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工程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车辆工程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汽车及其相关车辆的设计、制造、与检测维修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汽车工业领域从事设计、制造、维修、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车辆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进行汽车产品设计和试验方面的基本训练。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与车辆工程专业相关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与车辆工程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产品生产的技术经济分析、经营与现代管理知识;
3、接受车辆设计、制造及控制等方面的专业训练,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工程制图、计算、实验、测试和基本操作等基本技能,具备初步的产品开发、科学研究及生产组织管理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了解车辆工程专业学科前沿知识与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具有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招生专业范围
理工科在读二年级本科学生。
四、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学位。
五、主要课程
汽车构造(底盘)、汽车发动机构造、汽车制造工艺学、流体力学、热工基础、汽车空气动力学、汽车理论、汽车设计、汽车发动机原理、专用汽车原理及设计、汽车液压与液力传动、汽车电子技术、汽车修理技术等。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汽车运行实习、汽车构造拆装实验周、汽车制造工艺实习、汽车控制技术实验周、汽车设计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七、课程体系及学分分配
该辅修专业的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构成。教学总学分及各部分课程学分分配如下。
计划教学总学分:217学分
其中:1.必修课:90学分
2.自修课:20学分
3.学分互认:107学分
八、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
见附表。
第二篇: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通知
2011级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专业报名通知
单 位:教务处
2011级各位同学: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学校将在2012-2013学第二学期开设2011级双学位(双
专业)和辅修专业。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1、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工商管理(管理学学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学学位)、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位)、法学(法学学位)等四个专业;
2、辅修专业: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等五个专
业。
二、申请条件:
1、一年级所修读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2.0(含2.0)以上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个人成绩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信息查询——
成绩查询);
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有30%以上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则为相近专
业。学生不能修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
网上查看各专业教学计划路径:信息查询—培养计划。
3、特别注意:申请修读的专业必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才可取得双学位;如果
申请修读专业与主修专业属相同学科门类,则只能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例如,某位同学主修通信工程专业,可取得工学学位,若申请修读工商管理双学位专业,则
可获得管理学学位,即双学位;若申请修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则只能取得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双专业毕业资格。
三、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同学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8:30--10月22日24:00。
2、每位同学只可申报一个专业,教务处将视报名情况进行录取或改报。
3、第12周,将在教务处主页和学校主页校内通知上公布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专业录取
名单,请同学们注意查看。
四、收费标准:
按80元/学分缴交学费。每学期第16-19周缴交下一学期的学费,“缴交学费的通知”将在教
务处主页和学校主页校内通知栏上公布,请大家注意缴费时间。
五、学籍管理: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生,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与学
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上课时间、地点:
所有课程均安排在双休日、在学生主修所在校区上课。
附: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各专业教学计划
教务处
2012年9月28日
第三篇:会计学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
会计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2011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招生专业范围
我校在校非工商管理专业2010级本科生
四、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五、主要课程
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经济法、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课程学分6.75;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39.5。
七、课程体系及学分分配
计划教学总学分:160.5学分
其中:1.必修课:91.0 学分
2.自修课:1.0学分
3.学分互认:68.5学分
八、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
见附表。
第四篇:2011版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1版英语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计划注重为学生打下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鼓励学生广泛涉猎英语国家的文学、艺术、历史、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知识,培养学生在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语言基本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使学生成为既具备第一学位的专业知识,又较好掌握英语语言,能够自如地进行国际交流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训练。
1.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2.掌握语言学、文学及相关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知识;
3.了解英语国家的国情和社会文化。
三、招生专业范围
本专业招收非英语专业2010级本科学生。
四、授予学位
在取得主修专业(第一专业)学位的前提下,修满英语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199学分者,可获得英语双学位学位证书。
五、主要课程
英语精读、英语泛读、英语语法、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英文报刊选读、英语视听说、英语语言学、英美文学、英美概况、科技英语、高级英语、英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基础实践包括:军训及入学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
专业实践包括:翻译实践,人才市场调研;
综合实践包括:第二课堂与创新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七、课程体系及学分分配
计划教学总学分:199 学分
其中:1.必修课:93学分
2.自修课:40.5学分
3.学分互认: 65.5学分
八、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
见附表。
第五篇: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
管理办法(试行)
(闽师分教〔2009〕14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培养受社会欢迎,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根据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双学位指同时修读我校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六个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学士学位;双专业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四条 开设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的专业还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安排的学分数不高于15学分。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第五条 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是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设置10-16门课程,总学分为50~60学分。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 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双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30人,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安排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第七条 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双专业开办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系主要负责落实上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等。教务处负责双专业的审批、培养方案审定、协助预订教材、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请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以上;
3.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 4.重修课程少于三门。
第九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专业。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周,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在校生双学位和双专业报名表》,由主修专业所在系教学秘书进行资格审核、系分管教学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申请表由主修专业所在系汇总并转交开设双专业的所在系,由其负责考核。
第十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开设双专业的系与教务处共同研究确定修读的学生,并由系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和听课证。
四、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修习双专业一般在主修专业学业年限内完成。其学籍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系管理。
第十二条 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且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三条 双专业学生学籍管理除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开办双专业的系必须单独建立学生成绩档案,课程全部结束后将课程成绩档案报学生主修专业所在系归档。
2.同时修读的两个专业,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主修专业取得学分后,可向双专业开设系提出免修申请,经双专业所在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予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同一门课程,由双专业所在系单独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
3.学生双专业课程考试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重修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4.学生因故被取消修读双专业的,要到双专业所在系办理停止修读手续,然后由双专业所在系教学秘书通知学生主修专业所在系教学秘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5.成绩考核应严格按培养方案实施,每学期开设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在该学期期末考试后1周内结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修读双专业资格,且该学期所交的修读学费不予退还:
(1)考试作弊者;(2)中途自动停学者;
(3)不按时缴纳修读学费者。
7.学生在双专业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在修读双专业课程上,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和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以取得成绩,但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向开办双专业的系办理免听课手续。
8.学生可以提前或延后修读若干课程,但凡规定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9.未经办理修读手续而参加听课和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10.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的六年内,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尚未获得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延长修读双专业。申请时间为主修专业毕业当年的5月15日—6月1日。
延长期间无论何种修读方式,学生都应按有关规定完成课程或实践的所有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当主修专业和双专业的课程考试出现冲突时,学生应向双专业所在系申请缓考,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双专业所在学院另行安排课程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提出退修双专业申请,并到相关系和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
五、毕业和学位
第十六条 完成双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双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双学位授予资格:
1.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 2.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双专业毕业证书者;
3.通过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达到中以上者; 4.双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
六、收费及管理
第十八条 双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听课制,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免修的课程可不收费,免听的课程照常收费。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开学前根据修读学分数将本学期双专业学费(含教材费)一次性交到校财务科,凭交款收据到双专业开办系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因故中途停止修读不予退还学费。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