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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的七大绝招5篇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4-98575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3 17:29: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的七大绝招

央行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的七大绝招

核心观点

目前,央行通常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7种。近年来随着货币供应方式变化,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采用逆回购和 MLF,目的是“削峰填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基本稳定。

1、公开市场操作:它是央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交易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主要交易品种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发行央票、SLO。目前央行最常使用的是7天、14天、28天逆回购,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均可开展公开市场操作。202_年至今逆回购利率一共调整了17次,其中202_年12次和202_年3次均为下调利率;202_年至今两次均为上调,合计上调7天、14天和28天逆回购利率20个BP(BP:基点。一个基点是0.01%)。

2、存款准备金制度:央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历史上看,存款准备金率一共调整52次,其中202_年下调了5次合计3个百分点。最近一次降准是202_年3月1日,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均下调0.5个百分点,主要是为了应对外汇占款减少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

3、再贴现与再贷款:央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近年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4、利率政策:央行间接控制信用规模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截至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共调整了29次,202_年5次降息合计1.25个百分点,最近一次为202_年10月24日。

5、常备借贷便利(SLF):其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主要功能是针对性地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202_年2月11日,SLF推广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SLF利率一共调整4次,最近一次为202_年3月16日,央行分别上调隔夜、七天、1个月SLF利率20BP、10BP和10BP。

6、中期借贷便利(MLF):央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MLF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MLF利率一共调整了8次,其中202_年至今调整了2次,最近一次为202_年3月16日,央行分别上调6个月和1年期MLF利率10BP。202_年8月开始,央行投放的MLF均为6个月期和1年期,其中1年期MLF占比呈上升趋势。

7、抵押补充贷款(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

一、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机制与分类

1.目标与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为实现其最终目标,政策工具具有一个传导机制,并伴随相应的时间过程。传导机制通常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即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为监控基础货币、银行的超储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为监测货币供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2.分类:常规性工具、创新工具、补充性工具

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以三类:(1)常规性工具

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①存款准备金制度;②再贴现政策;③公开市场操作,被称为中央银行的 “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2)创新工具

随着中国国际收支趋于平稳,中国多年来依靠外汇占款创造基础货币的传统货币政策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202_年以来,央行近两年来创新工具不断,新增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公开市场业务项下)”、“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和“临时流动性便利(TLF)”,货币政策调节手段日趋丰富,灵活性增强。

(3)补充性工具

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②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二、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运用与优缺点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通常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7种,分别是(1)公开市场操作;(2)存款准备金制度;(3)再贷款与再贴现;(4)基准利率调节;(5)常备借贷便利;(6)中期借贷便利;(7)抵押补充贷款。

1.公开市场操作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市场交易对手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发展较快,目前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对于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促进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近年来,该制度不断完善,一级交易商的机构类别也从商业银行扩展至证券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央行每年都会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_]第2号),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考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评审指标包括四大类:参与公开市场业务情况、债券一级市场情况、债券二级市场情况以及执行和传导货币政策情况(如表2)。

根据考评结果公布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近两年公布的一级交易商都是48家,与202_年相比,202_年去掉了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富滇银行4家银行,新增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长沙银行、哈尔滨银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数量与去年持平。

从交易品种看,央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根据货币调控需要,202_年1月18日,央行创设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 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调节市场短期资金供给,熨平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

202_年1月,为保障春节前由现金投放形成的集中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通过临时流动性便利(TLF)操作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临时流动性支持,操作期限28天,资金成本与同期限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大致相同。

(1)主要作用

①控制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即通过政府债券的买卖活动收缩或扩大会员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从而影响这些银行的信贷能力;②通过影响准备金的数量对利率水平产生影响。此外,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不同期限的证券,可以直接改变社会公众对不同期限证券的需求额,使利率结构发生变化,这种作用是其它政策工具所不具备的;③与再贴现率政策相辅而行。例如,当中央银行提高贴现率时,商业银行因拥有一定数额的超额准备而不依赖中央银行的融通,使货币政策难以奏效。此时若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业务相佐,在市场上卖出证券,则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必然减少,紧缩目标得以实现。

(2)优点

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①公开市场业务可以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把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控制得当,这方面的作用较之其它工具更为有效; ②公开市场业务能够进行主动性的操作,使其效果无论在质上或在量上均达到中央银行预期达到的目标,而不象再贴现率政策那样,处于被动地位;

③公开市场业务可以按较少的规模和较小的步骤操作,使中央银行能够准确地调整准备金,且不会象存款准备率政策那样,产生过于猛烈的影响;

④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具有较强的伸缩性,因而是中央银行进行日常调整的比较理想的工具;

⑤公开市场业务具有很强的逆转性,能够根据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迅速作反方向的操作。(3)局限性

公开市场业务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局限性:1.公开市场业务因操作较为细微,所以对大众预期的影响和对商业银行的强制影响均较弱;2.公开市场的随时发生和持续不断,使其预告性效果不大;3.各种市场因素的存在,以及各种民间债券的增减变动,可能减轻或抵消公开市场业务的影响力;4.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的配合,因为交易的成立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4)操作频率

根据央行202_年2月18日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_]第2号,央行决定增加公开市场操作频率,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如因市场需求不足等原因未开展操作,也将发布《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予以说明。

逆回购利率:202_年至今一共调整了17次,其中202_年12次和202_年3次均为下调利率;202_年至今两次均为上调,合计上调7天、14天和28天逆回购利率20个BP。

中央银行票据:202_年6月20日央行发行202_年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至今无再过央票。

SLO:首次运用发生在202_年10月末,最近一次操作为202_年1月20日。央行公开披露的SLO操作共29次,其中26次为投放流动性,3次为回笼流动性。

结合回购利率的情况来看,SLO投放均发生在各月中下旬流动性紧张、回购利率明显走升的情况下,期限均小于7天,操作利率高于当期的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在回购利率显著偏高时,央行采用SLO投放短期流动性;当流动性紧张情况缓解或趋向宽松时,央行采用SLO回笼短期流动性。

2.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央行的存款,央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央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从1987年起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该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在中国贸易顺差高企时期,央行频繁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回收外汇占款带来的过多的流动性。

