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方案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方案
北京市教委的有关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京教德[202_]2号
各区县教委、中等专业学校: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生成长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多年评选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教委202_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中小学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评选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继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市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作用。
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市级“三好学生”
1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中等专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有关件精神执行。
2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县教委。
6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当年高中阶段毕业生总数1%比例评选。中等专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有关件精神执行。
2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生或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县教委。
6区县教委审核后报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备案。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
1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校行政会确定上报区县的推荐班级。
2区县教委依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区县市级“先进班集体”。
3区县教委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三、表彰奖励
(一)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市教委颁发证书。
(二)对获得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市教委颁发奖状,区县和学校对获市级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给予表扬或奖励,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区县要引导学校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件精神。各区县要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长。
(三)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各区县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区县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各区县要引导学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德〔202_〕10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为了更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全体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步,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发展。我校决定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项目 1.校级三好学生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⑴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高中学生还应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有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模范执行《小学生一日常规》
和《小学生礼仪规范》,其言行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⑵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各科总评达到90分以上,以上成绩必须以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⑶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应在80分以上。
国体达标必须在良好以上,如体育成绩和国体达标都不合格者给予一票否决。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担任班(队)委及以上职务;自觉树立为学校、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3.校级先进班集体
重点考核班级组织管理,班风好、学风好,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在学校举行的各项体育(校运动会、县运动会、市运动会)活动中
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以上期各班文明班级数、控流情况、期末班级平均总分等三项为基础。(注:有重大事故的班级不能参加本次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二、评选名额及时间
1.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不得随意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和敷衍草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
2.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每班名额各为2名;校级先进班集体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一名。3.推选出的学生报德育部,经评议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4.评选时间为5月1日——6月1日。
三、奖励办法
1.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填写由学校制作的登记表,存入本人(学校)档案,发给学校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第三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中学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充分调动增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积极性和责任感,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院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环境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2.评选标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识大体、顾大局。热爱专业,奋发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二、评选具体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要求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在各项政治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学生行为准则》
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能注重培养自己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具有强烈的的现代意识,注重全面发展,或在某方向有突出表现,取得过重要成果或较大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同学,自觉承担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或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合格者,身心健康。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集体奖的主要成员优先。
5.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
4.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带头
模范作用。作风正派、严谨,有奉献精神,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能够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对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一个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团结协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积极肯干的团支部和班委会,能够主动带领全班同学学习党的基本路线,能够联系同学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2.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动员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一个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是非分明、互帮互助的良好班风;
4.有一个严谨求实、刻苦钻研、互助互学、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
6.集体成员均能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时间、办法和名额比例
1.评选时间每年3月、9月份
2.评选办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均由各班级根据标准,对照条件,通过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由团总支牵头对候选人进行初审,按评选类别产生候选人,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先进班集体”由班委会向教导处提出申请,教导处对推选和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广泛征求导师意见,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领导小组讨论
3.名额比例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30%以内,“先进班集体” 评选名额按照班级总数10%比例确定。
四、表彰与宣传
1.凡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学生大会进行表彰,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学校将利用网站、报告会、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填写的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后存入学生档案。
五、附则
1、凡在评选当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如发现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
良等,除按照规定进行处分外,取消荣誉称号。
第四篇:巢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巢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诚实守信,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方法灵活,善于学习新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富有创新精神。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卫生习惯良好,达到《国家体质锻炼标准》。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符合“市级三好学生钟的评选标准,而且,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所承担工作的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努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诚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秀。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的良好班风;
3、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的良好学风;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良好;
5、班级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6、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全班无流生、无严重违纪和犯罪学生、无重大事故,没有抽烟、酗酒、赌博的现象;在评选过程中,各地各校要坚持标准,并且要认真的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全面评价的标准,防止以智育好代替一切。
2、智育既要看考试成绩,也要全面考察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对在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体等方面有创新、有特长,少数学科的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达到良好,应该视为智育好。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重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显著进步,表现突出,现已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的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既要看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还要看学生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表现。
5、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过于苛求,也不能任意降低要求,更要防止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防止为追求升学或平衡搞照顾评选,切实保证评选的质量。
第五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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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
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统考课程全部通过。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所修课程无重考,重修的现象;2)本学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15%以内;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3、“优秀毕业生”条件:
⑴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的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
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b)本学年得过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奖);c)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其他先进个人称号。d)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毕业实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e)历学年《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f)军训成绩良好。
⑶同等条件下,有在学术性刊物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文艺活动获奖者优先。
4、“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全班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上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尊纪守法,没有受处分现象。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学历文凭考试班级统考通过率在50%以上。班级干部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成绩。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早操平均出勤率达90%以上,班级在生产、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进步奖” 的评选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由辅导员根据班级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学院。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条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评审小组有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学工处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和审查、上报工作。
3.“先进班集体”的产生由班级申报,各系评审后报院评审。
4.各级评选要求作到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5.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上报之前要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
6.各班级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获得“先进班集体”的集体同学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奖状。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学生处。
八、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