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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4-110598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6 17:38: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物资采购办法

第一条 施工员根据工程进度填写材料申请单(大宗物资或采购周期长的物资应提前申请)。填写时注明工程项目(部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及工件注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必要时提供图纸)、采购数量、材料设计用量、开累理论用量、开累实际用量、库存量、进场日期、使用部位,申请单先由施工员、材料员、协作队负责人签字,然后项目总工复核签字,再报项目分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材料员根据申请单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二条 如采购物资为投标合同清单内项目,经现场施工员申请按照申请流程相关人员签字后即可采购;若为变更项目或超出预算量物资,须经计合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对批量大、价值高的原材料采购,或因国家政策调控、供需关系变化造成采购价格高于标后价格风险时,选择供方及确定采购价格时应由项目部班子集体决策。

第四条 采购范围的划分:以工程质量和项目成本为核心,遵循下列划分原则:

一、项目部采购项目:

统招材料:钢筋、钢绞线、水泥、沥青、燃润料、桥梁支座、通信用硅芯管、止水带、防水板、锚杆、外加剂、锚具、波纹管、声测管、伸缩缝、型钢、土工材料、矿粉、粉煤灰。

项目部自采材料:地材、桥梁模板、隧道衬砌台车。项目部要在项目开始阶段与协作队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对协作队的甲供材料清单,避免后期发生扯皮现象。

二、分包采购部分:

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小型施工机具、小五金电料。第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一、主要物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

二、物资采购合同由项目部物资部门与供方进行商务洽谈。定义合同条款,交本项目部预算、财务部门进行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后续合同审批流程,全部流程完毕后签订正式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正本”由物资部门保管,“副本”由财务部门留存,以便对合同履行及付款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现场物资验收办法

第六条 物资进场由采购员会同现场收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未设专职材料人员的项目由经授权的主管施工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质量员不能到场的,由施工员代验)共同验收。包括:实物是否与采购计划规定相符合、供方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送货清单是否与实物标识相符合等项内容。

第七条 按照验收标准,对质量不合格的砂、石料(含泥量、粒径)及锈蚀严重的钢材做到现场退货,并做好记录。对有包装物的机电设备或其他材料,发现包装物破损、包装物水渍等,应立即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采取退货或其他方式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需要对原材料质量进行复检的,在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监部门复检,并配合抽样。在未作出复检报告之前,对实物进行标识,严禁投入工程使用。

第九条 现场材料员或专职收料人员(未设专职材料人员的项目由经授权的主管施工人员)负责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若直接发给分包队使用,则分包队材料人员同时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经验收人签字后有效。在未办理正式结算前,送货单可作为材料暂估入库的凭证。

第十条 对现场原材料验收计量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安装地磅,符合以下规定:地磅必须是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符合计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在安装后经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测合格;且地磅满足所在地运输车辆重载吨位的要求;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复检。

二、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砂砾石及回填土,应逐车过磅计量。对雨后或人为洒水造成上述材料含水过高的,应抽样测定含水率,在过磅计量时予以扣除。

三、钢材计量方式在订货合同中应予以明确,进料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过磅或检尺计量复核。

四、采用检尺量方计量验收砂石料的,应与工程实物计量方式相结合(如土石方回填工程、砼结构工程等)。车上量不允许有超出车厢的高度或宽度量方。

五、对过磅计量的车辆,必须对其皮重进行复核,批量较大的进料过程中对每辆车的皮重要经常进行复核更新。

六、水泥分袋装和散装,应采取不同计量方式。散装水泥一般以罐车运输,要整车复磅,扣除皮重后按实计量;袋装水泥应抽查5%以上,对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的亏量,应向供方提出索赔。

七、以重量单位计量的材料,磅差率不能超过3‰;按标准单件计量的材料抽查率应大于5%。

八、部分地方材料的密度,以实际测算或按下列标准参照执行:砂石1.43-1.5吨/m³;

砂砾石1.5-1.6吨/m³;块石1.6-1.7吨/m³;粉煤灰(含水率不大于30%)1.2-1.3吨/m³。

九、对大宗管线施工材料(包括管道、管件、井圈井盖等)应尽可能集中设置料场存放,统一由专人保管和发放。

第三章 物资领用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前,预算部门要将标后预算材料总量及分部分项材料定额提交物资部门,作为限额领料的依据。物资部门要严格按工程分包合同界定的材料供应范围和品种数量,定额定量供料。

第十二条 项目部各施工区域的施工班组或工程/劳务供方,应明确两名材料员(建立花名册),凭施工员申请计划,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到物资部门办理领料手续。材料整批送至施工现场的,应由项目负责施工人员会同材料员一起验收,办理领用手续,一次不能用完的材料各施工项目应按物资保管规定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按照施工区域或分包施工对象建立供料台帐(电子版及纸质版均可)。分月度或旬与工程进度对比,随时掌握供料动态。第十四条 当供应量达到预算控制数量时,停止供料。施工员及预算部门在接到材料部门的反馈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对、处理。如确要重新核定材料用量,须经项目部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供料。

第十五条 因分包劳务供方现场管理不严,丢失浪费或其他原因造成材料超耗的,按实际追加数量计算(∑数量*单价*1.025<保管费>)成本费,由劳务供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的项目发生材料超定额耗用,在原因分析清楚后,属实物工程量增加的,可按实追加材料供应;属施工管理原因造成的,按《中交一航局四公司经济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包工包料形式的分包工程,重点控制的主要材料一律由项目部负责采购,直接供给分包方使用。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入库单、调拨单),并经由计合部门签证后,将调拨材料凭证交财务部门核减分包结算款。

