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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煤矿煤场管理制度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4-93778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23:19: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煤矿煤场管理制度

xx煤矿煤场管理制度(试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装运流程 第三章

煤场管理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煤场管理办法 第五章

文明煤场管理办法

第六章

车辆管理系统流程操作相关规定 第七章

车辆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八章

易碎条码管理办法 第九章

自用煤管理办法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xx煤矿煤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场产品管理,规范煤场装车秩序,健全监管机制,夯实煤场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规范化流程,防止产品流失,促进煤炭销售,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目标,结合煤场管理实际,特制定《xx煤矿煤场管理制度(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场管理的原则:顾客至上、尽职尽责、文明服务、监管有力、诚信营销,保证煤炭装运及销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煤场产品管理指煤场各种产品及汽运销售环节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管理人员是指产品管理科工作人员、武装保卫科工作人员、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计量站电脑操作人员、洗煤厂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用户是指与销售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的乙方代表、承运单位以及运煤车辆的驾驶人员。

第二章 产品装运流程

第六条、各单位认真遵守装煤流程,即:车辆矿外排队→登记发卡→查车进矿→过磅除皮→刷卡开具装车单→装车→二次刷卡确认→品种检查→重车过磅→交款→收出门票放行。

第三章 煤场管理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保卫科负责车辆矿外排队、登记发卡、查车进矿、收取购煤卡和出门证,确认无误后放车出行环节;负责维护煤场装煤秩序、治安秩序;制止车辆加带水箱、放水、加私、压磅等现象;对煤场内里勾外连、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和损害公共利益事件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产品科按照购煤卡和除皮单负责开具装车单,再按装车单所开品种负责指挥车辆装煤以及品种监督监管工作;负责调度指挥矿内车辆翻煤、翻矸和铲车装煤、翻矸工作;负责落地各品种煤的分类堆放;负责煤场及矿内洒水降尘工作;对车辆倒换品种、倒换车皮、倒换牌号、放水作弊、闲散人员偷拿产品等违纪、违法和损害公共利益事件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计量站负责车辆除皮、重车过磅及品种监管工作;负责煤场智能监视设备的配置、维护;对撬磅、压磅等违纪、违法和损害公共利益事件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洗煤厂负责配合产品科放煤、翻矸工作,及时观察并通知储煤仓和储矸仓储存情况;负责管理和维修2#贮煤仓仓口及电动操作按钮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有意破坏放煤设备等违纪、违法和损害公共利益事件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调度室网络中心负责煤场电脑的使用和维护;负责智能管理系统的安装、维护以及对该系统使用的监察工作。

第四章 煤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煤场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煤场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跟班、值班制度。煤场实行三班倒8小时跟班

制度。严禁值班期间脱岗、睡岗和串岗。跟班科长,班长要充分发挥煤场监督监管作用,积极维护煤场装车秩序。

第十三条、煤场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随意离岗和请假外出,确保运煤车辆快速装运。

第十四条、保卫科要严格加强用户车辆进矿时的检查工作力度,对拉煤车辆要按照《运煤车辆排队、稽查工作标准》严查,细查,并及时建立和严格执行《xx煤矿车辆信息采集易碎标签申请单》,从而使那些有问题车辆从源头上得到杜绝。

第十五条、保卫科要加强对进矿后未装煤车辆的监管力度,严禁轻磅前停放车辆,防止无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车辆混入煤场。

第十六条、进矿拉煤车辆绝对不允许车厢内加带水箱。刹车水淋灌只能为1个,并且长度不许超过1.2米,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刚性规定长期坚持下去。

第十七条、产品科、计量站空磅管理员要做好原始除皮记录和车辆信息采集的确认,做好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驾驶室内坐人、压磅、撬磅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保卫科要加强查处煤场工作人员里勾外连、不履行职责的现象;产品科要抓好装煤过程中的车辆管理,防止营私舞弊、偷拿矿产品的现象;计量站要抓好干部跟班制,做好车辆在除皮过重过程中的作弊现象。

第十九条、煤场相关单位要加强装煤效能,积极主动办理装

煤手续,尽力缩短车辆在煤流系统停滞的时间,尤其对外地来我矿运煤的社会车辆,保卫科要主动办理信息采集手续,产品科要主动解释场内装煤流程,指引和督促司机快速装煤,避免因装煤手续失误造成煤卡失效而使车辆滞留煤场。