(1)主要作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效用体现在它对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及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存在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限制了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2)优点

“存款准备金”的特点是典型的规模可测、可控资金,只要 “机构专业”,“规模合理”,“科学运营”,就会发挥既能控制“热钱”、“准热钱”,又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作用。

(3)局限性

1.当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部分抵消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2.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 3.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循环派生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

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4)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存款准备金率一共调整了52次,其中202_年下调了5次合计3个百分点。最近一次降准是202_年3月1日,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均下调0.5个百分点,主要是为了应对外汇占款减少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虽然之前,央行选择公开市场操作和各种借贷便利来补充流动性,但这些操作都有一些局限性,比如展期风险可能带来流动性冲击。最近一次降准表明,央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上仍将配合使用准备金率等传统工具。降准不仅为金融体系补充流动性,也是外汇流出情况下重塑央行资产负债表的一个选择。3.再贷款与再贴现

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央行运用再贷款政策、再贴现政策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促进实现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

自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再贷款一直是我国中央银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近年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结构和投向发生重要变化。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贷款种类有:①年度性贷款,掌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②季节性贷款,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因季节性支付增大而须向中央银行调剂的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③日拆性贷款,这是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调剂临时性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贷款,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④再贴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已贴现的未到期合法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向中央银行进行票据转让以取得中央银行贷款,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1)主要作用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础货币,直接影响社会货币流通量和信贷总规模。

当中央银行增加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或现金库存就会相应增加。商业银行以这些资金作为来源扩大向社会的放款,根据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终使社会货币流通量扩大。反之,当中央银行减少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时,就会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相应减少,从而迫使商业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减少对社会的货币供应,最终减少社会货币流通量。

(2)局限性

中央银行贷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助长了金融机构的依赖思想,迫使中央银行每年运用大量基础货币来弥补资金需求硬缺口.从而增加对基础货币控制的难度;二是中央银行贷款运用的不平衡,不利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3)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共调整过18次,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2_年12月26日,上调对金融机构贷款(再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上调0.52个百分点至3.8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

4.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以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的方针和各种措施。它是中央银行间接控制信用规模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目前,央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①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②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③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④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1)主要作用

利率上调有助于吸收存款,抑制流动性,抑制投资热度,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水平;利率下调有助于刺激贷款需求,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2)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共调整了29次,202_年5次降准降息,最近一次调整为202_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中国已经基本取消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对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的价格杠杆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推动金融资源向真正有资金需求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企业配置,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5.常备借贷便利(SLF)

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 SLF)是央行在202_年创造的定向宽松流动性调节工具,与美联储的贴现窗口(Discount Window)作用类似。其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主要功能是针对性地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了货币市场利率上限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持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202_年2月11日央行宣布,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

(1)主要作用

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货币调控效果,有效防范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增强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控效力,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流动性供给及调节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短期流动性波动的能力,为维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流动性保障。与公开市场操作相比,SLF能够更及时、准确地对市场流动性变化作出反应。因此,在控制短期利率波动上更有优势,更有利于金融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

(2)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一共调整了4次,最近一次为202_年3月16日起,央行调整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上调隔夜、七天、1个月利率20BP、10BP和10BP至3.30%、3.45%和3.80%。

为满足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需求,央行基本每个月都有开展常备借贷便利。202_年5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192.19亿元,其中隔夜6.57亿元、7天97.62亿元、1个月88.00亿元,5月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118.22亿元。

6.中期借贷便利(MLF)

在202_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中期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引导其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1)主要作用

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不仅面临来自资本流动变化、财政支出变化及资本市场IPO等多方面的扰动,同时也承担着完善价格型调控框架、引导市场利率水平等多方面的任务。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平稳适度,支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央银行需要根据流动性需求的期限、主体和用途不断丰富和完善工具组合,以进一步提高调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体来看,在外汇占款渠道投放基础货币出现阶段性放缓的情况下,中期借贷便利起到了补充流动性缺口的作用,有利于保持中性适度的流动性水平。

MLF与SLF相比,区别并没有明确,只不过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更能稳定大家的预期。创设中期借贷便利既能满足当前央行稳定利率的要求又不直接向市场投放基础货币,这是个两全的办法。中期借贷便利体现了央行货币政策基本方针的调整,即有保有压,定向调控,调整结构,而且是预调、微调。

(2)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MLF利率一共调整了8次,其中202_年至今一共调整了2次,最近一次为202_年3月16日,央行调整MLF利率,分别上调6个月和1年期利率10BP至3.05%和3.20%。

MLF创设至今,央行基本每月都有进行MLF操作。202_年8月开始,央行投放的MLF都是6个月期和1年期,其中1年期MLF占比呈上升趋势。202_年1月-5月一共开展了7次。202_年5月,央行对金融机构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共4590亿元,其中6个月665亿元、1年期3925亿元。5月末MLF余额为41578亿元。

7.抵押补充贷款(PSL)

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202_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抵押补充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期限较长的大额融资。抵押补充贷款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

(1)主要作用

推出PSL的目标,是借PSL的利率水平,引导和打造出一个中期政策利率,以实现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对中长期利率水平的引导和掌控。PSL的再贷款的方式将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渠道,并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作为一种新的储备政策工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量的层面,是基础货币投放的新渠道;其次价的层面,通过商业银行抵押资产从央行获得融资的利率,引导中期利率。

PSL这一工具和再贷款非常类似,再贷款是一种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不过市场往往将再贷款赋予某种金融稳定含义,即一家机构出了问题才会被投放再贷款。出于各种原因,央行可能是将再贷款工具升级为PSL,未来PSL有可能将很大程度上取代再贷款工具,但再贷款依然在央行的政策工具篮子当中。

(2)操作频率

PSL创设至今,央行基本上每月都会投放。202_年5月,人民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净增加抵押补充贷款共476亿元,5月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为23473亿元。

三、总结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通常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7种,分别是:

(1)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交易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交易品种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发行中央银行票据、SLO和TLF。202_年6月20日央行发行202_年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至今无再过央票。SLO工具的首次运用发生在202_年10月末,最近一次操作为202_年1月20日。目前央行最常使用的是7天、14天、28天逆回购,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利率202_年至今一共调整了17次,其中202_年12次和202_年3次均为下调利率;202_年至今两次均为上调,合计上调7天、14天和28天逆回购利率20个BP。