第十八条 发料以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专料专用、先进先发、先旧后新、先零后整、交废领新为原则。

第四章 材料统计结算办法

第十九条 材料结算必须有齐全的材料凭证,具体包括:采购计划、订货合同、购货发票(出票人必须与购货合同或已确定的供方相一致)、仓库保管员签认的验收凭证(现场验收单、入库单)。以上相关凭证必须齐全有效,记录中数据完全一致。第二十条 凡未办理验收入库的材料,不予付款。对已进场且质量合格的材料,如果暂时不能开具发票,应根据验收单办理暂估验收手续,第二十一条 统计计算的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和反馈,已结算完成的凭证,应分类装订成册,按时间先后顺序装箱封存保管,箱外贴目录索引,备查。

第五章 物资回收、处理及再次领用办法

第二十二条 剩余物资是指项目部承包工程竣工后,剩余下来不再使用,但不失使用价值的材料。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必须全部回收入库,现场施工员应及时填写物资清单,仓库保管员对清单进行数量等项核对后,分类入库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余额相符。

第二十三条 剩余物资的处理方式:一是项目部内部调剂;二是就地销售。

第二十四条 废旧物资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或经多次周转使用后报废的材料(如:钢筋头、包装物、钢模板等设施料、旧机料、旧配件等),该类材料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回收,集中保管;外地施工的项目经由项目部授权的人员处理。

第二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理事项应严格按照《中交一航局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以正常渠道(指定的废品回收站),或价格优先(国家无限定销售渠道)的原则就地处理,回收资金如实缴纳财务,冲减工程材料消耗成本,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大件可回收的可再利用物资不能入库须堆放在厂内露天场地的材料领用,须经材料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

第六章 材料库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材料入库必须经现场仓库保管员验收签字,核对实物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合、供方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报告、送货清单等,表观质量或复检不合格材料必须及时办理退库和退货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每日、每月核对物料帐是否相符,建立材料进出场台账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材料台账必须有进出场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队伍和领用人、使用部位等栏目。

第二十九条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做到仓库规范化、存放系列化、维护经常化。

第三十条 仓库随时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易燃易爆物资应隔离保管,明显处标识严禁烟火,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盗、防冻、防变形;严格管理电源、水源以保障仓库安全。

第三十一条 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第三十二条 材料出入库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分发时做到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领用队伍清并及时填写入库和领料凭证。

第三十三条 仓库或现场材料发生被窃,保管员发现后应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报案,项目部应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章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油罐的运行操作:

一、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二、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三、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四、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五、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六、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七、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八、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九、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施工现场用油。

第三十六条 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一、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二、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三、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物自燃。清除的硫化物运出贮油区,埋于地下。

四、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十七条 油库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二、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四、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五、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第三十八条 油库的卫生要求:做到“三清”、“三无”、“三不漏”。

一、“三清”: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

二、“三无”:无油垢、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

三、“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四、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第八章 油库安全巡查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油库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四十条 建立工作人员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每周至少对油库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内容:

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

二、查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油管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三、查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

四、查油泵油封是否漏油;

五、查靠背轮是否吻合正常;

六、查电机是否有杂音;

七、查排池是否有泄漏;

八、查交流接触器是否正常,有无打火;

九、查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及油库卫生状况。

十、查油库周边的防火安全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十一、查油罐运作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

十二、查警标牌是否完好。

第九章 材料磅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第四十三条 严格按公司、项目部管理制度对现场材料进行复核过磅,做到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进货单位清。设立原材料进场台账。过磅单按编号顺序整理,次日连同磅单存根交统计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 司磅人员必须精心操作、细心观察,熟悉供货车辆的毛重、皮重、净重的真值及允差值,随时注意磅秤的零点及灵敏度是否正常,警惕各种计量作弊事件的发生。时刻要对地磅进行检查,以防被安装遥控器来控制材料的数量。过磅时驾乘人员必须离开地磅。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项目部内部收费标准执行,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磅单、资金相符合。

第四十六条 磅房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电源、接地线及防雷装置,禁止在秤台上进行电焊或其它强电场操作,插拔仪表及外部设备联线时,必须先切断仪表及相应设备的电源,保障人员安全和称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七条 对外来单位或个人,过磅材料时禁止收受他人物品或资金等贿赂,拒绝吃请,做一名正直合格的司磅员。第四十八条 对出入场的车辆进行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交底、禁止烟火、保障现场安全。

第十章 统计报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九条 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十条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第五十一条 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第五十二条 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统计员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础数据。

第五十三条 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

第五十四条 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有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第五十五条 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第十一章 推行物资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管理层级要使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物资采购业务,项目部要利用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部的日常物资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化物资管理软件整合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等业务流程,提高物资信息化利用率与共享性,使物资管理工作形成稳定的工作模式和网上监督机制,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第五十七条 项目物资管理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设备,应用物资管理系统软件,提高物资管理中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

第十二章 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十八条 盘点目的:为保证项目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确定存货账实是否相符,强化现场管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感;了解使用情况,衡量存货价值,提高现场的管控措施;检查存货库存的合理性,降低运营成本。

第五十九条 盘点人员及职责划分

1、组织:项目经理或主管物资工作的副经理为盘点工作的总负责人,指定的相关工程、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至少两人),由盘点小组人员共同完成项目部的盘点工作。

2、职责划分:盘点负责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总协调盘点小组:必须对所盘点存货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条 盘点范围不仅包括现场的原材料,也应涵盖已加工还没有进入工程实体的半成品,都应计入在内。