第二十条、煤场相关单位要加强密切配合,科室之间、班与班之间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协调会、碰头会,及时发现问题,讨论解决问题。既要责任包干,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力量,群防群治。

第二十一条、保卫科严格维护煤场治安秩序和装煤秩序,积极配合产品管理科加强煤炭装运监督监管,杜绝车辆偷盗煤炭产品现象的发生,防止产品流失。

第二十二条、计量站除皮时,严格实行“一卡一票一车”管理制度,即除皮单要与车号、卡号相符,严禁撬磅、压磅以及倒换车皮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产品科、保卫科与计量站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汽运销售管理办法》操作装煤。

第二十四条、装煤前,煤场管理员要做好车辆排队工作,除煤场工作人员和司机外,其他闲散人员严禁在煤场、煤仓下逗留;煤场停放车辆必须单排单向停车,严禁双排或多排停放堵塞进出场区交通,防止堵车及意外交通事故发生。对不服管理的野蛮车辆,有权拒绝装煤,情节严重者,报公司销售部终止运煤。

第二十五条、开票员开具装车单时,详细核对除皮单所开车

号,品种要与该车号、购煤卡相符时,方可开具装车单。

第二十六条、装煤时,保卫科,产品科要加强产品监管力度。班长、场管员、放煤工及铲车司机必须认真检票验票,对装车单、除皮单、车号、提煤卡认真核实查对,严格以装车单所开品种对应品种装煤、放煤并签字确认。严禁误装错装,更不能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第二十七条、保卫科、产品科严格加强私家车及闲散人员管理,有效发挥煤场桥头挡车门作用,实行“一车一杆”管理制度,除公司和本矿领导车辆进入煤场外,严禁其他私家车和闲散人员随意进入煤场。彻底杜绝“强拿、明要、暗偷”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禁多油箱或大水箱车辆装煤,杜绝装半车煤过磅,杜绝已过磅付款了的车辆二次添煤,对装半车煤的车辆、二次添煤的车辆以及煤场长停车辆必须实施“跟踪式”管理。

第二十九条、产品科、保卫科要加大煤场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和车辆 “清场”制度,要手拉手、面对面将装车数量及可疑车辆如实交接清楚,确保不留隐患,不留问题。对放水、倒换车牌等加私行为要强行制止,发现可疑车辆立即与保卫科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产品科跟班科长要认真监岗,各班班长要亲自确认装煤车辆《信息采集易碎标签单》,要对当班的装煤记录、装车单登记表、装车流程督察登记台账、当班装车汇总单以及票据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第三十一条、产品科认真发挥空车挡车门的监管作用,每班必须设专人负责,对所有装煤车辆进行核对登记并收缴皮单,实施控管,对手续不清的或未办理装车手续的问题车辆,坚决清理出场。

第三十二条、产品科开票员二次刷卡确认时必须核实班长、装煤工是否签字确认,签字不全严禁二次刷卡确认,绝不允许开票人员一次刷卡确认,严禁代签字现象。

第三十三条、产品科对当班装好煤二次确认了又准备卸煤的车辆,必须现场当面查对确认皮单、小票、车号、品种无误后,现场监督卸煤。对擅自卸煤的车辆不得作废,并及时向保卫科联系进行处理。另外,对进场不装煤的空车作废,也要查对确认皮单、小票、车号无误后,再办理作废手续,并监督出矿。

第三十四条、核票员要严格执行华亭煤电华矿发[202_]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场及产品销售管理的规定》的“四对口”工作流程,把票据核对情况每10天一上报,每月一汇总,报科长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调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煤场进行调研,对装车流程进行信息维护,探索和改进系统,使装车流程更安全,更快捷。

第五章 文明煤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根据煤场现有状况,煤场场地划分为2号、3号、4号煤场(即选煤楼仓下区域为2号煤场、大炭机筛区和洗煤厂为3号煤场、中小块机筛区和混煤堆放区为4号煤场)。

第三十七条、各场地的交通道路必须畅通,场地的各种交通标志牌、品种标志牌要清晰醒目。工业卫生整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第三十八条、煤场各开票房等办公场所必须文明整洁,窗明地净,规范整齐。煤场内各种制度板牌悬挂整齐,字迹清晰醒目。煤仓口的品种标志牌明显,照明设施完善。

