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大力推动造林绿化加快建设生态福建”调研报告
关于“大力推动造林绿化加快建设生态福建”调研报告
11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造林绿化动员大会后,省政协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把“大力推动造林绿化,加快建设生态福建”作为省政协十届四次全会重要协商议题,并明确要求省市县政协在元旦前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造林绿化动员大会精神献计出力。12月中旬,省政协叶继革副主席带领部分省政协委员和省林业厅、农办、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同志,在全面听取省直9个责任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后,深入三明市、漳州市、永安市、平和县等地,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访农户、查资料、议对策”等方式,深入细致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全省造林绿化动员大会精神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都反映这次全省造林绿化动员大会规模大、档次高、力度强、措施实。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措施有力。大家表示一定要按照大会的要求,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工作。各地贯彻落实全省造林绿化动员大会精神积极主动、扎实有力、效果初现,形势越来越好。
(一)行动迅速,全面认真贯彻动员大会精神。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多数县(市、区)12月20日前都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出台贯彻意见,签订责任状,落实配套资金,初步建立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省直各责任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各自负责的造林绿化任务进行动员部署。省林业厅还建立了厅领导和各处室局站分片挂钩责任制,加强对各市、县(区)造林的指导和服务。省住建厅制定《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城乡绿化工作会议,以“城市绿化年”为载体,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自加压力,将2010-2012年3年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计划3200公里提高到1万公里,并启动实施“万里公路绿色长廊、千处园林景观工程、千个绿色生态单位”工程,全方位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全省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了《关于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农办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工程建设的通知》,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绿色村庄建设。省外经贸厅与省绿化委、住建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开发区工作的通知》,把3年创建101个绿色开发区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省水利厅已将全省“四绿”工程涉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100万亩任务下达各设区市。省教育厅动员部署绿色校园的创建工作,做好绿化科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南昌铁路局十分重视福建境内铁路沿线绿化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
(二)措施扎实,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快速推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孙书记、黄省长提出的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推动解决。尤其是省林业厅组织39个组78人,分别进驻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28个造林绿化重点县(市、区),开展为期一年的督促指导工作;印制政策小册子、政策解读本下发至市、县、乡、村、组;实行5天一调度、10天一通报,落实造林进度。漳州市实施战役模式,把造林绿化任务按不同时间段分解为相应的工程量,并将进度情况绘制成“战役示意图”,强化责任分工,推行节点管理,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图纸、有工作进度、有时间节点,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驻闽部队出动500名官兵支援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海岛”建设,大力支持各地造林绿化,漳州军分区召集驻漳州部队对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合力推动下,全省的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2月31日,全省已落实林地655.9万亩,占总任务数的100.9%;已落实业主面积608.6万亩,占总任务数的93.6%;完成林地清理398.6万亩,占总任务数的61.3%,已落实苗木9.77亿株。今年以来的“四绿”工程进展顺利,共植树7453.21万株。绿色城市新增城市绿地4.95万亩(含市、县(市、区)),植树1321.18万株,新建、改造公园44个,新增中心绿地142个,新增城市垂直绿化1980处;创建绿色军营101个,创建绿色校园391个,创建绿色开发区33个。绿色村镇新增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万亩,植树24.08万株,创建绿色乡镇130个,创建绿色村庄929个。绿色通道已绿化里程2572公里,当年新增绿化里程2220.8公里,种植树木888.94万株。绿色屏障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39.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30万亩,种植树木4868.06万株,培育绿化苗木1536.3万株。
(三)重点突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各地围绕2011年底林权登记发证率达85%以上、到户率达60%以上的目标,抓紧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提高发证率和到户率。一是联户拆分发证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联户拆分发证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列出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有质量地推进联户拆分发证工作。二是林权登记发证保障得到加强。大部分县(市、区)都抽调了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发证队伍,并将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林业厅正在对原有的林权登记发证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做好资源数据导入、软件应用指导和分户发证培训等工作,为基层加快发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三是林权登记发证进度加快。按照黄省长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做到“四个优先办证”,加强涉及发证纠纷调处,进一步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截至12月底,全省发证面积达9365.4万亩,发证率达70.6%、提高7.2%;到户率达49.4%、提高15.3%。同时,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今年已新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137个,累计建立1433个,提高了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行“份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采伐指标分配办法,有效落实了林农的林木处置权。(四)加大投入,全面落实造林绿化扶持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12条扶持政策,千方百计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截至12月底,全省“四绿”工程已投入资金51.58亿元(含省、市、县)。全省动员大会之后,各地还将配套8.7亿元用于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具体见附表3)。福州市本级投入5341万元,对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每亩配套补助40元,对造林任务重的永泰、闽清、罗源在统一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助40元,对这3个县的非规划林地造林每亩补助苗木费150元。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3个造林任务在100万亩以上的重点市,分别投入1900万元、1000万元和1800万元用于今冬明春造林配套补助。福鼎市配套投入2800万元,已造林2.99万亩,居全省前列,并全面推广不炼山造林、营造混交林,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大田县自我加压,将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从19.7万亩提高到24.62万亩,并配套资金1000万元。长乐市在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的两侧隔离栅外30-100米及一重山范围内,以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租地2900亩造林,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八闽第一道。