第六十一条 盘点时间项目部的月度盘点时间统一定在每月的20日。并应在每月的23日前完成所有盘点。

第六十二条 盘点表 盘点人员应将实际数量及状况填列盘点清单上,盘点表需列明盘点日期、编号、品名、规格型号、库位、盘点人等详细信息,并签名。

第六十三条 盘点前准备

1、明确存货的工点情况,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确定全部存货的存放地点。

2、备好盘点表,盘点表可事先列明盘点项目,不可列出数量。

3、盘点前应对存货进行必要的清理码放。

4、组训盘点人员。

第六十四条 实际盘点

1、初盘 盘点人员按盘点项目顺序逐一盘点,填写盘点表。盘点进行时,盘点人员需随时核对盘点明细表以避免遗漏,若发现盘点表明细未记载项目物资,亦随时更正盘点明细表。对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还未办妥的物料等应分别存放,不列入本次盘点的范围。

2、复盘 抽盘应在初盘人员陪同下进行,并就所抽取的工点协助进行点数和辨认工作。抽盘人员盘点结果与初盘记载有差异时,应会同初盘人员重新盘点后更正,双方并于更正处签名以示负责。

第六十五条 盘点报告的编制及差异处理 盘点结束后,分析整理各存货存放点盘点明细表(参照中交一航局物资管理细则),编写盘点报告并与财务对账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局项目部。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的差异,应于期末前调查原因,研究处理办法,上报批准后,办理调账手续。

第十三章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周转材料在到场之后,首先做好验收工作,设置周转材料管理动态台账,交由初次领用的队伍使用时要签字确认,确认该批次周转材料的规格、尺寸、数量等信息。台账上要明确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数量、损坏情况等。

第六十七条 归还的时候队伍负责人必须通知项目部材料进行验收,否则视为丢失,按照原价扣队伍款。归还时如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必须对损坏的周转材料进行双方认定,能够修复的,队伍自行修复好(前提是不能影响后续使用),如不能修复,则周转材料交由队伍自行处理,项目部按照原价扣队伍款。并要求队伍在归还的时候码放整齐、打磨干净。

第六十八条 禁止队伍之间自行处理周转材料,如发生此类情况,项目部只针对初次领用的队伍,未归还则按照原价扣款。

第二篇: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xx局xx铁路xx项目部

物资管理办法 总 则

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整体效益的关键环节,现结合公司、局指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望各施工队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识;负责每月月底物资的盘点、消耗考核等工作;负责物资台帐的建立和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

3、物资材料员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物资管理制度。负责入库物资的点验,确保其数量、质量、标识及相关资料准确完整;认真做好库存物资台帐;负责库存物资的验收、保管、标识、发放供应和定期盘点清查管理。的依据。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由物资部门根据月或季度生产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工程部门、项目总工复核签认,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甲供材料,物资需求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编报,再上报一份送公司物资部门备案。

行承担。

3、自购材料

(1)不是甲供、甲控集中招标的材料和其它材料由各施工队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但要报申请计划到项目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复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各施工队自购。采购前各工区应详细收集生产商的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产品各种证件要齐全。零建材料由各施工队采购,对于施工队自行购买的材料须得到项目部的认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合格。

(2)各施工队自购而由项目部代付的材料,必须先由施工队将《物资采购计划》提前报施工队负责人和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采购,材料供应商必须见到项目领导签字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方可发货,否则施工队自购材料的材料款项目部将不予确认。每月底项目物资部将对施工队材料库进行盘点,核实代购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

盘条(线材)以过磅重量为准计收,其他钢材依据国家标准按理论重量验收。

(2)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散装货物均以过磅重量为准验收。(3)地材除把好质量关以外,工地负责人应和地材验收员共同进行过磅或检尺、认真计量,防止亏损。

购买。

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中铁xx局集团

材料卸车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确保验收量。

3、混凝土收方实行现场过磅计重收方,坚持“每车过磅,一车一单”的过磅制度。拌合站填写《混凝土发料单》,由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司机(或拌合站派员)送料时由需求单位主管(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回拌合站;此单一式四份,拌合站、需求单位、计财部和物资部各一份,每月底物资部据此汇总各单位使用的混凝土数量交计划合同部,以此作为施工队计价、结算转帐的依据。如发现拌和站有盗卖砼情况,将处以拌和站5000元至100000元罚款,并交与公安机关处理。

4、拌和站生产混凝土时,施工队可随时到拌和站抽查运输混凝土重量,在运输混凝土未达到出库单上所标注混凝土方量时,本月该拌和站所有砼方量按本车比例计算。

情况上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可靠,数量准确,定额合理,计算无误,使所有材料消耗有项目,核算有去向。

(2)项目部对主体工程实行的是工费承包,工程主体材料由项目部提供,所以物资部门要做好施工队材料的盘点及消耗的考核。每月25号组织财务、计划经营部、工程部、物资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对各施工队现场进行库存盘点,并要求现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3、物资核销制度

(1)物资核销、核算、统计、账卡等依发料单据实现。发料单是物资核销、核算、出库、调拨和转账结算的依据,是记录追溯物流过程的唯一凭证,发料的依据靠需求计划、限额卡、台帐、报表来实现。

(2)填制发料单和各类单据时,要使用物资专业名称、型号规格和标准计算单位。各项数据、单价、金额、差价要计算准确,收、发签字手续齐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准在同一单据上填写,防止混点混发现象。供应单位栏应填写供方名称,严禁填写“自购”或采购人员姓名。发放可追溯性物资时,必须根据检验或试验后的日期填制《发料单》。

