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科技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
【发布单位】科技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_-05-15 【生效日期】202_-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科技部
科技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科技厅(局、科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管理系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组织管理水平,增强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事部、科技部决定,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为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按照科技部把202_年作为“县(市)科技工作年”的部署,今年的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主要是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县(市、区)科技局及其直属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县(市、区)科技局及其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副局级以上领导(含副局级)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90个、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法规和政策;
2、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当地科技发展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人员队伍工作能力较强,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良好;
4、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正派,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近3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管理事业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堪称楷模;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5年(1999年7月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以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非政府工作人员近5年内曾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质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
(三)对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停止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认真填写《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应控制在202_字左右,可另附页),逐级报请上级人事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省级科技厅(局)将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先进工作者人选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材料,于202_年7月30日前统一上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人事部、科技部共同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两部联合成立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负责日常工作。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事、科技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省市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推荐工作。
二00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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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主要事迹-宁夏科技厅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1.银川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成功获批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和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自202_ 年以来,先后有10 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倍以上。截至202_年底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5%,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65%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出台并推进《银川市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银川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实施,取得良好效果。设立“银创投”“研发贷”两支基金,“研发贷”贷款余额800多万元。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板块“科技板”,首批挂牌企业13家,目前挂牌企业已达到24家。配合科技厅组织“宁科贷”项目32个,累计贷款资金8830万元。组织实施精准科技扶贫,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已实施3个科技扶贫项目,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近800多户,贫困人口4000多人。大力度增加科技创新有效供给,财政科技投入每年递增25%以上,拉动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达32亿元。2.中卫市科学技术局。积极组织高科技园区建设,争取国家专项基金7500万元,组织建设以云计算大数据、军民融合产业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园,并与北京中关村产业园合作,在中卫建设宁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组织实施宁夏中卫绿洲边缘植被恢复与生态资源开发技术集成示范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3年来,在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建立了植被恢复与灌木林提质增效技术示范区11760亩,沙漠治理度达到了72.3%,风沙害降低了45%以上,为沙区农、林、牧等沙产业提供了生态屏障。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近三年共组织实施科技项目276个,争取到位资金12535.45万元,为中卫市科技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牵头制定并启动实施了《中卫市建设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为中卫、中宁工业园区协调发展,提供了全面解决方案。
3.盐池县科学技术局。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温暖性荒漠草原区退化草地修复及生产力提升技术研发与示范”中的子项目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集成与示范。202_年建立退化草地修复试验基地2个、草原科学放牧基地2个、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和农牧民200人次。通过科技扶贫指导员“一人对一村”精准帮扶,实施“三区”人才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带动贫困农村创业脱贫。159名科技特派员和34名“三区”人才起到了重要带头致富的作用。202_年,12名科技扶贫指导员围绕各村特色产业发展,引进新技术、新品种70个、新模式5个,实施滩羊养殖园区8个,种植无公害黄花、玫瑰、地膜玉米、小杂粮等特色作物5.7万亩,建立示范点52个、合作社36个,形成科技示范户768户,撬动其它各部门的项目资金达4900万元。坚持把科技投入放在优先保障地位,从202_年起,盐池县财政科技投入每年增幅达15%左右,到202_年达3705万元,财政科技投入位居宁夏各县前列。
二、先进工作者主要事迹
1.张体兰,女,汉族,中共党员,202_年调入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工作,现任农社科科长。该同志积极参与石嘴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园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逐年增长达到65.17%。五年来,组织实施国家富民强县、星火计划和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等项目174项,争取专项经费5059.12万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97项,取得市级以上农业与社发科技成果100余项、有效专利18项,形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2项,有9项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参与建设自治区院士工作站1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3家;培育自治区、市科技型企业38家;培育科技部星创天地4家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3家;培育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团队12家。
2.倪金龙,男,汉族,中共党员,202_年进入固原市科学技术局工作,现任发展计划科科长。该同志先后组织实施“十村千户”科技扶贫工程、生态移民科技支撑工程、科技扶贫指导员工程,探索出“项目+基地+科技扶贫指导员+企业(合和社)+农户”运行模式。选派科技扶贫指导员75名,建立示范基地75个,培育示范户2万余户,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80余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100余项,推广新品种20个,新技术25项,新设备40台(套),新设施80座,示范各类农作物2万多亩。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支持逐年上升,202_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组织推荐获批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8个;获批组建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达36家,自治区工程技术中心3家;获批区级科技成果40项,科技进步奖8项,发明专利达26件,地方标准12项。举办各类培训班400多期,科技咨询1200多人次,培训贫困户4万多人次。
第三篇: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一、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共2个)1.黄南州河南县扶贫开发局
主要事迹:投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4050万元,实施了29个村产业扶贫项目,覆盖贫困户达1990户10014人。新建高原有机畜牧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畜产品交易市场、建材市场、欧拉羊畜繁育基地、温室蔬菜种植园、饲草料加工厂等项目。投入易地扶贫项目资金2377万元,覆盖13个村搬迁745户3401人。落实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150万元,分别实施了粮油市场建设项目、优干宁镇泽雄村、赛尔龙乡尕克村实施购置商铺项目、多松乡夏日达哇村实施“仙女洞、仙女湖”景点旅游开发项目、拉让村实施购置生产母畜项目,受益贫困户1025户4489人,人均创收850元。
2.海南州扶贫开发局规划财务科
主要事迹:克服工作任务重、工作人员少的工作矛盾,加班加点,先后承担并编制完成了海南州“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藏区片区规划、异地搬迁规划、产业发展规划、“1339”特殊类型脱贫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指导、协调、统筹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筛选、预审和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和建档立卡系统的统计和监测工作。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完成了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1.胡进胜(女,正科)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扶贫处处长
主要事迹:自202_年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十年来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西宁市“十一五”持贫开发规划》、《202_-202_西宁市农村扶贫开发行动方案》、《西宁市六盘山片区西宁市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2_——202_)》等扶贫攻坚规划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构建起了“1+8+10”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先后撰写完成了《扶贫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实践和思考》、《省委六个精准扶贫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32篇。该同志在202_年被评为全市扶贫工作先进个人,202_年—202_年连续五年、202_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秦海生(正科)海北州祁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主要事迹:在202_、202_年两年中,以易地扶贫为依托,全面完成了祁连县5个农事队389户1138人的特殊类型扶贫攻坚任务,并采取县城安置、小集镇安置等方式,对所有农事队群众进行了安置。积极争取旅游扶贫项目,通过建设观光生态园、民俗风情园、露营基地等方式,扶持贫困户602户1840人。202_年初,协调省州相关部门为大山深处的芒扎村127户无电牧民安装了每户3kw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在建档立卡工作中深入乡村、逐户排查,核实各乡镇上报的各类数据,第一时间完成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的上报。
第四篇: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事件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粮食流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连续从事粮食工作5年以上。
第五篇: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人部发[202_]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建设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人事部、建设部决定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建设系统所属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教育、园林风景等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0个,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8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二)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要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优中选优。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厅(局)级(含)以上公务员,不参加此次评选;从严掌握县处级公务员的评选,应控制在本地推荐总数的20%以内。
(三)要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征求当地文明办的意见,企业单位还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意见;个人人选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四)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评选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关。填写《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 3、4)并整理202_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 , 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逐级报送,并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公章。请各省(区、市)建设厅(建委)于202_年8月3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人事部、建设部组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建设系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及时将领导小组组成及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传真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敏、张千军;
联系电话:(010)58934038;
传 真:(010)5893430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电子信箱:wangmin@mail.c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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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