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
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
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
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
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
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
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
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
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
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
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
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
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
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
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
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
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
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
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
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
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
失效。
*****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级:年级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二OO八年四月日
第二篇:小学学生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
小学学生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学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社会、家长齐抓共管,针对暑假时间长、事故多的特点,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学校是学生在校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作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二、乙方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
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触电、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学生在暑假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学校无关。三、暑假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陈湾光彩小学学生安全公约》:
1、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常识,遵守安全公约,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4、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玩火、远离火源,预防煤气中毒。
5、不准私自到水库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戏水、钓鱼等,严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7、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8、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0K厅。
12、假期中学生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3、学生要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家长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小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第三篇:小学学生校外安全责任协议书
XX小学学生校外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年级 班 同学之家长:
为确保您的孩子的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请家长明确自己对学生的监护责任,现将我校加强安全保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您,请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做好以下作:
1、家长负责监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到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意外伤害伤等。教育孩子严禁私自到河、池、坝塘、水库 游玩,远离水源,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2、上学,放学要求家长接送,否则发生校外安全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家长有事需进入校园时,说明情况,在门卫室登记,方可进入学校。
4、为确保孩子的安全,接送孩子时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5、教育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的路上不准乘坐车况不好或没有相应驾驶执照的车辆。上学、放学的路上不准逗留玩耍,注意交通安全 和个人安全,上学要按时到校,放学要准时回家。
6、教育孩子在校期间,不准擅自离校逃学。孩子生病,必须由家长亲自来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孩子在家生病或有事要由家长打电话向老师请假(家长必须交请假条)学生未到校发生安全事故由家长负全部责任。(家长不请假,学生无故不到校,每学期旷课累计达3次,由家长将孩子领回家自己教育,教育好后再返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8、学校上午7:30开门,8: 00上课:11: 35放学;下午13: 00开门,13: 30上课,15: 40放学,16: 30清校,请注意接送孩的时间,过早将孩子送到校 门口(或学生自己早到),发生安全事故,由家长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9、坚决杜绝学生到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上网、打游戏,防止社会不良行为的侵蚀。
10、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11、学生外出游玩及各种比赛、竞赛和培训班等必须由家长陪同、接送。
12、家长应对以身作则,为孩子作出表率;家长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营造奋 发进取、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氛围,针对孩子不同的年龄阶段开展有益孩子身心 健康成长的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
若因家长监管不到位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自己承担一切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生(因毕业、转学或其它原因)终止研和宋官小学学籍时止。
班主任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甲 方:(盖章)
乙方:(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
乙方:辉煌补习班
学生家长(以下称作甲方)为了孩子的学习成绩得到进一步提高,让他们的暑假过得充实而有意义,决定在假期将孩子送到辉煌补习班补课。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意把孩子送到辉煌补习班补课,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补课。
2、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乙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4、乙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要做好学生在上学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监护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放学后、星期、节假日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病并经乙方批准方可离校,乙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8、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9、乙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乙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后,乙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10、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12、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任。
14、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5、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学生家长)签字:乙方(辉煌补习班)签字:2011年月日
第五篇: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广罗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使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及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根据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特签订此协议书。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对幼儿班和小学一、二年级的被监护人进行接送。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机动车辆等,未满12岁的小学生不能上路骑车而且不得乘坐两轮摩托车,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以防交通事故;在公路上行走时,发现有车辆来往时,应立即到安全地带避让车辆.(2)随身不得带火或火种,不玩烟花爆竹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3)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4)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5)教育孩子不要狂、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塘、河洗澡,以防意外溺水伤害事故.(6)在节假日期间,要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吃烟酗酒,以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行为,以防学生暴力犯罪;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1
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学生违反本条要求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负责。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学生及监护人未报告而教师按课堂常规教学并做到了安全防护而引发安全责任,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9)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1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1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班、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规定,按时接送学生,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3、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监护人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四、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广罗小学(盖章)
责任人
校长:学生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学生:
2012 年9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