(3)发料单共六联,存根联由发料经办人记账,发料单位财务记账联、收料单位财务记账联分检后分别交发料单位财务记账,并向收料单位转账,发料单位业务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转发料主管单位核对,收料单位业务记账联交领料单位登记核对记账,发料单位保管记账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记账。

(4)物资核销由物资部门每月将消耗情况汇总后交财务核销,财务人员在拨款时必须与领用单位核对拨款和领料数后方可支付款项。

(5)项目部于每月25日将各施工队材料消耗情况汇总交于财务核销,项目部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与20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2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3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视为已经核实无误。各供应商必须在23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5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5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同样视为已

经核实无误。

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10%,但不低于45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含)以内,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待岗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8%,但不低于100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但不低于24000元。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待岗等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

9、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生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待岗、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爆炸物品丢失或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0、物资管理的联合性

物资的管理各部室均要参与进来,对于现场各管段的物资失窃,设备或则物资的损坏,负责该管段的现场领导、技术主管、调度、施工队队长负连带责任,物资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三篇:物资管理办法

一、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二、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三、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四、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五、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六、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七、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以最小的资金占用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流动资金周转率,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企业的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保证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使物资采购计划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三条 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充分发掘内部潜力,以“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期货、平积压、平闲置、平修旧、平自制、千方百计代用)为原则,以经济批量为依据,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大力推广代储代销工作。

第四条 编制物资计划要实行采办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主管领导、中方主管领导五会审。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一条 时间方面:用料单位每月22日下午前将下月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到经营管理部,要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无误。由物资管理部门按六平一代、经济批量汇总后,于26日上午形成物资采购计划报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再报中方主管领导审批,27日下午前上报北京领导审核,月末前返回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按大宗物资及成套设备7日到货,三类物资五日到货的原则组织物资进货,供货期限内未完成进货的物资,在月末物资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中要有详细说明。

第二条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所有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均由物资管理部门完成,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到货地点、推荐厂家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一式七份,分别由北京、中方主管领导、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库房、供应商、物资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定额、维修类物资:采油区——经营管理部——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2、劳动保护类物资:采油区——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3、投资类物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4、临时物资需求单:采油区——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第四条 物资计划执行的原则:物资计划完成审批手续后,三类物资直接到与我公司有合同的供应商处采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必须执行论证制;对于构成批量、采购额度较大的物资,要及时组织招标,降低生产成本。遵循买近不买远、买好不买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能对生产厂家的不对中间商的原则。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管理部。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库存物资管理使物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仓库主管保管员为该库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盗及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条 仓库建立仓库安全防火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库存物资收发存动态视板。

第三条 库区消防用水时刻保持畅通,各仓库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具有扑灭初级火灾能力。第四条 仓库配备相应的验收检测工具,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校验,摆放整齐。

第二章 物资保管

第五条 保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资的一般性能及特殊性能。掌握技术规程,使物资保管规范化、制度化。第六条 入库物资要布局合理,按不同类别、规格、材质和性能要求,分区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主副货位对应,料签或标牌齐全准确。达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标记鲜明,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七条 库存物资全部实行五五摆放,横竖成行,过目成数,方便发料,有包装标记的按标记要求放置,妥善保管。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苫垫,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记清出厂日期和进货日期,坚持先到先发原则,对储存期将到的物资,要提前一个月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章 物资保养

第十条 库存物资必须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确保库存物资质量完好。

第十一条 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保证库房干燥,严控库房温度、湿度,做好防锈、防霉、防变形、防虫害、鼠害等工作。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如有包装损坏、渗漏、锈蚀、受潮、玷污应及时予以恢复、加固、除锈、干燥、除污或调换包装。

第四章 物资盘点

第十三条 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库存物资盘点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对当日发生动态的物资,要及时核对料单、料签和结存数量,当日盘点。

第十四条 在盘点中发现的物资数量溢缺、损坏、变质、自然损耗、规格混串、过期失效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十五条 保管员在盘点中应对库存积压物资、无动态物资、超储物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清原因,落实责任,拿出处理办法。

第五章 帐目处理

第十六条 坚持日清月结,收发完物资24小时内记帐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稽核。保管帐必须与财务帐数额资金一致。

第十七条 记帐要有正式凭证,票帐必须相符。保管员基础台帐的记帐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四号定位除外),帐面整洁,书写工整,数字准确,不准随意涂改、挖补、刮擦,撕毁帐页。如有笔误,要按规定加以纠正。

第十八条 保管员对规格混串、盈亏、耗损、报废等问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冲销帐目,不得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部。

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物资验收管理力度,使物资验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类物资的验收由保管员、采办、供货商共同验收,索取相关资料,填写验收记录。

第二条 生产用物资及大宗物资验收前通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采油工区负责人)与供货商共同验收,保管员、采办协助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三条 物资验收要使用必要的验收工具及验收仪器,需外检的要及时送出外检,做到验收及时、准确。

第二章 物资验收准备

第四条 根据所到物资的性质、形状、数量,确定存放的地点、位置、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第五条 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准备装卸、搬运所需的设备、机具、人力。对特殊性物资还必须准备防护用品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准备检测工具和计量仪器,并校对准确;收集和熟悉验收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物资验收

第七条 物资到货后验收人员凭采购计划进行验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零星物资当天验收完毕,批量物资3日内验收完毕。第八条 物资数量的验收,应按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进行验收,计重物资原则应全部检斤计量,对规格整齐划一并且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可按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单件的重量,计件物资在验收中应全部清点件数。

