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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创先争优活动意见(共5篇)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4-76528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3 20:09: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创先争优活动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成效,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明确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设计载体,可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设计载体,可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德艺双馨党员艺术家、“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载体,可通过开展立足岗位比奉献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旗)党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国创先争优活动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县(市、区、旗)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第二篇:中办转发《意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中办转发《意见》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工作业绩好。五是群众反映好。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成效,现就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明确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实施分类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农村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一强双带”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借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在区、街道、社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三有一化”,通过开展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设计载体,可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设计载体,可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德艺双馨党员艺术家、“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载体,可通过开展立足岗位比奉献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扎实推进活动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四)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从2010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2012年“七一”前,中央组织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旗)党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国创先争优活动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县(市、区、旗)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金融机构、铁道部、国家民航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后,要及时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创先争优活动,由总政治部作出具体部署。

第三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

【发布文号】中办发[1998]2号 【发布日期】1998-01-01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我国是一个具有光辉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的国家,近现代一个半世纪的革命历程,保存和遗留下了极其丰富的革命文物。这些革命文物是全国各族人民宝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大力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作用,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振兴有着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革命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当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革命文物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重视科学、历史、文化的遗产和革命文物的保护”。新形势下的革命文物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坚持对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四有”公民。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8.1.20

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国正处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发[1996]11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1994]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作用,对于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一、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

我国是一个具有光辉革命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的国家。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为抵御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和推翻封建专制统治,进行了不屈不挠、前仆后继的斗争。本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主义的反动统治,捍卫民族独立,争取民族解放,进行了艰苦卓绝、英勇顽强的斗争。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个半世纪的革命历程保存和遗留下了及其丰富的革命文物,这些革命文物是全国各族人民宝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

革命文物作为我国各族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物见证,凝聚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抵御外侮、威武不屈,热爱祖国、维护统一,追求真理、舍身取义,自尊自信、自强不息、励精图治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勤劳勇敢,百折不挠、奋发向上的伟大精神。革命文物以其深刻的内涵和直观、形象、具体的特点,记录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生存、奋斗和发展的光辉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情感相系的巨大力量,有力地证明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伟大真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物建设中有着无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二、革命文物工作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革命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教育作用。近现代以来,中华民族抵抗外来侵略的民族气节和反抗精神,以“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革命精神和革命风范,鼓舞和激励了几代人以巨大的热情为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宏伟事业努力奋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赋予了革命文物工作以新的时代主题,为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同时也应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做好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的形势,革命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一些濒临毁坏的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亟待抢救维修,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些都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革命文物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革命文物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时代性,革命文物工作者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和热爱,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努力做好革命文物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史育人,展示爱国志士和革命烈士的英雄业绩,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史,宣传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继承和发扬优良革命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的主旋律,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高尚的情操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革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关系;妥善处理革命文物工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服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坚持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又有利于革命文物抢救和保护的方针。在开展革命文物工作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革命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革命文物保护体制。把革命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制定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个方面参与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多渠道投入。

四、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

要组织好各种革命文物的陈列和展览,广泛、深入、持久地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逐步创造条件,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新颖的陈列表现手法,充分揭示革命文物的深刻内涵,以主题鲜明、富有思想性和现实针对性的陈列展览感染和教育观众。全国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要在坚持办好基本陈列和原状陈列的同时,进一步办好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展览和流动展览。

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努力突出自身特色,不断推出革命文物的精品展览。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的藏品优势、人才优势、馆舍优势,同时要利用和发挥群体优势,加强省际、馆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适时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革命文物精品展览,在全国大中城市巡回展出,并加强舆论宣传,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对大型革命文物精品展览,各级党委、政府和举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加强群众工作,优化服务质量,努力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突出抓好面向观众特别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讲解宣传和接待服务。要根据当代青少年不同的年龄层次、心理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进行深入浅出、循序渐进的讲解。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参加过革命战争的老同志,在职或离退休的干部、教师、史学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等作为兼职或社会志愿人员参与群众教育工作;也可以广泛吸收大中专学校学生,经过短期培训,作为社会志愿人员参与组织观众和讲解宣传工作。要努力与当地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大中小学生瞻仰和参观学习。实行收费的单位,对中小学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要实行免费;对普通高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对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组织的参观活动也要实现优惠。

