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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诚信计生培训资料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4-674346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4 08:13: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依法行政、诚信计生培训资料

浓洄办事处诚信计生培训资料

一、诚信计生含义、内容和为什么要开展诚信计生

1、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诚信计生是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的纵深发展,已婚育龄群众是诚信计生的主人。

2、为什么要开展“诚信计生”?

开展计划生育“诚信计生”就是政府在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免费服务、“三结合”帮扶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村(居)民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自觉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作出承诺,通过“阳光计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诚信计生,不仅是尊重了群众的主人公地位,也体现了政府的关爱,让群众得实惠,培养群众诚信道德,计生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群众从“要我计生”到“我要计生”,实现群众利益和国家政策的有机统一,真正体现计 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以群众为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理念

3、政府怎样诚信?

(1)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2)免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3)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人口计生证件;

(4)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5)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6)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7)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4、群众怎样守信?

(1)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和违法生育行为发生,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场所;

(2)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村委会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3)自觉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签订避孕节育协议;

(4)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婚检、孕检及其他的生殖健 康检查;(5)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6)外出流动人口自觉与村委会签订协议,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参加当地组织的婚检、孕检,及时回寄孕检证明;

(7)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8)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村民怎样互信?(业务)

村民互信的前提是相互了解情况,相互信任并愿意保证对方会遵守计划生育,通过双向选择,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6、选什么样的人当小组长?(业务)

诚信小组长是整个小组的带头人,由小组成员自主推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公道正派有威信、勤劳肯干能致富、善做群众工作的妇女担任小组长,如果推选的小组长可是协会小组长、中心户长或其他干部。

7、哪些群众可以参加诚信小组?(业务)

愿意实行计划生育的新婚家庭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包括:新婚夫妇、持证待孕户、独生子女户和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可以是已婚育龄妇女也可以是夫妻、家庭。

8、诚信小组长有哪些工作职责?(业务)

(1)熟悉诚信计生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等活动。

(2)向本小组成员宣传各种计生政策及奖扶规定,并督 促小组成员履行承诺。

(3)协助村计生服务员组织本小组成员积极参加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的婚检、孕检。

(4)掌握并向村计生服务员反馈本小组成员履行诚信协议书的情况和生育节育情况。

(5)掌握本小组流出成员的流向、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并督促他们按时寄回孕检证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6)掌握本小组享受各级奖励扶助政策人员名单和奖扶资金到位情况。

(7)向村计生服务员反映本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小组成员思想工作。

9、诚信小组成员承诺的主要内容。(业务)

一是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违法生育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场所;

二是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街道)、村(居)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三是自觉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婚检、孕检及其他生殖健康检查;

五是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六是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当地组织的婚检、孕检,及时回寄孕检证明;

七是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八是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10、诚信小组成员向诚信小组长承诺保证的内容有哪些?(业务)

(1)自愿参加诚信计生小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法生育。

(2)自觉履行诚信计生承诺。(3)按时参加婚检、孕检。(4)主动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发生意外怀孕要自觉主动落实补救措施。(6)主动配合小组长做好其他小组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11、诚信小组中本人违反了诚信该怎么办?(业务)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12、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了诚信该怎么办?(业务)诚信小组中有成员违反了诚信出现违法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其他成员按照《诚信计生协议书》和村规民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13、村计生服务员(村居委干部)服务上门的主要内容。(业务)

一是为新婚夫妇送新婚健康知识、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宣传资料上门; 二是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送《生育服务证》上门; 三是为符合政策怀孕的妇女送孕期保健知识上门; 四是为产妇送育儿知识、避孕知识和避孕药具上门; 五是为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作术后回访慰问和为已婚育龄妇女送婚检、孕检通知上门;

六是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上门;

七是受乡镇、村委会委托上门救助、慰问特困计划生育家庭。

三、乡镇在创建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根据区政府关于创建省依法行政示和创建诚省信计生示范区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与“阳光计生”、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争创国家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两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按照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和诚信计生示范标准做到以下工作:

1、文件合法。凡乡镇有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文件必须规范,凡文件中有下达生育指标、6 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和社会抚养费返成比例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的文件一律要废止。严格按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清理2011年以来乡镇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文件。

