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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审查风险及预防五篇范文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4-76435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3 07:51: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额信贷审查风险及预防

小额信贷审查风险及预防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

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再实践中,有些商业

(二)没有尽职调查

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

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发面进行专业的判断。在实践中,大多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

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

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

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

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

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各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第二篇:小额信贷审查风险及预防

小额信贷审查风险及预防.txt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令堂可是令尊表姐?我是胖人,不是粗人。小额信贷审查风险及预防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

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再实践中,有些商业

(二)没有尽职调查

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

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发面进行专业的判断。在实践中,大多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

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

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

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

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各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第三篇: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防范

2011级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王淼 2114123054

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防范

小额信用贷款简称小额信贷,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扶贫到户的有效形式。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特定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贫困者提供信贷服务以帮助他们拜托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小额信贷实际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模式,目前国际社会视其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它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增长,增加收入和减缓贫困。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称农户小额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有农村信用社开办,以农户为资金的发放对象,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与信用评定,猜去“一次核定、随用随发、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既不同于国际上的小额信贷,也有别与我国借鉴GB模式而形成的扶贫小额信贷。

与我国农村贫困地区普遍开展的扶贫小额贷款相比,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家里话信贷手续目的而提出的,所以它主要表现为金融活动性质,需要靠制度性的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小区,而扶贫式小额信贷是为了反贫困,基于慈善目的而产生,往往和政治相联系,通常表现为社会活动性质,和科教文卫体、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活动内容相关联,以非金融方式持续经营。同时,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优势。第一,我国的扶贫小额贷款的操作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下设的扶贫小组,二龙湖小额信贷的操作主体为农村信用社,网点设置非常多,这就有利于增加农户对金融机构贷款的解除机会,缓解广大农户贷款难的问题;第二,农户小额信贷与信用评级制度结合,在信用评级基础上使用贷款证既有利于农户及时、方便地获得贷款,又有利于加强贷款的管理;第三,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实行小组联保,不仅有利于保障贷款安全,而且为抵押能力缺乏农户提供了获得较大额度贷款的机会,农村信用社用于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资金可以从两个渠道获得;一是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二是来自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由于农村信用社受利益机制的驱使,从农村领域吸收的资金同时也呈现出向外源源不断流出的显著特征。因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主要依靠从中国人民银行取得的支农再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原则:1.按期归还贷款的原则;2.以信用为基础的原则;3.便利性原则;4.自主原则;5.服务社区的原则;6.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新生事物其功效已得到充分肯定,但在两年多的时间中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必须引起关注。第一,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问题,农村信用社历年积累的不良资产没有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得到剥离处理,保值补贴付出的大量资金也不能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得到补贴,完全由农村信用社自己来消化。这严重影响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第二,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使用问题。首先,普遍存在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较短而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的矛盾。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对支农再贷款的数额管的过死,支农再贷款预期罚息过重,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负担。再次,农村信用社占用人民银行数额不少的再贷款,存在支农再贷款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形成了一种“吸收存款—贷款沉淀和亏损及耗费占用—再吸储和人民银行再贷款补充”的恶性循环,削弱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农业的资金支持。第三,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与使用中,在期限、金额、投向、利率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在风险方面的主要表现:第一,基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条件限制,如果农户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甚至个别的贷款还可能会变成坏账。第二,基于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农村小额信贷市场风险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上获得信息不对称。农户不的不承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从而带式还贷危机。第三,基于信贷机构的风险。首先,小额信贷机构缺乏法律规制,由于没有合法地位,不能直接吸收存款因而极大地限制他们筹措资金的能力,影响其正常发展。而且缺乏法律有效规制的这些机构还可能会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或者其他目的而从事非法筹资业务,发生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事件,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很大影响。其次,小额信贷利率机制失灵。低利率的普遍吸引力可能会厨师部分社会活动能力强的农户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获取本不该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贷款,记过真正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去不一定能获得贷款,这极大地违反呢小额信贷的理论前提,造成目标客户的偏离,还款保障也大打折扣。再次行政干预过度,许多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并不是独立完善的市场主体。这些都对我国小额信贷的良性发展有很大的威胁。第四,基于农户的风险。由于目前大多数农民的信用意识还不强,想方设法的争取贷款,到期后却不愿偿还,有的转手放高利贷以谋取不法利益,有的茂名前去小额信贷。当借款人在高额利润驱使下改变贷款用途时,必然会同时面临更大的风险,而由于小额信用贷款通常无抵押,对借款人的约束你较小,借款人的各种违约行为产生的风险势必专家给信贷机构,构成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第一,完善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规制。第二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第三,建立信用评级制度。第四,以利率为杠杆,减轻市场风险。在机制设计方面,要做到:1.完善期限、金额、利率与投向设计。使贷款期限符合农业生产周期,贷款金额符合农户对资金实际需求量,贷款利率债浮动幅度内差别控制。2.改善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登记机制,规范农户的信用评估机制,严格执行会审和复审制。3.构建资金筹措机制。打你动员储蓄,强化成本控制,构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融通网络。在农户小额信贷的环境改善方面要做到:1.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户小额信贷监管要适度。2.中央银行和政府要尽快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3.调整支农再贷款政策。4.加强地方政府的领导和适度参与。5.农村信用社要搭建良好的人文平台。6.建立健全法规及相应的保障机制。