要广泛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电视等现代传播媒介,大力宣传革命文物,不断扩大社会教育面。积极支持以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主题的各类图书和影视片的创作,不断推出更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青少年的精品佳作。要注意抓住有利于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革命历史纪念日和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的重大活动,适时形成宣传的高潮。各级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图书馆、档案馆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对收藏的各类可以公开的近现代历史文献、党史和军史史料、革命文物资料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提供给社会研究利用。

五、重视革命文物的基础性建设

运用革命文物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促进基地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要遴选一批成绩突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样板,发挥其示范作用。

抓好全国革命文物的普查和规划。在摸清全国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分布情况和保存现状的基础上,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调整区域布局。抓好重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的改建扩建项目,积极支持具有重大政治历史意义的革命史迹纪念馆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的保护维修及基础建设。对于近现代历史上曾经发生过重大事件的地方,经过审批后可以建立纪念标志,昭示今人和后人,永久纪念。对于新建纪念设施,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近现代名人故居,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专门腾出作为纪念馆。

进一步加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的自身建设。改善藏品保管、陈列展览等基础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设施。逐步更新陈列展览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对政府兴办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建设,应给予经费保证。

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优化美化环境,营造有利于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良好氛围,烘托神圣、庄严、肃穆的气氛。对与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要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

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和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在1998年年底前对本地区革命文物的分布和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将结果分别报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国革命文物和革命纪念馆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所辖地区的革命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革命文物事业的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确定抢救维修和亟待保护的重点项目,并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全面带动所辖地区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

对革命文物的维修保护要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维护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给人以“身临其境”、庄严肃穆的感受,切忌“修旧如新”、富丽堂皇。对由于历史原因已经不复存在的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原则上不再复建。需要复建的,要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要加强已确定为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的“四有”(有保护标志,有保护范围,有科学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建设。对重要的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予以保护。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革命文物的抢救维修和保护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资金、保证重点、讲求效益。特别是对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历史价值的,或由于年久失修已濒临毁坏的重要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要作为重点加以抢救保护。对财政比较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的重点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的抢救维修,要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维修经费的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革命文物使用单位对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负有保护和维修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使其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

妥善解决革命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好好革命文物的积极性。加强对口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个方面以捐资赞助等形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各级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革命文物保护体制。

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鉴定和建档工作,努力改善馆藏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的保护条件。加强对社会上散存的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注意征集和保护能够反映我国近现代社会进步的各种实物和文献,包括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典型文物,以填补近现代历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空白。对于反映特定历史环境下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建筑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加以妥善保护。

七、努力提高革命文物工作队伍的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革命文物工作队伍,是我国革命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和要求广大革命文物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模范执行《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立足本职,奉献社会。

努力提高革命文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共党史,多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造就一批造诣高、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重视群众教育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讲解员队伍。对现有的讲解员要加强在职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支持和鼓励他们开展业务研究,积极探索群众教育工作的新形式。

八、加强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革命文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全局,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目标和评选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研究,严格检查和监督。

加强革命文物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程,要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各级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从不同方面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同时,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沟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革命文物工作的发展。

革命文物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要注意总结加强革命文物工作,运用革命文物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展现我国近现代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的历史画卷,紧跟时代步伐,高扬时代精神,鼓舞和激励人民投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各级的洪流,是革命文物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全国革命文物工作者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努力开创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建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