2、普法和诚信计生宣传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90%以上,对生殖分健康、诚信计生工作的知晓率达80%以上。一是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有文字、图片资料、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和宣传专栏;二是育龄群众家里有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资料;三是镇计生办、村委会有印制计生政策法规、政策和诚信计生宣传资料。四是每年有对村计生干部培训方案、教案、培训资料。六是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参加统一的优生优育、婚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服务等,指导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有相关佐证资料,如药具发放登记、孕期随访、节育手术术后随访等。

3、规范执法,制度完善。一是有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等行政执法制度;乡镇参与计生执法必须是两名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文书的调查笔录中两人的执法证号);二是执法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区人口计生局委托的事项执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不得越权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及白条收款等。三是执法文书必须规范。(1)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使用 全省统一式样的法律文书。(2)用词用语必须规范,法律文书中不得出现超生、超生费、计划外生育等不规范用语。(3)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下达的征收标准必须是全区统一的标准。(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经区计生局审批同意(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第一征收未达到统一征收标准的,应当有申请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5)计生办有对违法怀孕对象和违法生育对象在违法怀孕期间的对象发出的《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权利义务告知书》存根存档。

4、便民服务。办事办证高效便民,镇务、村务公开。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做到服务事项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社区计生事务公开。

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奖特扶申报等办证办事程序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镇计生办对办证办事程序和应提供资料有一次性告知书。

5、奖励落实。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政府、村(居)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兑现达100%,要有领取奖励金签名 册。二是“三结合”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有关资料、领取资金、物资的签名表,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的图片、资料等。三是地方政府出台并落实对计生家庭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相关资料。

6、保障有力。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把这两项工作纳入基层民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召开了什么会议,出台了什么文件;是否组织人员参与执法培训和确定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否在法定范围依法执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7、健立健全诚信计生工作机制。

(1)构建“政府承诺、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的工作模式,推进“党政总揽、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计生工作运行机制;指导建立诚信计生小组和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协议的签订要涵盖农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无业人员、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即政府要与属地部门、企业法人签订诚信协议,部门、企业要与计生诚信小组长签订或与职工签订协议,诚信小组长要与职工签订协议。

(2)开展诚信计生业务培训,让基层干部明白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内容,对承诺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培训要有记录、培训 资料,可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并进行。

(3)对履约的单位、个人给予了诚信奖励,如评选计生诚信家庭、计生诚信个人等活动或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对违反协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和公示。奖励和通报、公示的要求有依据。

(4)民主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有民主评议表。(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5%以上,多孩率低于2%。)

四、社区在创建省诚信计生示范区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计生事务助理具体抓,居民小组长、中心户、诚信小组长配合抓的社区计生管理体制,成立本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明确社区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诚信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二)开好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以办事处指导,社区为主,宣传好诚信计生工作目的和意义,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程序,组织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居民自治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以及居民自治协议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街道办事处干部、社 区干部和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签订协议,履行承诺。三方双向承诺: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不违反诚信协议;自愿签订协议: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5—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自觉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 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书》中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政策。一旦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阵地建设。一是建立服务活动场所(服务室、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文化书屋等一室多用);二是 公开上墙。以“阳光计生”保障诚信计生的公开公平,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事务、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监督电话等公开。要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规民约、诚信计生三方承诺内容、诚信(协会)小组网络等上墙,努力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变成双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健康发展。

(五)民主监督、规范管理。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居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计生办有行风评议、民主评议计生工作的评议表存档。

(六)向居民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避孕节育知识;协助办事处依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指导居民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避服药具的发放、随访工作,并有发放、随访记录。

五、工作开展的基本程序

1、办事处、社区召开党委会和社区两委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有关开展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的内容程序等(有会议记录)

2、出台实施方案(有书面文字)

3、指导社区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主要内容 是宣传开展计生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目的和意义,明确办事处干部、社区委干部、和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等;组织与会人员讨论草拟诚信计生《协议书》,通过讨论并通过诚信计生《协议书》;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并表决通过(有协议书、章程、居规民约等相关材料。并注明在何时何会上表决通过)。