(五)服务林农,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效果初显。各级金融部门积极配合林业改革,稳步推进林业金融创新,为我省林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一是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目前全省22家主要中资金融机构中,介入林业信贷市场的金融机构达到12家,其中有9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12月底,全省以林权直接或间接担保的贷款累计发放87.09亿元,今年新增15.75亿元;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35.6亿元,今年新增8.8亿元。全年林业贷款累计发放75.45亿元,年末余额123.61亿元,同比增长30.64%,高于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增幅8.74个百分点。二是林业融资机制稳步创新。各金融机构在实践中持续探索林权证直贷、担保公司担保+林权证反担保、“公司+农户”等多种发挥林权证担保作用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开发银行将自身资金与农信社网点优势整合,搭建开发性林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林农及林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农行、农信社开办茶园抵押贷款业务,可抵押的林权从用材林扩大到经济林。积极鼓励社会担保机构参与林业贷款担保,探索开展林地收储做法,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三是林业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农行在永安成立林产业贷款中心,提供专业化林业金融服务。农信社、农行在林区推出针对林农的简易评估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并依托 “福万通卡”、“惠农卡”推行可循环林业贷款模式。四是金融参与林业发展的基础得到加强。林改后林业产业稳步发展,营林效益提升,为金融参与林业发展提供良好产业基础。同时,林业部门积极完善包括林权评估、登记、流转在内的融资配套服务,并严格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变更手续,减少金融风险,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发展保险,有效降低林农经营林业风险。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我省森林保险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近年来,省保监局与省财政厅、林业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我省将开展的森林火灾保险调整为森林综合保险,将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淞、虫害等导致保险林木受灾的损失纳入保险责任,承保林木不分树种与林龄,每亩保额500元。目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全部参保,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愿参保,全省承保面积达4747万亩,有效降低了林农经营林业的风险,充分调动林农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基层在贯彻中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听到基层群众不少的呼声,需要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方面。主要问题有:一是总体进度还不够快。虽然已超额落实了造林地,但整地和相关准备工作还比较慢,全省林地清理、整地挖穴进度分别占总任务数的61.3%和34.9%,差距比较大。目前,全省造林绿化苗木仍缺口3888万株,其中福州市缺口最大,需要从全省调剂。少数地区存在苗木结构不合理问题。二是各地进展不平衡。虽然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地区间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在整地清理及挖穴等方面差距较大(具体详见附表1)。三是“四绿”工程建设落实造林地难。“四绿”工程建设特别是绿色城市、绿色村庄、绿色通道建设需要用到一些建设用地和耕地,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地区土地比较紧缺,舍不得将这些土地用于造林绿化。不少地方反映,目前可用于绿化的非规划林地落实难,绿化大苗、资金投入压力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二)在林权登记发证方面。主要问题有:一是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产权不够明晰,林权登记发证率低,漳州、福州、宁德等市的林权登记发证率低于60%,到户率低于41%。二是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建设亟待加强。龙海市、平潭县、晋安区等18个县(市、区)还没有成立林权登记机构。不少地方虽然成立了林权管理机构,但基础设施简陋,影响了林权登记发证和林权动态管理工作。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发证进度。一些村在林改前的林权流转不够规范,存在面积过大、周期过长、价格过低等问题,加上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一时难以处理,影响了林权登记发证进度。全省目前共有林权纠纷林地面积124.6万亩,暂时还无法发证。
(三)在落实扶持政策方面。主要问题有:一是贷款发放还不到位。25亿元造林贴息贷款发放工作还在进行中,各商业银行要求主要以林业合作组织形式贷款,但大部分业主又是林农个人,贷款与放贷之间存在矛盾,影响了放贷进程。二是地方配套资金配套压力大。一些山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对造林绿化配套资金投入压力比较大,虽然在总体上都出台了配套扶持政策,但力度不同,而且要真正落实还有难度。三是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没有按规定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不少地方落实用于林业生产发展的资金不到年财政总支出的1%。四是减免税政策未能落实。地方普遍反映基层地税部门不同意对造林、抚育征收的营业税予以减免。
(四)在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面。主要问题有:一是林业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2009年人民银行总行、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但目前除国家开发银行的造林贷款期限达到7年外,其他金融机构大都在1-3年,造成贷款转贷频繁,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二是服务效率有待提高。林区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部分林区网点资源有限,同时受制网点服务半径,贷款服务覆盖面难以迅速提升。基层部分金融网点办理贷款的手续还不够简便,林农办理贷款难度较大。三是林农融资成本偏高。目前,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一般在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林农小额贷款利率更高,达到10%左右。(五)在森林保险方面。主要问题有:一是林农对森林保险作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参加保险的意识不强。二是保险理赔服务有待改进,特别是在理赔款支付流程上与林农的需求还不适应,如平和县的林农反映火烧迹地等受灾林的保险理赔款需在受灾6个月后方能确定是否理赔,影响了灾后及时恢复生产,导致林农参保积极性不高;三是基层保险机构展业积极性不高,我省林地分布广、林业经营者分散,林业偶发性和区域性灾害比较突出,保险机构展业、理赔工作能力不足,承保理赔成本高难度大。受以上因素影响,目前我省商品林参保率较低,仅7.2%;其中参保农户仅占6%,其余为林业企业、国有林场、采育场。
三、下步建议
加快造林绿化是当前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高度,把造林绿化作为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大干开局之春,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一)加快推进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一是加强现场指导推进。各级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亲临现场第一线,指导各地造林绿化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存在的落实林地、造林主体、劳力、苗木、资金、发证中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细化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省林业厅和省直有关部门对造林任务重的市、县(区)要作为扶持重点,通过挂钩、挂职等方式派出得力干部重兵把守,协助指导抓好造林工作。要学习借鉴漳州等地的做法,把造林绿化任务按不同时间段分解为相应的工程量,并将进度情况绘制成“战役示意图”,推行节点管理,把好作业设计、整地挖穴、苗木选择、栽植季节、检查验收关,加强抚育管护和分类指导,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特别是要充分调动造林大户的积极性,发挥造林大户、大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造林任务的全面落实。二是加快“四绿”工程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77个有“四绿”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筹措资金、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尽快将非规划林地造林用地落到具体地点,明确实施单位和完成时间,一项项具体抓好落实。要明确管养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四绿”工程建设成效。三是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多种阔叶树、多造混交林,避免树种单一化,做到树种多样化、品种珍贵化、色彩季相化、林分高质化,进一步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提高林地的使用率和产出率。高标准建设一批苗木供应基地,加强苗木调拨,保证苗木数量、质量和结构,满足造林绿化多样化需求。严禁不合格苗木上山、下穴,确保造林成效。(二)深入细致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强对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对今冬明春造林的、联户拆分成单户的、商品林中的用材林和已申请尚未发证的优先办证,让群众早日拿到林权证。二是要继续坚持“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乡镇负责做好各村林权明晰,林权权力人主动申请,林业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大证”换“小证”进度。三是采取先易后难、重点破解的办法,加快林权纠纷、非规范流转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四是要加强林权登记机构建设。还没有成立林权登记机构的18个县(市、区)抓紧成立。已经成立林权登记机构的地方,要配备专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强化动态管理。
(三)着力破解今冬明春造林绿化资金难题。一是用足用好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省里出台的12条造林绿化政策,让林农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真正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不断提高林农造林积极性。二是落实配套政策。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的重大意义,真下功夫、下狠功夫,挤出资金,加大投入,特别是造林任务100万亩以上的南平、三明、宁德三个市和10万亩以上的28个重点县(市、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地方财政在资金安排上要给予重点倾斜,确保完成任务。三是确保专款专用。认真落实每年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四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体制机制,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重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特别是要善于调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大企业家的积极性,通过租地造林或以捐资、认养、认建等方式,建造林绿化精品工程。
