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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共5则)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4-95210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8 11:52: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卡借还图书,每卡限借1册。本院教师登记借阅,节约册数最多为5册。

第二条 本馆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第三条 借阅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不还者,超过的天数每册每天罚款0.2元。

第四条 借出图书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可续借一次,期限为十天,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拒绝续借,并以超期处理。

第五条 图书馆周一至周五为借书还书日,当天借出的各类图书,不得当天退还。第六条 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工作急需时,经有关领导同意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逾期不还者,以超期处理。

第七条 学期结束时,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第八条 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如有发现,没收其借阅卡,取消本学期借阅资格。盗用他人借阅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批评教育处罚。

第九条 读者对所借的图书资料,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处理。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第十条 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第十一条 离校人员应清还所借图书,交回借阅卡。

1、教职工调离前应归还所借图书,再办理调离手续。

2、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离校,在离校前办理还书退卡手续。

3、毕业生还书退卡应在毕业前办理完毕。

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出现损坏、丢失,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第二条 逾期违约金规定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对读者核收逾期违约金0.2元。

(二)读者寒暑假期间不得借阅,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第三条 破损赔偿规定

(一)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二)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20-100%赔偿金。

(三)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

(四)撕页,视情节给予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第四条 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

(一)教学专业参考书,按原价的3-8倍赔偿;

(二)196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1966年至7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四)1976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198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六)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的2-3赔偿。第五条 报刊赔偿规定

报刊遇有勾划、破损、缺页、遗失时按该报刊订购费的3倍赔偿。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室图书资料和报刊,供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经装订的杂志报刊只供阅览,不外借。

2、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只限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等请放在指定位置。

3、本室内期刊、报纸开架阅读,阅后请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4、请爱护公物、报刊。如发现故意损坏、剪撕报刊行为,按情节轻重处三至五倍罚款。

5、偷窃书刊报纸是严重违章行为,书刊每本按原价的十倍予以赔偿,报纸每张按月订价的5倍予以赔偿,同时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6、请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随意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

7、请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8.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席位。凡抢占阅览席位的物品若有丢失,本室不与负责。

9、不得任意搬动和损坏阅览室设备。

10、不准涂污、损坏阅览桌椅和其它设施。

11、读者通过出口处如遇监测仪报警,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查明后方可离开。

12、闭馆前五分钟,请读者主动将报刊、杂志送回原处,领回证件。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电子阅览室的正常运作,维护计算机室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1)对阅览室的财产、设备、安全、纪律和卫生实施全面管理;负责阅览室钥匙的保管,按时开、关门、灯、空调、电源及窗户。

(2)所有物品进出必须有台帐,一切设备及备品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室外。(3)有权对违反《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指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电子阅览室上机要求

(1)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出示阅览证。

(2)请按编号就位,不得私自调换机位,一经发现停止上机。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攻击性等有安全隐患或有精神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室。(4)严禁在本室使用除计算机以外的其它电器。

(5)请保持室内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吸烟。(6)请爱护设备,严禁随意涂划、搬移、挪用、破坏等。听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操作要求,对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将照价赔偿。

(7)进入本室的学生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计算机,不得拆卸计算机部件。

(8)不允许带音响入计算机室,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观看不健康的图像、文字和影片,不允许在正课时间玩游戏。

(9)请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严禁在室内追逐、打闹。(10)带水杯等进入本室时请注意保护机器不被浸染。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缴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第二篇:图书馆借阅制度

林大青少儿图书馆借书制度

一、学生借阅图书,一律凭借阅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本校学生另有优惠)

二、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3本,借期为15天。

三、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情况轻者,按图书的1倍价格进行赔偿,情况严重者,按图书的2倍价格进行赔偿,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3倍赔偿。

四、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逾期0.5元/天。

五、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管理处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补发新证需交押金壹拾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借书时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不得在馆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七、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

八、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九、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篇:图书馆借阅制度

蕉源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加速图书流通,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科研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范围

1、图书室的图书为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图书室查阅。

二、借书时期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二本,借期一月。

2、借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 所借书价的三倍罚款。

3、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尝。借期不超过两周。

4、学生借书办完相关手续,借期不超过一周。

三、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2、还书时必须经管理员办完相关手续。

3、读者借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4、读者若因调出学校,调离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及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

二、星期四下午第三节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不还者按定价3—5倍赔偿。

五、赔偿措施: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首先是还其原书,万一不行按定价5倍赔偿;若有遗失按定价的5—10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1—2倍赔偿。

六、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罚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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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图书馆借阅制度

民乐乡初级中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以班为单位借阅学校各类图书。

二、每周(周一、三、五)三天向学校全体师生开放,时间定于1:30—2:30。

三、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遗失书刊,应按原价赔偿,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五、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六、学生借阅图书每次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

七、教师借阅图书依照以上时间、办法施行签字借书。

八、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九、借阅图书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学校有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借阅资格,一年内不得借阅,并上会通报。

第五篇: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中原九年制学校图书室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有效发挥学校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师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使学校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要求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两本,借期一月。

2、学生借书每人每次限借一本,借期不超过一周。

3、借书必须办理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

4、班级借书,由班主任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根据本班人数,按每人一本借阅。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偿。借期一学期。

5、学生入室挑选图书时务必保持书架上其他书籍的整齐摆放,不得弄乱书架上的其他图书。

6、图书室内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二、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2.读者还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3.读者若因调离或转学离校时,离校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一——星期四课外活动时间、星期五下午一点前、星期日下午三点后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

四、室内要求

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

五、赔偿办法参见《图书污损赔偿制度》。另,本规则如有未尽之处,读者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使修改时参考。

图书馆借阅制度(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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