(2)存款准备金制度,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存款准备金率一共调整了52次,其中202_年下调了5次合计3个百分点。最近一次降准是202_年3月1日,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均下调0.5个百分点,主要是为了应对外汇占款减少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3)再贴现与再贷款,指央行运用再贷款政策、再贴现政策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近年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截至目前为止,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共调整过18次,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2_年12月26日,上调对金融机构贷款(再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上调0.52个百分点至3.8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

(4)利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间接控制信用规模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截至目前为止,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共调整了29次,202_年5次降准降息合计1.25个百分点,最近一次调整为202_年10月24日,央行决定将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5)常备借贷便利(SLF),202_年创设,其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主要功能是针对性地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202_年2月11日,SLF推广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央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截至目前为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一共调整了4次,最近一次为202_年3月16日起,央行调整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上调隔夜、七天、1个月利率20BP、10BP和10BP至3.30%、3.45%和3.80%。为满足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需求,央行基本每个月都有开展常备借贷便利,主要品种为隔夜、7天和1个月,202_年5月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118.22亿元。

(6)(6)中期借贷便利(MLF),202_年9月创设,是央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引导其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截至目前为止,MLF利率一共调整了8次,其中202_年至今一共调整了2次,最近一次为202_年3月16日,央行分别上调6个月和1年期MLF利率10BP至3.05%和3.20%。央行基本每月都有进行MLF操作,202_年8月开始,央行投放的MLF都是6个月期和1年期,其中1年期MLF占比呈上升趋势。202_年1月-5月一共开展了7次,202_年5月末MLF余额为41578亿元。

(7)抵押补充贷款(PSL),202_年4月创设,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推出PSL的目标,是借PSL的利率水平,引导和打造出一个中期政策利率,以实现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对中长期利率水平的引导和掌控。PSL创设至今,央行基本上每月都会投放。202_年5月,人民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净增加抵押补充贷款共476亿元,截至202_年5月底PSL期末余额23473亿元。

近年来随着货币供应方式发生变化,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使用逆回购和 MLF,目的是“削峰填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基本稳定。在工具搭配上,逆回购旨在调节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余缺,熨平临时性、季节性因素对流动性的扰动;MLF旨在弥补银行体系中长期流动性缺口。在期限品种搭配上,为完善价格型调控和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央行逆回购操作将以7天期为主,当出现临时性、季节性因素扰动时也会择机开展其它期限品种的逆回购操作;MLF操作将以1年期为主,必要时辅助其它期限品种,以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中长期流动性需求。

此外,法定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和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还是央行MPA考核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C档机构的惩罚最直接的是将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变为0.9~0.7倍,正常情况下为0.9倍,需要增加宏观调控力度的情况下为0.8倍,较为极端情况下0.7倍。另外还会有惩罚性的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控制金融市场准入及各类金融债券发行。C档机构在合格审慎评估中会被扣分,在“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评价”中会被扣分,被评为A档机构难度会提高。

第二篇:分析202_年央行货币政策

分析202_年央行货币政策

“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及金融创新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短期流动性调节等工具,完善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调节好流动性总闸门,保持货币市场稳定。”央行昨日发布的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同时提出,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做好各时点的流动性安排,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结构,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_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下一阶段政策的表述是“合理运用„„”,而今年第一季度则更换为“灵活运用„„”。这一变化说明央行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已经较去年第四季度发生了明显变化。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增速换挡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阶段,既有结构调整的阵痛,也渐显调整和改革所激发的活力。”央行强调,综合增长潜力和动能等各方面因素看,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但也要看到,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中仍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增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依然严重,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突显,潜在风险需要高度关注,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很艰巨。

央行在报告中指出,下一阶段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取向,保持定力,主动作为,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的关系,继续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营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同时,寓改革于调控之中,把货币政策调控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金融深化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调控模式,疏通传导机制,通过增加供给和竞争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央行指出,要继续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根据经济景气变化、金融机构稳健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对有关参数进行适度调整,引导金融机构更有针对性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流动性的投向和结构,着力降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融资成本。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三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继续推进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探索发行面向企业及个人的大额存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

四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市场在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鼓励创新,丰富债券市场产品和层次。

五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增加供给和竞争改善金融服务。当前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发展迅速,与传统金融互相补充和融合,有利于促进竞争、发展普惠金融、增加居民收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创新过程中也存在监管套利、增大市场流动性风险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六是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央行在202_年的最后一天对外公布了货币政策委员会第四季度例会的主要内容。不出所料,此次会议与李克强总理近日在天津调研时的口径保持高度一致。

例会提出,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

例会强调,寓改革于调控之中,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例会还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保持适度流动性

随后,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新年致辞中说,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着力提高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与此前202_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述有所差异,本次会议将下一阶段流动性管理工作的内容定调为“保持适度流动性”,而此前的表述为“加强流动性总闸门的调节作用,引导货币信贷就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

市场人士对此解读称,考虑到202_年流动性紧张事件,以及美国退出QE政策可能对中国产生的溢出效应,更重要的是,202_年中国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等综合因素,202_年保持适度流动性更有利于货币政策效率的实现、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实体经济的持续复苏。

目前来看,尽管202_年初设定的M2增速目标为13%,但从实际执行出发,预计202_年全年M2增速将在14%左右。

社科院此前发布报告预计,202_年的货币供应量M2将保持在14%的水平,与202_年持平。但也有分析人士预期,202_年的M2可能仍与202_年13%的目标持平。看似只相差一个百分点,实则代表了货币政策未来松与紧的取向。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称,为体现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预计202_年M2增速仍将保持在13%。同时,货币市场利率波动较大仍会是货币市场的特征。

另外,随着美联储超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我国央行也可能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寓改革于调控之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_年要“保持调控定力,坚持底线思维”,提出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改善宏观调控,寓改革于调控之中。而这也成为央行202_年推进金融改革的主要原则。

当前,金融领域正在推进的改革内容有很多,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是重点和难点。

从放开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到逐步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及放开上限至110%,政策的每一步推进都与当时的实体经济需求和总体宏观调控政策密切相关。