4、召开各居民小组群众会议:主要内容是向群众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目的和意义,组织居民建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办事处干部、社区干部和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有会议记录)。

5、签订《协议书》

6、材料整理归档。

7、民主监督、规范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居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有督查通报、整改措施、评比结果等材料)。

六、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是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包括(1)国家奖扶政策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叁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国家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助政策

①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本人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本人申请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60元。(有单位的由单位发给,双方无单位的由政府落实)

②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3)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对象: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已取得婚姻关系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妻。

(4)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内容

(一)孕情、环情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二)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皮下埋植避孕剂植入、取出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二是免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三是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是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五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六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七是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第二篇:依法行政长效管理 诚信计生践行国策

依法行政长效管理 诚信计生践行国策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依法行政、诚信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百花洲街道下辖11个社区,1个家委会,50个单位,面积0.982平方公里,人口6.8万余人,流入人口4619人,已婚育龄妇女15779人。近年来,街道人口和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抓基层、强基础、创特色、树品牌”的工作思路,不断开拓进取,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努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街道干部深入基层,逐户摸底,扎实有效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2010年3月被评为南昌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东湖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区委、区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计生工作,下达考核指标,街道党工委能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计生工作的精神,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寻找差距,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街道工作计划和措施。一是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街道始终坚持将人口和计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各个社区,并与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街道在社区三文明目标考核中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分值,突出了计划生育工作在整体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二是落实工作有措施。为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街道每月听取一次辖区单位、计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策;

2、坚持每月一次督查。由街道计生干部对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坚持每季度一次评比。街道根据不同时节,有针对性的部署阶段性计生工作任务,对 PIS系统信息录入、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台账等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能达到 工作要求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从而有力的推动了计生工作的扎实开展。

4、坚持半年一次考核。为树立典型,鞭策后进,街道半年对社区计生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干部,及时调整或辞退。三是经费投入有保障。为加强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领导,街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去年以来,街道创新工作,着力打造综合改革“五心计生”特色品牌,先后投入经费2万余元,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制作了32个宣传橱窗,编印了《百花洲街道计生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加强了计生工作的硬件建设,从而做到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有调度,任务有落实,阵地作用发挥好,促使计生工作规范管理。四是配好干部强队伍。街道在人事安排时优先考虑计生队伍建设,将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街居干部充实到计生干部队伍。为提高计生干部的素质,在组织参加全区计生专干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街道每季度再根据工作情况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一次培训。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坚持高效便民,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本着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时限实施行政许可,成立了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将群众到政府的应办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建立了代办、协办、约办制度,实现了“进一个门,办全程事”。完善了便民服务制度,建立起覆盖全街道的便民服务网络,印制了《计生办事指南》,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合法合理,正确履行行政处罚权。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三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程序办案,依法征收,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做到一事一卷,内容齐全,格式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四是扎实开展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通过发动、申报、公示、举报、调查,共对政策外生育二胎的3名干部进行了认真审查、核实和处理,起到了教育干部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转变婚育观念。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人文关怀”的理念,为使计生工作扎实有效,贴近生活,入脑动心,街道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投入。一是坚持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五﹒二九” 计生协会纪念日、“六﹒一”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预防艾滋病、性别比整治、婚育新风、婴幼儿早期教育等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去年以来街道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次,发放各类宣传品8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2000余人次,送避孕药具20000余份。社区每月轮流开展一次主题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群众政策的知晓率,不断地转化育龄妇女的生育观;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街道在每个社区统一制作了宣传橱窗、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新建了11个户外计生宣传广告牌,通过组织纳凉晚会进行计生宣传,会同区文化局利用流动电影院插播宣传计生婚育理念;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栏、主题讲座、小喇叭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及计生工作新动态、新成果;四是创新载体促宣传。街道以“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为主题,开展生殖保健、性病预防的宣传,去年以来,为7名女孩申报了金秋助学金5600余元;五是优化计生服务质量。街道坚持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干预等多项服务,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检测和随访服务,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开展面对面的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参加优生检测。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幸福家庭、生殖健康、政策法规为主的宣传内容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规范服务管理。