第九条 物资入库质量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图纸、证明书、化验单、合格证及订货要求等,全面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有保质期的要检查出厂时间,对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在5日内检测完毕。第十条 验收中如发现盈余、短缺、损坏或与凭证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必须当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好记录,对有问题物资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无计划、无合同、超合同、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以及已经积压或无动态再进货的物资,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 验收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在验收中物资数量发生亏缺的,应及时通知厂家处理,问题未解决前该项物资禁止发放,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凡实收数量多于采购计划数量的,应将多出数量单独存放,通知供货方退回。

第十三条 凡物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有欠缺,影响物资使用价值的,物资规格不符的,都应单独存放保管,及时通知供货商处理,未解决前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凡验收证件不齐全时,到货物资应作为待验物资堆放在待验区,妥善保管,待证件齐全后方能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出入库程序,严密手续,防止物资外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物资出入库中,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 采办人员应经常深入库房,掌握库存动态,与保管员核对帐目,确保库存数量真实准确。

第二章 物资入库

第三条 保管员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对到货物资验收入库,对没有进货依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第四条 物资到货验收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特殊情况,自验收完毕3日内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

第三章 物资出库

第五条 物资出库必须办理正规出库手续,分配员开据物资出库单,保管员核对无误后严格按出库单所列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料。

第六条 物资出库时,随货的图纸、合格证、说明书、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必须配套发放,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应发放复印件。第七条 物资出库时,门卫值班员必须按出门证认真核对,严格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行出库,出门证留存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积极挖潜增效,加大废旧物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废钢铁

2、钢丝绳

3、各类有色金属

4、暖气片

5、废旧泵

6、电机

7、铜、铝芯电缆

8、仪器仪表

9、阀门

10、废旧塑料及制品

11、无押金的包装物及容器

12、设备大小修更换的旧部件。

第二条 分配员、各区领导及材料员为废旧物资上交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按公司文件要求做好上交工作。分配员要在单据上注明交旧字样,各区领导及材料员应积极将更换下的废旧物资及时上交库房,保管员原则上不见须交旧的物资不准发料。

第三条 库房保管员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回收生产建设中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后专人专责管理,单独登记建账,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 废旧物资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销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

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规定,严肃纪律,杜绝浪费,加强交旧领新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物资交旧领新范围:

1、轮胎 交旧率 85%

2、蓄电池 交旧率85%

3、汽车及内拖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4、工矿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5、各类工具、量具 交旧率90% 第二条 分配员为交旧领新第一责任人,分配员在开据出库(含借料)单据时,属交旧领新品种的必须注明交旧字样。第三条 各区材料员必须及时将交旧物资上交库房,保管员接到交旧物资后在单据上盖交旧印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旧的,可凭欠条限期交旧。

第四条 保管员接到为交旧物资的领料单据,只有交旧手续齐全后方可发料,否则禁止发料。

第五条 对于交旧领新的废旧物资,交旧后要建立废旧物资明细账,认真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情况。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物资管理的监督是指公司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的质量与价格的监督。

第一条 对价格的监督。公司监督管理及商务部对采购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每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采购物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60%。经营管理部于召开每月计划例会时公布材料采购计划和价格,接收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

第二条 对物资采购质量的监督。对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性质,提请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对招投标以外的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可临时组织质量价格鉴定小组予以评价并签署相关鉴定认证后执行。各基层单位对购进材料质量要进行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三条 经营部物资采购人员应主动接受并认真配合监督,以防渎职等行为发生。

第四条 如有采购人员渎职或贪占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篇: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项目工程物料管理,确保工程物料合理有效利用,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有效归集和管理工程余料,达到物料闭环管理、物尽其用、节能减排的目标,根据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移动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公司《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濮阳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物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物料使用全过程管理要求,包括工程物料申领管理、施工过程中物料管理、工程余料管理、工程废料管理、损毁及报废管理等。

第二章 工程物料的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工程物料是开展通信工程建设的重要物资基础。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工程物料的范围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之前的各类物料,包括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通信设备(包括主设备和配套设备)、材料和工器具。

第五条 损毁/淘汰物料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战争、洪水、台风、雷击等)、工程物料被盗或者重要部件 被盗、人为因素(施工失误、消防设备误喷、搬运方法不恰当、人为破坏等)造成工程物料的严重损伤或毁坏,或由于过期、业务变更、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工程物料。

第六条 工程余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其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料(含仓库库存工程物料和已出库未使用完毕的工程物料)。

第七条 工程废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其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不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料。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分公司制定本工程物料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检查各县分公司通信建设项目工程物料管理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对各县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物料使用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包括省公司集采和分公司自行采购的所有工程物料。

第九条 分公司网络部根据省公司计划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案和勘查设计方案,向省公司采购部提出主设备及配套工程物料的采购需求。如有非集采物料,则由网络部向分公司物流中心提出采购需求。

第十条 各县分公司依据工程设计方案,上报工程物料需求;同时加强工程物料的过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以及工程余料的核对工作。

第四章 工程物料申领管理 第十一条

各县分公司根据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按计划、分批次向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提出各类工程物料需求,严禁超设计或不按设计申请。具体流程为各县分公司工程管理人员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上报主管网络副经理审批后,经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核准后方可领取工程物料。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审核内容为该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中必须明确开工、竣工日期,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县分公司主管人员签字),设计图纸,详细的工程量以及所需物料明细表,经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相关工程管理员审核无误后,统一向物流中心发起工程物料的申领手续,在物料申领单中标明领取的施工单位、领料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为规范工程物料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的工程项目间直接借料,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料的,需要走流程审批,各县分公司工程管理员通过协作配合发起申请,内容要明确需求工程物料的工程项目名称以及物料的类型、数量等明细信息,经主管网络副经理审核后,上报网络部工程建设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施工过程中物料管理