--刘良勇 徐涛涛

第三篇:央行定调202_年货币政策

央行定调202_年货币政策

17日召开的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工作会议给市场指明了今年货币政策的明确思路——货币信贷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稳”主要体现为“总量稳定”,“进”主要体现为“结构优化”。

具体来说,要加强和改善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适度流动性,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调节作用,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要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有针对性地引导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着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以及信贷政策支持的其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另一方面则是坚持改革创新。要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改善货币政策调控,寓改革于调控之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根据需要创新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第四篇:央行货币政策工具

央行货币政策工具

一、简要介绍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conduction mechanism of monetary policy)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①存款准备金制度 ②再贴现政策 ③公开市场业务

被称为中央银行的 “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选择工具

是指中央银行针对某些特殊的信贷或某些特殊的经济领域而采用的工具,以某些个别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或整个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也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侧重于对银行业务活动质的方面进行控制,是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必要补充,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① 费者信用控制 ②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③不动产信用控制; ④优惠利率; ⑤特种存款

补充工具

其它政策工具,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

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 ② 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新工具

202_年11月6日,我国央行网站新增“常备借贷便利(SLF)”栏目,标志着这一新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央行于202_年初创设这一工具。常备借贷便利,在各国名称各异,如美联储的贴现窗口、欧央行的边际贷款便利、英格兰银行的操作性常备便利、日本银行的补充贷款便利、加拿大央行的常备流动性便利)等。

所谓常备借贷便利就是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中央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一种更加直接的融资方式。由于常备借贷便利提供的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一对一”的模式,因此,这种货币操作方式更像是定制化融资和结构化融资。

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特点:一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二是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三是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二、具体描述

(一)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通常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央行的比例存放,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外在央行任意比例存放的资金。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式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而货币(政策)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货币供给/基础货币。货币供给等于通货(即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总和;而基础货币等于通货和准备金的总和。

krC1rdrcre

缺点:作用猛烈,不宜经常使用,202_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连续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一直以来与其他国家相比偏高,降息与降准的区别

降准,意在通过释放更多的资金供给,调节供需间的平衡,从而降低利率,最终促使资金需求的上升,而这些资金需求,使用的增长,相继促进经济的发展。

央行降准是为了释放银行业的流动性,让市场上的钱多一些,降息是降低银行的贷款利率,没有增加市场资金量,但可以改变资金的投向。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的投资行为,但不一定代表货币流通量就会因此增加。降息主要有两个作用:

1、通过降低央行存款回报,让钱进入银行之外的市场,提高交易活跃度;

2、可以降低贷款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降准有利于商业银行,银行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受益:

第一、银行可以释放这笔资金,把资金用于投资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如贷款或债券,获得贷款收益,增加银行净利润。

第二、通过降准与货币乘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银行盈利。

降准对股市、楼市、银行均是好消息,但是,从资金流动性特点分析,资金会首先涌入金融银行,冲进股市,资金流动性特点决定了最后才可能会到达实体经济,对于银行,降准最大利好在于可贷款规模。

央行降准是为了释放银行业的流动性,让市场上的钱多一些,降息是降低银行的贷款利率,没有增加市场资金量,但可以改变资金的投向。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的投资行为降息就是银行利率调整,银行降息时,储户把资金存入银行的收益减少,降息会促储户把资金从银行取出消费,存款变为投资或消费。

降息分为两种,第一,降低存款利率。第二,降低贷款利率。利率也分为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一般来说是指短期利率。

降低银行贷款利率,主要是鼓励企业投资,也有利于个人按揭贷款,比如每月按揭贷款利率降低了,还款人每月还款数量相应减少了,减轻贷款人还款压力。

所以简单的来讲,降准是投放流通货币,降息是鼓励投资。

降息对资本市场影响是积极的。降息会给股票市场带来更多资金,有利于股价上涨。降息推动企业追加投资扩大生产,降息减少企业财务费用,促使个人贷款者按揭贷款,鼓励消费者

(二)再贴现

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再贴现政策的调整不仅可以影响到市场中货币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再贴现利率的调整会影响市场的利率水平,从而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能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超额准备,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使其改变放款和投资活动。能产生告示效果,通常能表明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及社会公众的预期。能决定何种票据具有再贴现资格,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局限:

从控制货币供应量来看,再贴现政策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控制工具。首先,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贴现,或者贴现多少,决定于商业银行,如果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而不依赖于再贴现,则中央银行就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其次,增加对中央银行的压力。如商业银行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贴现,这就增加了对中央银行的压力,从而削弱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再次,再贴现率高低有一定限度,而在经济繁荣或经济萧条时期,再贴现率无论高低,都无法限制或阻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借款,这也使中央银行难以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

从对利率的影响看,调整再贴现利率,通常不能改变利率的结构,只能影响利率水平。即使影响利率水平,也必须具备两个假定条件:一是中央银行能随时准备按其规定的再贴现率自由地提供贷款,以此来调整对商业银行的放款量;二是商业银行为了尽可能地增加利润,愿意从中央银行借款。当市场利率高于再贴利率,而利差足以弥补承担的风险和放款管理费用时,商业银行就向中央银行借款然后再放出去:当市场利率高于再贴现率的利差,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时,商业银行就从市场上收回放款,并偿还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也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才能支配市场利率。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完全如此。

相对于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政策的效果更难于控制,而且由于再贴现利率不能经常变动,所以缺乏一定的弹性。就其弹性而言,再贴现政策是缺乏弹性的,一方面,再贴现率的随时调整,通常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性波动,这会使企业或商业银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再贴现率不随时调整,又不宜于中央银行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因此,再贴现政策的弹性是很小的。

(三)公开市场操作:

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三种。

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一言以蔽之,逆回购就是央行主动借钱给银行;正回购则是央行把钱从银行那里抽走。央行今年迄今额逆回购,7天用的频率最高,但是14天的规模最大。

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票据(Central Bank Bill)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作用主要是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以及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在公开市场的操作品种中,值得一提的是中央银行票据,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商业银行等一级交易商。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是投放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可以视为我国(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一项货币政策创新。其优势在于,在短期国债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对商业银行进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增强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有效性