第三十九条、严格加强煤炭产品管理,根据不同的质量、品种分类储存、堆放,不得混存。达到品种规范、整洁自然。

第四十条、产品科班长、场管员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车辆进矿时的先后顺序进行装煤,杜绝乱插队装人情车。

第四十一条、严明劳动纪律,不得脱岗串岗、迟到早退,严禁煤场管理人员吃拿卡要、循私舞弊、接受司机的小恩小惠等行为。

第四十二条、煤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煤流系统操作业务能力,要求工作熟练、反应快速、计量准确,记录详实。要求举止大方,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要统一服装,亮明身份,挂牌上岗,坚持并落实好“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三条、坚持“顾客至上、质量第一、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宗旨,科学文明、优质高效发挥窗口服务作用,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体现煤场文明形象。

第六章

车辆管理系统流程操作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进场流程:

治保科负责车辆进场前的检查工作,主要针对车辆本身是否符合标准,水箱装水有无超限,有无规定外加装,马槽是否干净等一切影响车辆自重的事宜,对不符合进场要求的车辆,治保科有权阻止该车入场;符合进场条件的车辆,治保科发给相应流程卡片,准予进场。

第四十五条、除皮流程:

除皮环节由司磅员经刷卡输入车牌号后,于销售公司司磅系统及xx煤矿煤场管理系统核对车辆历史信息,治保科民警(有条码的车辆经民警读取条码信息符合后)再次检查车辆无误后由司磅员打印车辆皮重单据刷卡除皮。

第四十六条、1、车辆上磅后皮重高于司磅、车辆管理系统任一历史皮重的,都不能进行除皮,由治保科检查,事实在合理范围内加装的,并在销售公司更改皮重的,由治保科出示证明,经计量站、产品科、调度室信息中心及主管矿领导签字后,删除该车信息,给于重新入皮的处理,否则,治保科要查明原因,对有意破坏煤场运煤秩序的,要严肃处理;

2、条码车辆的条码信息不符,或不能扫描的,不予以除皮,待补办条码后,且与历史申请记录符合后方可装煤;

3、首次进矿车辆在计量站办理好新车入皮手续后,方可除皮;

4、流程卡片不能读取的,经治保科证实后更换同品种流程卡,并保存故障卡片通知信息中心处理;

5、除皮时发现车辆马槽有明显杂物,水箱未清理干净等违规行

为的,不予以除皮,待符合要求后恢复除皮。

第四十七条、对无故扎磅车辆,治保科要马上处理,并在查明原因后对该车辆按情节严重给以处罚,以维护运煤秩序;因车辆故障不能行驶的车辆,治保科要督促车主尽快处理故障,及时恢复车辆运行。

第四十八条、非装煤车辆进场时,要有有效入场证明,并经治保科证实后发放非煤卡进场。在除皮环节选择非煤车辆除皮流程进行入场登记。

第四十九条、运煤车辆经除皮环节后进入装煤环节,由产品管理科负责对不同煤品的车辆进行装煤管理。

第五十条、运煤车辆凭流程卡及皮重单据在相应的装煤窗口领取装车单,操作人员再次核对皮单和流程卡内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装煤确认刷卡。若皮单和流程卡内信息不符,产品科有权将该车迁回到除皮环节,由治保科和计量站再次核查,确定是违规车辆的,按规定对此车做相应处罚;是系统故障的要及时通知调度室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处理。

第五十一条、运煤车辆装煤完成后,在相应装煤处要进行二次装煤确认刷卡。严禁一次刷的现象。

第五十二条、正常过磅流程:计量站司磅员经刷卡对上磅车辆流程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重磅过重单据,并确认车辆过重;车辆下磅,在营业室窗口缴费换取发票后在计价环节刷卡等待出场。

第五十三条、运煤车辆在过磅过程中若出现无量、需要添加减煤等一切合理的返场要求时,启用返场流程,由司磅员确定确实需要返场的,在返场操作机上刷卡即可。

第五十四条、返场车辆按照不同的要求,选择返场类型,其中车辆需要加减量的选择加煤、减煤功能;空车出场的选择卸煤功能。

第五十五条、上磅车辆严禁未经返场环节倒车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待处罚后方可再次过磅。

第五十六条、上磅车辆不能无故扎磅,治保科要及时配合处理,并在查明原因后对该车辆按情节严重给以处罚,以维护运煤秩序;对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不能行驶的车辆,治保科要督促车主尽快处理故障,及时恢复车辆运行。

