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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与母婴同室交接登记制度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4-107988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17:4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产房与母婴同室交接登记制度

产房与母婴同室交接登记制度

1.新生儿娩出后,产房护士认真核对产妇信息,并认真填写新生儿相关信息,与病房护士、家属进行交接。

2.责任护士准备新生儿床单位及物品,做好接诊准备。

3.产房护士将新生儿抱至接收科室后,双方共同核对腕带、新生儿出生记录及新生儿交接记录二(医护人员交接)中的内容,共同交接新生儿相关信息,双方核实无误后在交接记录二中签字确认。4.新生儿交接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落实手卫生。

5.责任护士接诊新生儿,填写新生儿床头卡等信息,做好接收登记。

第二篇:待产室、产房、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待产室、产房、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待产室、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产房、手术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2、待产室、产房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3-5%来苏尔液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3、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4、待产室、产房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或电子灭菌灯定时消毒,一周要用乳酸或甲醛薰蒸一次,每月作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5、物品排列有序,消毒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标志。

6、污染手术后随时消毒,被污染的器械用3%来苏尔溶液浸泡,处理后送高压灭菌,乙肝患难夫妻者手术后器械等待高压灭菌后清洗消毒。

(二)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有紫外线消毒时,作出院终末处理。

2、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上下午各一次。

3、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4、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5、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淋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5

6、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7、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8、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9、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第三篇: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以“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对产妇婴儿进行科学护理。

2、对产妇、婴儿进行责任护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3、严格宣教制度,进行产褥期保健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知识等健康宣教,教会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基础知识和操作技巧。

4、及时了解产妇的心理活动,进行心理咨询,实施恰当的心理护理,帮助其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

5、每天给婴儿沐浴一次,隔天称体重,定时更换尿布,观察大小便情况并记录,定时测体温等。

6、每天有医生查房,及时发现和处理母婴异常情况。

7、认真做好出院宣教工作,将分娩后的产妇介绍给当地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告知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随访时间和产妇与支持组织联系的方法。

8、母婴同室病区应安静、整齐、清洁、禁止吸烟。

9、产妇入室后一律不得擅自离开病区,更不准擅自将婴儿抱出病房。

10、为保证母乳喂养,严禁将奶瓶、橡皮奶头及代乳品带入室内。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妇产科有一位科主任负责产科门诊工作,科主任加强对产科门诊业务技术指导。

2、参加产科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及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3、门诊医护人员应由由一定经验的医生、护士担任,确保门 诊工作质量。

4、对难以确认的疑难病症及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病例应及时转上级医师诊视。确保每天有一名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5、对孕妇进行认真检查和高危筛查,按要求书写病历,作出诊断及准确的治疗。

6、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来的孕妇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7、对准备转院的危重病人,应写清首诊记录及转院意见,并由医师亲自陪送转院。

8、门诊应经常保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有计划地安搀孕妇就诊。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10、与病房加强联系,有计划地收容孕妇住院治疗或分娩。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

2、《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助产单位按规定进入微机化管理,由妇幼保健所统一放号,规定输入内容,对号输入,在规定期限内直接签发,方便群众领取。

3、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在使用过程中因打印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签发单位自理,不得转嫁他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私补、乱发《出生医学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因任何原因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到县妇幼保健机构补发。

第四篇:病房产房交接制度

涉县医院产房与病房(产妇)转接制度

1、严格实施身份识别(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病人使用“腕带”识别)。初产妇宫口开大3厘米,经产妇宫口开大2厘米,有病区的护士陪同护送进入待产室,与当班的助产士进行交接,并登记,双签字。

2、产妇分娩后在产房观察2小时无异常时由助产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3、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住院号、床号、姓名、分娩方式、生命体征、产后2小时阴道流血总量、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接触、早吸吮)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情况和产后宣教情况。

4、核对无误后病房护士和产房助产士进行交接登记并行双签名。

第五篇:20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1.母婴同室医护人员必须经过36学时(我院)的系统母乳喂养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强化母乳喂养的新知识,每年复训3小时。

2.母婴同室要保持空气清新、安静、舒适、温度、适度适宜,为母婴创造一个良好的修养环境。

3.母婴同室病房要定时通风换气(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每季度做细菌培养一次。

4.医护人员要热情接待孕产妇,介绍爱婴医院基本知识,对孕产妇进行细致的心理护理,强化宣教,禁止产妇及家属使用代乳品及奶瓶、奶嘴。

5.产妇产后入母婴同室2小时内要协助并教会产妇哺乳的姿势、体位、方法及婴儿含接姿势,做到充分有效地吸吮,接需哺乳。

6.护理人员定时巡视母婴同室,密切观察母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7.对母婴同室的婴儿进行晨护及预防接种等工作时,母婴分离不能超过1小时。

8.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母婴同室,要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探视,每次不能超过1人。

9.母婴出院前,医护人员要向产妇及家属进行母乳喂养、计划生育、产褥期保健知识的宣教,安排产妇出院后的随诊工作并进行登记。10.母婴出院时,主班护士应清点室内和床上用物是否丢失并将污物送往洗衣房,同时进行必要的室内清洁消毒。

产房与母婴同室交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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