第十三条 各县分公司应加强工程物料过程中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工程物料,严格控制工程损耗,随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程建设人员不定期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存在损坏、浪费工程物料现象的,责成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物料分类摆放整齐,保证现场通信设施运行安全以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如同一场地有多个项目同时施工,各 项目的物料摆放区域适当分开。

第十五条 在工程物料使用过程监理单位全过程参与管理,定期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各县管理员和监理公司统计剩余物料,并填写好剩余物料单,等下一个单位工程领取物料时进行统一核减。

第七章 工程余料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余料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或竣工验收前,其剩余的、不需使用的且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工程物料。工程物料管理应遵循“物料使用可追溯、工程余料应退库、能用余料不浪费”的原则,促进剩余物料的及时回收和再利用,强化规范化管理,节省建设资金,防范管理风险。

第十七条 工程库存余料管理:工程项目竣工后,仓库结余工程物料,结合物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统计剩余物料的型号、明细、数量,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申请将库存物料转入自管库中管理、使用。具体明细表见附件:1.工程余料管理清单。

第十八条 工程剩余物料管理:工程剩余物料即施工单位完工后剩余工程物料的管理。工程物料管理工作贯穿到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管理,综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各县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等各环节实施人员做好工程物料的领取、使用、结余统计等工作。

(一)工程物料的领取方面:各县分公司管理人员依据设计工程量,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上报单位工程施工物料的需求,工程管理员将依据设计,在物流平台上申领工程物料,通过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去仓库领取物料。

(二)工程物料的使用方面:在工程物料使用过程监理单位全过程参与管理,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各县分公司管理员和监理公司统计剩余物料,并填写好剩余物料单,等下一个单位工程领取物料时进行统一核减。

(三)工程剩余物料使用方面:单项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公司统一汇总各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物料,统一完成工程物料使用的结转工作,同时签订工程物料结转单或施工单位将剩余物料退库,将剩余物料转入自管库中管理、使用。

第十九条 工程余料退库要求

(一)工程余料退库工作原则上要求在项目完工(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办理暂估转资之前对该工程所有工程余料进行梳理,确保退库已全部完成,由网络部通过协作配合的形式发起退/入库申请,物流中心配合完成。如完工后至竣工验收前仍涉及继续使用部分工程物资,需要重新办理领用和后续进行余料退库处理。

(二)工程余料退库工作由网络部牵头组织,物流中心接收入库后进行库存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余料的再利用原则

(一)工程余料应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保证工程余料再利用的最大化,确保“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物资效能。

(二)分公司应加强对已退库的工程物资的跟踪监控,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及时延续使用,降低余料库存。

第八章 工程废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工程剩余物资,网络部应将该项工程物资及时上交物流中心,并填写附件:2.工程废料清单,由物流中心统一进行处置。

第九章 工程物资损毁及报废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遇到工程物资损毁的情况,各县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网络部和合作单位,核查工程物资毁损原因。如果明确工程物资损毁的赔付责任应由合作单位承担,网络部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明确工程物资损毁的责任由各县分公司承担,则由网络部将毁损原因上报管理层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物资由于过期、业务变更、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亦应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四条 确定工程物资达到报废标准后,按分公司存货报废流程处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由分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濮移工【202_】16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物资的管理,有效监管项目物资成本,规范物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项目物资计划、采购、租赁、验收、消耗核算、调拨、回收、处臵等日常工作,是本项目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准则。

第二章 物资管理职责

第三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职责:

1、按照公司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组织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项目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2、负责对分供方的考察、招议标、推荐、选择、评价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与建议。

3、负责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计划、购臵、租赁管理。

4、根据进度要求及需用计划,制订分批采购计划。

5、做好现场物资的验收、标识、堆码、储存、保管和限额领料发放工作,严把质量关、数量关。

6、负责物资的账务处理及物资的成本归集、分析核算工作,及时编制和保管各类台账和物资报表,动态掌握现场材料的库存、消耗情况。

7、及时完成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录入工作,负责培训新入围供方在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中的运用。

8、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归类、建立台帐及处臵申报工作。第四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物资管理,完善材料采购、材料节约措施,确保项目所需物资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有关物资管理制度、措施。

3、负责新项目开工前的的材料供应准备工作,调查掌握工程概况,交通运输条件,业主、监理在材料供应方面的特殊要求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核算项目主要材料构成总量,对材料供应做总体规划。

4、收集物资采购有关规范标准,物资价格信息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掌握主要厂家的生产规模、价格、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对主要材料分供方进行初审评定工作和参与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

5、根据生产安全部计算编制的主材《物资总需用计划》,结合项目工期制定项目采购计划,确保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6、负责指导材料人员做好进场材料的验收、发放和送检工作,做好物资标识、搬运、检验、试验、储存、保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7、严格遵守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现场物资管理,防止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及时回收利用废旧物资,为项目经营利益最大化做好服务。

8、做好物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台帐、报表、记录、制度做到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做好项目竣工物资技术总结编制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项目材料内业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项目与材料相关的质量体系、技术、业务资料、记录等。

3、做好现场材料统计分析,竣工后对项目材料各种数据做出完整准确的反映。

4、必须及时掌握材料出入情况,逐笔核对到货的每一批材料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出库时,应将每笔材料单价、金额填写清楚,负责将保管员交来的入库单、领料单等进行认真核对,核对相符后,分类、编号及时登帐。

5、负责在每月末结账,结账前应与保管员核对账、物,盘点仓库物资,结账后应与项目成本会计对账,做到账账、账物、账卡相符,如遇到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