第五十七条、车辆下磅后,要在预留两个车位的车道上停靠,以方便后续车辆能顺利通行,未预留车位的,经计量站及时催促挪车的,司磅员在视频监控中发现磅下有车的,要暂停过磅,待畅通后恢复。

第五十八条、运煤车辆在过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的,如道闸、道闸杆、摄像机、红外对照等,要照价赔偿,治保科要扣留车辆,并督促缴纳赔偿金。

第五十九条、运煤车辆在未有任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经治保科民警核对车辆信息及煤品信息无误后,收两单:现金提煤结算单,装煤单,(空车出场时只收取两种皮重单据)抬杆出场。

第六十条、运煤车辆在出场时,经治保科民警核对信息时,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扣留车辆,彻查原因,严肃处理。

第七章 车辆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为规范xx煤矿车辆管理系统管理,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使进出车辆有序进场、高效出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装有车辆管理系统的所有部门,包括保卫科、计量站、产品科。

第六十三条、严格按照计算机开机顺序操作,不得强行开机、违反操作关机、随意重新启动计算机。

第六十四条、严格按照车辆管理系统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使用系统。

第六十五条、不得在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包括游戏、股票类等),不能在工作期间游戏,将计算机作为娱乐工具。

第六十六条、不能浏览或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不能在工作计算机上随意使用个人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设备,以避免病毒从上类介质进入电脑攻击系统。

第六十八条、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以免造成系统崩溃和设备瘫痪,影响产品销售。

第六十九条、不得恶意篡改、删除系统参数数据,不得制造

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七十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到计算机旁有人留守,不能出现系统运行但无人监守此类情况。

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得将工作卡信息透漏与无关人员或通过其他方式泄露有关信息。

第七十二条、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使用系统,不得盗用他人及管理人员账号登陆,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七十三条、当车辆管理系统出现软件运行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与xx煤矿网络中心联系,准确描述出现问题,以便系统维护人员准确诊断问题,及时恢复系统正常。

第七十四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保护计算机外部安全和清洁,及时清理计算机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读卡器)灰尘。

第七十五条、为保证产品销售工作正常运行,若遇道闸故障或其它原因需强行抬杆,车辆出场后,由武装保卫科填写业务联系书,交由部长签字,送调度室分管主任签字确认,网络中心检查无误后处理。

第七十六条、如遇客户将煤卡丢失、损坏不能正常进行装煤流程需补办煤卡时,由客户填写补办煤卡申请书,交由调度室网络中心申请补卡,并交纳50元煤卡工本费。

第八章 易碎条码管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需要申请的车辆包括:除我矿内部上站、自用车辆外的所有社会车辆,由车辆驾驶员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十八条、车辆第一次入场时,在出门证入口处提交入场申请,由出门证当班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车辆牌照、放大号、有无水罐、车辆行驶证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十九条、出门证工作人员对车辆检查完毕后,填写《车辆入场申请单》,填写内容包括:车号、车型、颜色、行驶证号以及发动机号等信息,填写完毕后由检查人员进行签字,并由武装保卫科有关领导签字确认,确认完毕后对车辆发放相应煤卡,并准予入场。

第八十条、若车辆在检查过程中不符合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当班民警不予填写《车辆入场申请单》,责令其对车辆进行检查与处理,待符合我矿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提交申请,发放煤卡。

第八十一条、准予进场的车辆在进入空车除皮环节后,由计量站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二次核查,包括车辆的车号、车型、颜色等相关信息并与出门证提供的申请单信息进行核对,手续齐全、信息无误后填写《车辆入场申请单》除皮信息,并由司机对所填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第八十二条、司机核对车辆信息无误签字确认后,计量站为其打印称重计量单(除皮单),在易碎标签张贴工作完成前暂不予对其进行煤卡除皮操作。

第八十三条、司机携带称重计量单(除皮单)、煤卡及《车辆入场申请单》等相关手续由计量站和产品管理科有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八十四条、车辆从进场到到除皮环节由考核办和纪律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监督,考核办和纪委工作人员若对车辆信息核查过程无异议,在《车辆入场申请单》签字确认。

