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综治维稳室制度
综治维稳室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矛盾纠纷
15天一排查,做到重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社区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及时有效调处本社区级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上交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有当事人向上级调处的报告;二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三有确实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
二、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巡逻队员和保安队员收集信息的作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信息,要及时向居两委报告,重大的治安信息和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治安形势,研究部署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检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工作落实情况。
综治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居两委抓好本社区综治、平安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负责排查调处本社区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投诉。
三、督促落实户代表议事制度,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
纷。
四、负责排查、报告本社区的治安稳定信息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社区居民进行治安巡逻,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六、配合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七、协助做好本社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邪教痴迷者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平安中心户长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任务。
太平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及时排查、准确掌握备类治安信息和矛盾纠纷。
二、发现有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等可能影响当地稳定的重大治安情况,应及时向综治协管员或相关部门报告。
三、做好民间调解工作,及时入户调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两劳回籍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和参与社区居民小组治安巡逻。
六、入户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第二篇:综治维稳制度
“平安金安”六项基础工程示范点建设
制度汇编
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中心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分析研判辖区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形势,研究对策措施,调度安排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中心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视情适时召开不同层次专题会、协调会。
(二)首问负责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值班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视情做好告知、答疑、分流、指引等工作;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情况。
(三)工作流程制度。全面规范中心操作程序,理顺操作节点,切实抓好受理、办理、回复服务。统一做好受理登记,由中心根据事项性质和类别,统一分流交办给责任单位限期进行办理。受理事项办结后,中心应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情况报告制度。中心应广泛收集汇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情况信息,按规定时限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对口部门报告,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各组成部门应定期向中心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督查督办制度。中心对受理事项全程督办,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和问题,督促落实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六)资料台账制度。中心对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检查考核等基础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法制宣传、平安创建等专门工作,分别建立工作台账。
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治保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治保会议,学习政策、法律和治保业务,交流工作情况,分析治安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讨论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3、执勤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统一行动时,要随叫随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分工包干制度。一般是治保主任包面,治保委员包片,各负其责,互相协作。
5、请示报告制度。经常向所属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发现重大情况,要随时请示报告。并坚持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报告工作的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调委会每月、乡镇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工作,决定重要事宜。
二、学习制度。全年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调解委员会每年不少于6个学习日,调解员不少于3个学习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三、岗位责任制。村委会与调解主任、调解主任与调解小组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责权利挂钩。
四、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和隐患应及时向党支部和居委会、单位、上级组织主机请示或报告,并美誉汇报工作情况。
五、纠纷排查制度。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并落实专人、及时化解。
六、登记、统计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民间纠纷受理、调解、预防激化等有关情况逐项登记存档备查,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月报表,并附综合分析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镇司法所。同时建立统计台账。
七、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疑难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巩固调解成果。
八、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民间纠纷要规范使用司法部统一规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除简易纠纷外,一般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调解文书,并做到一案一卷,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九、总结评比制度。调委会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并进行考核评比,实行奖惩。
社区平安服务“村村响”制度
一、每周保持广播播放不少于1小时;
二、村支部书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广播安全工作。播放的内容主要涉及治安防范、农技信息、文化娱乐、新闻联播、应急处置等方面知识;
三、对每次播放的内容、时间、经办人进行登记;
四、加强对播放控制设施的管理,严禁手机持有者在酒后随意打开广播,严防手机丢失或被“法轮功”等不法分子利用。
社区政法干警“村村驻(包)”制度
一、驻(包)村干警承担“六大员”职责,即:依法治理指导员、法律政策宣传月、治安防范协调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执法(司法)为民服务员。
二、干警驻村每周不少于1天,包村每月不少于2天,联系乡镇每月不少于1次;
三、在工作上,要做到有“四个一”:一套明确的目标任务、一份工作计划、一本工作日志、一年工作总结;
四、严格包村联系工作纪律。包村干警进村工作要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接受村里工费招待、不准到村里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有任何倾向性不公行为、不准参加任何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社区巡逻防范“村村转”制度
1、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每班不少于二人,必须佩带统一的巡防执勤标志。
2、巡防队员以徒步巡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巡逻,不得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
3、巡防队员要在巡逻中了解掌握本村人口的基本情况,收集各种影响本村秩序的信息和动态。
4、巡防队员在巡逻时对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到达本村巡防重点区域时,对周围应仔细巡视。
5、巡防队员在制止现行犯罪活动时,有权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6、巡防队员对当班巡逻情况应做好记录。
第三篇:综治维稳工作站制度
南独乐河镇综治维稳工作站职责和制度
一、村综治维稳工作职责
(一)综治维稳工作站职责
1.分析形势。认真收集和报送信息,形成社情动态分析,向村两委提出综治工作意见与建议。
2.化解矛盾。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3.管理防范。落实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各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抓好长效管理。
4.法制宣传。以各种形式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目标、任务和建设“平安祁红”、构建和谐家园的意义、举措。
5.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排查民间纠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向群众进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开展群防群治,发动群众进行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三防”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3.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
4.敢于同一切犯罪分子作斗争,向公安机关扭送现行犯,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5.发生案件后,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6.协助公安机关查禁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种吸贩毒、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等工作以及公共场所重点地段的治安管理。
7.积极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发现重大治安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小组职责
1.做好归正人员登记工作,对归正人员做到情况熟、人员底数清,并做好归正人员一人一档工作。
2.定期做好帮教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准确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3.协助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工作,落实归正人员责任田地;积极主动地帮助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我安置和自我发展。
4.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摸排工作,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做好教育和管控工作,并及时报告乡镇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5.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方面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政策。
