师生防灾宣传教育.旅游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做好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在洪涝台影响期间,指导做好游客疏散保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灾情核查,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为基层组织防汛防台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建全基层防汛防台工作日常督查和考核制度,每年汛期市防指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的防汛值班和防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市防指将在每年年底对各地的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对基层防汛防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汛工作中令行不止,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创新基层防汛机构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防汛体系长效管理的基础.争取经过3-5年努力,使我市基层防汛体系真正成为广大群众防汛安全方面的生命保障体系.

第三篇:202_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2_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在县水利水电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将三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从组织、责任、措施等方面着手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建设工作,为促进农业经济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我乡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度汛责任履行情况

202_,我乡 “三防”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202_“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深化监管、以防为主”的“三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的要求,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制定并实施了防汛防台抗旱体系,经过自评,基本达到优秀。

二、202_三防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和加强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重新明确监测小组、信息小组、转移小组、保障小组、危及抢险小组、防洪抢险联络员、灾害统计员、山洪灾害预警员等相关工作小组及责

任人;明确了防汛防台抗旱的机构及场所,落实相应责任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购买了各类防汛防洪设施设备等。

(二)明确责任:继续参订水库保安责任书、小

(三)型水库责任书,完善了防洪防台抗旱,山洪灾害,病险水库抢险等预案,并落实了王角、松树弄、袁家村顶山塘病险水库以级王西弄、上塘、上坂等在建工程的渡汛措施,制订值班制度。

(三)、落实制度:明确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等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进行公示,并下发到各村。

(四)、强化预警:建立了防汛防台监测预警制度、防汛值班制度,购买了预警设施设备,确定了乡预警人员。

(五)、完善预案:完成了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体预案,防御山洪预案,水库抢险预案等。同时完成了预案修编、报批、发布等。

(六)、做好储备:设置了1个避灾中心,配备了水、食品、床等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设施,并明确了避灾中心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储备了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七)、构建队伍:成立了防汛防洪抢险、应急队伍,并在双溪村开展一次防汛抢险应急演练;配备了防汛防台会商系统,落实全乡防汛防台网络人,并制定各类管理制度,确保防汛防台期间24小时信息畅通。

(八)、开展检查:为全面掌握各水库基本情况,3月份乡农办

会同回山水管站对小

(三)型以上水库及村顶山塘进行了一次认真详细的汛前检查,其次是对渠道、机埠、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出的病险水库及损毁渠道进行了及时的上报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九)、加强培训:通过广播、短讯、宣传画等途径对防汛防台知识进行宣传,同时为强化水库巡查员的业务知识及责任意识,分别对小

(三)型、小

(二)型水库巡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四篇:202_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2_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在县水利水电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将三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从组织、责任、措施等方面着手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建设工作,为促进农业经济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我乡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度汛责任履行情况

202_,我乡 “三防”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202_“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深化监管、以防为主”的“三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的要求,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制定并实施了防汛防台抗旱体系,经过自评,基本达到优秀。

二、202_三防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和加强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重新明确监测小组、信息小组、转移小组、保障小组、危及抢险小组、防洪抢险联络员、灾害统计员、山洪灾害预警员等相关工作小组及责任人;明确了防汛防台抗旱的机构及场所,落实相应责任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购买了各类防汛防洪设施设备等。

(二)明确责任:继续参订水库保安责任书、小

(三)型水库责任书,完善了防洪防台抗旱,山洪灾害,病险水库抢险等预案,并落实了王角、松树弄、袁家村顶山塘病险水库以级王西弄、上塘、上坂等在建工程的渡汛措施,制订值班制度。

(三)、落实制度:明确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等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进行公示,并下发到各村。

(四)、强化预警:建立了防汛防台监测预警制度、防汛值班制度,购买了预警设施设备,确定了乡预警人员。

(五)、完善预案:完成了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体预案,防御山洪预案,水库抢险预案等。同时完成了预案修编、报批、发布等。

(六)、做好储备:设置了1个避灾中心,配备了水、食品、床等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设施,并明确了避灾中心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储备了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七)、构建队伍:成立了防汛防洪抢险、应急队伍,并在双溪村开展一次防汛抢险应急演练;配备了防汛防台会商系统,落实全乡防汛防台网络人,并制定各类管理制度,确保防汛防台期间24小时信息畅通。

(八)、开展检查:为全面掌握各水库基本情况,3月份乡农办会同回山水管站对小

(三)型以上水库及村顶山塘进行了一次认真详细的汛前检查,其次是对渠道、机埠、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出的病险水库及损毁渠道进行了及时的上报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九)、加强培训:通过广播、短讯、宣传画等途径对防汛防台知识进行宣传,同时为强化水库巡查员的业务知识及责任意识,分别对小

(三)型、小

(二)型水库巡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开展包括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应急响应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一)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

(二)目标要求。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单位,实行区、县(市)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202_年年底前50%以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202_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二、组织体系

(一)健全防汛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由行政一把手任指挥,并配备3—5名防汛工作人员(至少明确其中1名专职人员,兼职人员需保持相对稳定)。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明确1—2名防汛工作人员。

(二)明确岗位职责。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各级防汛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防汛第一责任人;明确所辖区域内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防汛重点地段和防汛重要设施的防汛责任人。建立防汛责任人数据库,每年汛前核对并随时更新。汛期各防汛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公开公示信息。基层防汛防台机构体系以及岗位职责、责任人员、工作制度等应制成图板上墙公示。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防汛设施管理。基层防汛防台机构每年应对各类防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对水毁工程、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应及时修复与治理。