针对计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们在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征收案卷规范、完整,程序合法的同时,吃透省、市、区考核评估方案,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一是创新工作抓手。街道以“六抓”、“六到位”为切入点,努力实现计生工作“六个突破”,即抓领导,工作责任到位,思想认识有突破;抓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到位,建立经常 性工作机制有突破;抓队伍建设,培训到位,提高工作水平有突破;抓后进,帮扶措施到位,促工作均衡发展有突破;抓孕前服务,跟踪服务管理到位,降低计外怀孕有突破;抓优质服务,随访到位,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有突破。由于创新了工作抓手,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修改或录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2320户,对历年来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人员检查怀孕、生育信息2500多条,全面的完成了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工作。二是抓好计生政策落实。去年以来街道为申报的50户独生子女低保户发放独子费4900元;与2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结对帮扶,送出慰问金2000元;为322户0-6岁独生子女家庭办理了爱心保险;为7户伤残及困难家庭办理了特困扶助。通过优惠政策落实,较好的转变了群众生育观念、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为街道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是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制约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瓶颈。街道针对流动人口多,计生工作瓶颈难以突破的问题,我们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单位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采取抓源头治理,督促房主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制;通过严格落实月清理季核查制度,做到每月清理不漏栋、不漏户、不漏人,将所有的流动人口登记造册,并及时录入“PIS”信息系统;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册、二合同,做到人增补卡、人走抽卡、一人一档的动态管理制度。同时将生育情况、享受奖扶对象、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每季度在社区公开栏公开,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抓好政策宣传,将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等宣传品发放到户,环孕检服务到人,定期查访到门店、摊位,对流出(入)人员在办理《婚育证明》时,各社区与流出(入)育龄人员签订《流出(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做到了流出人口计生节育状况清、流出去向清、现居住地址清,实行流出地、流入地双重管理;注重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街道和社区成立了流动人口维权站,今年为 流动人口解决计生服务维权、妇女家庭纠纷维权、法律维权等20起。

五、围绕诚信计生,着力打造“五心”品牌

一是组织领导精心。街道领导对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网络,落实挂点领导和干部,将诚信计生纳入层级动态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周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诚信计生工作经费,确保了诚信计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宣传服务热心。为使诚信计生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街道积极指挥社区召开宣传动员会、育龄妇女座谈会,开展入户发放诚信计生宣传资料等宣传活动,采取面对面交心谈心、座谈讨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热心向育龄群众宣传诚信计生,提高群众对诚信计生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活动,为诚信计生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检查指导细心。细节决定成败。街道认真细致指导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严格制定工作步骤,组建诚信计生小组、举办协议书签订仪式、建立诚信档案等,使诚信计生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确保诚信计生各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四是建章立制用心。在诚信计生建章立制工作阶段,社区召开了社区两委会议、居民代表会及已婚育龄妇女座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育龄群众对协议书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耐心细致地向育龄群众讲解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奖励处罚规定,使修订完善的协议书切合社区实际,各项条款代表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确保育龄群众广泛参与到诚信计生活动中来。

五是奖励扶助暖人心。推行诚信计生的最终目的是给群众创造宽松和谐的计生环境,并在经济上得到实惠。为此,街道从育龄夫妇的切身利益从发,为了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大力宣讲国家、省、市奖励扶助政策。

各位领导近年来我们在依法行政,探索诚信计生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街道的计生工作形势也有了很大改观,各项工作运转有序,但与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一些从事商业性、临时打工人员,无固定居所,搬迁频繁,流动人口的身份复杂,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虽已形成,但地区之间互相衔接不够紧密,管理力量分散不免造成管理不到位,工作留有死角的现象。

二是我街道地属老城区,人口迁移变动较大,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给计生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做工作有的难见到人,服务管理有的难到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我们的一项国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人员越来越多,做好计生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需破解的难题越来越多,基层的责任越来越大,但我街道在上级的帮助和指导下,有决心、有信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篇: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我县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在计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法制科的指导下,法制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做好网上办案工作,认真做好利益导向工作。

一、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把好行政执法,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进程,县计生委法制股着力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规范了案卷程序程序,严格标准。县计生委法制股按照办案程序及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县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了文书编号,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并要求各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整理计划生育征收。