第八十五条、纪委工作人员对车辆信息检查过程确定签字后,申请单由信息中心有关领导签字,核实相关手续和采集信息的完整性,上报本次管理小组领导签字确认。

第八十六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凭借本次管理小组领导签字后的《车辆入场申请单》为除皮车辆制作“车辆信息采集易碎标签”,此易碎标签包括车辆所有基本信息,制作完成后由司磅员配合出门证工作人员将此标签贴在车辆驾驶室挡风玻璃及其它不易被外界条件损毁的地方,并由张贴人员签字确认,实行“谁张贴、谁签字、一标签、一责任”的制度。

第八十七条、计量站空磅司磅员在易碎标签张贴完毕后,检查易碎标签张贴规范性,符合规定后对车辆进行煤卡除皮工作。

第八十八条、车辆入场除皮工作完成后,司机驾驶贴有“车辆信息采集易碎标签”的车辆入场,混煤场、品种煤场工作人员对前来装煤的车辆进行易碎标签检查,对标签完整、张贴正规、无破损、无人为撕毁痕迹的车辆进行装煤确认,否则不予装煤。

第八十九条、标签一经张贴,永久生效,车辆二次进场时若标签出现撕动、撕毁、破损等损坏情况时不予入场发卡,并根据相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并责令其车主重新办理车辆入场申请单。

第九十条、易碎标签内包含车辆的牌号、车型、颜色、皮重、行驶证号,发动机号等基本信息,张贴后立即生效,一车一标签,不再更改。此标签作为车辆入场领卡的第一凭证,标签完整、无破损和人为撕动痕迹时方可准许进场领卡,否则不予发卡。

第九十一条、车辆张贴的易碎标签若因外界不可抗拒条件毁坏时,车辆进场前应提供相关手续并再次提交车辆入场申请,按照申请流程重新申请“车辆信息采集易碎标签”,张贴有效后方可入场装煤。

第九十二条、车辆张贴的碎标签若出现破损、丢失、撕动等情况时,视为人为破坏行为,车辆不准许入场,并给予停供十五天整顿的处罚,车辆需按照申请入场流程重新申请“车辆信息采集易碎标签”,张贴有效后方可准许入场。

第九十三条、若车辆连续三次重复申请易碎标签,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标签做妥善保管,经常出现标签破损、撕毁的情况,此车辆将给予停供1-2月的处罚。

第九十四条、若不按照此规定对“车辆信息采集易碎标签”进行张贴,或者拒绝张贴易碎标签的车辆将拒绝入场,并给予其永久停供的处罚。

第九章 自用煤管理办法

第九十五条、自用煤范围包括,矿宾馆、班中餐食堂、锅炉房、小茶炉、外来施工单位、矿外扶贫帮困单位、职工家属生活用煤。

第九十六条、凡拉运或购买自用煤的用户,必须办理正规的提煤单和相关的手续。

第九十七条、职工家属自用煤在计量站开票交款后,再持收据单在产品管理科煤场由专人装取煤炭,严禁随意进入煤场“明要、强拿、暗偷”。

第九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矿外扶贫帮困单位及矿内职工丧事用煤时,必须经矿长签字,按自用煤管理规定办理手续,方可计量拉运。

第九十九条、矿锅炉房、宾馆、班中餐食堂及其他单位用煤时,必须按照年初计划,逐月使用时先提交用煤申请,经主管矿领导签字,到产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计量站计量拉运。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一百条、煤场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里勾外联偷盗煤炭产品的,一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外,调离工作岗位,并按矿规、矿纪处罚。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包括5000元)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一百零一条、煤场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或徇私舞弊为其优先装人情煤、倒换品种,一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外,并处以500元---1500元罚款,且调离工作岗位。

第一百零二条、严禁管理人员参与贩煤、倒卖交易煤票,一经发现处以100-500元罚款,或交矿人力资源科培训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严禁管理人员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吃、拿、卡、要”,或收取钱、财、物等礼品,否则,一经发现,处以

200-500元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与煤场、销售有关的人员若有拉煤车辆的,应立即停止煤炭经营,并且调离工作岗位。若给企业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构成违法犯罪的,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煤场管理人员在上班期间,因脱岗或串岗影响了业务操作,若客户反映其不在岗一次者,按脱岗或串岗处理,当班出现三次以上,按旷工处理,且取消本月效益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机筛承包方管理员对当班生产任务、工业卫生有直接管理责任,所管理的机筛人员如果有违纪违规行为,管理员连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各班要对进矿车辆车号及所装品种如实登记,对装车单登记表、装车流程督察登记台账、当班装车汇总记录以及票据妥善保存,若发现一次相关人员未签字者,罚责任人100元,若发现有丢失、损坏票据现象者,罚班长100元,处罚跟班科长带50元。