6、定期做好库存物资盘点工作,与工程盘点要同步进行,防止因盘点不实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确保材料成本和工程成本的准确性。

7、负责建立进销存帐,按时填报相关报表,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参与耗量分析、成本分析,并将各项资料分项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8、负责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常态化运用、培训新入围供方运用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及时完成每月在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中与供应商的对帐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项目收料员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发放工作。

2、物资进场验收时,应会同不同岗位(如生产安全部、合约法务部、实验室等)两个部门两人(钢材由三个部门三人)以上进行验收,验收必须以实物验收,严禁凭单验收,每次材料进场必须及时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交付试验室。

3、验收时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对所收材料的数量、规格、外观质量负责,并做好材料的进场记录,注明材料的各项属性,索要材料质量保证书,确保材料质量的可追溯性。

4、做好现场物资的存储管理工作,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现场物资的堆放、数量定期检查,防止发生失窃。

5、材料的发放必须及时的填写领料单,劳务队的领料必须有劳务队负责人签字或是由劳务队负责人委托书中指定的领料人签字。

6、做好自用机械和租赁机械的燃料调配工作。

7、每月按时盘点库存,做好记录,为材料内业员的统计提供数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物资分类

第七条 所有物资统一分为主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三大类。其中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水泥及掺料、商品砼、砂浆、玻璃制品、地材、木材、装饰材料、空调通风材料、水卫材料、电器、结构件、五金、机械配件、油料、化工、AB填料、其他材料等十九类;低值易耗品包括工具、机具、劳保用品等三类;周转材料包括木方、模板、架管扣件、竹架板、活动板房、其他周转材料等六类。

第四章 物资计划

第八条 物资计划是物资采购或租赁的主要信息依据。第九条 物资总需用计划和月需用计划

项目部须在成立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经理审批后的物资总需用计划提交公司物资设备部。

项目部每月30日前编制次月物资月需用计划,需经项目经理审批。

计划编制的内容:项目名称、编制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用数量、质量要求、需用时间,同时必须有编制人、审核人及项目经理签名,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如遇超出计划的物资需查明原因后方可对计划进行增补。

第十条 项目部物资部依据审批的《物资需用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对于紧急需求来不及提出计划申请的物资采购,如属项目采购权限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可由相关需用部门书面或电话请示项目经理后由物资设备部进行采购,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五章 物资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原则

所有采购必须凭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

1、大宗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砂石、防水材料、钢模台车、模板、木枋、电线电缆、配电(箱)柜、活动板房等实行同质低价优先的原则,由公司实行集中招(议)标采购。

2、零星物资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合约法务部会同项目部实行议标方式确定供方,实行定点采购。

3、劳务合同中明确由劳务队自购的辅材项目部不得采购,特殊情况需征得公司物资设备部的同意方可代购,且项目部要向劳务队开具调拨单,在劳务结算中扣除。

第十三条 采购程序和权限

项目部采购员根据经过审批后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所有大宗物资均要求在《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否则,需进行供方评价,供方评价工作由项目部完成,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合约法务部备案,大宗物资实行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货商:

1、批量物资采购额在10万元以内的分供方选择可采用招标或议 标方式。

2、批量物资采购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分供方选择应采用招标方 式,如特殊情况须按流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议标方式。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的评审

由公司相关部门对物资价格、物资(服务)质量、供货能力(方式)、社会信誉、付款条件、履约风险等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

经评审通过后的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签订。第十六条 调价协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市场调价,项目部应与分供商协商,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和合约法务部,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公司物资设备部、合约法务部共同核价,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总经理批准,补签调价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章 物资验收

第十七条 实物的验收

物资进场时,项目部应由不同岗位(如生产安全部、合约法务部、实验室等)两个部门两人(钢材、水泥、砂石料由三个部门三人)以上进行验收,验收必须以实物验收,严禁凭单验收;实物进场前,采购员提交进货清单,收料员、采购员、技术员必须检验物资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是否符合需用计划的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材质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需送检的物资,采购员及时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通知试验员送检,如有不符或不合格品应及时组织退货或拒收,甲供材料要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发包方,填写好《不合格品评审处臵记录》,杜绝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现象发生。大宗物资(钢材、周转材料等)验收时必须由材料员、生产安全部、商务部、劳务队材料员共同验收。

有条件的项目应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确保进场物资的数量。第十八条 验收资料的管理

验收合格后的物资由保管员按类别开具收料单,收料单必须有两人以上按规定签字,收料单的内容(收料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供应商、质量等级;特别强调:检尺的钢材填写清楚根数、每根长度,木枋的根数以及具体的规格)必须填写清楚完整,数量要求有大小写,大小写数量一致,签收单的结算联交供应商作为结算依据;

砂石、商品砼、架料及零星材料可在分供方送料单据上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底存档以此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物资验收后材料员记录《物资进场登记台帐》以及《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台帐》,将质量证明文件及时移交项目资料员。

第十九条 验收凭证的办理

材料进场对帐后,项目内业员依据对账单(附签收单或送料单)在 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进行NC录入生成物资验收凭证,并且进行脱纸化办公,打印之后由成本会计、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材料主管、收料员签字生效,然后手写验收汇总表附验收凭证交财务一份,料帐存一份,公司不定时对各项目的材料合同执行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租赁的物资,项目部应与分供方办理双方签字认可的租赁费结算单。

第七章 材料款结算和支付管理

第二十条 材料款结算

1、结算时间:断帐时间与项目工程报量同步,为每月20日,20-25日为项目与分供商结算时间。

2、内业员凭《物资验收凭证》 第二联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清单,经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后报销、挂帐。