(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林业发展作用。一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对今冬明春造林信贷要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投放、有保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压一般,保重点”,加大以林业贷款为主的直接支农信贷投放。要强化信贷资金与财政贴息资金的合力,用好用足2011年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的25亿元林业贴息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确定今年造林贷款利率。二是创新金融产品。要加强研究,加快开发长周期的信贷产品,并通过延长授信期限的做法,将授信期限延长至5年以上,允许林农在授信期限内周转使用贷款资金,增强林农资金使用的灵活性。要积极探索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模式,并重点引导林农联合经营,以成熟林养幼林,通过滚动开发,再造营林现金流,促进贷款能力提高。三是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县级分支机构要合理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要稳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简易评估或免评估、可循环小额贷款,灵活确定还款方式,方便林农贷款。四是落实免税政策。请省地税部门亲自关心解决,并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文)中有关“地税部门要对造林、抚育征收的营业税依法予以减免”的规定,出台具体办法,并督促市县地税部门落实执行。(五)进一步扩大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省政府已同意实施省财政厅、林业厅、中国人保福建省分公司制定的《2011年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试点方案》,保险机构、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政府保费补贴、保险费率的宣传力度,使这些政策家喻户晓,促进政策落实,不断提高林农参保积极性,扩大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二是简化林农保费缴纳方式。引导广大林农以村为单位或是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取保费,或对目前我省实施的水稻种植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农民缴费部门同步组织收缴,减轻承保工作量,方便林农参保。三是改进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从服务林农出发,充分考虑林农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理赔流程、完善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充分发挥保险对促进林业经营发展的作用。此外,建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给予技术方面的大力支持帮助。
(六)切实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领导。一是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强化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机制,完善造林绿化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推动机制,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省绿化委员会的作用,突出对9个责任部门、各市区市的造林绿化任务、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指导,定期研究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推进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掀起植树造林新高潮。当前,植树造林的任务非常紧迫,要以纪念植树节30周年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党政军民植树活动,建议省里把植树节时间提早到全国两会前,省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植树,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各地在植树节对造林绿化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在全省自上而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再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影响大的植树造林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印制造林绿化年画、招贴画、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持续、集中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学校有教育、社区有栏目、报纸有文字、网络有消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爱绿、植绿、护绿、养绿”的浓厚氛围。
第二篇: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2010年11月25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打造生态优美之区,促进福建跨越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造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涵养水源、固碳制氧、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休憩、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在防御和减少自然灾害、保持陆地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福建是通过科学经营森林生态系统,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保障福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优美之区;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主体和首要任务。加快造林绿化是提高我省森林覆盖率的基础措施,是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拓展福建跨越发展环境承载空间的有效途径,是打造宜居环境的根本举措,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造林绿化、建设森林福建,增加森林面积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快造林绿化、建设森林福建作为一项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早日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二、明确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目标任务。2010-2011年全省安排65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四绿”工程非规划林地造林50万亩,宜林荒山造林280万亩,迹地更新120万亩,疏林地补植200万亩。通过加快造林绿化,力争到2013年森林面积增加365万亩,森林覆盖率净增长2个百分点,达到65%;到2015年森林面积增加45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5%[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任务分解见附件1、2],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居全国首位。
(二)工作重点。一方面,扎实抓好山上造林。对于现有宜林的荒山荒地和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力争全部造上林;对于疏林地,要在保留林地中母树、幼树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密度进行补植,确保其成林达标;对于采伐迹地和火烧 1 迹地,要及时更新造林,不得再出现新的荒山。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四绿”工程。加快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建设,让森林进城、上路、入村,并依据林网化、水网化原则建设,形成林水相依、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一是突出抓好9个设区的市城区的植树造林,多建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加快推进争创森林城市,建立起多树种合理搭配、多层次绿化美化香化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二是突出抓好省定22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220个重点扶贫村、20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的造林绿化。加强城乡接合部、小城镇连接主城区的森林通道建设和乡村“四旁”植树造林,用森林把城乡、城镇之间连成一体。三是突出抓好重点通道两侧的造林绿化。尤其要抓好福州至长乐机场高速公路,经浦城县(京台)、邵武市(福银)、长汀县(厦蓉)、诏安县(沈海)、福鼎市(沈海)、武平县(长深)出省的6条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通道的造林绿化和林相改造,可造林地段要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建设范围。四是突出抓好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环城森林建设,打造沿江、沿海、环城森林屏障。保质保量抓好平潭综合实验区大造林,力争通过3-5年努力,初步建成森林海岛。
三、落实林地、种苗和造林主体
一落实林地。根据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按照宜林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采伐和火烧迹地更新、非规划林地造林等几个类别,结合“四绿”工程建设,分项一块一块把造林绿化用地落到小班地块。要加快林地准备,简化对宜林荒山和火烧迹地开展林地清理时零星林木采伐的审批管理,由县林业主管部门集中审批,报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底为止,全省实行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林事生产性用火集中审批和管理,组织造林业主在低火险情况下有计划地开展炼山,确保用火安全。