来源: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点击:706次 发布日期:2017-7-7

10:34: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党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民办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确保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要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性觉悟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民办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要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指导督促和基础保障,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选配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建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隶属关系不顺畅,党组织书记队伍还不强,党员教育管理比较松散,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在办好民办学校中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工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要从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活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抓细抓小抓实,使之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三、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坚持应建必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撒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也可由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四、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把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明确选配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突出讲政治的教育家要求,选配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归口管理的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可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在职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中选派,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派驻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其行政关系不变,报酬待遇由原单位或选派单位负责,除必要工作经费外,不得在学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抓好党组织书记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强化党组织书记考核,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摸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接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項,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六、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防止“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发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新调入的教职工党员,要督促其尽快转移组织关系。认其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防止一转了之甚至推出不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大学生和表年教育入党。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注意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针对教职工党员兼职人员多、退休人员多、青年教师多、流动性强等实际,采取学习培训、专题辅导、结对帮扶、谈心交流等方式,帮助教职工党员提高素质,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设立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推行党员承诺制和党员星级管理,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在教书育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责,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督促民办学校加强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实施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形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民办学校,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守教观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抓好学校教室、寝室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为人师表。定期评估学校师德师风情况,对爱岗敬业、师德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劝诫整改;对师德失范、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提出调整岗位或调离学校的建议。对个别散布错误言论的教师,党组织要敢抓敢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教师平均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八、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商和宏观指导,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社障、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力量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学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保持一定数量。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支持。发挥公办学校党建工作优势,通过区域共建、中心校带动等方式,与民办学校组织联建、资源共享。

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各类民办学校实际,引导党组织围绕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防止“两张皮”。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教育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第五篇:2012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意见

2012年创先争优 活动安排意见

各校(园)、局直各单位:

按照《 》文件精神,现就教育系统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我局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中省市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中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创先争优活动,要以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为根本,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教师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求利民惠民之实,固基层基础之本,为建设陕西强县贡献力量。

1、推进科学发展取得新成效。各党支部要引导党员、干部教师和群众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增强服务效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新成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与群众贴心交流,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新风尚;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勇于担当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和促进社会稳定的能力。

3、服务人民群众取得新成效。各支部和党员要树立“民生至上”、“民生为先”理念,倾听民声,尊重民愿,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竭尽所能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4、加强基层组织取得新成效。各支部既要扩大组织覆盖,又要探索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教师的学习教育,加强中心理论组学习,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进一步明确细化活动任务

围绕建设现代开放、富裕和谐、活力生态新淳化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创先争优活动任务。

1、在加快淳化教育发展进程中创先争优。各单位要以“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

设年”活动为载体,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为工作方向,强化师德建设、扎实推进“四环”教学、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创先争优,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2、在提高淳化文化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的进程中创先争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文化兴泾”战略,彰显淳化文化底蕴,积极在弘扬淳化时代精神、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增强校园文化发展活力、大力推进文化惠民等方面创先争优。

3、在筑牢执政为民的坚实基础进程中创先争优。坚持群众观点,把群众放在心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在抓好“校安工程”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淳化中学建设、特殊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发展、教育免费政策落实、中小学布点调整以及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创先争优。

4、在为建设现代、和谐新淳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程中创先争优。以提升能力为重点,以改进党员干部教师工作作风为关键,以健全制度为抓手,积极在强化理论武装、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反腐力度等方面创先争优。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五个好”、“五带头”要求,科学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践载体和工作任务。

三、不断深化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拓展“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结合教育系

统实际,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干部教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倾听民意,激发民智,凝聚民心,形成加快建设陕西教育强县的强大合力。

2、开展“干部大培训、能力大提升”活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贯彻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干部教师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3、开展“比技能、比服务、比业绩”活动。紧密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丰富活动内容,通过在党员干部教师中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讨论、献计献策、岗位创优以及典型示范、互动交流等形式,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4、开展“党员岗位建功”活动。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干部教师在本职岗位上争创新业绩。

5、开展“大接访、大下访”活动。继续实行局领导大接访,局机关干部积极投身接访和下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拿出一定时间和精力接访、下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要求,着力破解基层组织建设难

题,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创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着重引导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党组织建设,奉献社会、回馈社会、服务群众。

四、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意识。今年是创先争优活动关键一年。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听取汇报、建立联系点、调查研究等方式,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好活动,确保健康有序开展,善始善终。

2、抓好承诺落实。对去年承诺事项的落实跟踪问效,未按时完成的承诺事项,督促整改落实。同时,抓好新一轮的公开承诺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认真组织好承诺、履诺和考诺工作,确保承诺兑现,取信于民。

3、精心组织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评议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承诺践诺、办实事解难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评议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针对评议反映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整改。

4、加强督查指导。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召开

汇报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5、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板报、网络、简报、办宣传等形式,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要部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典型带动。

6、认真总结表彰。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探索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完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普遍推行的行之有效、得到广大干部教师认可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好思路、好办法、好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创先争优活动意见(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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