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2004)44号、区文明办(2004)字第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弘扬高尚精神,推动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一个新的更大的提高,市文明委会同新闻单位和市锦江国际(集团)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驻沪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04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市总工会也可在职工十佳好事中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民示范标志区域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的动人事迹;
4、在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社会陋习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要求各校推荐在职(离退休)教职员工、中小学生所做的好人好事。
2、十佳好事在各校推荐、教育局上报的基础上,由区文明办汇总统一上报市文明办。通过新闻媒介报道、介绍候选好人好事的事迹,经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十佳好人好事”。
3、为了保证评选十佳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2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各校据实推荐1—2件好事。事迹材料力求朴实、简练,并于2005年1月8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党委办。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十佳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青浦区教育局党委 2005年1月4日
第二篇: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文明委发[2006]2号
关于开展2005新抚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弘扬高尚精神,推动市民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有一个新的更大的提高,区文明委会决定开展评选2005新抚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驻新抚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05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共建和谐新抚”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的动人事迹;
4、在支持、理解、参与各种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社会陋习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办法及安排
1、初审推荐。各单位推荐3—4人。请将推荐名单(包括推荐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于4月15日前报区文明办。
2、公众投票。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筛选候选对象20 2 名,在印发事迹简介,在新抚区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
3、审核确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报区文明委审核确定“十佳好人好事”。
四、表彰奖励
区文明委将适时隆重表彰新抚区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弘扬先进事迹。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评选新抚区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落实“创建文明城区,共建和谐新抚”活动的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逐级评选,推荐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好人好事,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干部群众弘扬正气、树立新风的过程,努力保证评选效果。
2、精心组织。为了保证评选十佳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精心组织。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2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要深入挖掘候选对象的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精心提炼,力求朴实、简练、生动、感 3 人。
3、狠抓落实。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部署,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弘扬工作顺利完成。
新抚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3月10日
第三篇:关于开展2010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文明办[2010] 44号
各区、县、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总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上海市迎世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动员600天行动纲要》,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广泛开展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立足本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会同新闻单位和锦江国际(集体)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10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外来务工者、驻沪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10年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市总工会也可在职工十佳好事中择优推荐。
(1)迎办世博期间在城市管理、窗口服务、宣传和社会动员等行动中;在园区内的管理服务中;在世博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2)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 位、文明村镇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各地区、各系统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由市总工会和各委办、区、县推荐。个体工商者、民营企业家、非政府团体人士、外来务工者、无业居民和农民,由区县推荐。中小学的好人好事由区、县推荐,大专院校的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党委推荐。部队官兵由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推荐。各级组织推荐时均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本市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人好事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也可以通过东方网推荐。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市工、青、妇宣传部以及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政治部择优推荐好人好事报市文明办。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先由评选委员会进行预选,在各系统、各地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经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好人好事。
(3)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推荐事迹材料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2010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评委会主任 马春雷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陈振民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巡视员
汪兰洁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小冬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朱 鸣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谢亚洪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委
员
裘 新
解放日报党委书记、总编辑
汪 澜
文汇报副总编辑 陈保平
新民晚报总编辑
王建军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 黎瑞刚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 李智平
上海东方新闻网站副主任 许新海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执行董事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余庆路80号,电话:64331009,邮编:200030,邮箱:wmbhdc@163.com)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
第四篇:好人好事
警消队好人好事
魏宪国,男,黑龙江省甘南县巨宝镇工农村人,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2011年6月,志愿加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做保安员。在他被分配到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机关大楼警消队时,其他保安员听了他的学历后都讽刺他,说:“你一个大学生,怎么跑来当保安了,书不白念了。”当时的他只是轻微一笑。上岗后,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管在工作、生活、学习,还是在训练管理上都积极进取,很快就成为了警消队的排头兵,并且被上级提拔为保安班长。他不仅没有骄傲,更没有因为自己成为班长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继续发扬警消队的优良传统与作风,处处起到带头模范作用,把队员的事情当做的事情去做,将心比心,在队伍内部受到了其他队友的一致好评。从没有接触过管理的他每天都会利用空闲时间看一些关于管理方面的书,从中积极学习,并且在任何细节中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在思想上得到了更高的认识,把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摆在第一位。在公司的搬家过程中,重活累活他总是抢在前头干,大家搬累了都在休息,但他老在说:“我多干一点,其他人就少干一点,我来这里是有目的的。”其实这种目的就是四个字:“学习”“总结”。
魏宪国同志总是以饱满热情和不计得失的情怀,默默无闻奉献在保安工作岗位上,他用自己辛勤的汗水,以强烈的事业心、以半个军人的高尚情操,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诠释了一名保安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为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他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警消队全体人员学习。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五篇:好人好事
寻找身边的好人好事
近期天气虽是乍暖还寒,但“三月学雷锋活动”的春风已悄然吹遍了大江南北,不但带来了清新的空气,也带来了人间真情。连日来,宜春三位热心市民接力勇救跳河女子的英雄事迹经媒体报导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对三位热心市民的救人行为赞赏有加,并纷纷表示要向他们学习。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不为人知的好人好事。也许,你对别人的帮助并非像王茂华、谭良才那样惊天动地,你细微的行动或许让你感觉不值一提。可你的一言可能温暖他人的心窝,你的一举可能方便了他人的生活,你甜蜜的微笑就像春风一样滋润,让人感到幸福和给力。
近年来,宜春出现英模群体井喷现象,涌现出了许多英模人物,有火海救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省见义勇为标兵、2010感动中国人物王茂华、谭良才,人民好警察、公安部二级英模黄启才,全国第七届见义勇为好司机乐晓忠,中华助残网副站长、2010年中国助人为乐好人林赛亚,奋不顾身勇救溺水少年的海南省见义勇为模范、2010年中国见义勇为好人蔡杜怡……
虽然我们身边并不缺少英雄,处处传颂着英模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但本报欲借三月的春风,宣传雷锋精神,弘扬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永远留在我们的心中.金口镇中心小学五年级一班于承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