二备足苗木。认真测算造林绿化所需苗木的树种、规格和数量,加大种苗生产和调剂,满足今冬明春造林需要;增加林木良种供给,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大力推广组培快繁、轻基质容器育苗等新技术。优化苗木供应的树种、品种结构,加大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苗木的培育,积极引进优良外来珍贵树种,不断满足造林多样化需求,提高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现有苗木的田间管理,提高苗 2 木质量。制订苗木销售指导价,及时公布苗木价格动态,加强苗木市场监管,严防哄抬苗价和劣苗假苗进入市场坑农害农。
三落实造林主体。一是对林地已承包到户(联户)的,由农户(联户)负责造林;对承包到户(联户)自己不愿意造林也不愿意租给别人造林的,由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或造林大户、营林公司组织造林,农户(联户)以林地使用权入股,有收益时按股分成;或按当地同等地类平均地租计算林地租金。二是对村集体保留或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分别由村集体、村民小组(自然村)负责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造林。三是对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和其他国有单位经营管理范围的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造林。四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林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五是采伐迹地按照法律规定,由林权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负责造林,火烧迹地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火灾肇事者或当地政府负责造林。六是公路、铁路等单位分别负责公路、铁路两侧红线以内、施工场(厂)地、服务区待建地的造林绿化。公路部门负责铁路与公路之间夹角地的造林绿化。七是工业园区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园区的造林绿化,工矿企业负责工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其他企业负责企业厂区、经营区内的无林地造林绿化。八是各级机关单位要带头拆墙透绿,加强办公场所的绿化,提倡开展建筑物的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四、科学造林和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科学造林和经营的理念贯穿到造林绿化全过程,提高造林实效,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要科学规划,按照“适地适树适种源”和“分类经营”要求,明确培育目标,科学确定造林树种(品种)、造林方式、配置结构和造林密度;山上造林要大力推广良种壮苗、轻基质容器苗,城市、村镇、通道造林绿化要选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景观树种大苗,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实施工程造林,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造林质量标准的全程监管和造林人员培训;加强抚育管护,及时补植补造,严防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严防森林病虫害,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推进主伐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积极实施森林立体经营、集约经营,形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3 针阔混交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森林经营效益。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一要加强林地保护。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开展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和科学利用。完善林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林地保护责任,分解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到各县(市、区)。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核审批。节约用地,建设项目尽量少占用林地,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的林地原则上不得征占用。加强林地监管,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挖塘、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等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二要转变采伐方式。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坡度大于25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全省皆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50%以内。三要强化森林防火。全面强化各级政府的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推进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开展森林火灾多发县、乡镇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单列管理,力争3-5年,综合整治县、乡火灾发生率占全省的比重下降50%。四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三查三报”制度,持续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全面加强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病虫灾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全省松材线虫病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五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盗砍滥伐、非法运输和收购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力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数和森林资源损失双下降。六要加强木材采伐运输加工监管。坚持凭证采伐,建立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核查、通报,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严肃性。加强木材运输监管,根据路网建设的新形势,优化调整林业检查站的布局,依法开展木材运输道路巡查,堵住木材运输漏洞。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监管,引导木材加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管理,取缔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点。4 改进加工企业的木材进出仓管理,杜绝企业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七要加强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充实优化人员,充分发挥林业站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林农水平。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造林绿化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资金补助政策。对于今冬明春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的,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非规划林地造林的,每亩补助苗木费300元。另外,对南平、三明和宁德3个造林任务最重的设区的市,省级财政在统一补助苗木费用的基础上,2012年造林验收合格后,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山上336万亩造林每亩再补助25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必须安排专项资金对造林绿化实行补助,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造林和森林保育。
二是贴息贷款政策。2011年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造林贴息贷款25亿元,在中央财政年贴息率3%的基础上,对农户个人造林贷款,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与中央财政贴息率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部贴息;对各类经济实体造林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3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3%再延长贴息2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林业信贷产品创新,下放贷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林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满足各种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
三是造林免税政策。地税部门要对造林、抚育征收的营业税依法予以减免。四是择伐补助政策。对择伐作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是“谁造谁有”政策。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充分赋予造林绿化者的自主经营权,及时依法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切实保障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造林后依法发给林权证。
六是林地流转政策。推进林地使用权适度流转,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建设,制定林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和办法,鼓励林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转林地资源,促进规模经营。
七是鼓励社会参与造林政策。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台 5 资外资企业、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义务植树和租地造林等方式,积极参与建设党员先锋林、劳模林、青年林、碳汇林、双拥林、纪念林、风景林等。