优点:利用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进行货币政策的微调

公开市场业务具有灵活性,中央银行可以用它进行经常的、连续的、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迅速调转方向的操作都是完全可行的

利用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具有主动性

缺点:需要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作背景,如果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交易工具太少,则会制约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

必须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配合

创新货币政策工具

背景:为应对近年来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供求的波动性加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短期资金缺口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202_ 年年初创设了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和常备借贷便利,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运用。国内经济低迷,202_年初M2向下突破政府预设目标,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SLO特点:

SLO操作期限短,多为7天以内的回购,现在我们所说的公开市场操作的回购业务为7天,14天和28天期的,并没有7天以内的品种。

SLO的操作时点具有灵活性,通常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间歇期,SLO的操作对象仅为符合特定条件的一级交易商,操作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具有系统重要性、资产状况良好、政策传导能力强的部分金融机构,包括五大行、国开行及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202_年1月29日增加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和恒丰银行为SLO交易商。SLO的操作结果披露具有滞后性,操作数量与利率价格一般在1个月后披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历次《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交易公告》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SLO操作的方向都是投放流动性的。从实际操作来看,可以认为SLO是一种超短期的逆回购。

SLF SLF设立于202_年初,期限比短期流动性调节长,最长为3个月,以1-3个月期操作为主

特点: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并以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作为抵押。

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央行根据当时流动性情况、货币政策目标和引导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SLF利率。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常备借贷便利的操作主要解决节假日等影响资金面波动较大的问题;另外,对比全面降准的政策,后者因其投放大量长期限资金,将使得资金流入融资平台、产能过剩领域,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SLF和逆回购以及SLO的最大区别就在于银行掌握主动权,可以主动通过SLF向央行借钱,而不是逆回购和SLO必须等到央行发公告招标了,银行才能被动接招。

MLF是央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工具,于202_年9月设立,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期借贷便利期限为3或6个月,其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实体经济增长。

中期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MLF可多次展期,由于传统工具的运用可能使银行出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因而将资金投放中长期动力不大,但MLF的展期性可以有效把利率往中长期传导

PSL 央行于202_年4月给予国开行三年期1万亿元PSL,用于棚改专项贷款,开创PSL的先河,实际操作中,国家开发银行获得抵押补充贷款时的抵押物为棚改项目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还款来源是国开行未来在银行间债市发行的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特点:期限相对较长,一般为3年以上,可以为长期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PSL由央行主动发起,央行根据政策导向将资金投向特定领域

PSL要求银行提供抵押,相比再贷款PSL可以避免信用风险问题,同时建立起新的政策利率基准,逐步完善价格调控框架

PSL主要针对的是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需要以政策性项目作为支持

年末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

现金使用量M0超预期增加是导致春节前资金紧张的原因,春节前居民提现以备春节使用,企业年末支付工人工资及奖金,企业和居民对现金和活期存款的需求增加

年末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冲量、叠加MPA考核等因素,将使得银行体系流动性需求较为旺盛、供给有限。临近年末,一些季节性因素开始对资金面产生影响。从银行的角度讲,他们面临“贷存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等指标的考核,银行需要通过发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来增加存款总量。冲量存款,是指银行信贷员在月末或者年末临时向储户拉存款,以应付监管层对存款要求的检查,据了解,为了吸引储户做冲量存款,银行会给储户一定比例的返利;银行冲量:当月底、季度或年底,银行的存款业务并未完成的时候,临时找钱冲一下账,为了完成存款业务而提出的一种新的说法;

央行货币政策趋势

2月17日,央行发布了202_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了202_年4季度的货币政策的总体运行情况,并且指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基调。央行202_年第四季度报告为后期货币政策指明了方向,包括明确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突出强调防控金融风险、提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政策框架。

央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和期限结构,保持适度流动性。在年初普降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补充长期流动性缺口的基础上,更多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灵活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同时建立公开市场每日操作常态化机制,开展中期流动性常态化操作。

二是推动调控框架逐步转型。一方面继续强化价格型调控传导机制,探索构建利率走廊机制,另一方面也注意在一定区间内保持利率弹性,与经济运行和金融市场变化相匹配,发挥价格调节和引到功能。连续在7天逆回购利率进行操作,释放政策幸好,并适度增加14天和28天期逆回购品种,引导和优化货币市场交易期限结构。

三是进一步完善适应国情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省纪委宏观审慎评估(MPA),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多维度引导,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扩大至全国范围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因城政策”原则对房地产信贷市场实施调控,强化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四是促进信贷机构优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好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窗口指导等的作用,创设扶贫再贷款,将民营银行纳入支小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三农和棚改等国民经济里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坚定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疏通传导渠道。央行关于货币政策的表述首次采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的表述方式,一改以往“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提法,同时,关于流动性的提法同样由“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变为“保持流动性基本稳定”,都与之前的执行报告有着明显的变化,这验证了央行政策流动性拐点,202_年、202_年上半年货币市场过度宽松的局面将不会继续出现,定调202_年货币政策收紧的态势。

第五篇:202_年以来央行货币政策大事记

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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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2_-02-28 17:27:0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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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

1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对金融机构开展操作,提供流动性支持。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 有效发挥短期再贷款流动性供给功能的通知》(银发〔202_〕22号),要求各分支机构充分认识再贷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供给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短期再贷款作为解决短期流动性不足的正常资金来源渠道,有效运用短期再贷款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海峡两岸的金融机构除可通过代理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外,也可通过清算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6日,发布《202_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7日,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2_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2_〕26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城镇化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就业等民生工程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工作。

2月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加强中国与新加坡金融服务领域合作的相关安排,经过评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新加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 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_〕5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政策,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同时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了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500亿元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扩大至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69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3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部署,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78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合理金融需求,改进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3月25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银行间黄金询价远期交易品种。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西中央银行签署了中巴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900亿元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南非储备银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

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新加坡及中国的金融机构除可通过代理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外,也可通过清算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订了关于新加坡人民币业务的合作备忘录。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澳大利亚元交易方式,开展人民币对澳大利亚元直接交易。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105号)。

5月5日,为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_]20号),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以及外汇检查等。

