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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理念法治理念考前预测8题((模版)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4-81045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4 23:29: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主义法理念法治理念考前预测8题((模版)

1.材料: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本质属性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的精华,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题目:从法的正义价值角度出发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认识式”简答题,要求回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二自然段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大致介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因此,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能够找到答题的大致方向,即全文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其次,仔细阅读题目,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无疑是两个,即“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脑海中形成三段提纲:第一自然段,提领全文,简单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谈谈法理中的法的正义价值。第三自然段,将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行比较和深化。

【参考答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我们尤其需要公平正义理念。

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体现正义的时候才能称之为良法。.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途径包括:施行良法以实现正义、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

因此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被蕴涵和内化在社会法治理念当中,成为我国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概括和拔高,将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提升为整个法治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不仅仅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公平正义为标准

制定良法善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最终标尺,从而促使正义在整个社会层面得到实现。

2.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顺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法制建设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题目:从法的实施角度谈谈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这是一道所谓“演绎式”简答题,也就是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观点,需要考生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这样的题目对于阅读材料的要求和仔细程度要高于其他类型的简答题。当然,这是一道较为简单的演绎式题目。通过仔细阅读材料,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一自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自然段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至上”观点的提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实际上有两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而它们之间又是包容关系。“三个至上”观点是包容在依法治国这个核心理念当中的,其实是依法治国的指导理念。

题目中给出的关键词则是“法的实施角度”,从而提醒我们要结合法理学当中的法的实施理论来谈这个问题。至此三段式提纲自然形成:第一自然段总结归纳材料中的法治理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从法的实施的角度谈谈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联系法的实施和法的理念并提升。

【参考答案】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其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依法治国要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置于首位。“三个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法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理念的指导,否则即使是初衷良好、结构体系完善的良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变成恶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指导法律实施的基本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蕴涵着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蕴涵着“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当中,必须牢牢树立依法治国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尊重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并且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

3.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题目: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问答题。也就是题目当中包含了两个概念,要求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说明、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则是“依法行政”。再仔细分析题目,正是要求我们对于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进行剖析。题目要求谈谈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答题要求不是“观点正确”而是“观点明确”,意味着这道题可能没有刻板的标准答案,自由发挥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第二自然段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2)保障人权。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3)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的运行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可以说,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所以必须要依法行政,正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民主体制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严格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好、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则要求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可以说是从法律的实行角度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两者相辅相成,统一被蕴涵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精神框架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因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4.调解和三个统一

材料一:“勤于听讼,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若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于《秋官》也”。

材料二: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坚持“辨法析理”,做到了“胜败皆服”。在审判实践中,宋鱼水法官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最终化解纠纷。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宋鱼水法官时而给当事人算“声誉帐”,时而给当事人算“法律帐”,鼓励当事人息事宁人,做到“双赢”。

材料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调解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全国法院应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简要论述调解的意义。

【答案要点】 上述材料表明,调解作为一种不同于判决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首先,调解制度符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讲究礼治、追求和睦,实现的是一种和谐状态。所谓的和谐就是一种权利的平衡状态。社会不可能消除纠纷,但纠纷的解决却有多种选择,调解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化冲突为并存,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其次,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实质在于利益冲突,如果如果片面采用对抗式的诉讼,“以冲突解决冲突”,非要做到“你输我赢”,实际上往往导致“案结事不了”,导致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即便是能得到执行,也难以实现积极的守法状态。调解制度借助情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达到“双赢”状态。

最后,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古语有云:“好讼之子必多凶”。无论是法治的精神,还是社会的理想,实际上追求的都是一种平和的生活状态。妥善运用调解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符合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的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6.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列为中国共产党前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前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根据上述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简答对和谐社会的认识。答题要求: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的目的。纵观新中国几十年的发展经历,稳定与发展无疑是重中之重。在众多因素交错、相对复杂化的现代发展背景与环境下,承袭优良的历史传统与经验,就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各机关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必然要求。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践为民思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思想、更新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要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

7.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因此,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现实意义。

(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密不可分。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举。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的法宝。

(三)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构建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升依法办事素质的重要途径。

8.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三者统一”,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必须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的相互关系。

第二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8题_8_30

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1.材料: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本质属性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的精华,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题目:从法的正义价值角度出发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认识式”简答题,要求回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二自然段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大致介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因此,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能够找到答题的大致方向,即全文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其次,仔细阅读题目,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无疑是两个,即“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脑海中形成三段提纲:第一自然段,提领全文,简单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谈谈法理中的法的正义价值。第三自然段,将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行比较和深化。

【参考答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我们尤其需要公平正义理念。

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体现正义的时候才能称之为良法。.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途径包括:施行良法以实现正义、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

因此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被蕴涵和内化在社会法治理念当中,成为我国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概括和拔高,将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提升为整个法治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不仅仅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公平正义为标准