八是农村涉林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将村级景观林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九是绿化先行示范村政策。将省定的第三轮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220个重点村、20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全部列为造林绿化先行示范村(点)。要求各挂钩单位加大对挂钩村(点)造林绿化的支持,建设挂钩单位爱心公益林。
十是林木采伐政策。对今冬明春造林,予以单独建立资源档案,林木采伐指标实行单列。
十一是生态公益林区域内造林政策。鼓励利用生态林中的林中、林缘空地和宜林荒山种植以花、果、枝叶等非木质利用为主的树种,并依法发给林权证。对今冬明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成片较大面积的宜林荒山造林的,除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外,允许调整为商品林。
十二是非规划林地造林政策。对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不纳入采伐管理范畴,允许经营者在不影响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进行分期分批采伐,或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
七、加强造林绿化的组织领导
造林绿化就是造资源、造环境、造财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造林绿化、建设森林福建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要加强领导。党政领导对造林绿化负总责,建立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二要强化责任。省委、省政府将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和2013年、2015年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纳入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三要部门协同推进。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造林规划、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掌握造林进度并及时通报,制定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逐片检查验收;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分别负责道路两侧红线以内的造林绿化;住建、农办等部门要分别负责组织城市、乡镇和村庄绿化;外经贸、国土、水利、教育等部门及部队要分别牵头负责 6 开发区绿化、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校园及军营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察、效能部门要负责造林绿化效能督查检查;财政、金融部门要负责筹措造林补助资金和造林贷款的发放工作,并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要负责造林绿化的宣传。四要加强督查。监察、效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造林专项督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要参与监督,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省里派驻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由省林业厅派出技术干部分别到各设区的市和重点县,协助指导抓好造林绿化工作。五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造林绿化宣传,积极动员广大林农、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发动全省今冬明春1人种植5棵树、1村新建1片景观林和1乡(镇)新建100亩、1城(县城)新建300亩、1市新建1000亩森林公园,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在明年下半年,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在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2日
第三篇:大力推动哈密绿化
大力推动“绿化哈密”建设
哈密市生态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治理并举、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通过重点林业工程带动,大力实施以红枣为主的特色林果基地、风沙源治理、绿色通道等工程建设,提升造林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一、科学规划,完善体系。
哈密市将绿化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哈密总目标,科学编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一带一路”的发展布局,推进“工程林业”、“林业大资源”和“哈密大枣为主的林果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以建设现代林业,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推进哈密生态文明进步。
十三五期间,哈密市计划完成新造林27.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1万亩(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7.3万亩,新增退耕还林5万亩,哈密市县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工程2.6万亩)、封育12.5万亩。
按照市委“生态立区、南园北牧”的发展战略,将哈密林业规划为五个主题功能区,实施“八大林业工程”建设:
五个主体功能区:一是东天山北部巴里坤伊吾北山南部,东起伊州区小堡,西至巴里坤萨尔乔克乡确定为生态立区建设工程;二是东天山东南坡和巴里坤伊吾北山北坡确定为荒 漠公益林管护工程;三是以城郊、农田、道路为主的防护林建设及提升工程;四是哈密市、区县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工程;五是哈密大枣为主的南园格局提质增效工程。
八大林业工程:一是哈密市、县区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工程;二是“三北五期”防护林建设工程;三是哈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四是国家公益林管护工程;五是沙化土地封禁工程;六是哈密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七是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八是伊州区伊吾县山区逆温层林果业建设工程。
二、推进重点绿化项目实施
近年来,全市平原人工林的建设依托重点防护林工程和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将造林生产的重心全面转向以生态林建设为主,突出营造防风固沙林、农防林和新农村绿化三个方面。加大重点风沙源区的固沙造林治理力度,使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共完成人工造林5.25万亩,平均成活率达到85%以上;封育31万亩。全市森林覆被率由2010年的1.32%达到2016年的3.19%。
结合生态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重点绿化工程:一是依托自然资源,构筑“森林生态文化教育公园”、“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旅游、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区域生态环境。二是结合哈密市融合大道、二环路的建设和水资源的配置,采取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构成城市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三是加强沙化治理,推进沙化土地封禁工程,哈密市纳入自治区2011-2020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规划面积60万亩,十二五期间已完成27万亩,成为哈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坚实后盾。四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绿化入户,重点对农村公共休闲绿地、主要道路、庭院和房前屋后绿化,打造城乡一体、点面结合、田林交错的林业立体生态景观。
三、推广应用绿化节水灌溉技术
受地域、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哈密市生态建设存在干旱缺水的制约,为保证全市防护林工程、防风固沙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综合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近年来的321国道绿化、303省道绿化、哈罗公路绿化、哈密瓜园小镇绿化及防沙治沙林建设中全面推广应用绿化节水灌溉技术,采用管道铺设,滴灌等形式的节水造林模式,近年来在全市造林工程中已全面推行,在生态建设中形成了规模效益。
第四篇:生态造林绿化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生态造林绿化建设项目
可 行 性 报 告
2015年7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生态造林绿化建设项目
1.2 项目承建单位 秉承农民专业合作社
1.3 项目建设范围 张北县郝家营乡牡丹花山周边行政村
1.4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以牡丹花山为中心万亩林。采取补、换、种三管齐下的办法,以嫩叶红色,秋叶黄色、红色或紫红色,树姿优美,叶形秀丽,宜作庭荫树、行道树或风景林的元宝枫为树种,建设具有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万亩元宝枫林。
1.5 第一期建设期限与投资规模 2015年-2017年,换、种、补元宝枫5000亩;培育元宝枫树种苗基地300亩;生态修复与产业化建设示范基地100亩,总投资9000万元。
1.6 第二期建设期限与投资规模 2018年-2020年,营建以元宝枫树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林7000亩,总投资1.2亿元。
1.7 第三期建设期限与投资规模 2020年-2022年,营建以元宝枫树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林8000亩,总投资8000万元。