(五)治安巡防队职责
1.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2.开展村、街面、小区的治安巡逻和群防群治;
3.协助做好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
4.配合做好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5.做好村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6.做好村外来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7.参与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包括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高危”人员管控、吸毒人员帮教和青少年教育管
理等;
8.抓好村防火安全管理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9.协助做好普法及安全防范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反邪教工作信息员职责
1.团结和联系广大村民,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提高思想认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邪教丑恶本质的进一步认识。
2.面对全村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等各种形式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及对邪教组织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3.响应党的号召,配合做好关于反对邪教的宣传活动,积极打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等。
4.加强与村内外同类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开展各形式的研讨会与交流活动。
5.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和任务,推崇科学思想,加强科学宣传教育村民提高自身素养。
二、综治维稳工作站制度
1.议事和报告制度。综治工作站应定期向所在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报送各类综治信息,实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2.台帐和资料制度。综治工作站建立与各类平安创建工作互为一体的台帐资料。
3.工作例会制度。参加乡综治中心的工作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通报交流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4.检查考评制度。由乡综治办负责对照综治工作站的职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评。
第四篇:综治维稳中心制度
综治维稳中心各类制度
维稳中心办公室 加汗巴格乡
综合治理办公室二〇一一
综治维稳中心组织制度
一、乡综治维稳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乡综治维稳中心明确专人分别负责综治、信访和司法等工作,明确职责。
三、综治维稳中心组成单位:乡综治办工作人员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计生办、组织办、综治办、民政办、宗教办、宣传办、劳动保障所、团委各1名。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一、综治维稳中心例会制度
1、乡综治维稳中心每月25日召开例会。
2、参加人员有维稳中心主任、副主任、成员等全体组成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综治、信访、司法等工作,研究本乡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
4、会议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5、例会形成会议记录,作为工作考核和督促依据。
6、特殊情况,维稳中心可随时召集全体人员开会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二、村、单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每月25日统一开各村、单位工作例会,定期对辖区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进行摸排,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处理。
2、村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两委班子、信访信息员、人民调解员参加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定期排查,做到发现及时,及早调处,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汇报制度
一、综治维稳中心实行月例会制度。
二、维稳中心主任定期听取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负责人有关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汇报。
三、维稳中心主任对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等单位汇报情况进行总结。
四、维稳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维稳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五、遇到突发事件,维稳中心应立即向乡主要领导人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处理情况,听取主要领导人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综治维稳中心集中办公制度
一、综治维稳中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制度,具体时间由中心办公室确定。
二、集中办公由乡分管政法综治领导主持,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及涉案单位负责人参加,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参与。
三、主要议程
1、根据中心办公室梳理出的各类影响稳定的隐患、问题逐一分析会审。
2、由涉案单位汇报案件处理情况,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阅。
3、根据不同情况对问题突出的村和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
4、乡维稳中心办公室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事宜尽快落到位。
综治维稳中心信息通报制度
一、乡综治维稳中心内部实行定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共享信息资源。
二、信息通报的内容包括: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综治维稳中心将对信息通报情况进行梳理,明确专人负责。
综治维稳中心联动监督机制
一、乡综治维稳中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责,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在遇到重大或重点工作时,综治维稳中心要整体联动,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共同解决。
三、日常工作要加强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四、对综治维稳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并自始至终督促办结。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综治维稳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务的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权、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统一控制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其中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习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创建等宣传活动,做好基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名城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综治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综治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是中心开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综治维稳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综治办:牵头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约、检查、考核工作。
信访办:负责受理、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和部门包案处理。
司法所: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村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普法和法律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辖区打击违法犯罪和治安防控工作;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抓好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防工作;收集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信息,做好疏导和控制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教育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上级职能部门转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处,及时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工商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无证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保护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民政办:做好加强村委会建设的各项工作、救济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优抚安置工作,依法调处化解涉及社会事务的矛盾纠纷。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宣传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的有关法规,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治安管理、市场管理、房管、工商、环卫、税务、安全生产、经营等管理措施,消除长出租屋存在的各种隐患;将出租屋的有关信息集中处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抓好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
国土所: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定期巡查处理违章违法用地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出租房屋的租凭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危房普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林业站:负责调处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在农业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山地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因违法占用山地、滥用山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综治维稳中心主任职责
一、主持和负责中心的全盘工作。
二、负责综治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三、及时传达上级综治维稳工作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本乡综治维稳工作。
四、组织中心干部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认真研究分析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带头执行综治维稳中心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七、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综治维稳中心副主任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综治维稳中心具体的日常工作事务。
二、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协调好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安排、召集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四、负责中心有关会议议程安排,指导各类工作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检查、指导落实中心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业务工作和交办事项。
六、严格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综治维稳中心问责制度
