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名山县车岭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车岭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定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与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有学生家长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教师属于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家长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和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家长负责。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家长方。
8、学生不准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家长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江、河游泳、洗澡等,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由学生家长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责任。
11、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2、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家长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利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家长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和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相关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由学生家长负责。
1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学生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经参保学生)
17、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8、上课期间学生自行外出和擅自离校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负责。
19、因学生自身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学生意外的,一切后果有学生家长负责。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小学毕业时终止。
学校: 名山县山县车岭镇中心小学校长:韩存刚
年级班班主任(签名):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或盖章:
2011年9月1日
第二篇:民乐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民乐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们时时刻刻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学生(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学生(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安全。特制定《民乐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1、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师生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校长与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尤其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校舍、场地,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
3、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
5、不安排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对已被告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安排不相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7、学校、班级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填写外出集体活动申报表,并报请区教育局审批。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9、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10注意了解学生的活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
11、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12、加强寄宿学生管理,对自私外出、夜不归宿的学生,宿舍管理员或值班干部、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
13、适时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14、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5、严格遵守法定教育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并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
二、家长(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5、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让子女乘坐“三无”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
7、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8、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9、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对在外租房或寄宿在亲朋家中的子女,家长(监护人)要加强管理;
10、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2、对年幼的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比较复杂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时,家长(监护人)应负责接送。
三、学生的安全规范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
3、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类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禁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不准搭乘非客运车辆上学,已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必须经家长同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7、注意劳动安全,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参加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众外出带队老师和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游戏机室、歌舞厅、网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11、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上课时间以外,不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3、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4、寄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5、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1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7、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中住宿,也不得带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8、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四、学生伤害事件学校的夫责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教师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在学校放假期间或在家中发生的;
11、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1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3、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14、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在各个学段起始年级报名入学时,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同学校签订生效。此责任书一管六。请家长(监护人)务必同孩子一起认真阅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同学校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甲
方:
乙
方: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校 长 签 字:
学
生
签
字:
****年**月**日
第三篇:车辋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书
车辋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有效地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依照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幼儿园进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签订责任书。
1、每位教职工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不折不扣地树立安全意识,并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教给幼儿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入园,严禁幼儿爬栏杆、滑楼梯、到有危险的地方玩。
3、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制度,谨防走失幼儿。找人代班时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4、妥善保管药品,消毒用药要严格保管。
5、重视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等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砸伤、烫伤、紫外线灼伤、烧伤、外伤、药物中毒、异物入耳鼻等事故的发生。
6、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大型玩具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并有记录,发生事故苗子及时向学校反映、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7、幼儿园要照看好提前来园的幼儿,不让幼儿单独一人出园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控制陌生人进园。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落实防盗措施。
9、园长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妥善保管好帐本、印本、现金。
10、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堂操作流程规定,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11、遇突发事故要及时上报园长、校长,并千方百计做好抢救、补救工作。对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原因、情节轻重等追究责任。
1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校长和幼儿园教职工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下次签定之日止。此责任书作为考核、评定幼儿教职工主要依据。
13、幼儿园食堂要清洁卫生,建立好进货台账并要索证索票
14。校车车辆要求。小学、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15、校车驾驶人要求。小学、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校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则,不准酒后驾车。
16、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17、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8、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19、校车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路
(1)、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年审的或达到报废标准、拼装的。
(2)、严禁有无牌无证、低速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3)、校车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无校车标志的。
(4)、曾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
(5)、近三年内以记分周期交通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6)、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丢失、损坏的。
20、责任追究: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坐定人数不得超载,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程度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要把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21、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22、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校 长(签章):
车辋镇中心小学
园长(签字): 2012年2月12日
第四篇:接送学生车安全责任书
柴庄小学学生接送车辆责任人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与接送学生车车主签订本责任书。
1、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使用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确保有相应座位,禁止学生乘车途中站立,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5、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必须配备齐全,保持车辆整洁。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驾驶人应当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驾驶人要维持好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7、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行路线进行营运。车主必须向学生说明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学校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制止。若不执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严禁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在接送学生途中超速行驶。学生及家长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9、加强对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车内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10、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11、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12、7座及7座以上面包车不准接送学生上下学。
13、在接送学生途中孩子安全均由驾驶员负责。
校长(签字):
司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接送学生车安全责任书
接送学生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与各接送学生车车主签订本责任书。
1、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使用车辆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车辆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按照规定,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确保有相应座位,禁止学生乘车途中站立,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5、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驾驶人应当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驾驶人要维持好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7、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行路线进行营运。车主必须向学生说明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学校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制止。若不执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严禁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在接送学生途中超速行驶。学生及家长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9、加强对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车内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外,保持车内整洁。
10、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11、严禁用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
12、对于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接送学生车辆准运证”,并粘贴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标识,统一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13、学生乘车费用由学校负责收取,每月与车主结算一次。如不遵守相关规定,学校有权扣除或拒付学生乘车费用。
14、车主要与乘车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15、车主如果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车主各执一份。
校长签字:车主(签字):
焦寨小学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