1.8 效益评价 项目建设从2015年至2022年完成。元宝枫树生态修复与产业化建设示范基地营造3-5周年后进行采收,可收回前期营林成本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 项目自然环境 本项目地理区域优越,位于河北省西北部,东南与首都北京毗邻,西北与崇礼滑雪胜地相连,项目距北京约260公里,距张家口市50公里,距中都草原度假村10公里处的张北县郝家营乡牡丹花行政村、火烧营行政村、万顺堂行政村、等四个行政村交界处。是张北中都草原与百里坝头风景线的中点,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牡丹花山海拔虽然不高,但视野开阔,站在该处极目眺望,张北县30万亩林木环绕该处,绿树成荫。白庙滩、二泉井、馒头营、油篓沟、台路沟、大河、郝家营等7乡,张北、二台、小二台3镇清晰可见,尽收眼底,资源禀赋独特,生态环境良好。因地处北纬 40°57ˊ——41°34ˊ,东经114°10ˊ—115°27ˊ之间,昼夜温差较大,属于无公害蔬菜出口区。土地资源开阔,项目用地属于未利用、闲散荒地,而且广阔,地块不涉及拆迁征收等问题。2017年高铁通车后北京到张家口48分钟,张家口到张北县城40分钟,距张石高速郝家营出口约3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2.2 项目乡村经济情况 项目所处乡镇总人口1300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9%,农业人口占91%。生产总值9000万元,农业总产值8500万元,林业行业总产值500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700元。
2.3 项目村绿化现状 郝家营乡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和绿化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持续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 活动,绿化率逐年增加。但是,由于气候、土质等条件,导致植树成活率不高,死亡率不小。林木呈老小树,未成材先老龄化。
2.3.1 荒山绿化 全乡林地面积??公顷,占总面积的??%;其中,森林面积???公顷,疏林地面积??公顷,灌木林地面积??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公顷,固定苗圃地??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公顷,宜林地面积??公顷。有林地中,乔木林??公顷。乔木林按优势树种划分,马尾松??公顷,杨树林??公顷,混交类??公顷;灌木林??公顷。迄今全乡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万亩。
2.3.2 荒地绿化 目前实施退耕还林坡耕地造林??万亩;近年开展了以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等约??万亩。
2.3.3绿化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绿化进展缓慢,对造林工作重视不够。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建设尚不完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绿化,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的裸露地绿化相对滞后,导致绿化体系不完整,生态体系不完备。
2、绿化树种单一,几乎全是杨树,经济价值不高。
3、部门协作有待加强 绿化工作涉及林业、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建设等多个部门,按照地域和分管权属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投资”。由于种种原因,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规划设计、树种选择、种苗供应、资金投入、利益机制、经营管护不到位,严重制约了绿化进程。
4、绿化资金投入不足 绿化任务繁重,所需资金庞大,资金缺口大,造林绿化资金严重短缺。
5、造林机制不活,激励机 制不到位,影响造林绿化进展。
第三章 规划背景和必要性
3.1 规划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步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明确理念,作出了“生态立乡、绿色发展”的战略决策,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国家领导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抓好乡镇、农村基础设施的绿化工作,全面建设“绿色生态乡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2 必要性
3.2.1 提高绿化水平,是建设绿色生态农村的迫切需要。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将进一步巩固绿化成果,提高绿化水平,加快恢复、保护和建设青山绿水步伐,创造良好的乡村人居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是建设绿色生态农村的目标。
3.2.2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大量的路、沟、渠边缘,村庄内的道路两侧、庭院、房前屋后隙地,荒滩荒地,闲置土地,宜林荒山和稀疏林地,是宝贵的土地资源。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充分利用上述土地资源,栽植经济价值高、市场需求大、速生丰产元宝枫树种,既可增加林产品的市场供应 量,发展林业产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可增加林农和经营者的经济收益,提供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2.3 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构建功能完备的国土绿化体系,是绿化美化环境、改善生态状况的战略举措;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3.2.4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恢复受损的森林资源,修复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在路沟渠建设农田林网,改善农田小气候和农作物生长条件,减少旱涝、风沙、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构筑山下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农业稳产高产。覆盖的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重点加强路沟渠、公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乡村绿化和城镇绿化,提升绿化水平。
第四章 项目规划概况
4.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理念,坚持“生态立乡、绿色发展”战略,以保护绿色生态优势,实现??林木绿化率,促进林业增收为总目标,在巩固提高山上绿化成效的同时,重点推进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林网、通道绿化、露地绿化,用五年时间提升我乡村造林绿化整体水平,为加快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使农村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作出新贡献。
4.2 基本原则
4.2.1 坚持政府为主导,建设单位为主体,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的原则。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科学制订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全力推动造林绿化工作。
4.2.2 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在增加林木覆盖率,提高绿化水平和适地适树的前提下,规划营造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广、景观效果好的元宝枫树种,突出地方绿化特色,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三统一。
4.2.3 坚持巩固山上绿化,突出平原造林的原则。在确保山上林地及时绿化,林分结构优化调整和森林质量稳步提高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山下地区的路沟渠、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乡村绿化和城镇绿化,提升国土绿化水平。
4.2.4 坚持实事求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造林绿化目标要求,全面调查待绿化的土地资源,实事求是地落实造林绿化任务,精心编制涵盖山上、山下和各个部门的绿化规划。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种苗供应能力以及劳动力资源状况合理安排造林计划,稳步推进绿化进程。
4.2.5 坚持因地制宜,造、封、补、乔、灌、草相结合的原 则。根据待绿化土地资源特点,合理确定营造林方法,优化树种配制方式,提高造林绿化成效。山上造林实行元宝枫、杨树、松树等树种混交,提高森林防护效益和生物多样性。山下绿化实行乔、灌、草相结合,提高绿化美化效果。
4.2.6 坚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务实高效的原则。明确土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完善利益驱动机制,切实保障造林绿化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确保国土绿化务实高效推进。
4.3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年,即2015-2020年。其中,前期(2015-2017年)为造林绿化阶段,后期(2018-202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
4.4 建设目标
4.4.1 总体目标
本项目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全乡林木绿化率达到62%。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造林绿化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村在林中,林在村中”,“红花衬白墙,绿树掩农庄”的绿化目标。4.4.2 阶段
4.4.2.1 前期目标(2015年-2017年)
A、基本恢复造林,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时更新,荒山基本绿化。
B、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C、农村自然村庄和路沟渠基本绿化,建设高效的农田防护林 带,实现农田林网控制率85%以上。
D、村村通和乡间大道两侧绿化率达85%以上。
4.4.2.2 后期目标(2018年-2020年)到2020年,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乡林木绿化率稳定在62%以上,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绿化覆盖率稳中有升,绿化品味进一步提高,建立起树种搭配合理、绿化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乡村绿化明显改善;农田林网建设科学、高效;村村通、河渠堤坝两侧基本建成高水平的绿化带,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第五章 工程技术方案
5.1 建设范围 造林绿化工程布局在张北县郝家营乡牡丹花山周边行政村区域,建设范围涉及山上(林地)和山下(非林地)两大部分。
5.1.1 山上(林地)造林绿化范围
5.1.1.1 受各种灾害危害需清理并重新造林的林地,现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地,纳入山上造林规划范围。规划期内潜在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纳入规划范围,具体造林地点在更新造林前确定。
5.1.1.2 山上补栽 林分结构不合理的稀疏林地,纳入山上补植规划范围。
5.1.1.3 通道两侧第一层迎面坡或1公里范围内需绿化的林地,也纳入山上造林绿化总规模内。
5.1.2 山下(非林地)造林绿化范围