制定良法善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最终标尺,从而促使正义在整个社会层面得到实现。

2.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顺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法制建设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题目:

从法的实施角度谈谈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这是一道所谓“演绎式”简答题,也就是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观点,需要考生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这样的题目对于阅读材料的要求和仔细程度要高于其他类型的简答题。当然,这是一道较为简单的演绎式题目。通过仔细阅读材料,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一自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自然段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至上”观点的提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实际上有两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而它们之间又是包容关系。“三个至上”观点是包容在依法治国这个核心理念当中的,其实是依法治国的指导理念。

题目中给出的关键词则是“法的实施角度”,从而提醒我们要结合法理学当中的法的实施理论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来谈这个问题。至此三段式提纲自然形成:第一自然段总结归纳材料中的法治理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从法的实施的角度谈谈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联系法的实施和法的理念并提升。

【参考答案】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其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依法治国要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置于首位。“三个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法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理念的指导,否则即使是初衷良好、结构体系完善的良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变成恶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指导法律实施的基本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蕴涵着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蕴涵着“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当中,必须牢牢树立依法治国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尊重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并且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

3.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题目: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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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问答题。也就是题目当中包含了两个概念,要求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说明、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则是“依法行政”。再仔细分析题目,正是要求我们对于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进行剖析。题目要求谈谈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答题要求不是“观点正确”而是“观点明确”,意味着这道题可能没有刻板的标准答案,自由发挥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第二自然段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2)保障人权。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3)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的运行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可以说,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所以必须要依法行政,正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民主体制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严格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好、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则要求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可以说是从法律的实行角度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两者相辅相成,统一被蕴涵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精神框架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因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4.调解和三个统一

材料一:“勤于听讼,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若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于《秋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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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坚持“辨法析理”,做到了“胜败皆服”。在审判实践中,宋鱼水法官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最终化解纠纷。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宋鱼水法官时而给当事人算“声誉帐”,时而给当事人算“法律帐”,鼓励当事人息事宁人,做到“双赢”。

材料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调解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全国法院应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简要论述调解的意义。

【答案要点】

上述材料表明,调解作为一种不同于判决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首先,调解制度符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讲究礼治、追求和睦,实现的是一种和谐状态。所谓的和谐就是一种权利的平衡状态。社会不可能消除纠纷,但纠纷的解决却有多种选择,调解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化冲突为并存,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其次,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实质在于利益冲突,如果如果片面采用对抗式的诉讼,“以冲突解决冲突”,非要做到“你输我赢”,实际上往往导致“案结事不了”,导致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即便是能得到执行,也难以实现积极的守法状态。调解制度借助情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达到“双赢”状态。

最后,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古语有云:“好讼之子必多凶”。无论是法治的精神,还是社会的理想,实际上追求的都是一种平和的生活状态。妥善运用调解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符合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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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的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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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6.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列为中国共产党前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前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根据上述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简答对和谐社会的认识。

答题要求: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的目的。纵观新中国几十年的发展经历,稳定与发展无疑是重中之重。在众多因素交错、相对复杂化的现代发展背景与环境下,承袭优良的历史传统与经验,就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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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各机关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必然要求。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践为民思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思想、更新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要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

7.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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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因此,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现实意义。

(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密不可分。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举。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的法宝。

(三)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构建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升依法办事素质的重要途径。

8.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三者统一”,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必须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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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0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0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0题

一、如何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决定了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的基本形态,也就是说,我国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但是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这种和谐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一个国家选择的法治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必须与其国情相适应。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同、基本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法治的本质、模式和实现法治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彻底的人民性。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提前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资本家少数人享有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确认、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这与资本主义法治主要维护和保障资产阶级私有者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以唯心主义及其指导下的历史观为指导。第四,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则坚持在多党制环境下的所谓“政治中立”。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它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点和优势所在。

三、如何理解我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而不搞“三权分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论断,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没有领导核心;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目标和法理依据;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不能有序进行。三者的有机统一,正确地解决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本质要求、基本方略三者的关系问题。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是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宝贵经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三权分立”制度,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其本质是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巩固资本主义统治利益。在我国搞“三权分立”,实质就是否定人民的最高决策权和最后监督权,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削弱国家的凝聚力,降低国家权力的行使效率,严重阻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直接损害人民的政治权益。

四、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

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资格、有能力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

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政法队伍是党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才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党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如何理解和把握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基本原则和重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自我否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但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越来越温暖、方便、公正、高效;着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支持、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切实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等问题,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如何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

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捍卫者、建设者,人民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贯彻落实好“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有机统一的战略思想,这是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司法工作的国情调研,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要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维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的新期待。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要牢固树立促进社会和谐、调解优先、宽严相济、为人民提供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和服务大局,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认真体察和重视社情民意,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以

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核心,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联系工作实际,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切实提升法官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完善对法官的监督机制。