5月9日,发布《202_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31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黄金、白银和铂金周五夜市交易,进一步与国际黄金市场交易时间接轨。

6月14日,发布《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规模为202_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_]142号),要求银行系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6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引导信贷资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增加再贴现额度120亿元,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放。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_〕第8号公告,要求银行间市场全部债券交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系统达成,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_〕168号),简化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放宽了账户融资的期限和额度,规范了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和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等业务。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四是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7月25日,商业银行开始在银行间市场试点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用于满足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需求。天津滨海农商行首家在银行间市场试点发行15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8月2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5日,国务院以国函〔202_〕91号文批复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8月26日,为切实做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的通知》(银办发〔202_〕186号),要求人民银行各相关分支机构按14个片区分别建立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信息共享、政策宣传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_〕第12号公告,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券款对付结算要求,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根据会议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签署了中匈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750亿匈牙利福林,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续签了中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中央银行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225号),对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新设、并购和参股金融机构等业务使用人民币结算进行了规范。

9月24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会议审议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规则》,选举了首任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主任委员。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了中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公布。贷款基础利率机制是市场基准利率报价从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提供重要参考。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扩大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263号),将农业银行江苏、浙江、湖南、云南、江西、陕西、广东7个省、538个县的县域支行纳入到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并延续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监管费和营业税减免等扶持政策。

11月5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1月25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银行间黄金询价掉期交易品种。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20号),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12月12日至13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分别发行了首批同业存单产品,发行总量为340亿元,期限涵盖1个月、3个月和6个月。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组织国际金融公司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

12月27日,金融债券开始跨市场发行,进一步促进场内和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国家开发银行首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金融债券120亿元。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202_年第21号公告,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明确发起机构可以灵活方式保留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特别是发起机构可以采用垂直型风险自留。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后续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318号),明确了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在内控制度、报告报送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后续监督的内容,确保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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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23号),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15日,发布《202_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202_年中国农业银行改革试点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2_]24号),在原有农业银行四川、重庆、湖北、广西、甘肃、吉林、福建、山东8个省563家县支行的基础上,将黑龙江、河南、河北、安徽4个省379家县支行纳入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覆盖范围,对涉农贷款投放较多的县支行执行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2_]32号),要求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改进和完善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2_]51号),要求金融机构大力创新符合水利项目属性、模式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入多元化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风险分散和政策保障机制。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 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_]58号),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100亿元,支持春耕备耕;要求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2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省等2个省辖内乐东县等3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3亿元。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签署中蒙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特扩大至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特。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规模为202_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认真组织落实202_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激励约束措施的通知》(银发[202_]86号),自202_年4月1日至202_年3月31日,对经考核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53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78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300亿元。

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RQFII试点额度扩大500亿元人民币,专门用于发行在香港上市、投资境内A股指数成分股的ETF产品。

4月14日,为顺应外汇市场发展的要求,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4号,决定自202_年4月16日起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开发协会(IDA)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

5月10日,发布《202_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17日,为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127号)。

5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自202_年6月1日起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日元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

5月31日,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重启发行。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银办函[202_]381号),至此,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_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6.56%下调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1)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6月8日,发布《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签署金额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_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由6.31%下调到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31日,为加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183号)。

8月2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试点的通知》(银发[202_]207号),决定在黑龙江省、陕西省辖内开展试点,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现行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拓宽到设立在市区的涉农贷款占其各项贷款比例不低于70%的上述四类机构。

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公开发布。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1月2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增加202_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累计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3次例会决定,对天津等2省(直辖市)辖内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1.18亿元。

12月11日,根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经过评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18号)。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 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的备忘录》,立足于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覆盖面广的优势,弥补地市级、县级证券期货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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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02-28 11:29:15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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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1月6日,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1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0日,发布《202_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75%提高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81%提高到6.0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2月14日,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_]8号),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重点地区做好春耕抗旱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_]45号),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省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粮食稳定增产。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18日,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_]11号)。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0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等4个省(区)辖内屯昌等1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9亿元。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组织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激励政策及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激励约束政策的通知》(银办发[202_]82号),自202_年4月1日至202_年3月31日,对经考核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4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16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提高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6.06%提高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4月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3号,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入了重大异常交易披露制度、异常交易事前报备制度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2_]第6号,就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有利于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签署金额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1670亿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月3日,发布《202_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国中央银行签署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10万亿图格里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日,发布《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1500亿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订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协定签订后,中俄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并扩大地域范围。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协定将进一步加深中俄两国的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增长。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25%提高到3.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6.31%提高到6.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2_]181号),明确从202_年开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县域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着力提高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

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2_]185号),明确从202_年开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省级及省级以下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_]193号),明确和重申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支持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

8月12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2_]203号),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8月,国务院批准境内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共500亿元,其中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250亿元,境内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250亿元。

9月14日,为便利俄罗斯莫斯科银行间货币交易所人民币对卢布交易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俄罗斯莫斯科银行间货币交易所人民币对卢布交易人民币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222号),允许在莫斯科银行间货币交易所开展人民币对卢布交易的俄罗斯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专门用于人民币对卢布交易产生的人民币资金清算。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23号),明确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央行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255号),对境内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规范和促进相关业务发展。

11月16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监管局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2_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1次例会决定,对辽宁省等6个省辖内辽阳县等1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0.84亿元。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四省(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71亿元、69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

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允许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12月19日,在云南省推出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签署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业务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2_]301号),明确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其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为非法黄金交易所或黄金交易平台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321号),进一步规范试点机构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资产配置、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信息报送等行为。(完)

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2_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02_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_〕5号),提出积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时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并做好专项监测。

2月1日至2日,召开202_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2月11日,发布《202_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均衡增长,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2_]79号),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和使用。

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个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94号),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繁荣。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该协议是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后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进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白两国经济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2_〕100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金融机构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必需的流动性需求,切实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有效信贷投入。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2_〕121号),及时出台支持灾区抗震救灾的特殊金融服务措施,要求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等系统通畅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投入,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5月10日,发布《202_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198号),要求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创新类金融产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2_〕170号),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多方面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好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6月8日,发布《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