2、加强学习,严格操作。县计生委法制股对所有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抚养征收案卷进行检查。在检查乡镇案卷中发现有个别乡镇有些案卷程序乱,案卷逻辑关系不正确,送达回证和征收决定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等。对于发现这些问题后,计生委法制股,及时给各乡镇计生办主任和法制股张又关于社费抚养费征收案卷问题作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作为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工作

充分运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计划生育社费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已完成网上办案网上审批110例。

三、利益导向工作

1、利益导向信息录入情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我县于对乡镇计生办微机管理员和法制股长进行培训,全县共录入优惠对象户信息1920条、人口基本信息1550条。

2、独生女父母保健费发放

为了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计生委法制股作为责任科室。通过个人申请、乡村把关、县计生委审核,全县共确认有独生子女户3200户,共6400人。

3、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工作,经过个人申报、乡、村把关、公示,县里审核调查确认2011新增奖励扶助对象304人,退出28人,累计1865人;特别奖励扶助新增7人,累计55人,录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存在问题

一、社费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大,个别乡镇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个别乡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不够规范。下步打算:

一、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的力度,掀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加强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集中培训网上办案的程序。

三、落实好独生子女费的发放,落实好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费的发放及管理。篇二: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xx县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

制办具体指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县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征收决定书》、《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提供了监督保障;二是在查处每件案件时,工作人员做到亮证执法,在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七天,亲自找到当事人告之他们的权利、义务,切实做到管理有程序,处罚有依据,工作有标准;避免了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公开时间内容,确保公开及时,针对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等方式,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生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标准、投诉咨询联系电话等长期公开。

3、完善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孩生育证〉、〈服务手册〉管理办法》,生育一孩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生育第个二孩子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班子集体讨论审批的要求,我县严格执行自治区《条例》规定,并实行审批前审查制,在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严把审查关,对再生育申请的审批上做到“领导不齐不审批、材料不齐不审批、审查有疑点不审批”,对审查批准后的对象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对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站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所,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办理业务的窗口,主要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按照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规定,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申请办理的决不予审批办理,有效地杜绝了错批生育指标现象的发生。应发2012《二孩生育证》642本,已发放633本,98.5%;应发2013生育证740本,已发173本,占24%。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分别为:532.45万元(其中:当年167.32万元、历年365.13万元),已征收172.91万元(其中当年53.94万元、历年118.97万元),征收率为32.47%;(其中:当年32.23%、历年32.58%)。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召开全了县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会议,采取自评、互评方式,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档案、“两非”案卷和《二孩生育证》审批档案进行了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5、对于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6、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我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如县级向群众公布病残儿鉴定结果和生育二胎对象审查结果告示;乡(镇)计生办则及时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的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公示免费服务项目。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和受理办法,方便群众监督,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给予公开暴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享受适宜、安全、可靠、优质的避孕药具的技术服务,促进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查办案工作力度。

二、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 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

全年社会抚养费征缴应立案89例,已立案89例,我县的社会 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适度把握政策,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采取“专票专用、票款两清”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通过自查,我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上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等情况。2012年7月23日举办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工作要求,为做好业务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坚决查办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非法关押群众、打骂群众、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或暴力手段强制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三、推进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我县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和人口计生中心工作,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开办“12356”阳光计生热线,拓宽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2012年,全县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老缠访户问题处理妥善,敏感时期信访稳控有力,长效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确定信访工作人员。县局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兼管,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乡镇由计生办主任或副主任兼管,村级由村计生专干担任信访员,并逐级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信访工作网络。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信访人员办信接访能力。我县采取集中培训、下乡巡视和案例分析等方式,统一各级信访人员的思想,充分发挥基层队伍的作用,协调关系,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稳定基层。哪里出现问题就到哪里解决,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今年共收信接访37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件(次),其中接待来访群众19人(次)、电话访16件(次);已受理37件(次),其中局领导亲自查办34件(次),转乡镇查办3件(次)。县人口计生局指定纪检组长专门负责上访案件篇三:计划生育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园区根据潍坊市计生委、高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营造了良好地政治氛围。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一是沿街喷涂计划生育标语,二是利用5.29协会活动日和7.11世界人口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三是组装宣传车和利用村内广播播放录音,讲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信访工作。今年园区出现了两例计划生育上访案件,园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由计生办、信访办、管区入村对两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将调查后的情况反馈给对上访户,并对上访户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也根据调查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我们在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后,立即召开了计生办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并学习该文件,针对依法行政、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等工作进行研究,由计生办包村人员联系各村计生专干,对村内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向园区计生办汇报,汇总后报给园区党工委,由领导开会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一是根据市局要求,园区以争取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为工作目标,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纳入重点,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宣传力度,组装宣传车,印发明白纸,努力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园区于4月份成立了二十个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中层工作人员任组长,党委政府领导统一调度,将未缴纳和未缴齐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分解到组,与村干部一起进村入户作思想工作,宣传计生政策,讲解计生法规,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取证力度,提高处理率,对于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3个月内仍然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园区共向法院提交了5例违法生育,其中已有两户交齐社会抚养费。