(二)落实重点防汛责任。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落实重点地段、重要设施的防汛安全责任和监测、巡查、预警责任,确定责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防汛重点地段主要指:小流域山洪易发区、江河易洪区、分滞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病险山塘水库下游、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屋、公共地下空间及其他危险区域。

防汛重要设施主要指:水库、山塘、堤防、闸站、水文设施、避灾场所,交通、通信、供电设施等。

(三)规范监测预警程序。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配臵电脑、网络、电话、传真等设备,有条件的应接入县级防汛视频系统,充分利用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已有的监测信息和党员远程教育等网络系统,传递防汛防台信息,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预警网络。要组织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已有的广播、电话等设施,配备铜锣、警报器等预警工具,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户到人。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应逐步配备传真、电脑、信息显示屏等设备,拓展信息传输渠道,提高预警能力。

接到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出的预警指示后,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向受影响区域迅速预警,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适时启动相关预案。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信息协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及时到岗到位,加强巡查预警。

接到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信息协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上报的重要汛情险情信息时,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迅速核实,分析研判,及时向受影响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四)加强预案管理。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组织编制防汛防台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应坚持“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实用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逐步实现预案编制的标准化、格式化;明确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防汛抢险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避险预警方式、危险区、应转移人员、转移路线、转移方式、转移负责人和安臵地点;预案中要有风险图纸、责任表格、预警数据、信息网络,并向每户发放“明白卡”。

(五)确立避灾场所。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根据需转移安臵的人数,确定避灾场所,统一建立避灾场所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做好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

(六)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部署所辖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防互救的群众性防汛抢险机动组织。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防台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由抢险队员、相关群众参与的防汛抢险演练,以提高抢险救灾和自救互助能力。

(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按照防汛任务的轻重,合理设臵防汛物资储备点,并按规定足额储备抢险物资,即用即补。基层防汛防台组织每年汛前应对所辖区域内可调用的抢险队伍、抢险机具、运输工具、抢险物料、救生器材等社会防汛资源进行登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八)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基层防汛防台机构每年应结合“4〃15防汛防台日”和“防汛演练周”,采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防汛预案和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汛防台抗灾意识。同时,应在重要水利工程、山洪危险区、分滞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等处设臵防汛警示标志牌;定期向应转移人员发放“明白卡”,明确转移工作责任人、联系电话、安臵点、转移路线等。

四、应急响应

(一)组织指挥。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作出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照防汛预案要求择时启动防汛工作程序。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信息协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及时到岗。

Ⅲ级应急响应:基层防汛防台机构领导应到岗指挥,分析汛情可能造成的影响,查找薄弱环节并落实加固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相关干部驻村(社区)指导。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传达防汛信息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工作部署,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避险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应进岗指挥,按照预案要求全面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防汛抢险救灾队伍集结待命。必要时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资源参加防汛抢险。

Ⅰ级应急响应: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全面进入实战状态,按照“联动指挥、协同作战、信息畅通”的要求,快速处臵各类突发事件。当交通、通讯、电力中断时,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做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为战,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实施抢救。

当突发局部灾害性事件时,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臵,首先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通过各种途径上报信息。

(二)人员转移。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应督促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到村、预警到组、责任到人”的要求,对居住在危险区域、临时工棚、低标准房屋中的人员进行逐点排查,编制人员转移责任表。严格按照《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政令„202_‟247号)的要求,及时发出人员转移指令,做到责任到人、连户结对,并视汛情发展进行梯度转移,必要时可实行强制转移。

各类应转移人员应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如预报夜间致灾,应提前至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安排好集中安臵点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稳定工作,防止中途返回或提前返回。

(三)巡查监测。应急响应启动后,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信息协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实行24小时巡查观测,落实相关责任,及时报告观测结果。应急响应解除后,上述人员应继续做好巡查观测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转为正常。

(四)船只避风。应急响应启动后,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根据预案和上级部署,及早组织江、河、湖、库等广域水面的船只进港避风,实行网格化、一对一的监督管理,逐条跟踪落实,直至全部进入安全避风港。船只进港后,应服从交通、海事、渔业、旅游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同时锚固好船只,做好碰撞防护。

(五)避险清障。应急响应启动后,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组织开展巡查,督促业主将低洼地区和地下室易淹物资转移到安全地段;对高空建筑广告灯箱进行卸装,对危及行人的树木杆线进行加固处臵;提醒居民清除阳台易坠落物体,关好门窗。一旦险情出现,应立即进行抢险施救,并协同各部门抢修中断的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管路。

(六)险情处置。当水利工程巡查员发现山塘水库大坝、堤防等出现异常、水位上涨过快,山洪灾害预警员发现短时雨量超过预警值或河道水位超过预警水位,地质灾害监测员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发展时,巡查预警监测人员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接到报告后,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应立即核实情况,分析研判,必要时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启动人员转移预案,进行抢险排险处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七)信息上报。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防讯„202_‟87号)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初报、续报等方式,及时将当地汛情工情、响应等级、人员到岗情况、工作部署、调度指挥、抢险措施、物资准备、人员转移、灾情信息、典型事例等实时动态情况,定时报送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上报人员因灾伤亡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须说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出事地点及原因、灾害来临前有无启动预案或采取措施、抢救是否及时有效等。

(八)应急抢修。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及时对水毁工程进行应急抢修,对未及时修复的水毁工程,应落实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限,纳入考核范畴。

(二)加大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充分认识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对所辖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三)落实经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经费应列入县、乡两级财政专项经费,以保障基层防汛防台机构的日常管理、应急值守、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各县、乡级财政应保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考核验收。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行分级考核验收制度,由各区、县(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由市防汛办和市城区防汛办分别制订主城区和县(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标准,并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整体验收,考核验收结果统一报杭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将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较好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予以表彰,对两年内建设不达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本意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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