第一百零八条、入场车辆由场管员按次序调度指挥装煤,严禁司机插队或随意停车,凡出现插队或抢装煤炭的车辆,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零九条、电脑操作人员因使用计算机不当造成电脑出现故障者,处以50-200元罚款;因误操作、随意打印易碎标签并造成车辆不能正常出场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要求更换电脑操作人员或对其进行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使

用电脑办公。

第一百一十条、电脑操作人员因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者,造成车辆管理系统出现故障,且影响装煤停滞的,处以50-1000元罚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制度》是在华亭煤电华矿发[202_]99 号关于《xx煤矿煤场管理制度(试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制度》个别条文与华矿发(202_)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场及产品销售的规定》相抵触,以修改完善的《制度》为主。在试行过程中进一步补充完善。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均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并要积极配合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制度》由产品管理科、调度室共同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煤场管理制度

煤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场管理,辅助运销部做好公司运销全面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矿及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管理

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1)运销部经理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

(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

(7)煤矸石、工程煤、混矸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00~11:30和14:00~17:3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

(8)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50元/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9)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

(1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磅房管理

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1)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

(2)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网络,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3)日常中衡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正常发煤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

(4)协助上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所有地磅进行内的定期检验,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整理所有票据、台账等资料。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处罚50元/次。

(6)因操作或其他原因出现车、账、票不相符时,司磅员应及时向运销部负责人汇报,待领导确定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理。

(7)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次。

四、铲车管理

铲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运销部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运销部经理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

(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

(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自检或维修。因责任问题影响煤炭发运时,罚责任人50元/次。

(4)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矸石、混矸煤、工程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篇:煤场管理制度

煤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场管理,规范煤场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流程,实现煤场现场管理、煤炭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煤场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管理

(一)煤场安全方面管理 本项由王林填写。

(二)存煤管理

1、煤场进煤必须在指定地点卸车,不同热值的煤炭分区域存煤。

2、运煤车辆在煤堆上卸车时,必须在距离煤堆上部边缘2米以外,确认卸车地点安全后,方可进行卸车作业。

3、卸车作业必须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得在煤堆上面和煤堆下部地面同时卸煤。

4、车辆在煤堆上卸煤及装载机在煤堆上进行平整作业时,煤堆下部地面区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人员、设备必须撤离。

5、如果下面的装载机在进行挖煤、上煤作业时,煤堆上的上煤车辆及平整煤堆的装载机必须停止作业。

(三)车辆管理

1、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内必须减速行驶,最高速度不许超过5km/h。

2、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必须统一听从煤场管理员调度指挥,按指定的地点停车、卸车;严禁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煤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考核。

3、非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

4、煤车卸煤完成后,必须立即驶出煤棚,严禁长时间停留。

(四)人员管理

1、煤场上煤、卸煤或装煤及进入煤场车辆的司机及人员严禁下车,并且闲杂人等禁止在煤场随意走动,如发现司机及闲杂人员进入煤场,煤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考核。

2、进入煤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煤场管理员有权劝离其佩戴安全帽或尽快离开煤场。

3、对不服从管理、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驱除煤场,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保安队。

(五)盘点及报表管理

1、建立煤炭进出、场存煤量统计报表。

2、每月月底煤场管理员配合装备能源部盘点煤场煤炭库存。

二、员工设置及岗位职责

煤场设煤场管理员1人,其岗位职责如下:

1、煤场管理员对煤场管理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保证煤车顺利进出煤场并接卸。

3、煤质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场煤炭的目测验收,据当车实际煤炭情况,经过对比核实,确认无掺假后方可卸车。若发现掺假情况,及时向质检站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现场研究后处理。

4、引导车辆装卸,指挥不同值别的车辆分类合理存放,并对分类存放的煤种进行监管,防止不同煤种混合影响锅炉生产,实现存煤定置化,配煤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煤炭存放时间。

5.负责煤场汽运车辆、推煤机、装载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煤场的汽运车道的空车道、重车道、转弯车道,保证其在安全坡度、安全范围内。

6.煤场管理员在当班期间负责监督入炉煤的混配工作,积极配合运行班组的上煤工作,保障提供合格的燃煤。

7.配合煤场存煤月末盘点工作,蒸汽用煤的上报。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锅炉车间制订,解释权归锅炉车间。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煤场管理制度