四、治理乱收费工作。2012年6月份市局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通知》后,我园区计生办立即召开计生办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并学习该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改进行业作风、依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园区稳定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根据实际情况,我计生办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照国家“一法三规”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主要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一胎服务手册及二胎生育证收费逐一清理,不留死角,找准找全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市局要求取消审批一胎服务手册及二胎生育证孕前优生检测费。

总之,我们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调查取证难、社抚费征收难。在将来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实事求是,采取对策,努力探索和寻找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园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计生办 2012年8月29日

第四篇:诚信计生

一、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二、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诚信计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诚信计生就是让居民享有更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开展诚信计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诚信计生不仅充分尊重了居民主人翁的地位,而且体现了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关怀,是群众从过去“要我计生”向群众自己“我要计生”的转变,实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3、开展诚信计生是推进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的需要。诚信计生让群众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节育措施选择权,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依法自治工作新思路,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家庭新居民的诚信道德,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创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有效载体。

四、哪类家庭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

1、居住在本镇的农业户籍人口;

2、未满49周岁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

五、如何参与诚信计生?

村民自愿组合成立诚信小组,民主选举诚信小组长。已婚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有10-15人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诚信小组成员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镇政府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夫妻双方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每年奖励900元;

(2)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自愿少生育一个、二个孩子,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享受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享受国家“特别奖扶”,每年奖励120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报考普通高校、中专(中师)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重点高中),给予加分照顾;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参合金由市财政支付;

(6)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由计划生育部门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7)农村独生子女户,双方(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绝育或上吉妮环)的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补贴;

(8)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2000元,上吉妮环后按季度查环的,从上环之月起,省、市财政给予每对夫妇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

(9)农村育龄夫妇一女(少数民族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10)农村育龄夫妇一孩(男)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

(11)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少数民族二女)后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12)二女(少数民族三女)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

(13)二女(少数民族三女)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14)二孩有男户的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15)二孩有男户主动落实上吉妮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1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子女3—6周岁的学前教育,市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

(18)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19)区、镇、村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臵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20)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改水改厕、良种补贴、农机购臵、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上,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2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助费;无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2)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给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金;

(23)对已落实绝育措施后怀孕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且上吉妮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及时兑现镇制定出台的各种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1)如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市奖励外,镇政府每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6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市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500元。

(2)如乙方是纯女户(指三女以下)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吉妮环奖励500元);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2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400元。

(3)如乙方是二孩有男户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结扎一次性奖励2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奖励100元,每年在春节和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6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300元。

(4)乙方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甲方给予营养补助,其中二孩有男户结扎一次性补助1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50元;纯女户结扎一次性补助500元,纯女户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100元。

(5)如乙方因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甲方帮助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乙方给予帮(扶)助。

(6)免费组织乙方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并每次给予10元的补助,外出务工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20元。

(7)乙方主动汇报孕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元,其中2个月内汇报奖励200元,3—4个月汇报奖励100元,5—6个月汇报奖励50元。

(8)免费为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包括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9)如每个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镇政府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每年600元的报酬。

(二)甲方村委会承诺:

(1)如乙方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定,村委会保证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补助。

(2)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农村低保和种植、养殖种苗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镇政府申请优先列为扶(救)助对象。