第四篇:小额信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投融资及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投融资及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业务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省市金融办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业务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业务及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

第三条 业务风险管理原则。

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业务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业务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三)坚持业务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业务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理的各项投融资及贷款。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小贷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 2 施宏观调控、保护群众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 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4 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以及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根据借款人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划为不同分值,根据分值划分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指标和投资估算、筹资成本、项目效益测算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 5 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是通过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主要或关键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测定和判断其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决策层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公司风控部门要及时采取风险防 6 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 7 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价格上限面临挑战;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8(三)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本公司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风控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 9 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要运用信用征信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过通过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核定借款人 11 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根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分别实行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特殊要求,确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物挂钩、购贷销还等贷款管理制度。

(三)项目管理。对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的管理过程,以确保贷款项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条 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除另有规定外,原则要有相应的风险补 12 偿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分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贷款担保。对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的贷款,可以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分别采取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对借款人采取贷款补偿金方式,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借款人在贷款前,提供符合有关自筹要求的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存入指定的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参与借款人的购销经营活动,专项用于经营风险。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全额退还补偿金。

(三)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据贷款种类和性质,确定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比例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13 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 完善监管制度。对借款人库存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库存检查制度和货款回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人的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贷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信贷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人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风控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信贷人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的稽核,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库存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 防范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公司债权的改制行为,14 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债务。对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 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报告,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 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和 15 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当借款人销售库存粮棉油发生价差亏损、贷款本息不能全额偿还时,要将借款人风险补偿金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16(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法诉讼。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收。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的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条 认真解读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积极应对“三农”贷款的风险,研究对“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化解。

第七章 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地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 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依次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信贷和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分种类动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 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的量比及其变动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和地区、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 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行业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的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完善信贷政策,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 19 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分类状况按规定统一对外披露,对银监会、人民银行、金融办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另行上报。

第八章 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四十条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信贷部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贷款由董事长或董事长的 20 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 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制度及分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会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风控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度合法性的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小额信贷

贷款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持有广西农村户籍,并自主创业的人员。

4、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有效证件,毕业2年以内,并志愿到广西创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5、大学生“村官”。是指被组织部门录用的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开展自主创业的人员。

6、华侨农林场人员。指华侨农林场(华侨管理区)实现就业困难的场员、归难侨及其配偶子女。

7、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就业的企业。是指以组织就业的形式,为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就业兴办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8、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是指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同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有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

9、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当年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金额、还款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一般最高个人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最高个人贷款额度为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由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个人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富余劳动力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2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持毕业证书、组织部门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贷款项目企划书;

4、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6、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推荐。社区、街道办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可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贷款资料送所在地担保机构。采取抵押担保等其他贷款方式的,将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人资料送所在地经办银行。

(四)担保机构审核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资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实地考察,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银行审定。经办银行审定同意贷款后通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签订担保合同,经办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应向申请人阐明理由。

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地区,经办银行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资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实地考察,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提供贷款的,向申请人阐明理由。

企业及合伙经营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创办企业(包括合伙经营实体)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其中,妇女合伙经营申请贷款可先向所在地妇联提出申请,再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富余劳动力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2年以上未就业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需持毕业证书、组织部门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5、贷款项目企划书;

6、验资报告。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上一的财务报表;

7、抵押担保证明和还款计划;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小额信贷审查风险及预防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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