煤场、渣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煤场、渣场为我公司主要污染场所,有效的控制该场所环境污染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从源头抓起,为保证煤场环境,首先煤场不能出现落地煤,煤仓满后,采取有措施,采煤工作停止生产。

2、煤仓放煤时必须缓慢放煤,减少因放煤产生的煤尘。

3、煤场出现落地煤后立即安排铲车对煤场进行清理。

4、每日公司原煤销售时,安排洒水车煤场进行洒水,夏季每1小时一次,冬季每3小时1次,确保煤场不出现扬尘现象。

5、在公司煤场出头安设的洒水喷雾装置要在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开启,清水池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水,原则水池水位不低于水池高度三分之一。

6、所有运输车辆装车完成后必须使用篷布将煤遮盖严实。

防止储煤场扬尘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我公司储煤场的扬尘管理,结合大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公司储煤场的扬尘管理制度:

1、我公司储煤场布局图如下:

1、储煤场的煤堆要分层压实,煤层阶梯不得超过1.5米,减少空气占有的间隙,煤堆高度控制不超煤场的挡煤墙为宜(挡煤墙高度为9米),煤堆的角度控制再40—45度。

2、夏季储煤场的水喷雾要正常投用,减少卸煤时的扬尘,煤车进入卸煤沟卸煤时必须保证水喷雾的良好投用,防止扬尘。

3、在煤台上进行人工卸煤时要尽可能地减小人为的扬尘。

4、煤台的车道要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防止汽车在上下煤台时造成扬尘。

5、遇有大风天气,来煤原则上都进入卸煤沟进行卸煤,需上煤台卸煤时,要根据风向在背风侧进行卸煤。

6、斗轮堆取料机在进行上煤作业时要,要尽可能地避开大风天气,取煤作业时要在煤堆的中腰部位进行,以减小扬尘。

7、冬季煤场的水喷雾不能投用,加上气候干燥风沙大,只能利用挡煤墙和煤台的高度,选择在背风侧和卸煤沟内进行卸煤作业。推煤机进行煤台作业时要选择好位置背风作业。

8、进入冬季前将储煤场存满煤并进行压实整形,减少风吹扬尘,每天根据燃煤量控制好来煤量,逐渐倒烧存煤,达到减少扬尘的目的。

第五篇:煤场磅房管理制度

磅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磅房工作的真实、可靠和准确,做到公平合理计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磅房工作人员由公司指派,直接对公司负责。磅房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

二、过磅车辆依次排队,严格按指定位置要求停稳过磅,如磅上有车,后一辆车必须在前一辆车下磅5秒钟后方能上磅。

三、过磅后车辆严禁停放在磅上或两边通道,应迅速离开磅房区,不得阻碍磅房正常通行。

四、过磅时驾驶室严禁坐人(包括司机)。

五、前来过磅车辆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做好当日物资出入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六、磅房工作人员要做到磅称上下及周边的卫生、积雪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如发现未执行上述规定的,一次扣发当班人员工资100元。

七、磅房工作人员要做好磅房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磅称计量可能出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进行校准,做到计量准确,公平合理。

八、磅房管理人员必须严遵守公司规定,不准有虚开磅单、人情收费等违规和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严肃处理。

九、磅房工作人员要爱护磅房中的劳动用具,保持磅房的干净整洁。坚守岗位,认真计量,司磅员不得中途串岗、溜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让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磅房,保持工服整洁,说话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十、磅房工作人员对进出场的货物必须进行过磅,一经发现未过磅者,以一当十处罚,视情况对磅房值班人员作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十一、对进场车辆问清是否存车、入库、过磅,及时联系门卫更值人员引导车辆停在指定位置,认真登记,严格实行一车一票一证制度。

十二、对进场车辆需开据存车费收据或出门证时,票据要填写清楚、字迹工整、内容准确无误,不允许漏填或少填。

十三、对离场的车辆要认真核对存车押金票据,确保准确无误,避免漏收和少收现象发生。

十四、磅房收费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早晚两次将票据与现金上交财务,做到票款相符,不得挪用公款,少收不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五、严格遵守现金和票据管理制度,对所交的票据存根妥善保管备查,临时脱离岗位时,一定保管好现金和票据,不得遗失损坏。

十六、要妥善保管对讲机,保持24小时畅通,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处200元罚款。

202_年煤矿煤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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