(三)乙方承诺

乙方的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和诚信计生小组成员首先互相承诺,然后向甲方承诺。乙方应认真履行如下义务:

1、诚信计生小组组长承诺内容:

(1)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任务。

(2)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小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上门服务活动,为小组成员服务,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小组成员怀孕情况和生育情况等,主动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手术措施思想工作。

(3)及时向甲方汇报本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承诺内容:

(1)自觉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镇、村计生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做诚信守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对家庭成员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动员,有意外怀孕的,动员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3)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

(4)每季度自觉接受甲方一次查环查孕。

(5)结婚确定本人怀孕一个月后和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主动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6)依法生育一孩后90天内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落实结扎手术或上吉妮环手术。

(7)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8)外出务工,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9)如有人员迁出、迁入、房屋出租、出生、死亡人口,应在10天内上报村委会。

(10)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可导致非法生育的行为。

第五篇:诚信计生

诚信计生

在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服务模式,真正体现计划生育人人有责。

1、“双向承诺”:镇计生所、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兑现正常规定的其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奖励;已婚育龄群众则承诺自觉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义务。

2、“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已婚育龄妇女在互信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由10名左右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由组员明主选举产生,小组成员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诚信自治机制。

阳光计生

包括“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等内容。

1、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

2、每年开展“双评”(“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和社会评议活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及奖励名单、金额,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启用“12356”阳光服务热线,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服务计生

实现“服务优质、管理高效、人口环境优良”。计生专干工作由主导转变为引导,倡导温情管理和亲情服务,以服务强化源头管理。

1、村(居)计生专干人手一册计生民情笔记本,做到: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胜任的技术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周密的随访服务,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2、开展“三查”活动,实行固定式和流动式相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了解育龄妇女的生死健康状况及其需求。

3、及时兑现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奖励扶助金。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训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一、办理对象:

1、离开户籍地人员在以下情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程序

1、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审并签署意见;

3、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并依法发放。

三、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

个步骤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5、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批复。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一、办理对象:

愿意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生未生育只抱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领取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3、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审核盖章。

4、县人口计划部门办公室审核发证。

三、需查验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办理程序

一、审批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

二、审批程序

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并以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三、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

2、一式三份的《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在乡镇领取);

3、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复印件(各复印一份),女方一寸相片3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民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收养状况证明,再婚的还应当提交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书)原件,属病残儿童鉴定的,需有市人口计生委的病残鉴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换证、迁移

1、《二孩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当年审批》有效,如无生育的,于下年3月31日前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继续有效。两年内仍未生育的,到原发证机关换领《二孩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生育的夫妻,如女方户籍发生迁移变更,应当到原办证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凭迁移证明到户籍地的有关机关办理新的《二孩生育证》。

奖励扶助政策摘要: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市级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50周岁至59周岁,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60周岁后按国家标准发放);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三)《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

放奖励金1000元。

(五)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七)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免除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

(八)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政府每年为其家庭的子女购买爱心保险。

(九)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900元的资助。

(十一)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2年学费。

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是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二是免费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三是免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是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五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六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七是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农村适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计生专干(村委干部)服务上门的主要内容

一是为新婚夫妇送新婚健康知识、生育政策和宣传资料上门;

二是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优生优育知识上门;

三是为符合政策怀孕的妇女送优生优育和孕期保健知识上门;

四是为产妇送育儿知识、避孕知识和避孕药具上门;

五是为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术后回访慰问和为已婚育龄妇女送妇检、康检通知上门 六是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上门;

七是上门慰问、扶助特困计划生育家庭。

已婚育龄群众自觉履约的主要内容

一是自觉遵守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

二是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村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三是自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签订避孕节育协议;

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五是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六是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与村委签订协议.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按时参加妇检、康检或回寄妇检回执单;

七是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八是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

1、以政务、村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主要公开人口计生法规、计划生育执法情况、计生奖扶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和监督电话;主要公开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各类办事程序和申报程序、本村委会计划生育的工作基本情况和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计划生育承诺服务。

2、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农村在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出谋划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愈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3、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建立“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聘请3—5名群众代表为监督员。定期开展活动,收集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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