把握和贯彻“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要集中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巡视制度、业绩考评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七、如何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表现为法律监督能力不够强,监督水平不够高,制约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夯实法律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在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本领。三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的综合素质。

八、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基本要求及其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1)、健全完善立法;(2)、坚持依法行政(3)、严格公正司法(4)、加强制约监督;(5)、自觉诚信守法;(6)、繁荣法学;(7)、实施正确领导。

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九、论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20分)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必备终结版

学法网 2011年司考冲刺系列文章之一

【2011年最新内容——胡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摘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总之,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吴邦国委员长在2011年两会宣布:我国已形成(不是基本形成)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整体。

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一元多层次。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意义: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助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有助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有助于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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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0题、论述题考前26题》

一、《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0题、论述题考前26题》

定价:36.00元

本书特点:通过专家们对这几年来简答题、论述题命题和阅卷情况的研究,总结命题规律,搜集相关考试信息,浓缩精华,揭示常考重点,传授答题技巧,速递预测信息。

二、《2011年重点考题特A、B卷》 定价:66元

本卷特点:根据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精神,搜集命题老师教学资料整理而成,是囊括考前信息的高含金量、高命中率的预测试题。选择此卷,一试中的;选择此卷,选择成功;王者归来,谁与争锋。

三、《2011年卷四高分绝密内参》定价:40元

本书特点:破译历年卷四命题规律,透析2011年卷四考题方向,体现命题人、拼题人的命题思路和知识习惯,传授卷四的答题技巧,传递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的独家预测信息。使您实现卷四高分的梦想!

特别提示:本套书由全国著名司考命题研究专家,卷四押题第一人王朝勇教授主编。原价141.00元,特惠价本市80.00元包送,外阜100.00(含快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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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有捷径吗?有!!

司法考试复习之捷径就是真题的复习,下面主要是搜集的一些关于考试真题的方法,从中让我们这些迫切希望过关的同学一些捷径!

一、历年司法考试真题重要性

1.把握重点,直接得分司法考试界有句名言“重者恒重”,即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基本固定的,每年虽有变化,但涉及主要内容却是基本不变的(相对于近五年司考而言)。以每年司法考试为例,其所考察的知识点中的80%以上是近五年司法考试(律考)已考过或反复考过(除新颁布法律外)。而且还有重复的原题。

2.针对性强,准确率高从命题角度而言,真题的命题人是各学科的重量级专家,他们在征集题库的基础上,用专门时间,“封闭式”反复推敲而成,其命题的示范性,质量及临场感非一般模拟题所能比拟。

3.覆盖范围广每年司考共分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题,每卷100道题,每题四个选项,平均每题所涉三个知识点以上,即前三张试卷共3×100×3=900以上知识点;卷四约八道题,每道题平均涉及7个知识点,卷四的知识点为8×7=56,每年所考察知识点有将近1000个(含重复考察,我们通过老实人购买了一套课程,里面就包含了知识点的归纳,咨询的qq是:1002_2609_69),如果以五年试题计算,将涉及5000个知识点(含重复考察)

二、复习历年真题的作用

1.了解司法考试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感性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

2.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我们虽然说“重者恒重”,但每年仍有很多人落马,为什么?因为有的人只知道答案,而没有真正的了解和掌握。知识的掌握分为两种,一种表面的掌握;另外一种就是理解后的掌握。如果只是表面的掌握,当考试的方式改变了,侧重点不同了,就没有办法做题了。而理解忍气吞声的掌握则可以真正将知识转化为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考生不仅要知道正确答案(遗憾的是有的辅导书答案错误百出)而且要知道为什么,同时了解该知识点还有怎样的运用。

3.掌握解题思路,培养解题技巧历年真题充分体现该题命题思路和意图,读者通过分析题目的关键要点,了解相关内容的意义,学会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切入点,培养“题感”。

4.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差不多(相对于近五年考试的考点而言),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读者,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的变化。,如论述题的出现和演进,刑法、行政法考察难度的加大以及“客观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而这些变化仅[非法词被屏蔽]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

三、做题应注意的问题

1.动手做很多读者看书的时候不动手,而只是简单的阅读,这样的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在平时新闻记者的时候,一定要勤于动笔,做题时一定要动笔将答案写出,看与标准答案的差距在哪里,同时做题本身就是对该问题的又一次升华,这对于知识的掌握和发现“盲点”都是非常有用的。

2.反复看对于历年真题的利用中,很多读者认为,我做了一遍,所以以后就把它放在一边了,这是不行的。历年真题一定要反复看,“温故而知新”,而且你看得多了,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陷阱,哪些是难点,这些知识点可能会以什么角度命题,这样才会有更深的理解。

3.当模拟题做历年真题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读者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将历年真题作为模拟试题来做,测试自己的复习程度。即使在最后,你为已经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也还是可以通过做历年真题发现自己知识的“盲点”。

社会主义法理念法治理念考前预测8题((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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