一、为强化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问责制度。
二、问责制应坚持凡事必有结果的原则,结果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维稳中心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问责方式
1、限期整改
2、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处理中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为问责对象。
六、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定期通报并实施问责。
综治维稳中心接待首问制度
一、凡来乡维稳中心办事或来访的群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有责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提供服务。
二、凡来电、来信联系的,第一位接电、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位责任人,应为将来电、来信情况记录在案,并转交具体经办人员。
三、来信、来电、来访询问事项,职权范围内的应予热情告之。不属于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转告有关人员,限时答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舒服维稳中心职权范围的,应做出相应解释或告知其他途径。
四、首问责任制由乡维稳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接受来访群众的投诉。
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 及治安突出问题“两个排查”制度
一、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随时开展重点排查。中心领导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维稳、综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乡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每半个月分析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并将情况及时向乡街综治维稳中心报告。排查出的问题,自身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中心协助解决。
三、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部署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运用人员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
四、中心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在做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开展整治,或整治效果不好的,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解决在辖区内部的萌芽状态,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本地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群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
综治维稳中心定期制定工作计划
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一、定期制度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确定的工作要点、任务、目标以及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中心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工作计划,其中半年和工作计划要上报综治维稳中心。
二、定期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每月、每季、半年、年底和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均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通报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度及半年一总结、年底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及时总结。总结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向村和中心成员单位通报。
三、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范围。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定、要求、决定的基本情况;近期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其他认为需要总结通报的重要情况。
四、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内容。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规范,主要包括上已使其(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点。
五、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要求。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必须做到客观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并附电子软盘。
综治维稳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有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中心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效、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使用范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非正常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案件(因治安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潮汛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制定预案。中心应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四、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中心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县、乡领导和有关部门。
3、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中心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综治维稳中心干部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中心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综治维稳中心要定期举办中心干部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乡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专职干部、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村综治专干、社情联络员等。
三、培训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综治维稳工作相关条例;中心相关业务技能;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平安建设宣传的方式、方法;综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等。
四、培训时间:中心至少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期,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
五、培训方式:培训可采取请专业人士讲课、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等形式。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表彰奖励。
1、在工作中有创新或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并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的。
2、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的,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考核优秀人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综治工作任务的。
2、对于各类重大案(事)件出现虚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5、工作作风漂浮、态度粗暴,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中不服从管理,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
凡出现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综治维稳综治轮值单位制度
一、中心轮值单位是指除了中心已整合的单位外,其他一些单位工作职责与中心的工作密切相关,这些单位要每日排除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中心要制定长期固定的轮值单位表,并由中心领导负责督促参与单位落实轮值制度。
三、轮值单位当班人员必须参加中心当日的正常业务工作,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四、当班的轮值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中心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必须告知中心值班领导,否则按当班期间脱岗处理。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有事外出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凡未按要求请假私自外出,或无故迟到、早退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作人员开会、出差以维稳中心通知或领导安排为依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假按审批权限登记、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1天以内,由单位领导同意报中心副主任批准。2-3天由单位领导和中心副主任同意,报中心主任批准。(病假需医院开具证明)3天以上由维稳中心主任同意报乡党委书记、乡长批准。持假条到乡党政办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
四、请假期满后,须到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和乡党政办处销假,未销假又未能按时上班的将按旷工处理。
五、中心主任、副主任请假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六、婚、丧、产、探亲假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维稳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3天,全年出勤不少于300天(法定假日除外),一年内病假超过90天(医院出具证明的特殊病情除外)、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超过15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不得参加评优。凡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3天工资。
八、建立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台账,定期公布中心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五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综治维稳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正常工作日,乡党委、乡政府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要坐阵服务中心办公,如遇特殊情况,可和其他带班领导调班,每周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每周召开一次中心成员会议,分析乡区内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3、建立健全“定期排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包案处理、限期办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服务中心对本乡区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5、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实行包化解任务、包化解领导、包化解责任、包化解时限、包化解回访。
6、服务中心通过党委、政府赋予的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管理监督权,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调处工作。
7、服务中心对乡区内的有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对调处化解无效,需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有服务中心填写《移送联系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