6月19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2_〕193号),提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186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增加国内试点地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试点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积极作用。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7月23日,为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2_]211号),明确了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7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_]412号),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_]19号)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各地上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8月5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226号),提出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加强贷款管理、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复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功能等意见。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217号),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使用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9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8个省(区)辖内喜德等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61亿元。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2_〕249号),明确境外机构可申请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该办法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271号),强调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_〕10号)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275号),要求商业银行更加严格地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2_]91号)。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11月2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9日,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_]59号)。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202_]316号)发布,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监测考核重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巩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22日,为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双边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2月15日,俄罗斯莫斯科货币交易所正式挂牌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分析经济金融和货币信贷形势,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合理适度增长,加强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调整为16:30。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加强自我调整信贷行为,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一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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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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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_〕5号),提出积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时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并做好专项监测。

2月1日至2日,召开202_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11日,发布《202_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均衡增长,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2_]79号),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和使用。

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个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94号),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繁荣。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该协议是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后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进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白两国经济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2_〕100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金融机构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必需的流动性需求,切实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有效信贷投入。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2_〕121号),及时出台支持灾区抗震救灾的特殊金融服务措施,要求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等系统通畅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投入,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5月10日,发布《202_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198号),要求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创新类金融产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2_〕170号),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多方面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好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6月8日,发布《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

6月19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2_〕193号),提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186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增加国内试点地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试点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积极作用。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3日,为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2_]211号),明确了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7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_]412号),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_]19号)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各地上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8月5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226号),提出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加强贷款管理、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复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功能等意见。

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217号),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使用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9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8个省(区)辖内喜德等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61亿元。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2_〕249号),明确境外机构可申请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该办法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271号),强调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2_〕10号)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275号),要求商业银行更加严格地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2_]91号)。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11月2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9日,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_]59号)。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202_]316号)发布,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监测考核重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巩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22日,为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双边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2月15日,俄罗斯莫斯科货币交易所正式挂牌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分析经济金融和货币信贷形势,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合理适度增长,加强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调整为16:30。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加强自我调整信贷行为,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一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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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02-26 18:20:0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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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1号),取消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须超过5亿元才可交易流通的限制条件,为中小企业通过发债进行小额融资创造了较好的政策条件。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2_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202_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24号),提出继续完善Shibor形成机制,积极推动金融产品以Shibor为基准定价或参照其定价。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协议有效期3年。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 支持春耕备耕 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_]38号),适当调整完善了支农再贷款政策,同时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

2月23日,发布《202_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月26日至27日,召开202_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

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5次例会决定,对安徽等14个省(区)辖内98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6亿元。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4号),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原《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与《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合并,发布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使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均受统一的主协议管辖。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协议有效期3年。

3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202_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汇发[202_]14号),适当上调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强调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平稳发展。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5号),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名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了规范。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92号),要求人民银行系统和各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_]126号)精神,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协议有效期3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6号),进一步规范与完善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提高金融债券发行审核的透明度,健全市场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1号),进一步规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开展。

4月8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5月6日,发布《202_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京联合召开了货币信贷工作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平衡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5月14日和6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批准东亚银行(中国)和汇丰银行(中国)两家港资法人银行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40亿元和30亿元。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6次例会决定,对福建等12个省(区、市)辖内3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7亿元。5月27日,发布《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_]78号),明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职责,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稳定外需。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6月29日,银行间市场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正式上线。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202_〕第10号,公布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7月3日,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2_〕212号)。

7月13日,为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事宜,便于试点企业和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2_〕90号)。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贷款增长过快的商业银行发行定向央票,引导其注重贷款平稳适度增长。

8月5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202_〕第14号,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债条件,规范两类机构的发债行为。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7次例会决定,对辽宁省辖内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4亿元,对四川等9个省(区、市)辖内2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5亿元。

9月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2_〕284号),要求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货币政策二司。

11月11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1月11日,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进一步提升我国个人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_]54号)。

11月1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8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11个省(区、市)辖内2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40亿元。11月28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挂牌成立。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386号),提出金融业要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合理的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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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02-24 17:41: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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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_〕13号),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以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18号),全面推出利率互换业务。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2_〕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2日,发布《202_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1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2_〕90号),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2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5个省(区、市)辖内27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0亿元。

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_]137号),对这四类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积极鼓励,引导督促这四类机构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5%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4日,发布《202_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银发[202_]152号),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行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取消灾区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约束,引导其充分运用资金,满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求,并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

5月30日,发布《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3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29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0亿元。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个百分点,执行17.5%存款准备金率,于202_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审核。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_年第12号公告,决定自202_年8月1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现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8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8月1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三农”、小企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将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2_]238号),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

8月5日,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2_]225号),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8月15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5日,为增强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力,人民银行决定,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农再贷款自202_年5月1日起至202_年6月30日实行优惠利率,各期限利率在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北京和上海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2_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7.47%下调至7.20%,其他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由4.77%下调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由5.22%下调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2_]275号),强调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维护我国奶业发展的根基,保持奶业市场稳定,支持和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4.14%下调至3.87%;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7.20%下调至6.93%;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2_]295号),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0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_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304号),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2_]21号)精神,做好农房重建的信贷服务工作,加快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步伐。

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3.87%下调至3.60%;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6.93%下调至6.6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1月17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由3.60%下调至2.52%,下调1.08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利率由6.66%下调至5.58%,下调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51%,下调0.54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含)下调至4.05%,下调0.54个百分点。同时,下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其中,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下调0.27个百分点;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0.99%下调至0.72%,下调0.27个百分点;1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4.68%下调至3.60%,其他再贷款利率相应下调;再贴现利率由4.32%下调至2.97%。

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4次例会决定,对安徽等22个省(区)辖44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27亿元;对陕西等5个省(区)辖内1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5亿元。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_] 355号),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24号)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

12月5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引导金融机构注重均衡平稳投放贷款;同时,加大对扩大内需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避免盲目投放信贷,切实提高信贷支持经济发展的质量。