5.1.2.1 村镇绿化 已建成区的街道、公园、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及建成区外围可绿化地段,纳入城镇绿化规划范围。
5.1.2.2 乡场所在地绿化 乡政府(场)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外围可绿化地段纳入规划范围。
5.1.2.3 村庄绿化 村庄内的道路、隙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外围可造林地段,纳入村庄绿化规划范围。
5.1.2.4 路沟渠(林网)绿化 村级公路两侧边缘,农田区域的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适宜栽树地段纳入规划范围。
5.1.2.5 荒滩荒地绿化 在不影响行洪安全、不破坏湿地的前提下,河流两岸、荒地和沙化土地,纳入规划范围。
5.1.2.6通道绿化 县、乡、村公路两侧边沟以外3~5米,纳入通道绿化带规划范围。
5.2 建设重点
5.2.1 以乡村公路、河流沿岸、渠道两侧通道绿化带建设为建设重点;
5.2.2 以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乡村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为建设重点;5.2.3 以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为建设重点。5.3 待绿化土地资源
5.3.1 山上造林 项目所在地现有待绿化土地资源14000余亩,其中林木受损严重待清理林地约3000亩,采伐迹地约1000亩,火烧迹地约1000亩,宜林地约2000亩,待补植林地约7000亩。
5.3.2 山下造林 待绿化总面积约2000亩,村庄待绿化面积约1000亩;待建农田林网路沟渠面积1000亩;荒滩荒地待绿化面积约1500亩;通道绿化包括公路两侧待绿化面积约500亩。
5.4 建设规模 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总规模为2万余亩。其中山上造林绿化约14000余亩,山下造林绿化约6000余亩。
5.4.1 山上造林绿化
1、山上造林14000余亩、其中通道两侧500余亩;
2、补植补造:10000余亩。
5.4.2 山下造林绿化
5.4.2.1 乡村绿化 总规模600亩。其中,村庄绿化100亩,路沟渠(林网)绿化100亩,荒滩荒地绿化400亩;
5.4.2.2 通道绿化 通道绿化总规模100亩。其中,公路绿化带100亩,县乡村公路绿化带50亩,河渠堤坝绿化带60亩。
5.5 进度安排
工程建设规模在规划期内的前3年全面完成。
前期(2015-2017年):2015年-2017年完成造林绿化2万余亩,其中山上14000亩,山下6000亩。
后期(2018-2020年)完成任务造林绿化500亩,其中山上300万亩,山下200亩,并巩固完善造林成果,提高绿化质量和整体水平。
5.6 技术措施 5.6.1 山上造林绿化
5.6.1.1 山上造林 山上造林树种以元宝枫为主。根据林种、树种和立地条件确定造林密度,初植密度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国家标准GB/T 15776-2006)附录A(规范性附录)造林初植密度区间,确定造林密度。穴状或带状整地,采用I级苗造林。根据有关要求,同步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部分树种初植密度如下:a、杨树:商品林13~53株/亩,公益林27~67株/亩;b、楠木:商品林60~100株/亩,公益林100~167株/亩。
5.6.1.2 山上补植 按照林分现状和经营方向补植以元宝枫等树种为主的目的树种,穴状整地,采用I级苗造林。
5.6.2 山下造林绿化
5.6.2.1 城镇绿化 实行立体化、园林化绿化,以发展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为主。造林树种选择应与城镇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相协调,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多树种立体栽种。乔木通常选用元宝枫、杨树等园林绿化大苗,灌木可选沙棘等。采用穴状整地。栽植密度按城镇绿化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常绿苗木带土栽植,草本类铺设按常规方法操作。乔木树种一般采用2年生以上大苗,其中行道树为4年生以上大苗。
5.6.2.2 村庄绿化 一般选择生态防护功能强、美化效果好和经济效益佳的速生树种,主选元宝枫、杨树等树种。
5.6.2.3 路沟渠(林网)绿化 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主推杨树、元宝枫等防护作用强、经济收益好的乔、灌树种。大穴整地,两行以上呈品字形排列。一般采用2年生以上大苗造林。
5.6.2.4荒滩荒地绿化 荒滩荒地绿化以营造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为主,造林树种以元宝枫为主,造林技术措施与山上造林相同。
5.6.2.5 通道绿化 绿化树种主选元宝枫树等,穴状整地,栽植密度不低于造林技术规程密度下限,可以适当密植。
第六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 投资估算依据
6.1.1 《河北省造林绿化工程规划技术方案》; 6.1.2 《林业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原林业部;
6.1.3 《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国家林业局,2006年;
6.1.4 《河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河北省林业厅;
6.1.5 交通、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提供的造林绿化投资标准;6.1.6 苗木费、劳务费采用现行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6.1.7 规划设计费按照国家规定计取。
6.2 投资标准 造林投资主要由苗木费、整地栽植劳务费、机械工具费、化肥农药费、规划设计费等构成。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各绿化类型投资标准。
山上(林地)造林投资单价(1)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造林以及灾后恢复重造约3000元/亩;(2)村庄和路沟渠(林网)绿化按折合面积约5000元/亩;⑸荒滩荒地绿化约2000元/亩;(3)道路绿化按折合面积约7000元/亩;(4)县乡公路和河渠堤坝绿化按折合面积约5000元/亩。
6.3 投资估算 经测算,造林绿化工程总投资为2.8亿元,其中山上造林绿化1.2亿元,占工程造林总投资的43%;山下造林绿化9000万元,占30%。
6.4 资金筹措 造林绿化工程是一项集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政府和企业、社会并重的原则,采取企业投资、财政补助、部门整合、吸引外资、群众投劳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相关国土、建设等部门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维护费中提取绿化资金。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落实造林绿化资金。
第七章 效益分析与评价
造林绿化工程既是一项生态工程,又是一项社会工程。工程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绿化水平,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7.1 生态效益 实施绿化工程,山上将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生态服务功能。山下将形成以园林农村、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生态村庄为主体,点、带、网、片相结合,层次合理、功能完备的绿化体系。到2020年,森林资源总量有较大增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7.2 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注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树种选择上充分尊重林农意愿,以速生用材的耐阴、喜温凉湿润气候、耐寒性强、对土壤要求不严、在酸性土、中性土及石灰性土中均能生长、对二氧化硫、氟化氢的抗性较强、吸附粉尘的能力亦较强的元宝枫为树种,一是可以防护;二是优质食用油新资源,其种籽颗粒大,含油量高,种仁含油量为48%,机榨出油率35%,高于油菜籽出油率。也是优质蛋白质新资源,种仁含蛋白质25%-27%,不含淀粉,在植物种子种是鲜见的。种仁提取油后,油粕是很好的食用蛋白质。据测定,元宝树蛋白质中含有9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属完全蛋白质,制取的优质食物味道鲜美,是理想的蛋白质资源。三是木材坚硬,为优良的建筑、家具、雕刻、细木工用材,树皮纤维可造纸及代用棉。所以元宝枫树种是项目 区首选树种。同时,通过工程带动林木种苗生产等上游产业和木材、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等下游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完善林产工业的产业链,提高林产工业企业的利润。
7.3 社会效益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力从事植树造林、苗木培育、抚育管理等生产活动,为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社会参与、全民植树造林,大力宣传生态文化,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意识。工程建设社会效益显著。
7.4 总体评价 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提升绿化水平,优化人居环境,为农村生态经济区建设构筑绿色支撑和生态保障,为农村实现宜居宜游的山水园林城市都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
8.1.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项目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决定成立由李亚明担任组长的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充分 利用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活动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造林绿化氛围。
8.1.2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主管林业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保障工作。主管交通、公路工作部门负责公路边沟以内的绿化,落实绿化建设种苗费。主管农业工作部门负责抓好农田林网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主管水利工作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主管建设工作部门负责城区绿化及城区周边防护林带建设。主管国土资源工作部门负责绿化用地规划,协调及组织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和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尾矿库等的复绿。主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主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主管审计工作部门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8.1.3 加强检查考核。成立有关领导为组长的督查考核组,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检查考核。