3、每月与分供商对帐,分供方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对帐结果。第二十一条 材料款支付

1、物资部根据财务部编制的项目月度材料资金使用计划,填写付款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交至财务部。

2、项目料帐员应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对帐,以做到帐帐相符。

第八章 物资贮存

第二十二条 物资贮存

1、隧道用的物资存放于隧道施工现场的库房内。

2、物资要定期检查库房状况,确保地面平整、排水畅通。

3、物资贮存应合理堆码、整齐规范、标识清楚,场、库内物资堆码整齐有序;库外物资要按要求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易燃易爆物资分开存放,水泥清底使用,不能有结块情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标识:收料员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或加工场地及库房物资的标识并始终保持标识完好。场、库内物资使用标签标识,室外物资使用统一标识牌进行标识,标明物资名称、出厂时间、质保期限、检验状态等内容。

1、砂、石等只做待检、已检合格标识。

2、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等不做产品标识,只做保质期限、待检、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3、钢筋应做产品和状态标识,应注明材质、规格、待检或已检合格标识。

第九章 物资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存放于隧道施工现场库房的材料,项目部材料员在收料时,同时开具收料单和领料单,劳务队、生产部和合约部一起确认数量。

第二十五条 搅拌站使用的地材、外加剂、水泥等材料,验收时开具收料单、过磅单,每月10日盘点和对账完成后统一开具领料单,由搅拌站调度、收料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章 劳保用品

第二十六条 眼护具、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等作为通用防护用品,由生产安全部报需用计划给物资部,物资部采购后,全部领用给生产部,由生产部统一管理发放和记录台账。

第二十七条 防护用品管理措施

1、项目部应设臵管理员,负责项目的日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项目自有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工作。

2、分包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部管理员对其进行监管。

第十一章 周转材料

我部周转材料只有台车一项,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物资盘点

第二十八条 盘点要求:

每月10日定期按时盘点库存材料。年终盘点由公司制定统一的盘点计划。盘点参与人员:物资设备部主管、合约法务部、生产安全部、劳务队代表。实物盘完后由内业员编制物资盘点表,其他参与盘点人员审核签字,并对本次盘点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九条 废旧物资范围: 更、施工剩余等)剩余的材料等。

2、废、旧周转材料:木枋、模板、竹架板、各类型钢等。

3、废、旧临时用电线电缆等电器。

4、废、旧不能再用的机具等。

第三十条 废旧物资的确定:各项目在废旧物资处理前应对其进行确认,由项目物资部门组织项目生产安全部、合约法务部有关人员对项目现场堆放的废旧物资进行确定,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确认,确实不能再继续使用或暂时无其他项目使用的才能视为废旧物资。

第三十一条 废旧物资处理

1、组织部门:由各项目物资设备部、生产安全部和合约法务部组织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处理,分析产生的原因并与计划成本进行对照分析。

2、参与部门:项目物资设备部、生产安全部、合约法务部、技术质量部、财务资金部;公司物资设备部、合约法务部、财务资金部。

3、处理程序:先由项目物资设备部、合约法务部、生产安全部和技术质量部确定待处理的废旧物资,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再由项目物资设备部和合约法务部组织选择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个人)并招(议)标,并将询价记录、处理数量、单价等相关资料报公司审批后处理。

4、废旧物资处理的计量(过磅)应有项目物资设备部、合约法务部和生产安全部等部门共同确认签字。处理回收的款项交财务资金

第十三章 废旧物资

1、废、旧钢材:加工剩余短料、边角余料;因各种因素(设计变部,由财务资金部开具收据,项目物资设备部、财务资金部分别留底,以便于项目部和财务对账。项目物资设备部设专门台帐,保证资料清楚,真实,可追溯。

第三十二条 废旧物资处理所得费用交公司财务资金部,冲抵项目物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由项目部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处臵。

第十四章 物资台帐的设臵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的帐务设臵

物资明细帐《进销存帐》:记录项目所有物资的收、支、存详细动态情况(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分供商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数量、金额,记录应及时、清楚、完整,帐、物、卡应相符)。

分供商往来帐:分供商记录、采购(租赁)物资金额、款项支付情况、欠款余额,该往来帐与分供商、项目成本会计三方帐帐相符。

第十五章 物资成本核算

第三十五条 项目物资成本核算

1、每月20 日内业员对当月领用的物资按类别进行汇总,交项目成本会计及合约部各一份。

2、对当月物资收、支、结存的金额进行统计,该表具有连续性,本月的期末余额即为下月的期初余额。

公司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成本的管理:每月末对各项目物资耗用、周转材料、设备租金进行汇总统计,并对项目物资成本分析进行监督。

第十六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对各种物资原始资料包括收料单、领料单、对帐单、验收凭证、收支结存的金额报表等月末进行装订;项目完工后,除以上资料外还包括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物资明细帐(进销存帐)、进出场台帐、领料单、材料收支盘存报表等进行整理装订。

第十七章 奖罚

第三十七条 凡在物资验收过程中没有达到两部门两人(钢材三部门三人)以上共同进行验收或采取代签验收的,处收料员200元罚款,如出现两次以上类似情况以待岗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发料给劳务队时,未开具领料单或签字不全的,处收料员2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每月10-12日为对账日,未按期与供应商对账完成的,处内业员2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物资盘点或月报表账务不符、盈亏原因不清、没有盘点记录、物不相符、原始凭证及单据没有装订归档的、各类台帐和进场记录等建立不全的,每缺一项对项目物资设备部经理和内业员各罚款100元。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物资部依据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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