12月11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2_] 361号),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融资支持和服务工作,促进扩大内需和提高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月18日,为进一步加大对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再贷款支持力度,增强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力,人民银行决定从12月22日起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的适用范围,由极重灾区、重灾区扩大至一般灾区。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由2.52%下调至2.25%,下调0.27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利率由5.58%下调至5.31%,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33%,下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下调至3.87%,下调0.18个百分点。同时,下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其中,1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60%下调至3.33%,下调0.27个百分点;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1年期利率由3.42%下调至2.88%,下调0.54个百分点;其他档次利率相应下调。再贴现利率由2.97%下调至1.80%,下调1.17个百分点。

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_] 392号),补充规定对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和企业贷款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新的宽限期内继续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的政策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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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02-27 11: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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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运行。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支持政策,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11号),提出进一步切实发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1月14日,发布[202_]第3号公告,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进一步扩大了香港人民币业务,有利于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

2月1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3号)正式施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行。

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9日,发布《二○○六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八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8个省(市)辖内1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3亿元。

3月14日,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4月16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0.5%存款准备金率。

4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新一代外汇交易系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交易和外币对交易统一通过该平台交易。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当前流动性问题及政策建议。

4月17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2_]20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5月15日起提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5%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5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1%存款准备金率。

5月10日,发布《二○○七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5月11日,召开“窗口指导”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货币信贷和金融服务工作,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6月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1.5%存款准备金率。

5月1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9号),宣布自5月21日起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小幅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79%提高到3.06%;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39%提高到6.57%;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九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14个省(市)辖内22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23亿元。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上海黄金交易所引入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作为会员。

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_]第12号);6月26日,人民币债券开始在香港发行。

6月22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200号),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从“实际天数/365”法调整为更为精确的“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6月2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215号),从统一思想、区别对待、严格管理和加强合作四个方面,对银行系统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7月3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3号),自202_年8月6日实施。《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监督管理权限等规定,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

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06%提高到3.3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57%提高到6.84%;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柜台远期结售汇头寸的管理方式,对主要商业银行柜台远期结售汇以贴现的方式计入头寸。

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8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2%的存款准备金率。

8月8日,发布《二○○七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8月12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2_]49号),取消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8月17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_]287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全面灵活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工具。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汇复[202_]276号),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从境内商业银行买入财政部发行的第一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

9月3日,成立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十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19个省(区、市)辖内33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37亿元。

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关标准,对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整,继续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与约束功能。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9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2.5%存款准备金率。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7.02%提高到7.2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9月24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由偏快转向过热的风险,深入认识信贷控制对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市场份额观念,自觉把握贷款投放进度,根据实体经济需求,注重均衡放款,改善信贷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努力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2_]359号),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9月29日,发布《远期利率协议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20号),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0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3%存款准备金率。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1月8日,发布《二○○七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1月26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3.5%存款准备金率。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34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38亿元。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2_]452号),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_年12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14.5%存款准备金率。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新疆自治区辖内4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专项借款7亿元。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完)

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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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1号),旨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公告》宣布自202_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OTC)方式,并保留撮合方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1月12日,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2_]5号),明确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协调机制。

1月24日,发布实施《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27号)。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解决资产负债结构错配问题,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2月6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21日,发布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2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开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定盘利率。有利于加强我国市场利率指标体系建设,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完善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推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四次例会决定,对9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总额度为50亿元。

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正式签署了国际货币产品交易合作协议。引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相关金融产品,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实践中提高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加有效地进行国际货币汇率和利率的风险管理。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13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5号公告,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售付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以及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保险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对外金融投资等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2_]121号),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4月24日,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指引》(银发[202_]130号),进一步明确兑付考核标准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及时兑付专项票据资金。

4月28日,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5月25日,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5月31日,发布202_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五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6个省(市)辖内的18个县(市)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8亿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对新疆等3个省(区、市)辖内34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4亿元。

6月2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外汇一级交易商提出了具体的执行办法。

4月27日、5月18日和6月13日,分别召开“窗口指导”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商业银行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8%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暂不上调。

7月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_]231号),以规范货币经纪公司业务行为,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市场的健康发展。

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2_]171号),就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提出意见,并进一步规划和落实了监管责任。

7月13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8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8.5%的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暂不上调。

8月9日,发布202_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9月15日起提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4%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8月15日,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8月19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六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6个省(市)辖内6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5.78亿元。同时,对新疆等2个省(市)辖内8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26亿元。

9月1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322号),延长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至1年,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手方的拆入最长期限。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以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三季度例会。

10月16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_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9%存款准备金率。

11月3日、12月8日,分别召开 “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1月14日,发布202_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七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7个省(市)辖内8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49亿元。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3号”,公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明确和规范了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交易和相关外汇收支活动等。

12月27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_]451号),要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相关金融服务工作。12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独立清算所,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202_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开始运行。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完)

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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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货币政策司

202_-03-01 16:07: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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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组织召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参加的窗口指导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支持“三农”、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

1月21日,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3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

2月5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2_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18日,发布实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_]第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引进国际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与发展。

2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_]第4号),明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规则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月26日,本着客观公平、基本稳定、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了综合考评,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202_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共有交易商52家,其中,商业银行42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

2月27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_]47号),要求各地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加快完成所有省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招投标工作,保证中标银行与高校签订协议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2月28日,发表202_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3月21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_年第一季度例会。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认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下一阶段应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适时适度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优化信贷结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推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3月31日,首次对纳入扩大试点范围的21个省(区、市)的291个县(市)发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34亿元。

4月6日,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4月14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2_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4月20日,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_]第7号),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泛亚债券指数基金(泛亚基金,PAIF)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其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月8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工作的通知》(银发[202_]112号),加强对信用社改革进程、效果及其经营财务状况的动态监测与考核,督促信用社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在申请兑付票据时取得实质性进展。

5月11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1号),旨在规范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拓宽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该《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5月16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_]第9号),规范债券远期交易,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提高市场流动性。该《管理规定》自6月15日起施行。

5月18日,批准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开办外币买卖业务。同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八对外币买卖业务。八对交易货币分别是美元兑欧元、日元、港元、英镑、瑞郎、澳元和加元,以及欧元兑日元。该项业务的推出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外汇市场体系,满足市场的投融资需求和避险需求,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起联接国际金融市场的通道。

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25个百分点,一年期港币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187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分别为1.125%和1%。

5月24日,发布实施《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_]第2号),旨在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

5月25日,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202_年中国区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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