8.2 政策保障
8.2.1 搞活用地机制。对现有公路、江河渠道等建设工程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新建、改扩建公路、城乡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应与工程建设一同规 划征用。保证造林绿化成效。发展社会造林。鼓励造林企业采取租赁、承包、联营等方式参与绿化,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绿色扶贫”、“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自愿捐工资”等活动,增加社会和市场对平原绿化的资金投入,掀起全社会造林绿化的新高潮。
8.2.1 改革采伐政策。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允许对其它绿化树木进行分批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
8.2.3 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扶持发展林业产业,培植大型林业龙头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造林大户和龙头企业。鼓励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8.3 资金保障
8.3.1 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各级造林绿化工程造林苗木专项资金;对购买育苗、整地、抚育、防火、防病虫害等林业生产机械的,纳入财政安排的农机具补贴范围。
8.3.2 多方筹资。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工程投资,争取政府、非政府国际组织援助资金,争取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和国内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城市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土地整地项目、河流灌区治理项目、新农村建设点、公路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必须与造林绿化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二是从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三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国土绿化工程建设;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从直接受益单位和地区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的机制,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和森林保护资金;五是在全乡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可按规定标准通过财政、税务等系统代扣代缴义务植树绿化费,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于城乡绿化。
8.4 种苗保障
8.4.1 乡主管林业工作的负责种苗采集、调运、质量检验和疫病检测工作,实行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规定的树种、数量、质量提供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合格种苗。
8.4.2 加强苗木培育。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种苗供需分析,根据需求和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苗木繁育基地,加强对育苗大户的扶持。
8.4.3 强化种苗管理。建立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种苗供应机制,提高种苗生产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让林农种上优良、合格的苗木。
8.5 技术保障
8.5.1 科技服务 造林绿化应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支撑作用,组织力量研究城乡绿化、速生丰产、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实用技术,大力选育林木良种和经济速生树种,推广农林复合经营 的先进实用技术和造林模式,将最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程建设当中,提高科技在产业发展中的贡献率。
8.5.2 示范带动 高标准建设一批示范林、示范城、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路,通过示范推广最佳的工程建设模式,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推动绿化工作。
8.6 森林保障 森林保护 “三分造林、七分管林”是确保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后期管护阶段一是要加强幼林除草、施肥、松土等管理,促进林木的正常生长;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既要加强岗位巡逻,又要完善村规民约,完善防火队伍建设,加强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同时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三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控,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将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将测报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列入林业部门 的工作目标,禁止未经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入境,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第五篇:大力植树造林加快绿化山西
大力植树造林加快绿化山西
2012年03月12日郭迎光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我们迎来了全国第34个植树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建设绿化山西,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优化发展环境、带动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林业改革发展摆上重要战略位置,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省生态面貌有了明显改观。据2010年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省森林面积达到423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8.03%。但全省生态环境仍然脆弱,加快造林步伐刻不容缓。省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绿化山西的战略目标,明确全省每年要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任务。目标令人振奋,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建设绿化山西,必须牢固树立敬天为民的理念。山西十年九旱,自然条件差,造林难度大。要对大自然心存敬畏,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乔灌草相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特别是在一些造林很难成活和保存的地区,要大力种灌种草,加快生态恢复的步伐。要把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为造林绿化注入持久动力。要充分认识生态林是山西林业的基础,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经济林既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要坚持一手抓生态林、一手抓经济林,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鼓励发展速生丰产林、干果经济林和灌木林等林业产业,努力实现增加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和农民收入的“三增”目标。
建设绿化山西,必须加大重点区域的攻坚力度。我省生态环境整体脆弱,要加快太行山土石山区和吕梁山黄土高原区的生态恢复,通过高标准营造乔木林,大力度发展灌木林,努力增加植被范围,快速改善生态面貌。特别是吕梁山区,中央已列为连片特困地区予以重点扶持,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乘势而上,制定实施吕梁山生态建设攻坚规划,力争经过5—10年的不懈努力,让吕梁山区尽快披上绿装。
建设绿化山西,必须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用好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政策机遇,积极探索林业转型跨越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办法。要进一步总结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好的做法,逐步建立资源型企业反哺林业生态建设等机制,把我省的煤炭资源优势变为造林绿化的优势,让更多的资源型企业参与到造林绿化中来。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跟进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市县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建设绿化山西,必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造林。植树造林,人人有责。各地要大力弘扬“右玉精神”,持之以恒推进造林绿化,通过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生态大户、生态学校、生态单位、生态社区等活动,掀起更大规模的全民绿化热潮。要创新义务植树的组织形式,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公民和不同社会群体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需求。要规划不同层次、不同数量、不同规模的义务
植树基地,通过认建认养、共建共捐等多种形式,搭建全民植树的平台,满足人们参与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愿望。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积极参与碳汇造林,让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阳春三月,正是植树造林的大好季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铭志于树,寄情于林,从单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主动植树增绿,用我们的汗水,浇灌出片片新绿,为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化山西、推动转型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