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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6-710132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3 09:10: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算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计算机学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及格;

四、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或其它处分;

五、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30个小时。

六、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七、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专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到前20%。

八、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均达到学校要求。

九、家庭贫困,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和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的,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十、愿意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十一、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再按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得分排序。

第二篇: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计算机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上学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及格,一学年旷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四、当学未受到校纪或其它处分;

五、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30个小时。

六、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七、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专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到前10%。

八、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均达到学校要求。

九、愿意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十、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再按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得分排序。

第三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万宝方 编辑:万宝方 点击:8 发表时间:2011/9/30 14:02:35)【字体:大 中 小】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名(含第十名),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

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

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第四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2013年第55号

主题: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推荐包括候补名额。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班推选最多2名,励志最多

推选5名,国奖励志条件都符合的按照国奖报,同时参评国奖和励志。本次国奖励志未评上同学,后期的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优先参评。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

2、各学院(系、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各班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填表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分别打包发送邮箱(文件名分别为“xx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这两个文件包中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xx班级张三”),文件夹中的文件名为“张三xx表或张三事迹材料”如“张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

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必须提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电子版发至cailiaogaoyan@ouc.edu.cn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条件。

2、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进行答辩、申报、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2013年9月26日

第五篇: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范文模版)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激励我校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

[2007]9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评审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组织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或组织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和《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统一交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评定情况,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逐级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批复,并公示。

第四条:奖学金发放。

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本评审办法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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